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煤平朔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物资供应,根据《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平朔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采购计划的分发、采购方式的制定及审批第三条中心计划部审定和产生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后,将属于集团采购中心集采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简称集采物资)交中心采购协调部统一汇总并履行逐级审批,经公司分管物供中心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采购中心办理;其余项目(自采物资)的采购申请单在集中打包后由中心计划部根据各采购部门的业务划分进行分发。
原则上普通采购需求计划每月集中分发一次;遇特殊情况每月可集中分发两次;应急物资(采购计划须由公司分管物供中心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和已签订了长协的物资(定点和寄售物资)需求计划收到完成利库后直接下发相关采购部门执行。
第四条自采物资需求计划由设备管理中心对设备、备件、大宗材料进行打包;由物资供应中心对材料进行打包,除长协、内部企业生产的物资、材料、备件、应急采购外全部上网招标。
公开招标物资报价不足三家的转为谈判。
不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需报招标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两类,一类是公开招标物资(包括公开和邀请)、一类是非公开招标物资(谈判物资、单一来源物资(向指定供应商采购));公开招标物资又分为委托中煤招标公司招标物资和物资供应中心自招物资(零星物资)。
除已签订长期供货的物资和集采物资外,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以上,一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以上的招标物资应由中心采购协调部履行逐级审批,经公司分管物供中心领导批准后委托中煤招标公司办理,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由平朔公司自行组织招标。
物资采购控制暂行办法

物资采购控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物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七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八条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一)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市场情况,收集供应商信息;(二)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三)采购谈判:与供应商进行采购价格、质量、交货期等方面的谈判;(四)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订单执行:跟踪订单执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履约;(六)验收合格: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采购价格与成本控制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市场调研情况,结合供应商评估,制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通过采购策略和谈判技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成本控制机制,对采购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不断优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章内控与审计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采购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2012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5)第三章采购方式 (9)第四章采购流程管理 (10)第五章集中采购管理 (12)第六章供应商管理 (13)第七章物资检测与服务评价管理 (15)第八章库存及物流管理 (16)第九章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17)第十章附则 (18)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购及物流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采购的有效性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的广东省内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包括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委托、外包、租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采购管理范围涵盖除财务费用与人工成本外的所有采购行为。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人工成本指公司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各采购行为产生的采购支出总和称为采购总支出(CAPEX+OPEX-人工成本)。
采购对象包括各类物资和服务。
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含主设备、终端、备品备件等)、材料、用品(含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软件(含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内容版权(含音乐、电影、视频、录音和出版内容等)等。
服务是指除物资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含设计、施工、监理、代理、集成等)、维护服务、营销服务(含广告、渠道等)、行政服务、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规范采购行为,符合中国电信内控体系要求,实行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决策透明化;(四)及时、有效地保障企业运营发展所需要的物资和服务采购,尽可能降低采购与运营成本;(五)遵守廉洁从业规定,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六)实施有计划的集中采购,将多次同类小宗采购有计划地合并成为少次大宗采购,发挥规模采购效益,以降低采购成本;全省物资类采购项目由省公司采购部实施,以招标方式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分别由省公司采购部及市分公司采购供应中心实施,县区分公司不得自行采购;省公司集中采购的,市分公司不得自行采购;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广东公司不得自行采购。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实施制度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实施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工作,准确、高效地实施集中采购制度,提高物资供应采购和供应服务质量、提高采购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竞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邮电集团采购特点制定本实施制度。
二、采购计划编制1.采购计划紧密结合广东省邮电集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实施中对采购需求及时调整补充。
2.采购计划应当早期规划,尽量提前预估物资需求量,通过前期调研、性能比较、规格编制等方式,为实施集中采购奠定基础。
3.采购计划应当细化到具体物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采购数量、时间节点、技术标准、选定供应商等内容,以便工作部门和供应商进行准确、高效的落实。
三、选定供应商1.实行公开、透明、竞争的供应商招标制度。
凡符合广东省邮电集团采购需求的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与。
2.严格审核入围供应商,对未入围供应商应当作出说明并告知理由。
3.综合考虑供应商质量、价格、信誉等综合性因素,采用投标、询价、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选定供应商。
四、招标采购1.招标范围涉及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且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招投标公告,长度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广东省邮电集团内部和外部网站公布招标公告和供应商名单。
3.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并作出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废标的决定。
五、准入条件1.入围供应商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2.入围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3.入围供应商需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供货能力、技术能力等能力指标,以确保供应服务质量。
六、合同管理1.在供应商和采购人签署之前,采购人应当对合同条款和采购文件做出详细明确及简明扼要的说明,在签署合同前,确保合同内容与采购招标内容、配送时间、合同价格等项目一致。
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与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供应科科长主办。
指导人员:总经理。
其参加人员依采购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责如下:1.由主办单位提交审议的各种材料的估价单、厂商交货能力等事项。
2.审议其他市面上最新推出或发明的建筑材料采购事项。
3.其他奉命交办之有关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核事项。
第四条本小组开会,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小组人员,并将有关审议事项及资料汇集编印后分送参加人员。
第五条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将有关审议事项的材料事先通知厂商招标比价并交出样品,提供本小组审议。
主办单位应随时指派专人前往调查厂商出口材料的品质以及交货能力,做为采购的参考。
第六条材料的采购,经小组开会决议后,由主办单位将其品名、价格、品质、规格、数量以及厂商名称,及其他附带条件一并列表,经小组人员盖章后转呈总经理裁定之。
第七条本准则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信网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省邮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通信生产和通信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
(二)根据邮电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企业采购管理规范

企业采购治理典范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供应科科长主办。
指导人员:总经理。
其参加人员依采购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责如下:1.由主办单位提交审议的各种材料的估价单、厂商交货能力等事项。
2.审议其他市面上最新推出或发明的建筑材料采购事项。
3.其他奉命交办之有关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核事项。
第四条本小组开会,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小组人员,并将有关审议事项及资料汇合编印后分送参加人员。
第五条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将有关审议事项的材料事先通知厂商招标比价并交出样品,提供本小组审议。
主办单位应随时指派专人前往调查厂商出口材料的品质以及交货能力,做为采购的参考。
第六条材料的采购,经小组开会决议后,由主办单位将其品名、价格、品质、规格、数量以及厂商名称,及其他附带条件一并列表,经小组人员盖章后转呈总经理裁定之。
第七条本准则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治理规定依照邮电部邮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信网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省邮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通信生产和通信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治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
(二)依照邮电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依照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某通信行业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doc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
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
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
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
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
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
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
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
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2012 年
(八) 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逐步扩大采购归口管理范围, 实行“谁采购、谁负责”, 实现全省物资和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与采购相关的机构包括省公司采购部、市分公司采 购供应中心、采购需求部门、采购实施部门、管控部门、监督部 门和采购决策机构。 第八条 省公司采购部负责对采购与物流工作进行归口管 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广东公司省级采购与物流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不断 提升其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二)编制采购与物流规划并组织落实; (三)制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四)对采购实施部门的采购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五)编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工作计划; (六) 制订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建立供应商认证和 后评估体系, 并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的物资及服务供应商认证 与后评估工作; (七)负责组织有形物资检测及服务评价管理; (八)负责库存和物流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流程;
5
第三章 采购方式 ...............................
