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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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口罩、眼镜、手套、耳塞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劳动者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配合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者提出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购置。

第七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二)选用有品牌、信誉好的产品;(三)优先选用具有防护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的产品;(四)根据产品的性能和用途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八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九条用人单位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有明确来源,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或者擅自停止佩戴。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劳动者应当正确佩戴已经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者应当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戴着污损、破损、过时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三)劳动者应当根据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需要,在过于寒冷或者炎热的环境下应当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破损、污损、过期等情况,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或者报废。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反馈问题,保障效果。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而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为了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使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无论其从事什么行业或从事何种岗位。

二、用品选择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来选择。

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保护效果。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和安全性能,不得使用过时、破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身体特点和需求,避免出现过大或过小的尺寸,以免影响使用效果和舒适度。

三、配备与发放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配备数量应保证每名劳动者至少有一套结实、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配备齐全,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清洁合规。

3. 正常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过期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淘汰并更换。

四、佩戴与使用1. 劳动者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2.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来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劳动者应立即上报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五、管理责任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 管理责任人应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3. 用人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防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依法采购、适用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置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工作岗位的风险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程序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合理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确保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有效地起到保护作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负责向各工作单位提供,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单位的制度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健康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方法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或取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消毒、更换等,确保其卫生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不得使用已失效或不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危害性作业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职责1.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定配备、领取、使用、保管、检查、更换和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等管理制度。

2.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职工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3.职工有权拒绝未能提供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劳动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根据危害因素评估结果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确定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规格。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是品牌产品,具备合法检验合格证明。

3.企业应当对不同职业类别、作业环境等的职工分别进行需求分析,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职工体质特点提供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领用1.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实际需要,及时领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登记和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补充或更换。

3.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应当实行个人配备、个人使用、个人管理的原则。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职工应当在作业中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未佩戴或不佩戴规范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2.企业应当向职工宣传和指导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要求。

3.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按照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的危险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要求,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改变或更换。

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中如有磨损、变形或功能损失,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更换。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1.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储管理制度,对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分类存放。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____<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____》(国经贸安全[2000]____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

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1、计划____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

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和《____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____》(安监管技装字[____]____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获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必须到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购买。

在确定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后方可购入,同时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备案。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1. 用品选择: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用品使用:员工在进行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3. 用品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保持干净、整齐、安全,避免受潮、变形或损坏。

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4. 用品维护: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对失效、损坏或过期的用品进行淘汰和更换。

5. 用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用品的采购、领用、归还、清点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6. 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 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或者故意破坏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以上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所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年度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使用效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具体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分岗位、不分性别。

二、用品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三、申领管理1.员工必须在入职时申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间如有变更,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2.申领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申报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由保卫部门办理。

3.申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如实使用,不得私自更换或乱用。

四、佩戴要求1.员工在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佩戴安全帽的要求:所有在高空作业和机械操作等高风险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戴安全帽,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3.佩戴防护服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要求穿着防护服的员工必须佩戴,不得随意脱掉或替换。

4.佩戴眼部和手部防护用品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对眼部或手部有危害的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五、使用管理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查验是否完好,如发现磨损或破损需及时更换。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绕过或改动。

3.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借给他人或私自领用。

4.使用完毕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归还保卫部门,并进行检查和记录。

六、检查和处罚1.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2.员工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不合格,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七、责任追究对监管不严、不认真履职,导致事故或人员受伤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追究,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将提请公司进行审批并及时公告。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根据工种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而配备和使用的各类防护设备、防护用具、防护服装、防护器材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检查、使用、维修和报废等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率。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备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种和工作环境,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进行采购和配备。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认证标准进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可通过招标、询价、合同等方式进行,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采购管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存放合理、分类明确。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修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其正确、有效地发挥防护作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不得有漏洞、损坏或过期。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修理材料和零部件。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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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证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欧意德动力集团变速箱厂所有人员。

3 劳保用品管理3.1 劳保用品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公司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的必需物品。

3.2 劳保用品是预防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

公司在按标准为作业人员配置劳保用品的同时,还必须从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环境改善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险及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3.3 劳保用品是公司发给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作业人员在生产(工作)时必须正确使用,不得擅自修改式样、涂改标志、漂染颜色或将劳保用品转让他人。

