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洗衣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近期,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1大类食品17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81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
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产品情况1.中牟县周记逍遥镇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检出值为12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初检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2.滑县正阳百货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濮阳市大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薯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洛阳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安县绿源石磨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磨优质小麦粉,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舞钢市枣林镇逸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和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任性素牛筋(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104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
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荥阳市崔庙镇世纪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开封市淇乐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多熊糯米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1000CFU/g、42000CFU/g、17000CFU/g、24000CFU/g、49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50CFU/g、96CFU/g、42CFU/g、60CFU/g、1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我省化妆品经营环节企业主体调查统计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我省化妆品经营环节企业主体调查统计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
正文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我省化妆品经营环节企业主
体调查统计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是日用消费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我省是化妆品消费大省,经营环节直接面向消费终端,社会高度关注,公众普遍关切。
为准确掌握我省化妆品经营主体情况,扎实有序推进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2020年省药监局组织开展了我省化妆品经营环节企业主体调查统计工作,各市、县市场监管局按时完成这项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我省化妆品经营主体底数,为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提供了数据支撑。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管平台数据,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企业主体调查统计是我省化妆品信息化监管的尝试性探索。
在这项工作中,开封市、濮阳市、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省药监局对公示系统监管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摸索分析,反复测试,编写河南省2020年化妆品经营者基本信息统计表查询统计流程,为我省顺利高效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企业主体调查统计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
现对上述3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21年2月7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一、背景介绍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洗涤工具和设备的物质。
由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对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食品用洗涤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监督抽查的目的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旨在检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保障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卫生安全。
通过监督抽查,可以发现和解决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品质,保障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性。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1.标准依据:监督抽查工作应基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品工业标准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标准依据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更新。
2.产品范围:监督抽查应覆盖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抽查单位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合理选择抽查样品,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抽样方法:抽查单位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价格、产地、品牌等因素,避免抽样结果被单一因素所影响。
4.检验项目:监督抽查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溶解性、稳定性、细菌总数、重金属含量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检验项目清单,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监督抽查频率:抽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抽查的频率,确保抽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抽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督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四、监督抽查的程序1.抽样:抽查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法进行样品的抽取,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保存抽样记录及样品信息,以备后续的标本保留和检验工作。
2.检验:抽查单位应将样品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抽查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结果公布:抽查单位应将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通报检验结果。
纺织原料无纺布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纺织原料无纺布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近年来,无纺布作为一种新型环保型材料,在许多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比如医疗、卫生、包装、农业等领域。
然而,一些小厂家和不规范的企业却没有能够严格遵守生产标准,导致一些低质量的产品进入市场,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河南省制定了《纺织原料无纺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实施目的该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无纺布产品的监管,控制低质量产品的生产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也是对生产厂家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无纺布产业的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该细则的监督抽查适用于符合《河南省纺织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企业,具体覆盖范围包括无纺布卷材和制成品(如无纺布手提袋、无纺布卫生巾、无纺布口罩等)。
三、抽查内容(一)生产许可证备案;(二)产品质量等级,如产品外观、密度、重量、资源回收等;(三)产品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保质期等。
四、监督抽查程序(一)根据产品样本库,从市场中选择相应比例的企业,每次不少于10家;(二)抽样调查样品,由有关机构进行检测;(三)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责令厂家进行整改;(四)对于涉嫌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监督抽查结果对于合格产品的厂家,需要颁发合格证明,鼓励和支持企业规范生产,保障产品质量。
