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2011年护理部上半年工作总结(1)

2011年护理部上半年工作总结(1)

2011年上半年护理部工作总结2011年上半年护理部在院领导的领导下,结合医院“狠抓学科建设,争创三甲医院,体现公益性质,推进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努力开展工作。

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力推进以病人为中心的“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一)制定标准、培训标准,理解掌握标准,进一步强化护士对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理解1、根据晋卫医政[2011] 35 号《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护理部制定了切合我院实际的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并将山西省《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考核评价细则》纳入2011年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2、3次派出33名护理管理者外出参观学习,返院后对全院护士进行了“解读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优秀责任护士培训”等专题培训,使全院护士更加深刻理解优质护理服务内涵。

3、5月份举办了优质护理服务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全院有24个科室组成22个代表队参加了此次竞赛活动。

通过该项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护理人员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意义的理解与专业知识的掌握,使护理人员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能把握工作实质,突出重点内容,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护理工作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落实好五项工作1、深化病房小组责任制工作模式。

修订各岗位各班护士资质能力要求及工作职责,指导科室根据护士层级、能力合理分组,将危重患者分配给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体现能级对应。

2、全面落实护理职责。

(1)制定责任护士考核细则,使责任护士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应尽的职责有更深刻的理解,引导责任护士对分管的病人全面履行观察病情、治疗护理、基础护理、健康指导职责。

(2)根据科室特点对护理床头交接班的重点、时间要求、内容、流程等进行规范。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10•【字号】赣卫医政字[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1〕114号)各有关设区市卫生局:为全面推动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精神,我厅将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卫生部要求,我厅确定2个设区市作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分别为省会城市南昌市和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萍乡市。

二、试点工作于2011年9月启动,时限为2年,2013年9月底结束试点。

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我省试点工作进行外部评估。

我厅将对各试点城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从中遴选出适宜的模式向全省推广。

三、各试点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市级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

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基层和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鼓励非试点城市积极申请参加试点工作。

五、请各试点城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我厅。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卫生厅医政处张鹰彭建平联系电话:*************附件:江西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附件:江西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避免或减轻残疾,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赣卫医政字[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1〕9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为加强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是省卫生厅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代表我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的医疗专科;在我省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由厅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厅医政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医学专家等担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6•【文号】国卫办医函[2014]522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巩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临床、贴近患者、贴近社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7年为期3年的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

二、重点内容(一)医院高度重视和支持护理工作。

1.医院领导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目标管理。

2.定期研究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有所突破和创新。

3.根据《护士条例》和“十二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注重护士队伍建设,扩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数量,满足医院护理岗位和临床服务需求。

4.实施“人文关怀”,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创造护士良好执业环境。

5.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形成全院工作服务于临床的格局,提高护理工作效率。

6.医院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落实护士编制。

护士同工同酬,离职率低。

(二)实施科学护理管理。

7.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并落实护理管理职责。

8.根据责任制整体护理要求,健全更新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赣卫人字[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字〔2007〕26号)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厅直卫生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非在编用工的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厅直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厅直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2、关于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说明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1:厅直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厅直卫生事业单位非在编用工的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一)厅直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意见。

(二)厅直卫生事业单位内部个人承包的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意见执行。

(三)非在编用工是指厅直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外招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统称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制度与管理(四)用人单位编制外招用人员必须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

(五)用人单位编制外招用人员时,应当公布招聘人员数量、岗位条件和要求、工作期限、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招聘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招用人员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卫办医政发〔2024〕47号关于印发《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24〕47号关于印发《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护理服务的发展,卫生部决定印发《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意义优质护理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加医疗机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优质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开展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通过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医疗机构的竞争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任务:1.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完善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护理服务的科技含量。

4.加强护理质量评估,建立护理服务质量监控机制。

5.推广护理服务创新模式,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一)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1.组织开展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加强对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加强护士的职业素养培养。

3.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提高护理工作的吸引力。

(二)完善护理服务流程1.优化护理工作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科学合理的患者护理计划,根据患者的需要和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

3.加强与其他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医患交流和护患关系。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1.推广使用护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化护理记录和信息管理。

2.培训护理人员使用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3.建立与医疗信息系统的接口,实现护理信息与其他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四)加强护理质量评估1.制定护理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和标准,开展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2.建立护理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对护理质量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利用,对差异化护理服务进行优化改进。

(五)推广护理服务创新模式1.组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创新项目,鼓励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创新实践。

我院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对策与体会

我院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对策与体会
扎 实稳 步 开 展 。
12 广 泛宣传 、 . 提高认识
现 代护理理 念是 以患 者为 中心,
全方位 为患 者服 务… 。为提 高思 想认识 , 好宣 传工 作 , 做 在 全 院护 士大会 、 室会议 、 科 晨会 上反 复进行 学习 、 动员 , 分 充 认识此活动是推动医 院护理发展创 新的契机 , 医院树立护 是 理 品牌 的良好 机遇 。把 创建 活 动的要 求 、 施 、 措 目标 、 任务 、 意义通过 电子屏幕 、 院报 、 医院网站 形式进行 宣传 , 做到创建 工作人人知 晓、 创建活动人人参与 、 创建效果 实实在在 。 1 3 夯实基础 护理 , . 提供满 意服 务 ①修 订和 完善基 础护 理登记卡 , 制定 科学 、 量化 的 基础 护理 服 务工 作 检查 标 准。 ②对基础护理工作规 范进 行培训 , 一 步规范 操作 流程 , 进 熟 悉掌握 1 7项基础护理服务规 范和 2 4项 临床护理 服务技 能 , 奠定扎实的理论与技术基础 。③规范护 理服务 , 请宜春 职业 技术学院的老师 进行 礼 仪培 训 ,5・ 2护士 节进 行 礼仪 比 l 赛; 制定具体活 动要 求 、 内容 、 评细 则 , 展 “ 理 服务 标 考 开 护
选拔优胜 者参 加院 、 市级护理操作技 能大 比武 比赛 。⑤创建 “ 护理爱心服务小组 ” 打造十病区护理特色 。鼓励年轻护 士 ,
[ ] 邱瑞娟 , 3 张广清 , 刘玉 珍. 开展 优质 服务 提升护理 品牌 [ ] 护 J.
理管理杂志 ,0 5,( )5 . 20 5 1 :8
( 收稿 日期 :00— 7—2 ) 21 0 7
传、 夯实基础护理 、 提供满意服务。结果 : 加强了工作责任 心, 提高 了服务质量 , 改善 了医患关 系, 促进 了医患沟通 。结论 : 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 范工程 , 可实现患者满意 、十 满意 、 }会 政府满 意的 目标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14•【文号】卫办医政发[2010]154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2010年初,我部印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深化“示范工程”活动,结合当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积极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患者的有力措施。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部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院的组织领导,引导工作方向、指导工作方法、督导工作落实。

要抓好试点,树立典范,总结经验,交流提高,促使辖区内医院普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

二、积极创先争优,发挥模范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把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深化“示范工程”活动与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作为创先争优的具体实践,不断推进。

要切实以“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为总的载体,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三、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扩大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规范护理执业行为,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卫医政字[2011]4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4.14
【实施日期】2011.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卫医政字〔2011〕4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现将《江西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西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江西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落实2011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关于“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临床一线广大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病房开展率不低于50%;市属二级医院开展病房的比例不低于30%;县属二级医院开展病房的比例不低于20%。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

争取到2011年底,省直三级综合医院至少达到8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直三级综合医院至少达到5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工作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