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条例

2020年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条例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条例,希望能帮助到您!20xx年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上述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费基为缴费单位工资总额。
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 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昨天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 元/ 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 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 元; 缴费年限不满10 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 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 元/ 月。
【养老金】“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马凯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由2020 年的647 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
2020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 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 元。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截至7 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
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马凯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
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2020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措施

2020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措施2020年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措施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为满足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事项,2020年引入了新的规定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范围根据新规定,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范围。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从他们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点开始,向前连续补缴个人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15年。
这一措施旨在帮助那些开始缴费较晚的人员填补缴费空白期,以更好地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标准新规定明确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以确保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公平、合理的。
具体费率标准根据参保人员选择补缴的时间范围和其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而定。
通过设定合理的费率标准,有助于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补缴费用,保护参保人的权益。
三、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及办理2020年新规定还详细规定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及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个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
此外,新规定还鼓励使用电子化办理,以方便参保人员的操作。
四、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效益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最大效益在于将来享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可以填补缴费空白期,提高退休时的缴费年限,从而增加养老金的发放额度。
这对于那些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较晚的人员来说尤为重要,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退休保障。
五、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上述规定措施外,参保人员在补缴养老保险费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补缴养老保险费是自愿行为,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是否补缴;其次,补缴期限一经选择后将无法更改,因此在选择补缴前需要慎重考虑;最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费用将在缴费期间逐年增加,参保人员需提前做好经济准备。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1、简介1.1 这份文档旨在介绍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目的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制度,旨在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3、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和权益3.1 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3.1.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3.1.2 劳动者应当按时向有关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个人和单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以确保社会保险的正常运行。
3.2 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3.2.1 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3.2.2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3.2.3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2.4 劳动者失业后,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
4、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4.1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4.1.1 单位和劳动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4.1.2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按时、足额、真实地进行,不得少缴、拖欠或虚假缴纳。
4.2 社会保险费的管理4.2.1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障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2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核定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防止滥发和错发。
5、社会保险的监督和违法行为处罚5.1 社会保险的监督5.1.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5.1.2 劳动者和单位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5.2 违法行为处罚5.2.1 对于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昨天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养老金】“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马凯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由2020年的647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
2020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元。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
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马凯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
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2020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2020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企业退休人员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
按照尹部长“迟退休一年增加3个月”的例子,推算出延迟退休后的退休年龄计算公式: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出生年份-2021)/12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出生年份-2021)/12男性退休年龄=60+3×(60+出生年份-2021)/12我们选取同为1980年出生的女职工、女干部和男性来计算,则结果为:1980年出生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1980-2021)/12=50+3×9/12=52.25岁1980年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1980-2021)/12=55+3×14/12=58.5岁1980年出生男性退休年龄=60+3×(60+1980-2021)/12=60+3×19/12=64.75岁注:当(目前退休年龄+出生年份-2021)等于或大于最终确定的延迟退休最大增加年数(例如方案最终规定男性最多延迟到65岁退休,则最大增加年数为5年)时,结果均为最大退休年龄。
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020

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020:03-08《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改措施最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改措施最新规定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和保障。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改革措施做出了一系列的新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最新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养老保险方面的改进措施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养老保险问题,2020年劳动法对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是延迟退休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迟。
这是因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口数量增多,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也随之增加。
延迟退休年龄的措施将有助于平衡养老金的收支,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比例,确保劳动者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
二、医疗保险方面的改进措施医疗保险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2020年劳动法做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是增加医保基金的筹资渠道。
根据劳动法规定,除了原有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外,政府还将通过其他渠道增加医保基金的资金来源,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其次是扩大医保报销范围,降低个人负担。
劳动法规定,医保报销比例将逐步提高,并对大病保险进行了扩展,覆盖范围更广。
这将有效减轻劳动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三、失业保险方面的改进措施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劳动者渡过难关的重要制度。
针对我国当前失业形势的严峻性,2020年劳动法对失业保险制度做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是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
其次是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这将有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缓解社会压力。
四、工伤保险方面的改进措施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2020年劳动法对工伤保险制度做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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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
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
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
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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