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哎呀,你问这个问题可真是让我头疼啊!不过,既然是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那我就得好好给你说说啦!咱们得明确一点,幼儿园可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所以卫生保健工作可不能马虎。
就像咱们大人在家里做饭一样,厨房要干净整洁,才能保证食物的安全卫生。
同样道理,幼儿园的教室、卫生间、玩具等地方也要保持干净整洁,这样才能让孩子们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成长。
那么,具体来说,卫生保健工作应该怎么做呢?咱们分几点来说吧:1. 教室卫生教室是孩子们学习、玩耍的地方,所以保持教室的卫生非常重要。
要定期打扫教室,把地面、桌椅、黑板擦等物品都擦洗干净。
要定期更换床上用品和毛巾,确保它们的干净卫生。
还要注意教室内的空气流通,避免灰尘和异味滋生。
2. 饮食卫生幼儿园的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食材要新鲜、卫生,烹饪过程也要符合规定。
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戴口罩、戴手套等,确保自己的健康不会影响到孩子们。
3. 玩具卫生玩具是孩子们的好朋友,但也可能成为细菌和病毒的滋生地。
所以,玩具的清洁和消毒非常重要。
每天放学后,要定期对玩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它们干净卫生。
还要定期检查玩具的结构是否牢固,避免安全隐患。
4. 个人卫生孩子们的身体素质相对较弱,容易生病。
所以,幼儿园要加强孩子们的个人卫生教育,教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比如,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等。
幼儿园还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卫生培训,确保他们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干净卫生的环境。
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所以,我们要时刻关注这方面的工作,确保孩子们在一个干净卫生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哦!。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范及预案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范及预案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 晨检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对入园的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温测量、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询问幼儿的身体状况等。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家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卫生消毒制度幼儿园应定期对教室、玩具、餐具等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幼儿活动的环境干净卫生。
同时,应加强对幼儿个人卫生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3. 食品安全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幼儿的饮食安全。
应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把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传染病预防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制度,对传染病的发生、传播、控制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家长。
5. 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及时了解幼儿的身体状况,对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1. 幼儿日常卫生幼儿园应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日常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等。
同时,应定期组织幼儿进行体育锻炼,增强幼儿的体质。
2. 教室卫生幼儿园应保持教室的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教室的清洁消毒,确保教室空气质量。
同时,应合理布局教室,保持教室的通风换气。
3. 食堂卫生幼儿园应严格执行食堂卫生规范,确保食品的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的卫生安全。
同时,应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
4. 玩具卫生幼儿园应定期对玩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玩具的卫生安全。
同时,应避免使用容易破碎、含有小零件的玩具,防止幼儿误食造成安全事故。
三、幼儿园卫生保健预案1. 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家长。
同时,应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幼儿和家长的防范意识。
2.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幼儿园应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通知家长。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游戏和成长的场所,因此,保持幼儿园的卫生和健康成为至关重要的任务。
在日常的管理中,幼儿园应该制定一套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确保幼儿园的环境清洁、健康,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一、加强环境清洁,确保空气质量幼儿园应该定期进行清洁工作,包括地面、墙壁、家具等的打扫。
保持教室内外的空气流通,避免封闭空间的使用,定期开窗通风,提供清新的空气。
定期检查空调、电风扇等设备的清洁,并及时更换空气清洁器等工具。
二、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培养幼儿环保意识垃圾分类是保持幼儿园环境清洁的重要环节。
幼儿园应该建立垃圾分类制度,组织教师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
同时,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桶清晰明确,方便幼儿进行垃圾分类。
三、定期检查和消毒玩具和教具幼儿园里的玩具和教具是幼儿成长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但也是潜在的传染病源。
幼儿园应该定期对玩具和教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定期清洗和消毒玩具,确保孩子们的健康安全。
四、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健康饮食幼儿园提供的食品应该符合卫生标准,避免过期食品的使用。
幼儿园应该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定期检查供应商的资质和卫生条件。
同时,幼儿园应该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保证幼儿们获得均衡营养。
五、加强手卫生教育,培养孩子良好卫生习惯幼儿园应该加强幼儿的手卫生教育,教导他们正确洗手的方法和频率。
设立洗手站,提供清洁的肥皂和纸巾。
教育幼儿养成勤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预防疾病的传播。
六、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幼儿健康信息幼儿园应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幼儿的身体状况、过敏情况以及疫苗接种情况等信息。
定期对幼儿进行体检,并根据需要提供适当的保健措施。
及时根据幼儿的健康状况,通知家长并配合他们进行后续治疗。
七、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幼儿健康意识幼儿园应该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幼儿传授基本的健康知识。
组织专业人士为幼儿讲解常见疾病的防治方法,教导他们正确使用口罩、纸巾等卫生用品。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孩子们在这里度过大量的时间,因此,卫生保健工作至关重要。
它不仅关系到孩子们的身体健康,还对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为了给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环境,保障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一、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是基础。
每天定时清扫室内地面、桌椅、玩具等,确保无灰尘、无杂物。
对于室外的活动场地,也要经常清理,去除杂草、垃圾,保证地面平整、无积水。
教室和活动室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每天定时开窗通风,让新鲜空气进入室内。
在气温适宜的季节,可以全天开窗通风;在气温较低或较高的季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通风时间和方式。
定期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特别是孩子们经常接触的物品,如玩具、餐具、水杯等。
可以采用紫外线消毒、消毒剂擦拭等方法,但要注意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避免对孩子们的健康造成损害。
二、个人卫生培养孩子们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关键。
教育孩子们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正确的方法洗手,如“七步洗手法”。
定期为孩子们修剪指甲,防止抓伤自己和他人。
孩子们的衣物要保持整洁干净,定期更换和清洗。
被褥也要定期晾晒,保持干爽。
工作人员要注意自身的卫生,工作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勤洗手、勤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三、饮食卫生饮食卫生是保障孩子们健康的重要环节。
托儿所和幼儿园要为孩子们提供营养均衡、新鲜卫生的食物。
食品采购要选择正规的渠道,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严格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标签等,不购买三无食品和变质食品。
食品加工要符合卫生标准,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
烹饪过程要煮熟煮透,避免食物半生不熟。
餐具要定期消毒,餐桌要在每餐前后进行清洁和消毒。
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的操作规程。
