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属于公司重大的财务决策活动,在此过程中,信息披露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
招股说明书是公开发行证券中最为重要的披露文件之一。
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等重要信息的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的基本结构招股说明书一般分为封面、目录、重要提示、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公司概况、行业报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财务报告、法律事项、附录等几个基本部分。
二、招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1.发行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的注册信息、所属行业、经营范围、历史沿革、股东情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
2.发行证券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发行的证券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日期、募集资金用途等。
3.公司概况:主要包括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或服务概述、市场地位、发展历程、未来发展规划等。
4.行业报告:主要包括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环境、主要市场情况、主要政策法规等。
5.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主要包括公司经营情况、业务风险与管理措施、未来发展战略和计划等。
6.财务报告:主要包括历史财务数据、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财务指标等。
7.法律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重要合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
8.附录: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架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重要公告等附加说明材料。
三、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招股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证券市场标准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1.排版要规范:字体、字号、行距、页眉页脚等全部须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内容要完整:招股说明书必须披露全面、准确、公正的信息。
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3.附件要完善:招股说明书必须附带完备、准确、合法的所有附件文件。
所提供附件文件必须符合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监管机构等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信息的重要报告。
该准则规定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封面: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日等信息。
2.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和产品等。
3. 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主要经营活动和成果、市场竞争情况等。
4. 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财务分析等。
5. 重要事项:包括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投资或收购、重组、资产出售、涉诉事项等。
6.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运作、内控制度、股东权益保护等。
7. 风险提示:包括风险因素、面临的挑战、应对措施等。
8. 其他附注:包括其他重要信息、补充解释和说明,如法律法规遵从情况,上市公司未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等。
准则还规定了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包括报告书的结构、版式、段落的标题、文字说明的格式、财务报表的编制规范等。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重要途径,根据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以便投资者、监管机构等了解和评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价值。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最新版】目录1.概述2.信息披露内容3.信息披露格式4.准则的意义和作用5.结论正文一、概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而制定的准则。
该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等。
二、信息披露内容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发行说明书: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发行证券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行目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
2.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当对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审计。
3.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应当对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4.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当对发行申请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核。
5.其他必要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三、信息披露格式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
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文件名称、申请文件编号等信息。
2.目录:应当列明申请文件的各个部分,方便读者查找相关信息。
3.声明: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声明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编制,包括重要提示、目录、正文和附录等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
招股说明书》是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准则。
其规定了招股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和格式,是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编制的重要参考标准。
招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监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
3. 公司业务:包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市场情况、市场规模、主要客户、主要竞争对手等。
4. 财务情况:包括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及其趋势、财务风险以及作出解释。
5. 发行股份情况:包括发行股份的数量、股份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用途等。
6. 投资者风险提示:包括投资者应该注意的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的可能性。
7. 重大事项:包括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事项、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人员变更、法律诉讼事项等。
招股说明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重要内容应当以明显标识的方式突出显示。
除基本信息等公开信息外,其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要事项被隐瞒的情况。
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撰写招股说明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真实、准确、及时、公正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公开发行证券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信息披露作为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主要途径,对于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范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信息披露内容1. 公司基本信息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位置区域、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让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基本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2. 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要披露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方向。
3. 公司风险提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需要清晰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这些风险提示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投资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4.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以及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准则。
这些信息可以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判断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5. 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需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动、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更好地把握投资时机。
二、信息披露格式准则1. 信息披露应当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我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要求,采用统一的格式进行披露。
2. 信息披露应当简明易懂,突出重点,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隐瞒重要事实,不得误导投资者。
4. 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发行人发现了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0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上市公司在进行证券发行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介绍。
该准则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格式和定义。
其中,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了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风险因素、重要事项、关联交易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对于投资者来说十分关键,可以帮助他们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其中,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了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情况等;业务情况包括了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市场竞争情况、新产品或服务等;财务情况包括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风险因素包括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重要事项包括了公司的重大合同、投资计划、重要消息等;关联交易包括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
除了信息披露内容外,该准则还对信息披露格式进行了规定。
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披露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编制;文件应具备可检索性和清晰度;信息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人员进行签字;信息披露备查案养护等。
最后,该准则还对一些重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包括了上市公司、股东、证券发行等。
这些定义的明确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准则中的内容,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
总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它对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循该准则,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准则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声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
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
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
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
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
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