3.4 劳保用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规范,特种劳保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

3.5 与本制度配套实施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年限和标准》(附件1),应当遵循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有效期限的原则,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工种生产作业劳动防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3.6 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制定与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并根据管理规定监督考核。

3.7 采购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保管归口部门,负责按照生产管理部下发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入库、发放工作。

3.8 按月领取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时间应在每月初1日—5日之间(遇到节假日可延期发放时间),其他时间不予以发放。

各单位在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由单位经理/主任签字方可领用,不允许替领、冒领,各部门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分发给员工本人时,需有员工签字。

3.9 各部门除因生产需要领用手套外,其他原因需领手套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方可一次性供给。

3.10 因特殊原因(如当月增加产量等),有关单位需增领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方可领用。

3.11 因当月任务削减,但其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已发放,发放超出部分,从次月劳保用品中扣除。

4 劳动保护用品的资金来源4.1 按控股集团工作服购置的标准(二年一周期),员工工作服购置款不发给个人集中使用,在财务部设立工作服基金科目,依据集团《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统一制作、发放、管理、使用。

4.2 工作服基金使用审批流程。

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工作服使用周期提出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由主管生产副总会签,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作抵扣处理。

5 劳保用品计划及审核5.1 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生产管理部提出下一年度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

5.2 生产管理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劳保用品采购预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批,落实费用预算,并由采购部负责做好采购安排。

5.3 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员应建立《劳保用品出库登记表》(附件2)并按配置标准审核作业人员领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

不得任意扩大、变更和调整劳保用品配置标准。

5.4 有些工种所配置的劳保用品,如确因生产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到规定期限的、或确因生产实际需要,需向作业人员增发劳保用品的,应由所属部门向生产管理部提交经部门主管领导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具体数量,经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补充发放。

6 劳保用品入库验收6.1 劳保用品验收要做到“四不入库”,即质量不合格不入库,规格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符不入库,凭证不全不入库。

6.2 因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原因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劳保用品,采购部应及时联系供应商纠正更换。

6.3 劳保用品可由采购部直接送到劳保用品仓库,采购部相关人员应根据物资验收流程严格验货,确认无误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6.4 已验收入库的劳保用品应及时建帐、立卡,并注明名称、数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登记卡必须字迹端正,不得任意涂改。

7 劳保用品发放和领用7.1 生产管理部按照国家规定、集团要求、生产的需要,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年限和标准》(附件1),采购部应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7.2相关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入库单据及发票登记收入明细账及总账;需购置工服员工填写《工服购置申请》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到财务办理交款;财务部门根据《工服购置申请》开具收款收据,并在《工服购置申请》上加盖出纳名章及现金收讫章;财务部门根据收据及《工服购置申请》冲减工资项下工服购置补贴款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工服实物保管部门根据财务签章的《工服购置申请》发放工服并登记出库数量帐,员工应在《工服购置申请》库房留存联上签收。

7.3 因特殊需要增加新工种或个别工种需要调整标准时,应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管理部统一汇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7.4 新员工凭生产管理部开具的三级教育卡和综合管理部开具的人事调令单由劳保库统一按标准(附件1)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5 新入司未配备工服生产工人、辅助工人,入职后第一个发放周期内每人冬季/夏季工7.6 新入职未配备工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在生产现场的辅助工人每个发放周期冬季/夏季工作服各一套。

7.7 员工变换工种和职能部门、车间之间内部人员调动时,可凭人力资源部人事动态表,获生产管理部安技主管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劳保用品仓库按新工种的配置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重新计算使用期限。

同时收回老工种尚未到期,新工种不需配置的劳保用品。

7.8夏装及春秋装都已配备且使用满两年时,员工需要购置新的工服,由集团每半年(每年3月、9月)统计一次,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生产管理部申请购置工作服,采购部负责采购.7.9 员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根据所从事的工种,按自身穿戴适当、合适的规格领取劳保用品,并在岗位作业时正确穿戴,保证正常使用。

7.10 员工应特殊原因离岗,但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公司的,所领用的劳保用品由本人自行保管,回公司工作时,原来领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应相应延长。

7.11 凡公假、病(伤)假、产假、脱产学习或借调离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按离岗时间相应延长劳保用品使用期限。

