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济源北控水务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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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减少劳动风险,公司特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规定旨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其从事何种工种、岗位或项目。

三、用品的配备和管理1.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种和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

2. 公司应在专门的劳保物资管理区域或者专用柜子中,统一存放劳动防护用品。

3. 应指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分发,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用品的完好度和可用性。

四、用品的使用和维护1. 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报废、调换或不当使用。

2. 员工应自觉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清洁和维护工作,保持其完好状态。

3. 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向所属主管报告,并及时更换或修理。

五、培训与宣传1. 公司应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公司应通过会议、培训、宣传栏等途径宣传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凡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违规人员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扣发奖金、降低绩效考核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可能会面临解雇等严厉处罚。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更改或补充,应经公司相关人员讨论通过并进行及时的通知、宣传。

2.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能认真遵守,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防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依法采购、适用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置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工作岗位的风险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程序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合理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确保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有效地起到保护作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负责向各工作单位提供,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单位的制度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健康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方法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或取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消毒、更换等,确保其卫生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不得使用已失效或不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包括生产一线员工和办公室人员。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必顶高度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规定的落实。

2. 生产一线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申领、发放、使用、保管和检查等工作。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 分析岗位危害,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向员工宣传教育。

2. 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3.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者失效,应当立即更换,并上报相关部门。

4. 禁止私自调整、拆卸或者损坏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申领发放1. 生产一线部门负责统一申领、发放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2.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申领,禁止私自领用。

3. 一次申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使用一个月的,可以及时向部门提出申领补充。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1.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地方和方式存放,确保免受阳光、雨水、高温和污染等危害。

2.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丢弃、挂在车辆、机器上,也禁止私自借用或者转让。

3.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定期清洁、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效果。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通知产品一线部门进行更换或修理。

2. 生产一线部门也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3. 员工也应当定期对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1. 公司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司时必须接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上岗。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安全帽、防护手套等,适用于各类岗位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该建立以人为本的原则,追求“安全、先进、科学、公正”的目标。

第四条员工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时也有义务维护和管理自己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雇主有义务提供员工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章使用原则第六条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擅自放弃或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雇主应向员工提供工作时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类型、规格、使用要求等信息。

第八条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质和特点,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方法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在进行高温、低温、飞溅、喷涂、噪音高、有放射性、有化学品等工作时,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员工应保持用品的清洁、整洁,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雇主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雇主应负责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雇主应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雇主应提供培训,向员工介绍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维护要求。

第十五条雇主要组织岗位工人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员工是否因工作原因患上职业病,并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员工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不得擅自拆卸、损坏、私自替换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员工发现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适合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安全保护负责人报告。

水务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水务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内的所有员工。

三、管理要求1.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质量合格,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书;2.水务公司应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和风险等级,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数量充足;3.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要求储存、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寿命;4.员工应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意取下或更换;5.如果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上级主管并按规定更换;6.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因未佩戴或不当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受伤或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7.水务公司应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能力。

四、具体管理措施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采购员应当在选购劳动防护用品时,考虑到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因素,保证采购到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采购员应按照职业危害因素和员工工作岗位的风险等级,确定需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并将采购计划报经上级主管审核审批后进行采购。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1.每个员工必须按照工作内容要求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齐全、有效;2.高风险岗位的员工,应配备更为严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员工必须佩戴;3. 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和保养1.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分类、编码、标识的原则进行存放,并保证干燥、清洁、整齐;2.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前仔细检查,对于老化、损坏等无法使用的,应立即报废或送修;3.劳动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和保养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不能随意使用化学品进行清洗和消毒。

4.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1.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对于有效期届满的或老化损坏的,应立即更换;2.员工可以提出劳动防护用品更换的申请,但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

最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最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最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最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以下是最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涵盖了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以及管理措施。

一、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1. 头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头盔等,用于防护头部受到跌落物体、坠落物体等伤害。

2. 眼睛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防护眼镜等,用于防护眼睛受到化学品、粉尘、飞溅物等伤害。

3. 呼吸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用于防护呼吸道受到粉尘、有害气体等伤害。

4. 手部防护用品:包括手套、手指套等,用于防护手部受到物体刺伤、磨擦等伤害。

5. 脚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鞋、工作鞋等,用于防护脚部受到重物、尖锐物等伤害。

6. 身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背心等,用于防护身体受到化学品、火焰、高温等伤害。

二、使用要求1. 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摘取、破坏或更换。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合格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劳动者必须接受培训,了解正确的佩戴、使用和维护方法。

