加班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企业加班费规章制度

企业加班费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加班费的发放,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或处理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加班费标准1. 工作日加班: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加班时间在工作日内的,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1.5倍发放;2. 双休日加班: 双休日加班的员工,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发放;3. 节假日加班: 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3倍发放。
第五条加班费计算1.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时×加班工资比例;2. 如果员工无法提供加班记录或者加班记录不真实,公司有权利不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加班报销1. 员工每月的加班费用,需在当月底前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提交加班报销单;2. 加班费用报销需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3. 财务部门每月月底统一审核加班费报销,符合规定的加班费用将在次月工资中核发。
第七条加班补休1. 员工可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和公司政策申请加班补休;2. 加班补休的小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员工总加班时间的50%;3. 加班补休的具体安排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商定。
第八条加班管理1. 公司不鼓励无谓的加班行为,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给自己带来过多的工作压力;2. 若员工确有需要加班的情况,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作出加班安排;3.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加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公司员工信用档案。
第十条审核与修订本规章制度如有需要变更或修订,须经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通知全体员工执行。
第十一条生效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宣布废止为止。
学校加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加班费的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是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加班费计算标准第四条加班费计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2. 法定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3. 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教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其月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六条教职工加班费计算时,加班时间以实际加班时间为准,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七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八条加班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加班原因;2. 加班时间;3. 加班地点;4. 加班人员;5. 加班期间工作安排。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加班条件的,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学校领导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由人事部门办理加班手续。
第四章加班费发放第十一条加班费应在加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教职工。
第十二条教职工加班费发放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拖欠。
第十三条教职工加班费发放后,人事部门应将发放情况记录在案,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加班费监督小组,负责对加班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加班费监督小组有权对教职工加班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教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领导或加班费监督小组反映。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加班费管理制度

加班费管理制度加班费是指员工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后的工作,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加班工资。
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规范加班费的管理,我公司特制定了加班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该加班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加班费计算标准1. 工作日加班: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按照每小时正常工资的200%计算加班费。
2. 休息日加班:按照每小时正常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每小时正常工资的400%计算加班费。
三、加班费申请与批准1. 员工在需要加班时,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直属上级提出加班申请,说明加班原因、加班时间和预计加班时长。
2. 直属上级根据公司现行规定和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事宜,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批准或者调整加班时间。
3. 员工无论批准与否,都应按照所在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加班费报销1. 员工需在每月底前填写加班费报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加班记录、直属上级签字等。
2. 部门负责人在核实相关材料无误后,将员工的加班费报销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将在下个月工资结算时,将已审批的加班费一并发放给员工。
五、加班费的税前与税后支付公司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先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发放加班费给员工。
实际到手的加班费为税后工资。
六、违规处理1. 员工存在未经批准私自加班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处理,公司不予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 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以获得更高的加班费报销,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的解释与修改1. 对于加班费管理制度的解释及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2. 如有制度变动,公司将及时通过内部渠道通知员工,并以此通知为准。
本加班费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操作,确保员工的加班费支付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加班实行月薪制规章制度

加班实行月薪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加班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加班定义加班指的是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包括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等情况。
第四章月薪制度1.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员工按照月薪领取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2.月薪制度是指员工在一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不以小时计算工资。
3.员工在一个月内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超过部分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管理1.加班需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班。
2.加班费按照每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节假日加班按照2倍支付。
3.员工加班需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4.公司会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加班补偿1.员工有权选择加班工资或者补偿假,补偿假按照加班时间的1.5倍工时计算。
2.在连续加班且达到规定的加班时间后,公司会给予员工适当的加班奖励。
第七章加班安排1.公司会提前制定加班计划,将加班安排通知员工,员工需按照计划加班。
2.员工如有事情需请假或调休,需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并得到批准。
第八章处罚规定1.员工违反加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私自加班的,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处罚。
2.公司将会对严重违反加班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减奖金、降级或者辞退等。
第九章其他1.公司会不定期对加班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2.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3.员工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加班申请,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章附则本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关于加班实行月薪制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能够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加班费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加班费制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加班费的支付和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加班费的核算、支付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加班种类和时间第五条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六条工作日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的加班。
第七条周末加班是指员工在周末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的加班。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的加班。
第九条公司应当合理规划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第三章加班费计算和支付第十条员工加班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一)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小时数× 小时工资× 150%;(二)周末加班费:加班小时数× 小时工资× 200%;(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加班小时数× 小时工资× 300%。
第十一条员工加班费的支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公司每月末一次性支付员工当月的加班费;(二)员工加班费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不得拖欠。
第四章加班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应当在接到员工加班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和核算,确保加班费的准确支付。
第五章监督和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加班费支付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加班费支付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企业加班工资支付规章制度

