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好 昌吉州实验小学职称评审推荐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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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实验小学班级路队评比细则

昌吉州实验小学班级路队评比细则

昌吉州实验小学班级路队评比细则为强化“形象教育”---路队质量提升月活动效果,确保学生入学过程的安全,培养学生集体意识,增强学生自理、自律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学校对放学路队作出以下评比细则。

一、评比方式各年级班主任互相打分。

年级组长按照班主任打分,算出平均分,并按照班级成绩,评出每个年级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四名。

二、评比时间5月22日---23日,中午、下午排放路队时间段内。

5月22日中午,一、二年级班主任担任评委5月22日下午,三、四年级班主任担任评委5月23日中午,五、六年级班主任担任评委三、整体要求1、放学时,各班要排好路队放学。

各班班主任要认真组织路队并养成良好路队习惯,坚持亲自带领路队放学。

2、放学后各班按时组织路队,要求做到:快、静、齐。

3、各班路队必须有路队长带队,高举路队牌,路队长按要求组织延安路、北京路路队,并能以身作则。

4、路队在行进中做到整齐划一、有序、不讲话、不嬉戏打闹、不勾肩搭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擅自离队购买零食,玩具。

5、自始自终排好路队,做到不到散队点不离队。

6、路队评比采取百分制,按照评比等次计入班级量化成绩。

四、加分项1、路队按要求做到:快、静、齐,加1分。

2、路队长按要求组织路队、并能以身作则,加1分。

3、路队在行进中做到整齐划一、有序,加2分。

4、班级学生离校口号整齐洪亮,精神状态好,加2分。

五、扣分项1、在排路队时出现喧哗、打闹现象的一人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如打架)一次扣5分。

2、在路队行进中出现大声讲话、打闹、离队买零食等不文明现象,一人次扣1分。

3、整个路队出现散队现象的,扣整个班级5分。

4、在路队行进中,学生有跑、说话、看书、私自离队等现象的,每生扣1分。

5、接送学生的家长一律在学校大门口两侧等候,如在学校规定不允许的地方等候(如家长进入校园、班级接送)发现一次,扣班级路队1分。

6、接送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大门口硬隔离区域外,不能停放在大门口,如在校门栅栏以内地方进行接送,发现一次,扣班级路队1分。

实验小学2020年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表

实验小学2020年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表
7
业务成果
5
近三年来:
1.举行优质课、公开课: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2.获奖论文:教育厅、教育局及下设科室等组织盖章的获奖论文,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3. 发表论文著作: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有正式刊号的著作: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与他人合作的,以参与人平均计分。
4.课题研究立项: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有立项书、有阶段性成果、有结题的方可计分。
8
继续教育
10
近三年来继续教育学分达标的得10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9
附加分
5
4
近三年年度考核
12
优秀每年4分,合格每年3分, 以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计分。12分为限。
5
管理工作
15
校长15分,副校长12分,中层正职10分 ,中层副职8分,教研组长及级部主任3分,大队辅导员2分,班主任1分,辅导员0.5分。
6
荣誉奖励
6
近三年获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会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等称号的,校级2分, 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该大项不累计加分,只计一次最高分,6分为限)
实验小学2020年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表
姓名评分标准
得分
1
教龄
25
每年0.8分。教龄计算办法,自从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脱产进修时间,不计教龄。该项25分为限。
2
任职年限
12
任现职每满一年计1分,按周年计算。该项12分为限。
3
学历
10
分值为:中专4分、专科6分、本科8分、研究生10分,该项10分为限。

