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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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儿童福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办理设立、变更、续期审批登记的各类托幼机构,并适用于已取得《托幼机构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

第二条托幼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岗位责任;加强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培训后的能力评估;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段特点,合理利用和配置各类资源,提供相应的卫生保健服务。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设立卫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或者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护人员、卫生保健管理责任人、儿童家长代表等,并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并处理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档案,记录儿童的健康状况、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并按规定保存。

第五条托幼机构应当定期对儿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身体异常的,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加强对儿童的关怀和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定期对食品、用具、环境等进行卫生检查,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使用消毒杀菌剂。

第七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突发疾病预防、控制和处理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对患病儿童的隔离、治疗、报告和家长的通知等相关措施。

第二章健康环境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发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健康、安全、适宜的室内外环境。

第九条托幼机构应当做到室内通风良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床位、桌椅、儿童玩具、卫生用具,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开展儿童传染病及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儿童的异常情况监测。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落实儿童饮水卫生管理,定期检测食用水源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

幼儿园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

幼儿园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对幼儿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幼儿健康,我校制定了以下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一、制定卫生保健管理制度1. 确定卫生保健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 制定具体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要求、检查标准等。

二、加强幼儿园环境的卫生管理1. 对幼儿园环境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场所的清洁卫生。

2. 提供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三、加强幼儿个人卫生保健1. 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洗手、口腔护理等。

2. 定期组织幼儿进行常规体检,确保发现疾病和健康问题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 对每个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做好相关体检、疫苗接种等记录。

2. 健康档案应当定期更新,确保幼儿的健康情况得到及时监测和掌握。

五、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1. 组织幼儿家长参加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对幼儿健康的重视程度。

2. 定期开展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教育活动,提高幼儿自我保健意识。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对食品供应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 提供营养均衡的食物,并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检查。

通过以上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我们也将不断完善和提高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希望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卫生保健工作,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幼儿园环境。

七、建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时,幼儿园应建立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处置,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

2.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在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幼儿的健康风险。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机构1.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立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负责幼儿的健康监测、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卫生保健管理措施1.托儿所幼儿园应保持环境清洁,定期对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2.幼儿园餐厅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食品应保持新鲜,储存、加工、烹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定期对幼儿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四、幼儿健康保护1.幼儿园应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幼儿的健康素养。

2.幼儿园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饮食的管理,合理安排膳食,保证营养均衡。

4.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突发疾病应急救护机制,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五、家长参与1.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2.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家长的健康素养,增强家庭卫生保健意识。

六、处罚与监督1.对于幼儿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监督其整改。

2.幼儿园应配备监督员,定期检查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1.引言2.目标2.1提高儿童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2.2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2.3保障托幼机构内的环境卫生;2.4增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能力。

3.儿童健康宣传3.1制定儿童健康宣传计划,包括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3.2向家长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指导家长如何在家庭环境中做好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

4.传染病预防和控制4.1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包括传染病的防控常识宣传、疫情监测和报告等;4.2对托幼机构内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加强职工及家长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4.3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卫生消毒和通风,保证空气清新;4.4对传染病疫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5.环境卫生管理5.1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环境卫生检查,保持清洁整洁;5.2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5.3建立健全的儿童环境卫生监测制度,对空气、水质等进行定期检测。

6.卫生保健设施和器材管理6.1确保托幼机构内的卫生保健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和清洁;6.2定期进行设施和器材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6.3对卫生保健设施和器材进行审查和更新,保持其适用性。

7.案例应急处理7.1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传染病的疫情处理、事故伤害的应急处理等;7.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托幼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7.3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为今后应急处理提供经验和教训。

8.评估和改进8.1定期对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8.2建立反馈机制,接收家长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8.3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9.结束语本方案是为了提高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希望能够得到全体员工和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达到预期的效果。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幼儿园的卫生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托儿所、幼儿园等提供幼儿照顾和教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卫生保健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规范管理,提供良好的卫生条件,预防幼儿园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卫生保健管理应与幼儿园整体管理相结合,实行卫生保健专职人员与其他教职工的协同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每个幼儿园应设有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卫生保健专职人员应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儿科医生、保健医生、保健师等。