4. 不同工作环境下,应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高温环境需要选择防热防护服等。

三、管理措施1. 企业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并配备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和维护。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严禁使用损坏、老化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者对于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试穿和试用,确保其适合和有效。

4. 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保持整洁干燥,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

5. 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应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最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企业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技术升级,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和改进。

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管理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管理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管理规范为了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以下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管理规范:一、使用范围:劳动防护用品适用于所有需要保护的岗位和工种,包括但不限于高温、高压、高空作业、化学品接触等危险环境中从事的工作。

二、用品配备:1.根据岗位特点和工种风险评估确定需要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标准合格的防护用品,确保质量和安全。

3.为每位员工配备适合其岗位需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用品检查与维护:1.定期对所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

如发现有破损、失效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2.落实用品的存储和保管要求,确保用品的完好性和易找性。

四、佩戴和使用要求:1.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员工应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或使用不当。

3.员工需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日常维护和清洁:1.员工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其卫生和安全。

2.劳动防护用品如帽子、手套等应定期更换,避免使用时间过长导致失效。

六、事故报告和反馈:1.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失效、破损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员工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反馈给上级,包括用品的质量、使用效果等问题,以便及时改进和更换。

七、违规处罚:1.对拒绝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私自拆卸或随意更换用品的员工,依照公司相应规定给予处罚,并进行教育和警告。

2.对故意损坏或私自领取、擅自使用他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追究相应责任。

八、管理责任:1.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率。

2.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以上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管理的规范,希望能够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推广,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并减少因工伤事故带来的不良后果。

3济源北控水务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3济源北控水务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济源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职工劳动防护,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装备。

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有相应的安全标示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安全鉴定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办负责提取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费用,并按计划提供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人力资源办负责核实各科室所报岗位工种人数;资产管理办负责由其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编制、监督管理、发放、报废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归类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动态台账。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使用、更换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动态台账及相关制度。

第三章分类第六条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绝缘手套、口罩、防尘帽、普通工作服、胶鞋、粘胶带等。

第七条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护具类、耳部防护类、防护服类、防护鞋类、防护手套类、防坠落护具类等。

第四章公司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分类及数量第八条物资采购办根据审批计划对需要配备或到期更换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类型、数量的不同,统一比价采购。

第九条职业装。

客服中心(收费大厅)等窗口单位人员职业装按照实际人数量身定做。

若涉及到人员调整,使用科室须向公司提交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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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职工劳动防护,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装备。

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有相应的安全标示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安全鉴定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办负责提取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费用,并按计划提供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人力资源办负责核实各科室所报岗位工种人数;资产管理办负责由其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编制、监督管理、发放、报废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归类管
理的劳动防护用品动态台账。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使用、更换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动态台账及相关制度。

第三章分类
第六条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绝缘手套、口罩、防尘帽、普通工作服、胶鞋、粘胶带等。

第七条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护具类、耳部防护类、防护服类、防护鞋类、防护手套类、防坠落护具类等。

第四章公司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分类及数量
第八条物资采购办根据审批计划对需要配备或到期更换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类型、数量的不同,统一比价采购。

第九条职业装。

客服中心(收费大厅)等窗口单位人员职业装按照实际人数量身定做。

若涉及到人员调整,使用科室须向公司提交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定做。

第十条防护鞋
防砸、防穿刺胶鞋,根据管网维修工、水厂洗修井人员、水表维修工实际使用数量采购。

第十一条公司负责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1、工作服
水表维修工、管网维修工、工地施工人员,每人1套。

2、职业装
客服中心等窗口单位人员每人西服2套
3、防化服
危化品工作人员工装1套(耐酸碱)。

4、白大褂
水质化验员每人白大褂长袖1件,短袖1件。

5、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水厂加氯班组及危化品运输各2套。

第五章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
第十二条各科室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1、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2、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呼吸器具、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应由使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做好定期检测和更换。

第十三条职工在使用时应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第六章使用年限、保管与发放的要求
第十四条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正确使用,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工装、职业装、白大褂使用年限为3年。

第十五条所有劳动防护用品是为职工工作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不允许作为福利发放。

第十六条各科室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

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已经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和自行调换,不到换发期限,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销毁,严防流失。

第十九条防砸、防穿刺胶鞋由各科室自行统一保管,不发放到个人,职工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回收入库,妥善保管,不到配发年限原则上不再配发。

第二十条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报年度专项计划,公司批准后按照年度专项计划相关程序办理。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自领用之日算起,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非正常损坏劳动防护用品,不能达到劳动防护条件的,其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督查办定期、不定期对职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
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三条对在工作过程中应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未使用的,发生有责事故或人身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同时追究科室中层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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