8
第四章 采购流程管理 . ...........................
9
第五章 集中采购管理 . ..........................
11
第六章 供应商管理 ............................
-5-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2012 年
(九)负责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管理和应用推广; (十)负责采购、供应商、库存和物流等相关数据信息的统 计分析; (十一)制订采购、库存和物流管理等方面的指标,并实施 考核; (十二)负责制订采购投诉处理流程, 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 第九条 各市分公司采购供应中心(省研究院、专业公司为 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 下同) 在省公司采购部的指导下开展采购 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对本单位采购实施与物流工作进行管理, 不断提升其 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二)负责集团公司、省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落地与执行; (三) 对本单位采购实施部门的采购活动进行管理、 监督和 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供应商认证和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库存和物流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 (七)负责本单位采购、供应商、库存和物流等相关数据信 息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处理本单位采购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投诉事项。 第十条 采购需求部门是指直接提交详细、可操作采购需求 的部门。采购需求部门主要职责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邮电物资供应采购宏观管理,理顺关系、适度集中、规范行为,充分发挥邮电物资供应系统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做好邮电通信大发展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部管工程项目
部管工程项目是指邮电部(含各司、局)下达任务书在省境内建设的通信项目。
这些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根据设计要求集中订货,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物资供应的工作,包括参与工程的会审,负责订货、催货、清关、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率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邮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由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工程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做好省内段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有关的费用由省邮电器材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协商收取。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省管工程项目
省管工程项目是指省局(含中央企业、地方农话)在省境内投资(含全部或部分)建设的通信项目。
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工程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省局自筹、贷款)的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或省局指定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工程所需国内生产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采购供应。
省邮电器材公司应参与省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会审、设备选型、技术谈判等工作,负责物资供应,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是参照邮电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省局适度集中物资供应采购权,做到既加强管理,又要利益共享,大的管住,小的放开。
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根据我省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省局对《规定》中所列的18项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其余的由地方局管理,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邮电局物资供应部门的主渠道作用。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
集中采购、统谈分签、统购分销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邮电物资系统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整体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省通信建设提供优质、价廉的物资。
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购销方式,都必须按照省局设备选型小组所确定的器材型号、渠道、价格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对关系全网通信质量的关键设备器材,由省邮电器材公司根据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汇总后,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进行集中采购。
各邮电单位未经省局物资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向厂商或供应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集中采购的范围——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通信光缆、长途局用程控交换机、光电传输设备、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分组交换设备、数字数据通信设备、通信电源设备、空调、电报设备、通信传输和交换测试仪表、邮政机械和车辆及邮政营业自动化设备、数字微波设备、会议电视设备。
统谈分签——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后再与生产厂或供应商谈判,达成有关协议,然后由各单位根据协议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并报省邮电器材公司备案,省邮电器材公司做好合同的汇总平衡,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统谈分签的范围——移动电话手机、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上),市、农话程控交换机,调制解调器。
统购分销——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相关处室与各邮电单位协商形成总批量(并签订购销合同)后与生产厂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由生产厂、供应商或省邮电器材公司直接向单位发货,在后省邮电器材公司与各单位结算。
统购分销的范围——电话机、传真机、无线寻呼机、市话通信电缆(400对以下)、用户交换机及其它通信器材。
□移动电话手机
移动电话手机原则上由省局统谈分签,以达到控制渠道、控制价格、控制型号的要求。
若个别邮电单位利用地方优惠政策,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可自行组织进货,但必须“三证”齐全[进口许可证(批文)、海关纳税证、手机入网证],并预先将进货情况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查。
□利益共享
利益共享是为调动各邮电单位参与省局组织的规模订货的积极性,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使各方共同得到合理的利益,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全省邮电总体效益的目的。
利
益共享的界定——是指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部分,各方参与共享。
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上按4:6比例分配。
即省邮电器材公司将各单位参与规模订货总额得到的优惠数,按各单位订货所得优惠数的60%返回。
其余的40%用于省邮电器材公司正常的流通费用。
利益返还方式——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返回各单位。
□检查监督
各邮电单位及其审计部门要根据《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加强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省局纪检部门地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邮电部门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省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