第七条:卫生保健专职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卫生保健专职人员应与教职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幼儿园卫生保健措施第九条:幼儿园应制定相应的卫生保健制度和标准,确保幼儿园的环境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卫生保健检查,对环境卫生、幼儿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和保健器材,确保幼儿的基本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进行常规的清洁消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室、餐厅、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组织幼儿进行常规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高测量、体重测量、视力检查等。

第四章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治疗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幼儿的个人卫生教育,培养幼儿的卫生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对幼儿园进行定期的卫生保健监督和管理,确保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确保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实施。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二章卫生保健工作方针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章疾病预防控制要求第六条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

第九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

第六章建筑设施卫生标准第十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清洁制度,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七章新设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第十二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卫生评价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出具卫生评价意见。

第八章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应当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负责儿童卫生保健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室或保健室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九章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消毒等工作。

惠阳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惠阳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惠阳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托幼机构作为幼儿成长的摇篮,其卫生保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对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为我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

二、指导思想本实施方案遵循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儿童身心健康为目标,全面提高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卫生保健工作落实到位。

2. 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3.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4. 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5. 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满意度。

四、主要措施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惠阳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协调、指导、督促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2. 明确各部门职责(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2)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督促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

(3)区疾控中心:负责定期为辖区内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消毒等。

(4)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具体负责城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培训、指导各镇(乡)卫生院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方案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方案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方案背景介绍:托幼机构是指专门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机构,其卫生保健工作十分重要。

因为幼儿的免疫功能尚未发育完善,他们容易受到病原体的感染,造成传染病的爆发。

因此,托幼机构需要制定一套卫生保健实施方案,以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一、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1.托幼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卫生保健人员,如医生、护士或健康教育师,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卫生保健人员应接受培训,包括儿童疾病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识别与处理、医学急救等方面的知识。

3.托幼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卫生保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意识,确保他们全面了解卫生保健措施并能正确实施。

二、环境卫生管理:1.托幼机构应保持室内外环境的良好卫生状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

2.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避免堆积和滋生病菌。

3.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检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4.室内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修理和更换,确保其安全性和卫生性。

三、个人卫生管理:1.托幼机构应制定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幼儿和员工的个人卫生要求和行为规范。

2.幼儿应定期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和个人物品卫生。

3.员工应穿戴工作服、鞋套和手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遵守相关防护措施。

四、疫情防控:1.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制度,包括对常见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和突发传染病的应急预案。

2.托幼机构应要求幼儿接种疫苗,及时完成预防接种计划。

3.幼儿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托幼机构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定期进行消毒和防疫措施,如对活动场所、玩具、床铺等进行消毒、通风和清洁。

五、食品卫生管理:1.托幼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理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采购、贮存、加工和供应食品的过程中应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性。

3.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标准。

4.幼儿的饮食应提供均衡、多样化的食物,避免过多的油腻食物和垃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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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

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

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

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

经治疗后,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儿童晨间检查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一岁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大班儿童每年检查视力二次,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

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㈠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体检,炊事员须经辖区卫生防疫机构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㈡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传染并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并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㈢患菌立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患者症状消失、停药三天、大便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卫生保健员应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三个月以上儿童保健培训。

四、托幼机构职责
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

全县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不断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确保集居儿童的健康成长。

㈠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㈡供给膳食的托幼机构应为婴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婴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㈢托幼机构应保证供给婴幼儿卫生合格的饮用水,为婴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㈣要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婴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㈤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报告制度。

发生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等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托幼机构管理
㈠根据《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全县托幼机构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

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本要求》,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审核,合格者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

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卫生保健合格证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

㈡全县托幼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㈢成立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交流总结全县卫生保健工作经验。

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医师负责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㈤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对有失职行为,直接造成儿童健康不良后果者,按《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
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位(厂矿)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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