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资料
郑州市中原区民办学校办学申报材料

郑州市中原区民办学校办学申报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学历、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全日制>、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1、公民身份证复印件:(需郑州市常住户口)2、高中毕业以上或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3、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个人基本情况及政治情况等证明;4、派出所出具的守法无前科情况证明。
(三)、资产来源、资产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另备有“内容及格式”).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须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3、校长还应有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个人基本情况及政治情况的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守法无前科情况证明。
4、校长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聘教师必需100%具有教师资格证、公办学校教师不允许在民办学校任课。
(六)、办学申请表(1)份。
(七)、法人、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基本情况表各(1)份。
(八)、举办者场地租赁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指租地、租房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
房屋建筑应出具消防安全证明和房屋建筑安全证明)。
(九)、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和驾驭员合法驾照复印件。
(十)、经济担保单位证明文件:1、经济担保单位的“担保证明”(须注明“愿意承担依法追究的经济责任”等字样);2、经济担保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济担保单位担保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 经济担保单位必须是在郑州市工商局注册的公司)。
最新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资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办应交材料

11、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园)章程
12、学校(幼儿园)董事会成员名单
13、办学风险金缴交证明或单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14、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平面图,各活动室、功能室和睡室的布局图
15、合作办学的到市公证处公证并提交公证书
5、校(园)舍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6、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7、校车行驶证年审合格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8、东莞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9、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师资件后盖章,经办人签名)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应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备注
1、举办者申请开办请示(一式两份),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
2、镇(街)宣教办请示(一式两份),落款处教办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3、规划证明或规划许可证(筹办时已交的,开办时免交)
4、校(园)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以及建设局备案凭证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14页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19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最新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资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民办学校的办学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民办教育需准备材料 (1)(一)

民办教育需准备材料 (1)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设立民办学校分为筹设和设立两个阶段。
经评估未到达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投入的办学资金可分期到位,首期到达30%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批准筹设。
筹设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筹设期超过三年仍未到达设置标准要求的,筹设期自行终止。
仍要举办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七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办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一)筹设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
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建立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方法等;(二)举办者的根本情况材料及证明文件;(三)办学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四)学校的建立规划;(五)举办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到达设置标准要求的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未到达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
筹建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不申报者,自动终止。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筹设批准书民办_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筹设批准书_________________:你(你单位)向__________提交的《关于筹设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
申请民办学校手续

申请民办学校手续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
以下将详细介绍申请民办学校的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二步是了解学校的申请条件。
每个民办学校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包括学术要求、英语水平、面试等。
需要仔细阅读学校的申请要求,并评估自己是否符合。
接下来是准备申请材料。
通常,申请民办学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1.申请表:根据学校要求填写的申请表格。
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术成绩等。
2.学术证明:包括学校的成绩单、推荐信、证明自己学习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3.考试成绩:如有必要,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考试成绩,如英语水平考试成绩。
4.个人陈述:个人陈述是对自己的介绍和动机的陈述。
需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对该学校的兴趣和为什么选择该学校。
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需要,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明自己特长或特殊情况的材料,如奖项证书、实习证明等。
完成准备材料后,需要按学校要求的方式提交申请。
通常有在线申请、邮寄或亲自递交等方式。
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接下来是等待学校的回复。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出录取结果。
在等待期间,可以继续关注学校相关信息,了解录取的最新进展。
最后是缴纳学费和办理入学手续。
一旦获得录取通知,需要按时缴纳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如签订入学合同、办理学生证等。
一般来说,学校会给出具体的办理入学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在申请民办学校时,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了解学校的申请截止日期,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
2.多了解学校,提前与学校老师或学生进行交流,增加对学校的了解。
3.保持良好的心态,面对面试等环节时保持自信。
4.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在等待学校回复期间,可以给自己找其他备选的学校,以防录取失败。
总之,在申请民办学校时,要提前选择学校、了解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按时提交申请、等待学校回复、缴费并办理入学手续。
同时,要注意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各种环节时保持自信,并遵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领取“四证”后,举办者才能开始招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部分:民办学校申报所需材料】民办学校申报常用材料目录学校名称:举办者:电话:【第三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范文1>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理由二、举办者概况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四、培养目标五、办学规模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制、业余等)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范文2>学校办学申请报告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学校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学校地址:市区街号。
三、举办专业:四、办学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六、办学目标:(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教学目标。
)七、学校主办人情况:(法人组织或个人的情况介绍)八、学校办学条件:(应该写明学校的校园校舍面积、建筑结构和办学环境、配置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办学的开办资金来源、数额)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年月日【第四部分:填报注意事项】填报注意事项一、在填报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
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附章程范本】×××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
(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
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
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第二条学校性质是。
(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
(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
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邮编 (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
(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
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