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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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专家库管理办法》(2)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专家库管理办法》(2)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充分发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人才优势,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标准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专家库(以下称专家库)的建立、维护和应用以及专家库专家的资格和行为管理。

第三条杭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作为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专家库的建立、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但对专家行为和后果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市建协主要工作内容(一)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二)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专家的资格审查工作及考核工作;(四)对专家参与的工程质量奖项评优,质量争议、投诉处理等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五)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政策与业务培训交流活动。

第五条专家按建筑工程土建、装饰、电气、水暖、通风空调和钢结构等专业分类,精通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兼任。

第六条专家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一)参与起草市建协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二)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学术研究和技术方案论证等;(三)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投诉等调查、分析和处理;(四)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评优评先活动;(五)参与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包括承担授课任务;(六)承担市建协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够廉洁、规范、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相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三)年龄在35周岁-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四)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表格

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表格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西湖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制订《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质量跟踪评价办法(试行)》,负责对全市“结构优质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由工程所在监督机构按跟踪评价办法负责对申报“结构优质奖”的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价。

第五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设立“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报市建委审核备案,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二次。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推荐。

第九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十条参评工程应有创“结构优质奖”计划,未申报“结构优质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杭州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备案。

西湖杯评审办法

西湖杯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西湖杯”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西湖杯”评比领导小组。

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一年一次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西湖杯”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市区由企业直接申报,县(市)片(包括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或民用建筑项目。

工程必须是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第九条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根据市建委杭建工发(2003)705号文件规定,市区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向市质安监督总站提出书面申报(以便对该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并送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县(市)片(包括萧山、余杭、高新滨江区)的创杯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的建筑业协会(或质量监督机构)申报。

第十条参评“西湖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设发[2011]66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2.17【实施日期】2011.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杭建设发〔2011〕66号)在杭各勘察设计单位、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水平,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繁荣我市建筑创作,鼓励和提高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创优能力。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

现将《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201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申报条件、申报项目规模、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按照评审细则(附后)执行。

二、上报项目要求是2010年4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上届申报并参加评选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在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电话:87035531)。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2011).doc(可在杭州市勘察设计信息网http://下载)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2011)第一条为提高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繁荣我市的建筑创作,努力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1、申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3、申报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申报项目应是持有有效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5、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6、申报合作项目时应由合作的各方单位共同出具联合申报及排名的函,并附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及有关合作文件。

西湖杯申报要求及流程

西湖杯申报要求及流程

须知一、办理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质结构将)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颁发]2011] 100号文件。

二、服务对象:施工企业三、申报范围条件:1、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建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2、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推荐。

3、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 -2006 )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4、参评工程应有创结构优质奖”计划,未申报结构优质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杭州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备案。

5、参评结构优质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建筑类: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市政公用类: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

其中杭州市市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杭州县(市)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桥梁同一标段中连续的工程,其主线和匝道合并为一个申报单元;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除外)为一个申报单元。

3)、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按独立单体为一申报单元。

参评工程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1)、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2)、申报工程的桩基静载检测数量和结构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其桩基低应变检测应按申报单元100%覆盖。

3)、申报工程必须通过监督部门对其结构实体和主要功能的监督检测抽检(至少一次)。

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1条件概述
中国著名景区、文物古迹——西湖,作为此次评选的对象,一直都以其完美的风光以及优质的工程建设出名,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就是为了搜集和评选西湖及其周边地区优质的工程项目以展示国家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西湖及其周边地区的观光建设水平。

2评选条件
(1)所参加项目均必须在西湖或西湖周边地区作落实建设,且为本次评选开放;
(2)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合理的工程投资配置标准,在实施管理、技术改造、质量控制和选择材料等方面有优良表现;
(3)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无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
(4)参评项目必须能更好的服务于西湖的保护与发展,同时要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条件评定
参加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由相关的部门以及有关的专家力量,对比项目的实施成效,以及节约投资、提高质量等贡献,进行
认真评定,以便最后选择出较为优秀的项目及其成果,获得西湖杯证书和奖章。

4评定尺度
西湖杯优质工程评定及奖励由六个方面来衡量其优势:一是工程实施的技术思想要新;二是结合实际的投资规模要合理;三是工程质量控制要权威;四是工程造价比要实惠;五是施工风格要雅观;六是施工过程要规范等要素。