实验小学职称评聘考核量化细则

实验小学职称评聘考核量化细则
1.获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党员)、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骨干教师称号的每项10分
2.获市级先进工作者(党员)、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每项8分
3.获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名师、学科带头人每项5分。
4.任省市教研会会长、副会长每年2分,常务理事(含理事)每年1分,中心组成员每年1分。
8.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比赛获奖,省级一等奖以上(含省级)每项2分,省级二等奖每项1.5分、三等奖每项1分;市级一等奖每项1分,市级二、三等奖每项0.5分。镇级一等奖每项0.5分,二、三等奖每项0.25分。辅导人数在10至19人的集体奖项按1.5倍计算,20人以上的集体奖项按2倍计算。
9.个人参加教育教学比赛获奖,省级以上每项2分,市级每项1分,镇级每项0.5分
5.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每项3分,镇级表彰奖励每项2分、获校级先进班每次1分。
6.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省级以上公开课每节2分,市级每节1分,校级每节0.5分
7.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开题2分结题2分(参与者课题开题1分,结题1分),主持市级课题开题1.5分结题1.5分(参与者课题开题0.75,结题0.75分),参与镇级主持课题1分结题1分参与者开题0.5分结题0.5分;在具有ISSN或CN刊号的期刊发表论文每篇0.5分。
民主测评
个人述职后教职工评议(德能勤绩全面述职 最高20分)
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
同意/不同意
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意见
同意
实验小学职称评聘考核量化细则
申报人:申报职称名称:
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评组评分
工科2分,硕士3分,博士5分

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14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社会化评价,对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形式、评价结果社会化。

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有效评价。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倡导长期任教、终身任教,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州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综合管理部门,州教育局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部门。

第五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评委专家库;批准组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批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六条州教育局负责安排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审核受理申报推荐人员材料;提出评委会委员建议人选: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制定量化赋分标准:组织答辩: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所辖范围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推荐呈报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二篇)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二篇)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本文对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分为绩效考核、教学能力、科研与教研、组织管理四个方面,以期为评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评定职称晋升的重要点之一,主要评估教师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 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满分20分):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进度的掌握和完成情况、学生学习效果等。

2. 教学质量评估(满分30分):包括学生综合成绩的评估、学生学习态度的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等。

3. 学科竞赛与评比的表现(满分10分):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成绩、学科评比的表现等。

4. 学生表彰及评优的情况(满分10分):包括学生个人荣誉的获得情况、学生集体荣誉的获得情况等。

二、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评定职称晋升的核心指标之一,主要衡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 教学设计能力(满分20分):包括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教学手段的多样性等。

2. 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满分20分):包括课堂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作业管理等。

3. 学生评价与改进的能力(满分10分):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与分析、对学生学习困难及时给予帮助等。

4. 创新教学的能力(满分20分):包括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思路的创新、教学资源的创新等。

三、科研与教研科研与教研是评定职称晋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 科研成果的产出(满分30分):包括教师在学科研究方面的科研成果发表、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完成情况等。

2. 教研成果的产出(满分20分):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发表、教研项目的申请和完成情况等。

3. 参与学科教研活动的情况(满分10分):包括学校组织的学科教研活动中的参与情况、学科教研成果的分享等。

四、组织管理组织管理是评定职称晋升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评估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能力和贡献。

新疆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赋分标准2022年

新疆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赋分标准2022年

新疆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赋分标准2022年一、学历赋分: 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班主任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兼职年限:兼课的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兼职年限和班主任年限,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援疆、援藏、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

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一)综合奖励名称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1、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2、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4、市教育局、县区政府赋4分;5、县区教育局赋2分;6、镇政府、办事处赋1分;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一)奖励名称: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1、教学能手: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注:(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分赋分。

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

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

1、符合论文基本要求的可评75分。
2、在此基础上可按下表加分
教科研 工作
级别与等次
论文获奖 论文发表
县区级
三二 一
3
4
5
5

市级


4
6
7
省级
核心期刊
一 三 二 一三二 一
8
6
8 10 8 10 12
9
12
承担教科研课题
3-5
5-7
7-9
9-12
3、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并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一种(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或自编新开设学科教材(一般在3万字以 上),使用一轮,反映良好的,加8分。发表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一般在1500字以上。
10%
1、基本 分加上 加分不 超过100 分。 25% 2、各项 只以一 项最高 奖级加 分,不 累加。
1、符合基本要求,近五年学校年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其中2次“优秀”为中,3-4次“优秀”为良,5次“优秀”为 优。基本分按下表量分:
质量考核 测试成绩
基本分