四、健康检查入园前,孩子们要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等项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制度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托儿所幼儿园幼儿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幼儿园成为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的场所,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防止疾病传播和发生,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2.科学合理,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卫生保健措施;3.综合治理,各部门各岗位配合协调,共同推进卫生保健工作;4.全员参与,幼儿园幼儿、教职工、家长共同参与,形成有效的卫生保健环境。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包括:1.健康档案管理;2.卫生宣教;3.疾病预防;4.环境卫生保健;5.食品安全;6.常见疾病的应急处理;7.其他相关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应制定相关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二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幼儿健康档案,每名幼儿都有一个健康档案。
第六条健康档案包括幼儿个人信息、身体检查记录、接种疫苗记录、病历记录等内容。
第七条幼儿园要定期对幼儿进行身体检查,记录相关的身体指标,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八条幼儿园要妥善保管幼儿的健康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三章卫生宣教第九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卫生宣教活动,提高幼儿的卫生意识和保健知识。
第十条卫生宣教内容应包括个人卫生、洗手卫生、饮食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一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卫生宣教,如课堂教育、宣传海报、示范活动等。
第四章疾病预防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加强疾病的预防工作,包括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健康体检,筛查儿童常见的传染病和非传染病。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对幼儿进行常规的疫苗接种,确保幼儿获得必要的免疫保护。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对患有传染病的幼儿进行隔离和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五章环境卫生保健第十六条幼儿园的环境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
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定期清洁和消毒教室、厕所、餐厅、玩具等场所和物品。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幼机构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环境,保障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规范:1. 环境卫生。
托幼机构的环境卫生是保障孩子们健康的基础。
托幼机构应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清新,避免积水和垃圾滞留。
室内卫生包括教室、卫生间、活动室等各个区域,室外卫生包括操场、花园等区域。
2. 食品卫生。
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是关乎孩子们身体健康的重要方面。
食品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食品加工应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储存应按规定进行,避免食品污染和变质。
3. 个人卫生。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避免携带传染病。
工作人员应穿戴清洁整洁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 儿童卫生。
对于托幼机构的儿童,更需关注其卫生保健工作。
定期进行儿童健康体检,保证儿童的身体健康。
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洗手、饮食卫生等。
5. 应急措施。
托幼机构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各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上规范进行管理,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希望各托幼机构能够重视卫生保健工作,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全)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参预园(所)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预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
儿童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 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 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调整。
儿童进餐时间20~30 分钟/餐、餐后肃静活动或者散步时间10~15 分钟/餐、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2.5 小时/日为宜。
(四)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当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收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饮食次数(正餐+点心)3+23+1 或者2 正餐间隔时间(小时)3.5~4睡眠日间时间(小时/次1.5~2.52~2.5室外活动时间(小时)≧2夜间(小时)10~128~10年龄1~2 岁3~6 岁日间次数2 11、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2、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托幼机构应当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4、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发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1、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当定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1. 目的本规范旨在确保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安全、卫生和有效性,保障幼儿健康成长,预防疾病传播和事故发生。
2. 人员职责2.1 幼儿园管理人员- 负责组织制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情况。
- 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和资源,确保其正常运作。
- 培训和督促员工遵守卫生保健规范,包括适当的卫生惯和清洁工作。
- 定期检查和评估卫生保健工作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质量。
2.2 教师和保育员- 做好个人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仪表。
- 指导幼儿养成卫生惯,如洗手、刷牙等。
- 定期检查幼儿的卫生状况,及时处理疾病或伤害情况。
- 组织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卫生保健水平。
2.3 家长- 协助幼儿园建立和实施卫生保健规范。
- 监督幼儿的个人卫生,如洗手、穿戴等。
- 及时向教师或保育员报告幼儿的疾病情况,配合做好处理和预防工作。
3. 环境卫生3.1 教室和休息区- 定期清理和消毒教室和休息区的地面、桌椅、玩具等物品。
- 保持教室和休息区的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3.2 餐厅和食品卫生- 饭前饭后勤洗手,保持饮食器具的清洁。
- 为幼儿提供新鲜、卫生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3.3 洗手间- 定期清洁和消毒洗手间的地面、洗手池、马桶等设施。
- 配备洗手液、肥皂等卫生用品,鼓励幼儿正确洗手。
4. 疾病预防4.1 疫苗接种- 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幼儿接种疫苗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疾病监测和报告- 定期检查幼儿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疾病情况。
- 配合卫生部门的疾病监测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4.3 疾病传播预防- 教育幼儿咳嗽和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养成良好的卫生惯。
- 定期清洁和消毒常用物品、玩具等,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5. 事故预防5.1 安全设施和环境- 安装和维护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急救箱等,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环境。
- 定期检查和修复安全设施的损坏,避免事故发生。
5.2 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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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幼机构(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
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
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
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
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二、妇幼保健机构(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
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三、相关机构(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
(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一、一日生活安排(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
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
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
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三、体格锻炼(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
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
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
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
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
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
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