而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厂家,要求其彻底整改,并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六、结语通过实施该实施细则,河南省不仅能够有效控制低质量无纺布产品的生产,也促进了企业的自我管理,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为无纺布产业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调查问卷结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实际,围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质检总局草拟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了解您期望进行抽查的产品种类及对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您认真填写本问卷,您的答卷将帮助我们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有效保障您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最后,感谢您的参与!□滚动轴承□动力用煤其他2.电工产品□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力变压器□避雷器□永磁直流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带格式的:字体:二号(带格式的:段落间距段后:0标口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器具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小型断路器口光伏并网逆变器□数据缆□原电池□电动工具□铅酸蓄电池其他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口餐具洗涤剂口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口酒瓶□日用陶瓷口铝易开盖口竹木筷子口食品用橡胶制品口铝塑复合膜袋其他备注:2013年,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及部门职责分工调整,质检总局不再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包括化妆品)监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工一(征求意见稿)一、日用及纺织品1 .儿童用品口童车口玩具□学生用品口童鞋口童装口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轮滑鞋其他2 .纺织品口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口针织内衣□女式内衣(文胸)口运动、休闲服装口羊绒针织品(如羊绒衫)口羽绒服装其他3 .箱包鞋类□旅游鞋□皮鞋□旅行箱包其他二、电子电器1.家用电器□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如电暖气、浴霸)□电风扇□吸油烟机□厨房机械(如豆浆机、榨汁机)□电磁灶□电热水壶□电饭锅□电烤箱□电热毯其他2 .电子信息产品□彩色电视机□台式微型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手机)□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如平板电脑、学习机)□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如手机电池)口电源适配器□无线路由器□便携式音箱其他3 .照明光源及灯具□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口可移式通用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 LED照明产品其他三、轻工产品1 .家用纸制品□纸巾纸口湿巾□卫生纸□纸尿裤□卫生巾(含卫生护垫)其他2 .家用燃气用具□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其他3 .家化产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如蚊香)□家用清洁剂(如卫生洁具清洗剂、炉灶清洁剂)□洗衣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衣液)其他4 .家具□木质家具□儿童家具□软体沙发□弹簧软床垫其他5 .残疾人用品□单臂操作助行器(如肘拐杖)其他6 .其他轻工产品□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烟花爆竹□自行车其他四、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 .建筑材料□铝合金建筑型材口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口冷轧带肋钢筋口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口水泥口建筑防水卷材口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属于建筑节能保温隔热材料)口新型墙体材料口建筑用玻璃其他2.装饰装修材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口溶剂型木器涂料口地坪涂装材料□陶瓷砖口陶瓷坐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口采暖用散热器(暖气)口塑料管材口强化木地板□实木地板□胶合板口纤维板口刨花板口细木工板口机制地毯其他五、农业生产资料1 .化肥口复混肥料口氮肥口磷肥其他2 .农药口农药其他3 .农业机械口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口锄草机口植物保护机械口潜水电泵其他4.其他农资□滴灌带其他六、机械及安防产品1 .劳保产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其他2 .汽车相关产品□汽车轮胎□汽车制动器衬片□汽车制动软管口汽车安全带□汽车灯具□机动车辆制动液□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车用汽油□柴油其他3.通用机械□车床□铳床钻床□加工中心(含数控铳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其他4 .消防产品□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具其他5 .计■器具□单相电能表□热能(量)表□膜式燃气表□冷水水表其他6 .其他机械及安防产品□锁具其他七、电工及材料产品1 .材料类产品□镁碳砖(属于耐火材料)□砂轮□钢丝绳□阀门□高强度紧固件(如螺栓、螺母)。
合成洗衣粉(含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

合成洗衣粉(含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 kg,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洗衣粉(含磷型)表2 洗衣粉(无磷型)表3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13171.1-2009 洗衣粉(含磷型)GB/T 13171.2-2009 洗衣粉(无磷型)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洗液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洗液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近年来,随着家庭清洁用品的不断普及,洗液产品也逐渐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清洁用品之一。
然而,由于市场上洗液产品品牌繁多、种类繁杂,广大消费者对于如何选购高品质的洗液产品十分困惑。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河南省近日出台了洗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一、抽查范围1. 涉及的洗液产品包括了但不限于洗衣液、洗厕液、洗碗液、洗菜液等。
2. 抽查范围覆盖河南省内所有的生产、销售、进口洗液产品。
二、监督抽查内容1. 外观质量:包括瓶身、瓶盖等外观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2. 包装标识:包括包装盒、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等标识是否合规、真实有效。
3. 成分含量:抽查生产企业提供的洗液成分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抗菌性能:抽查生产企业提供的洗液抗菌性能如实反映实验检测结果、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5. 洗涤效果:洗涤效果抽查以生产企业提供的标准洗涤实验为准,检查洗涤效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抽查结果处理1. 对于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可准予销售,并予以公示。
2. 对于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整改,并报告河南省质量监督局。
3.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河南省质量监督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议与总结1. 消费者选购洗液产品时,应首先选择经过监督抽查的合格产品。
2. 生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改进技术、提高设备水平、完善管理制度,以提升品牌形象和消费者购买的信任度。
3. 相关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洗液产品质量监管,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特点制定。
二、监督抽查的对象1.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
2.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三、抽查内容和方法1.抽查内容(1)检查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的资质和生产经营状况。
(4)抽查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地点、销售渠道等。
2.抽查方法(1)随机抽取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2)通过现场检查、样品分析等方法进行抽查。
四、抽查结果处理和公示1.抽查结果处理(1)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进行产品下架、召回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合格产品,应给予认可,并鼓励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抽查结果公示(1)将抽查结果及时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
(2)公示内容应包括抽查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名称、抽样地点、抽样时间、检验结果等。
五、监督抽查的频次和范围1.监督抽查的频次(1)对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应按照一定频次进行监督抽查,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抽查的频次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类型等因素进行确定。
2.监督抽查的范围(1)抽查的范围应覆盖全国各地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
六、监督抽查结果的用途1.监督抽查结果可作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的依据,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
2.监督抽查结果可作为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依据,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监督抽查的责任主体1.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
2.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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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洗衣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省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洗衣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 洗衣粉(无/含磷型)、洗衣皂粉
表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3171.2-2009洗衣粉(无磷型)
GB/T 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
QB/T 2387-2008洗衣皂粉
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
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