优良

77 76
75
良 优良 中 76 75 74

优良 中
75 74 73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获得荣誉的,按下表加分:
级别与等次 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校级 3
县区级 三二 一
5
市级


8
省级
国家级
得分
一 三 二 一三二 一
教学工 作
中青年教学能手、优秀骨干 教师
4
8
12
学科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 、优秀教练员
5
10

昌吉州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赋分标准

昌吉州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赋分标准

昌吉州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晋级赋分办法(2019年8月)为积极稳妥推进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分参考标准》、《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昌州教人发〔2018〕1号)以及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以下赋分标准。

一、总体原则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我校的评审推荐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二、评价标准坚持把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和工作贡献作为主要评审主要依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一)坚持把讲政治和重师德放在推荐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教行为,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在严格落实教师业务对口和完成工作量基础上,把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把“学校反响好、学生反映好、教学实绩突出”作为职称评审重要条件。

(三)学校坚持教师在教学一线,校级领导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不达标者,职称不予晋升。

(四)学校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标准,不达标者职称不予晋升。

三、赋分项目及标准评审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评价赋分,其中学识水平项的“提升学历层次”、获奖情况的“学科领域荣誉”为教师任教以来的评价,其它项目均是对教师符合评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的的评价。

每项赋分不能突破该项设定的最高分值,总分值为120分。

说明:1、本办法经2019年7月2日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应到140人,实到122人,与会122人全部同意通过;由于支教、请假、产假等原因18人未到现场,经逐一征求意见,未到场的18人也都表示同意该办法,全校教职工表决同意率为100%,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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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实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职称赋分标准为积极稳妥推进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分参考标准》以及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以下赋分参考标准。

一、总体原则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以及自治州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我校的评审推荐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尊重历史、着眼现实、符合实际;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赋分项目及标准(详见2-8页)说明:1.由于此次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是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第一次,各项赋分项项目均为试运行,试行一年。

学校制定的相关文件(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达到85%以上教职工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考核、加分项目的赋分分值不能突破该项最高分值。

三、其它加分项目及赋分标准1.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按照取得资格时间予以加分。

(按取得资格时间算起,一年加一分)2、符合申报上一级职称条件但还未取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教师,按取得资格时间计算,每年加0.2分。

3.支教加分。

试点学校根据本校教师在基层支教学校的地域、环境条件、时间、业绩等情况进行适当加分,不超过2分。

(南疆支教一学期加1分,东三县地区一学期加0.8分,西四县地区一学期加0.6分,昌吉市所辖地区一学期加0.4分)4.班主任加分。

根据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年限予以加分,不超过2分。

(班主任每学期加0.1分,副班主任每学期加0.05分)。

当年量化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含合格)才予以加分。

否则,当年不加分。

职业道德考核赋分标准(10分)一、考核内容(如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得10分)1.热爱祖国,依法从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5.勤奋学习,业务精通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6.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帮助,谦虚谨慎。

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

7.尊重家长,争取配合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

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8.廉洁奉公,乐于奉献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不乱补课,乱订复习资料、乱办班。

二、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酌情减分(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扣10分);2.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1分),考勤每月公示一次;3.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一次扣1分);4.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一次扣2分);5.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一次扣2分);6.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劝学(一次扣2分);7.对学生冷酷、粗暴,缺少爱心,有体罚、变相体罚、殴打、污辱学生人格行为(一次扣2分);8.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教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对学生搞有偿家教(一次扣2分);9.乱补课、乱办班、乱订复习资料(一次扣2分);10.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强迫和诱导学生为自己干私活、过生日、节日送红包等行为的,收受家长钱物(一次扣2分);11.学生管理混乱,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一次扣2分);12.有渎职、失职行为(一次扣2分);13.其它不良行为(酌情对应扣分)。

