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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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圣才出品】

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1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 一、概述 1.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关系中有关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则可分为两部分:诉诸战争权法或使用武力法和武装 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概述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陆战 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战斗员、军舰和商船 海战 海军轰击 潜艇攻击 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水雷和鱼雷 空战伤病员待遇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战俘待遇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战时对平民的保护 武装冲突法中的新问题中立的概念 中立国的义务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交战国的义务中立 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与中立中立制度的变化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与中立最严重国际罪行与个人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及其 特设性国际刑事法庭个人刑事责任 国际刑事司法追诉机制 国际刑事法院 混合性刑事法庭 武装冲突法冲突法。

现代诉诸战争权法是指有关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国际法,武装冲突法是调整交战国或冲突各方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交战行为的国际法。

武装冲突法是由传统战争法发展演变而来的。

(1)19世纪后半期,战争法开始形成。

其标志性事件有三个:一是瑞士人亨利·杜南在1859年法国、意大利与奥匈帝国之间发生的沙斐利洛战役后创立在当今国际上极具影响力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二是在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总统于1863年颁布《美国军政府陆战训令》(即利伯法典);三是有关国家在1864年通过笫一个日内瓦公约(即《改善战地伤病员境遇公约》)和在1868年通过明确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某类武器的《圣彼得堡宣言》。

(2)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战争法的发展达到了第一个历史高潮,其标志是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公约。

2024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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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1.法律的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2.公共铁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假如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土的公共秩序时,可以解除外国法的适用。

3.干脆适用的法通常是指为实现国家重大社会经济利益而制定的干脆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实体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1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冲突的社会现象。

产生缘由:1、在主权同等的国际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定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除了受阶级本质的约束以外,还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之间也会存在差异。

3、在一个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有多个部门行使,因此,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

4、法律总是以肯定的社会关系,加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改变的有限预料为依据而制定的,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改变,在肯定地区施行的法律也会随之改变,这样,新法与旧法也会存在差异,产生冲突。

3.1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

常见的系属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最亲密联系地法。

3.2有两种,即间接调整方法和干脆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又称冲突法调整,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干脆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 第十四章

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 第十四章

第三学期国际私法学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一般应适用A、行为地法B、法院地法C、属人法D、物之所在地法2、在确定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上,起控制作用的法律是A、当事人本国法B、当事人住所地法C、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D、法院地法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诉讼文书,但不能违反中国法律,而且A、可以采取强制措施B、不得采取强制措施C、可以有条件的采取强制措施D、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4、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A、中国民诉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B、中国实体法有关保护时效的规定确定C、依外国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确定5、法院委派专门的官员去外国境内提取证据的行为是指A、外交官员取证B、特派员取证C、法官直接取证D、领事官员取证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A、国家主权原则B、外国人与本国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C、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D、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E、最惠国待遇原则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有A、因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继承在中国境内遗产而提起的诉讼C、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E、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3、我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其具体条款提出保留,即公约规定的下列送达方式不得在中国境内采用A、邮局直接送达B、文件发送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其他人员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上述人员送达C、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其他人员送达D、公告送达E、涉及发送国公民的外交或领事送达4、我国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主要有A、外交部B、公安部C、司法部D、最高人民法院E、最高人民检察院5、直接送达的方式主要有A、外交代表送达B、个人送达C、邮寄送达D、律师送达E、公告送达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审理国际民事诉讼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应遵循的专门的程序。

国际私法学重点

国际私法学重点

国际私法学考试经典案例和部分选择看最后一页: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为什么需要国际私法?(或国际私法产生的原因)1.各国人民间正常民商事交往,形成了大量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各国民商事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3.一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效力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在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主体涉外、客体涉外或法律事实涉外。

“涉外”不仅仅指涉及不同国家,涉及一国领域内的其他法域也为“涉外”,如香港、澳门和台湾相对于内地即为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因素”。

国际私法的范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韩德培:机翼论(解释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具体在国际私法上,这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和国际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法律学说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重点掌握:学说1、法则区别说(重点)意大利: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巴托鲁斯作为国际私法开拓者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后世人将其誉为国际私法的“鼻祖”、“奠基人”。

法国: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私法学完整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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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调整对象
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或者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或者称国
同侧面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在比尔之后,又有各种各样
的新定义出现。

从古今中外有关国际私法的定义中可知,为了全面、
客观地理解和把握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的内
涵与外延,可从统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
范围的本质特点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 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 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 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实质 ❖ 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类型 ❖ 五、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 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观点来看,通说主张使用国际私 法这一名称。
❖ 二、国际私法的内涵与外延

由于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范围的理
解不同,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国际私法下过种种定义。
美国学者比尔(Beale) 1935年曾写了一本《冲突法专论》
(Treat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的著作,收集了不同学者从不