7.12 在使用期限内因各种原因而补发的劳保用品,一律自补发之日起重新计算使用期限。

7.13 员工退休时,劳保用品不再回收。

退休后经公司聘用继续来工作的,按新员工发放程序执行。

7.14 公司劳保管理人员应严格按配置标准发放劳保用品。

所有发放物品,应在仓库保存的《劳保用品出库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做好仓库各类劳保用品的明细帐册,年底前还应做好库存报表。

7.15 劳保用品领料单应由申请人按规范进行填写,填写时应注意以下要求:a) 领料单原则上为一人一单,填写必须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做废单处理。

b) 各部门单据保管者应按照本规定中有关工种及配置标准指导领料申请人填写统一的劳保用品领料申请单,领料单需填写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领料部门、成本中心号、申请日期、物料描述、计量单位、申请数量(必须使用中文大写,避免涂改)等信息,待申请人所属部门及物料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

c) 为避免料单涂改,领料单中的劳保用品规格型号,由劳保仓库管理员根据员工实际领用情况进行填写;d) 劳保用品需本人到仓库领用,劳保用品领出不能更换。

8 劳保用品使用情况8.1 员工应正确佩带与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任意损坏、丢失、改制、转让或销售,违反规定者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8.2 员工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机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帽,留长发者长发不准露出工作帽。

8.3 生产现场噪声超过85分贝,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

8.4 电工作业或使用110V及以上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相应的绝缘用具。

8.5 安全防护帽、安全带、绝缘用具等特种劳保用品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物品,保证劳保用品的切实有效。

8.6 各工种人员必须穿着规定要求的工作鞋上岗作业。

8.7 作业场所劳动防护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必需的劳保用品。

9 劳保用品的赔偿9.1 员工故意破坏或变卖劳保用品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除按原价赔偿外,根据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9.2 员工因保管不妥而丢失个人劳保用品的,需重新申请购领对应劳保用品(购领金额从员工次月工资里扣除),具体流程为:员工出具书面劳保用品丢失/损坏说明 (格式见附件3)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缴纳财务部购领劳保用品产生的费用,财务部收款人确认签字并加盖相关印章 交安环科劳保用品丢失/损坏证明进行备案 执行一般劳保用品领用程序。

9.3 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或离职办理手续时,其劳保鞋、劳保服使用满一年以上的不要求赔偿但需完整交还仓库劳保仓库,其劳保鞋、劳保服使用一年以下的应以12个月为基数,计算出该员工应扣除的劳防用品相应金额。

如劳防用品未到实际应使用期限的,扣除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劳防用品购入价格÷应使用的月度数量×剩下的月度数量,由劳保仓库管理员在员工离职单上填写应扣款金额后,由综合管理部处理,劳防用品由员工自行处理。

9.4 员工在职期间因丢失或损坏劳保用品而购领的,在终止劳动合同或办理离职手续时,劳保用品赔偿同样执行9.3条款。

9.5 员工因工作原因需使用劳保用品而来不及办理领用手续的,应到公司劳保用品仓库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五日内办理领用手续。

否则劳保仓库将通过综合管理部在五日后以赔偿金方式从借用人的工资中扣除。

10 劳保用品的报废10.1 安全防护用品需按配置标准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必须报废,并重新领用。

10.2 各种工作服、工作鞋根据各工种使用期限,到期报废领用。

10.3 劳保用品报废物品由公司采购部劳保管理人员做好账册,主管人员批准后集中作报废处理。

11 其它规定11.1 未列入劳保用品配置标准的工种,公司采购部可参照工作性质相近工种的配置标准发放,并进行备案。

11.2 新增加工种或原工种需变动配置的劳保用品,由所属部门根据其工作性质和个体防护需要,提出配置标准意见,报公司生产管理部核定,经分管生产领导签批,财务部确认后,由采购部采购并进行发放。

11.3 服务商及其他访问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具体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并实施。

12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管理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3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生产管理部,原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本制度自发布日期执行管理制度名称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管理制度编号BSX/GZ/1.0/SG-004/2014管理制度主责单位生产管理部版 次批 准 人有效期限2年审核部门负责人密 级秘密起草部门负责人起草部门生产管理部起 草 人批准日期2014年 月 日 实 施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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