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2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一、山东省2011年统计数字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1810元×20年=436200元二、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2 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山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jiaotongshigu

山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1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统计如下: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8元;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807元;五、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93元;六、 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
附注:丧葬费19546.5元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98920元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39892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9800元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13980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25197元;采矿业50780元;制造业32198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262元;建筑业28739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1222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7345元;批发和零售业31393元;住宿和餐饮业22631元;金融业66041元;房地产业28476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675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46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964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347元;教育39272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0889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641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88元。
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81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11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81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11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81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11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29678元÷12个月×6个月= 元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811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119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81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11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811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119元×5年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6、交通费7、住宿费18、误工损失19、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2伤残抚恤金标准

2012伤残抚恤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伤残抚恤金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伤残抚恤金的对象范围。
伤残抚恤金适用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军人、武警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等。
对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人员,按照残疾程度和个人情况给予相应的抚恤金。
二、伤残抚恤金的标准。
1. 一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200元;2. 二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3. 三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800元;4. 四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600元;5. 五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400元;6. 六级伤残的抚恤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200元。
三、伤残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1. 对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人员,伤残抚恤金按月发放,从确认伤残或者疾病致残之月起发放;2. 对于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的人员,伤残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个人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伤残抚恤金的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将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以保障受益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伤残抚恤金的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伤残抚恤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足额地发放伤残抚恤金,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六、伤残抚恤金的保障。
国家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伤残抚恤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受益人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应得的伤残抚恤金,为伤残人士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总之,2012年伤残抚恤金标准的出台,是国家对因公残疾或者疾病致残人员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旨在帮助他们维护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建设。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伤残抚恤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让受益人能够真正感受到国家的关爱和温暖。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受害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省制定了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轻微伤,赔偿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住院交通费、住院误工费等。
具体金额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而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其次,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一般伤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住院交通费、住院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赔偿金额在5000元至10万元不等。
再次,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伤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住院交通费、住院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最后,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特别严重伤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住院交通费、住院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扶养费等。
赔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者在获得赔偿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受到了人身损害,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理。
同时,赔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具体金额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而定。
总的来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设立,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人身损害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安抚。
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要加强安全意识,避免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2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比上年增长13.0%。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增长14.3%。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增长11.0%。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比上年增长19.3%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增长22.7%。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于2012年02月23日公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已经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2012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1968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02元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272元。
山东省《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东省《⼭东⾼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
件若⼲问题的意见》
⼭东省
《⼭东⾼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意见》
85.⾃然⼈的⽣命权、健康权、⾝体权等物质性⼈格权和⾃然⼈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格尊严权、⼈⾝⾃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精神利益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及其他情形的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是⾃然⼈的
⼀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是法⼈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倍予以赔偿。
侵害⼈侵害⾏为特别恶劣、受害⼈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一、概述在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二、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者接受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山东省规定,医疗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并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因受伤导致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山东省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包括固定工资、津贴、奖金等。
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四、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包括家庭护理和机构护理。
山东省规定,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进行计算。
如果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期间所需的营养费用,包括购买营养品、进行营养治疗等。
山东省规定,营养费应当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确定。
六、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因治疗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公共交通、出租车辆等。
山东省规定,交通费应当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者因受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所获得的补偿。
山东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还应当包括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八、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受害者因伤致残后所需支付的赔偿金。
山东省规定,伤残赔偿金应当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应当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训练费等。
九、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者因死亡而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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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
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1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另: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1810元×20年=436200元
二、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2 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行业标准)
2012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农民误工费22.85元/天);
四、2011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901元;
五、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
六、2011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15 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 29351 元,采矿业 58854 元,制造业 37403 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9753 元,建筑业 35241 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068 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0617 元,批发和零售业 36233 元,住宿和餐饮业 28250 元,金融业 68304 元,房地产业 31622 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486 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4302 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171 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2793 元,教育 42795 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
利业 46026 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133 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979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