00040-14法学概论第十四章

00040-14法学概论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国际私法1.[识记]国际私法的定义?[200807单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

2.[识记]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况有哪些?[200904单选,201107单选]在社会民事生活中,凡民事关系有下列三种外国因素之一的,便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有时国家因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也可以成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

(2)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民事关系据以确立、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识记]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国际私法是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整的。

主要方法有两种:(1)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为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指定应予适用的法律,然后依据这一被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冲突规范只解决法律适用的选择,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一种“间接调整”的作用。

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主要的和基本的调整方法。

(2)直接调整方法是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制定统一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有关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得到调整,从而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

这种方法是从19世纪末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方法,具有简便、明确和更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等优点,比较适宜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领会]简述国际私法的性质?一、作为上层建筑的国际私法,同样是发展和保护经济基础的法律工具。

但是,由于调整对象和所包含规范种类的特殊性,使国际私法与邻近几个法律部门在性质上又有重大区别。

二、国际私法和国内民法1、两者的联系主要是: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

2、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国际私法在传统上只是国内民法在涉外关系中的适用法,主要规范是冲突规范,不像民法那样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国际私法除冲突规范外,还包括一些程序法规则,而民法却几乎全由实体规范所构成。

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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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是一门探讨国际私法的学科,本着以国际私法国际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理念,致力于深入研究国际私法,促进国际私法学科的发展和国际私法教学的提升。

本文将从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的概述、历史渊源、学科体系、研究方向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的概述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是国际私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主要研究国际私法的理论、实践和规范等问题。

该学章节涵盖了国际私法的多个方面,如国际民事法、国际商法、国际仲裁等内容。

在这个学章节中,学者们通过对国际私法的研究和探讨,旨在探讨国际私法的规范和实践,促进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应用。

二、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的历史渊源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当时的国际社会秩序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和调整。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私法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也促使国际私法这门学科逐渐形成和发展。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逐渐成为一门重要的学科,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者所关注和研究。

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是一门具有重要意义和研究价值的学科,致力于深入研究国际私法的理论、实践和规范等问题,促进国际私法学科的发展和应用。

希望未来,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能够不断拓展研究领域,促进国际私法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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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示例:西政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学科分支,主要研究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地区法律规范冲突及其解决方法的学科,旨在解决因多国法律规范之间的不一致性而导致的法律问题。

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是一本关于西政国际私法学的专业教材,内容涵盖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理论、实践和发展趋势等方面。

本文将对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进行详细介绍,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私法学的内涵和发展。

一、西政国际私法学的基本概念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的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概念、性质、特点、原则和实践等方面。

2024版国际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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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国际私法学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术语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委托方信息2.2 代理方信息2.3 法律资格确认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3.1 服务内容概述3.2 服务具体要求3.3 服务完成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4.1 服务费用确定4.2 支付方式规定4.3 费用调整条件第五章:合同履行5.1 履行地点5.2 履行期限5.3 履行方式第六章:知识产权6.1 归属原则6.2 使用限制6.3 侵权责任第七章: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定义7.2 保密义务7.3 信息披露限制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认定8.2 违约补救措施8.3 违约金规定第九章: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定义9.2 通知义务9.3 法律后果第十章: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10.3 法律后果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解决方式11.2 适用法律11.3 管辖法院第十二章:附加条款12.1 特殊约定12.2 条款修改12.3 其他事项第十三章:合同生效13.1 生效条件13.2 生效时间13.3 合同期限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委托方签字14.2 代理方签字14.3 签订日期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 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国际私法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委托方委托代理方提供国际私法相关的专业服务。

1.3 定义和术语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和定义见附件一。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委托方信息委托方名称:______注册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2 代理方信息代理方名称:______注册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3 法律资格确认双方均声明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律资格。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3.1 服务内容概述代理方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私法咨询、代理诉讼、仲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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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国际私法学
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A B
C D
、在确定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上,起控制作用的法律是
A B
C D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诉讼文书,但不
A B
C可以有条件的采取强制措施D
制措施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A中国民诉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B
的规定确定
C依外国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D
关系的准据确定A B
C D
C、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D、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E、最惠国待遇原则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有
A、因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继承在中国境内遗产而提起的诉讼
C、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E、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
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3、我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其具体条款提出保留,即公约规定的下列送达方式不得在中国境内采用
A、邮局直接送达
B、文件发送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其他人员直接通过目的
地国上述人员送达
C、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
其他人员送达
D、公告送达
E、涉及发送国公民的外交或领事送达
4、我国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主要有
A、外交部
B、公安部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检察院
5、直接送达的方式主要有
A、外交代表送达
正确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可管
正确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正确错误
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
正确错误
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创正确错误
一、
1.C
2.D
3.B
4.D
5.B
二、
1.ABCD
2.ABCE
3.ABC
4.CDE
5.ABCE 三、
1.对
2.错
3.错
4.对
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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