5总结
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为在西湖及其周边地区优质的工程项目提供了良好的评选平台,旨在促进西湖及其周边地区更好的建设和保护,同时也让各项目落实出来的效果更加直观的反应出来,最终能够使西湖及其周边地区的景观更加的完美可观.。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附件一: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西湖杯”的评选工作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

“西湖杯”评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西湖杯”评比采用“审”、“评”分离。

由市建协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每年组成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

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检查评价及推荐意见;评委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评审投票。

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2010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2010
2、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设计项目或总建筑面积在500 m2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占地20000 m2及以上的园林风景工程;
3、勘察等级乙级及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4、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在中型(含)以上的市政行业项目、其它行业项目及工业项目;
第四条申报项目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的要求,社会环境效益好。
5、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6、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
7、申报合作项目时应由合作的各方单位共同出具联合申报及排名的函,并附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及有关合作文件。
第三条申报项目规模
1、建筑工程规模在中型及中型以上的设计项目,有特色、创意新的小型项目也可申报;
第二条申报条件
1、申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第五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设一、二、三等奖,分建筑方案设计类、工程技术类、风景园林设计类、勘察类。
1、一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较大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水平;
2、二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所创新;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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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西湖杯”的评选工作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

“西湖杯”评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西湖杯”评比采用“审”、“评”分离。

由市建协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每年组成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

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检查评价及推荐意见;评委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评审投票。

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

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创杯计划,并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送市建协备案。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质量跟踪评价办法》(杭建工发[2004]347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评价。

三、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四、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工程。

五、参评工程,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西湖杯”。

1、参评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3、地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质量缺陷。

4、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其评价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否决条件的。

5、参评“西湖杯”的住宅工程,初装修工程未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精装修工程未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的有关规定。

其中未做地面基层及采用下沉式卫生间的住宅工程,不予参评“西湖杯”。

第八条参评“西湖杯”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二、参评工程在该工程实施基本建设的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参评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应与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牌上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一致。

四、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其质量评价均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价85%标准分值以上。

2、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量要求:(1)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程量或建筑面积占总量的15%以上。

如工程量在10%至15%之间,但装饰工程量在300万以上,也可报参建。

(2)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参建的工程量需达到200万以上(不包括设备造价)。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要求第九条“西湖杯”的申报程序:一、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高新滨江区的参评工程,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推荐,并于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评价意见后,由当地建筑业协会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集中后报市建协。

二、其他城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参评工程应于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评价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建协。

三、受理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于申报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参评工程的跟踪监督意见。

第十条“西湖杯”申报资料的要求和内容: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须写明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要求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前期资料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包括施工图、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审核意见等);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5、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总监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二)相关检测报告与验收证明材料;1、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饮用水检测报告、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有幕墙分部工程的须提供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幕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见GB/T50375/ P74 表);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资料;5、经过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成果资料;(四)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四节一环保”采取的措施。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申报资料1、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2、申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证明(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P61 表)及其他相关材料;3、墙体保温材料厂家在浙江省和杭州市取得的产品推广证明材料;(六)申报工程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等荣誉称号证明材料;(七)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八)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九)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十)申报单位对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PPT电子文档一份(汇报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工程技术难点、建筑节能、四节一环保、QC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情况介绍)(十二)上述所有申报资料,需统一刻录成光盘一份,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五章工程评审第十一条市建协组建工作组,负责评比的日常工作。

组织专家对参评工程的资料、工程现场开展检查,并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市建协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建立“西湖杯”工程专家库和评审委员库。

现场检查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委员会从评审委员库中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且不得与现场检查专家重复。

第十三条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应予以满足,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不予参评。

第十四条“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检查评价与推荐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

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表扬工程。

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五条申报企业(包括监理和设计及勘测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评委、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获奖工程须通过公众信息公示,并发文公布。

第七章奖励和其他第十八条评委会评比结果由市建协公布,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将被授予《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表扬工程发荣誉证书。

对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对创奖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获奖工程在获奖二年内发现因施工原因有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式)(申报企业名称)郑重承诺:在申报XX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中所提交的各种材料(文件、报告、资料等)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签章):年月日“西湖杯”创建工程登记表申报时间: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高新滨江区工程须经当地建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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