企业加班工资支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明确企业加班工资支付制度,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加班工资支付管理,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企业加班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加班工资支付管理部门,负责加班工资的核算、监督和支付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对加班工资支付制度进行审核和调整,保证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
第六条企业加班工资支付规章制度须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第七条企业加班工资按照每小时工资的一个倍数来计算,具体倍数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按照每小时的1.5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每小时的2倍计算。
第九条加班工资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第十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加班工作,企业应按照相应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章加班工资支付流程第十一条员工须提前提出加班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工作结束后,员工应填写加班工作记录表,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核算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企业应严格遵守加班工资支付时间,保证员工加班工资及时支付。
第十四条如员工对加班工资支付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投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四章加班工资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加班工资管理档案,准确记录员工的加班工资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对员工加班工资的支付应公开透明,员工可以在任何时候查询自己的加班工资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加班工资支付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拖欠员工的加班工资,对违规企业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加班工资支付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加班工资支付规定的认识。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员工充分了解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加班费用发放制度范本

公司加班费用发放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加班费用的发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班分类1. 计划性加班:因项目开展计划性工作、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可预见性原因需加班。
2. 应急性加班:因项目临时突发事件,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加班。
三、加班原则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无故加班。
如各职能部门、项目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工作未完成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负责人指定事项需继续工作者,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加班,且需要填写《加班审批表》,以便考勤管理。
四、加班费用发放标准1. 工作日加班:按员工本人小时基本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 休息日加班:按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五、加班费用申请和审批流程1.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2. 计划性加班要严格履行加班申请程序,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且提前一天报至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加班;如实际情况需要多人或多天加班,须附《加班计划明细表》。
3. 应急性加班在加班前须提前至少两个小时打电话告知所在部门经理,同时电话知会行政人事部,加班结束后至行政人事部补办加班手续。
六、加班费用的发放1. 每月加班费用应在次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支付。
2. 加班费用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擅自加班的,不予支付加班费用。
2. 员工在加班过程中,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依法解决。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名称:制定日期:实施日期:。
加班及加班费管理制度

加班及加班费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加班及加班费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加班管理标准1.加班定义: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依据工作需要而继续工作的行为。
2.加班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加班,并说明加班原因、加班时长及预计完成工作内容。
3.加班审批:直接上级审核加班申请,对于合理的加班申请应及时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加班。
4.加班安排:直接上级应合理安排加班任务,避免固定人员过度加班,对于需要长时间加班的情况,应优先考虑调整工作分配或者招聘新员工。
5.加班记录:每位员工的加班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原因和加班任务,由员工和直接上级双方签字确认。
三、加班费管理标准1.加班费计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时间内,企业应支付加班工资或提供等值的补偿措施。
2.加班费率: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工资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具体比例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职务和等级确定并及时公告。
3.加班费结算:员工应将加班申请和相关加班记录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实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并将加班费一并发放给员工。
4.加班费考核: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加班费支付情况进行核对,对于未及时支付或支付不足的情况,要及时与财务部门协调解决。
四、加班管理考核标准1.加班频率:根据员工加班记录统计,评估员工加班频率,非特殊情况下,加班频率不应超过月工作日的50%。
2.加班时长:根据员工加班记录统计,评估员工加班时长,非特殊情况下,每月加班时长不应超过40小时。
3.加班原因:评估员工加班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工作失误、工作安排不合理等问题。
4.加班效果:根据加班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果,评估员工加班是否存在产出和效果。
5.加班调查: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开展加班情况调查,了解员工加班状况和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进行管理和调整。
五、违规处理和奖惩制度1.违规加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员工,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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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作息时间及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杭州中纺印染有限公司、浙江新中纺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执行每周工作六天(平均每月工作二十六天)的工作制。
同时在安排休息时,各部门都应安排好值班人员,不得因休息而影响本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实行连续性工作或倒班制工作的(以下简称正常班次),且在无法安排调休的前提下,按本制度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本制度所指的天,是指以八小时为单位。
第四条公休日加班,在原有工资基础上计发5元/小时的加班工资(但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计)。
国定假日加班的,在原有工资基础上计发10元/小时的加班工资。
其中公休日加班,在安排调休的前提下,可以不计发加班工资。
但该调休应在加班之日当月内调休完毕,在当月内无法进行调休的,应计发加班工资。
同时,如遇到国定假日与公休日重叠的情况,则该日按国定假日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原公休日顺延一天调休,如调休不成则该日按公休日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例如:2008年6月8日为端午节,同时又是周日,则6月8日上班按8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6月8日的休息日调到6月9日休息,如6月9日上班的,则6月9日按4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条不论何种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另计发加班工资,按现有标准计算。
第六条凡在正常班次之外由公司安排加班的,由直接主管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并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在无法调休的前提下可以支付加班工资(因其他部门的临时性工作而需要借调人员加班的,由借调部门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
按正常班次工作的,则无须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
加班申请的核准权见下表:
第七条总务科下属司机、装卸工、食堂、门卫(含车棚管理)、清洁工等工作人员,因正常工作时间内弹性较大,不论其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或十二小时,公休日及国定假日加班的,只以8小时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第八条各外贸部、分厂业务科工作人员因工作特殊性,不适用本制度。
不论公休日或国定假日加班,均不计发加班工资。
但各外贸部、分厂业务科应在工作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安排调休。
第九条车间副主任级(含)以上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实行年薪制员工,不适用本制度。
但应在工作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安排休息。
第十条其他部门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但需要晚间值班的,不视为加班,但可以支付值班补贴,具体由各部门另行申报,经总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实施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起实施。
杭州中纺印染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纺实业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元月二十二日
加班/调休申请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