注:可以累加扣分,最多扣10分。

课堂教学、答辩考核赋分参考标准(25分)说明:已经取得资格的教师,如不想参加此环节,则统一给基础分22分。

如参加此环节,则最终成绩按评审推荐委员会的打分为准。

常规工作考核赋分参考标准(40分)说明:一、工作量及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的工作量及工作业绩。

二、工作量计算:实际得分=实际工作量(扣除请假天数)÷满工作量×25%(一)教学人员按如下工作量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一个班语文+班主任(或4节课);两个班数学(或一个班数学+6节课;或一个班数学+班主任+2节课);英语14节/每周;体育14--16节/每周;音乐、美术及其他科目16节/每周。

(如有新的相关文件出台,则执行新的文件精神)2.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折合纳入总教学工作量(如实验课、二课堂等附细则)。

(二)校长、书记及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按如下工作量计算:1.校长、书记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应少于34节,有条件的可适当兼课。

其他校级行政领导每周4---6课时。

2.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中层相关人员(如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同时还应考核听、评课等工作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节,评课不少于20节。

兼课的管理人员可酌情减听、评课的数量。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不任课也没有听评课等工作的其它参加评聘人员,按如下办法计算工作量:根据本岗位的工作特点、职责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标准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有针对性地逐一认定、计算工作量。

三、工作业绩计算(15分)(一)教务处赋分占70%,教研室赋分占30%。

教务处量化内容:1、教学效果(5分)〃教师教学期末成绩。

⑴优秀附5分。

⑵良附4.9分。

⑶合格附4.5分。

(期末考试成绩比年级平均分低6分以上的)(4)非笔试科目的学科教师,按4.9分予以赋分。

2、教学常规(具体参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95分)(1)备课(25分)(2)授课(35分)(3)批改(10分)(4)其他工作(20分)备注:及时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各项工作(教学计划总结、各类表册、普查及临时性工作)(不按要求做的一次扣5分)(5)奖励分(5分)各项工作检查获得优秀等级的每次多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教研室量化内容:1、教研组每周一正常开展教研活动,冬季时间(6:20——7:20)夏季时间(6:40——7:40)无故不参加活动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总分20分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总分10分3、教研室要求上交的各种文字材料未上交的每次扣5分,不按时上交的每次扣2分。

总分20分4、每学期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少一节扣1分。

(大型教研活动集中听课平均每学期不少于4节)总分15分5、每人每月一篇业务学习笔记。

缺一次扣2.5分。

总分10分6、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有详细的过程性记载有文字资料,无资料扣15分,资料不全,按规定项目,每少一项扣2分。

总分15分7、全体教师每人每年至少上一节校级各类课(青年教师竞赛课,40岁以上教师展示课等)无故不上扣10分。

总分10分(二)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各学科竞赛,按获奖级别、奖次计算工作成效。

详见下表:多个学生获奖,按上表中规定的各级加分标准加分,但不得超过最高奖次的上一个奖次的基本分。

例如:某次竞赛中某老师有一个学生获全国三等奖,工作成效得14.2分,又有三个学生获自治区二等奖,则最终等分14.6。

(三)体音美老师所带训练队参加自治州举行的各项比赛,获1至3名的工作成效分别是14.6,14.2,13.8分。

说明:1、以上三项,取其中最高一项计算。

2、为兼顾近三年业绩,工作成效如下计算:工作成效总评分=当年得分×0.6+前两年最好的一次得分×0.4,若前两年无成绩则按当年成绩的100%计。

说明:1、教科研成果以任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为准。

2、任职期内同类成果只取一次最高级别。

获奖情况考核赋分参考标准(10分)说明:1.荣誉:任职期内所获本教学领域各级别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2.任职期内同类荣誉只取一次最高级别。

民主测评赋分参考标准(10分)结合本校实际,在全校范围内,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四个档次,即:优、良、中、差。

说明:1、实际得分=(优级别人数×10+良级别人数×8+中级别人数×5+差级别人数×3)÷参与测评人数;2、为了更为准确计算级别时去掉10个最高级别票,去掉10个最低级别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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