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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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迈入了大学校园,期待着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然而,在求职过程中,大学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如劳动合同纠纷、就业歧视、侵权责任等。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背景小王,一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了以下问题:1. 求职过程中,小王发现多家企业存在就业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

2. 小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容存在不平等条款,如试用期过长、加班费偏低等。

3. 小王入职后,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身心俱疲,甚至出现了抑郁症状。

4. 小王在工作中,因公司原因导致受伤,但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就业歧视问题案例中,小王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了就业歧视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录用求职者。

因此,小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纠纷问题案例中,小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容存在不平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小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修改不平等条款,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工作压力问题案例中,小王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身心俱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小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压力的要求,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4. 侵权责任问题案例中,小王在工作中受伤,但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四、法律对策1.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维权能力。

大学生就业与法律

大学生就业与法律

一、大学生就业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

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定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最低,在40%上下。

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二)以招聘的名义非法收取费用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条件不做任何的要求,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费用,要求求职者支付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注册费等,当被用人单位录用进去之后,公司还会找出各种理由收取其他费用,如培训费、保证金等,理由是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但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培训费,许多求职心切的毕业生,往往会掉入此类陷阱。

其实,这都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所以,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任何形式的收费都是不合法的。

(三)试用期滥用,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详细了解的期限。

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立法者之初衷却遭用人单位扭曲。

鉴于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加之缺乏工作经验,据此,试用期为用人单位滥用: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及试用期内的报酬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以实习期、见习期为由规避试用期规定,或者利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青年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分析

青年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分析

青年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分析作者:张奥张海满来源:《速读·上旬》2017年第04期摘要:在现如今的社会热点中关于青年大学生就业方面缺失法律意识问题的现象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一方面青年大学生对就业法律法规的了解很少,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碰到了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后忍气吞声。

另一方面青年大学生就业诚信意识缺失,守法意识观念淡薄,虚假应聘和毁约现象大量存在。

想要提高青年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需要从社会、高校、个人多方面完善。

关键词:青年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缺失;原因;措施一、青年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部预估2017年高校毕业人数在789万,大学生就业竞争日益白热化,就业压力成为了大学生在完成学业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

由于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加之照片单位鱼龙混杂,致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到了许多的法律问题。

例如大学生在就业时对《劳动合同法》不清楚,容易在试用期和违约金方面处于被用人单位欺骗,再例如有些同学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较弱,容易走进传销组织的圈套。

很多大学生缺乏合同意识,守约观念及其淡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不重视书面协议的签订,缺乏合同意识,有的毕业生容易相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由于口说无凭在遇到纠纷时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很多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再规定时间报道,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很多大学生在签约后频繁跳槽,随意毁约,对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视而不见。

另外很多大学生诚信就业的原则缺失,在就业过程中为了增加自己的就业砝码随意伪造简历和证书,骗取录用单位的信任。

但是一旦被用人单位发现就会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用人单位损失,青年大学生这种错位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青年大学毕业生再就业过程中忽视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例如在遇到性别歧视、学历歧视、乙肝歧视等就业歧视后只怪自己运气不好。

在遭遇到就业陷阱之后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得权力救济的手段,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一篇关于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及对策的综述概要

一篇关于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及对策的综述概要

每年五六月份,都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经过多年的寒窗苦读,终于到了展现自己能力之时,他们无不全身心地投入求职的人海中。

然而,纷至沓来的求职陷阱,加上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纠纷呈上升趋势。

一、问题的提出“找工作不但难而且险”,这是一位曾经遭遇就业陷阱的毕业生发出的一句感慨。

2005年6月,在北京的一场招聘会上,他应聘了一家广州的企业,上班后才知道那家企业搞的是非法传销,最后虽然虎口脱险却白白耽误了时间,浪费了钱财。

一家非法企业怎能出现在一个正规的招聘会上呢?还有多少就业陷阱隐藏在身边呢?一项由12463人参加的调查显示有55%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而遭遇收费陷阱、试用期陷阱、无偿占有智力陷阱比例则更高。

一些利欲熏心的冒牌公司利用了毕业生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软肋,榨取钱财,而一些本来没有用人需求的正规公司也利用强势地位,往往不签合同就廉价使用毕业生的劳动力。

面对五花八门的就业陷阱,求职者们大都以无奈应对。

调查显示,有50%的人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

毕业生找到一个就业单位是迈出社会的第一步,这个第一步尽可能迈得稳一点,不仅会给求职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也极为有利。

大学生面临的几种常见就业陷阱有: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屡见不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

应届毕业生小刘,接到某公司的面试通知十分高兴。

一番面试后,该公司当时并没有向他收取培训费,只是说让他先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录用他。

小刘十分高兴,想好好表现一下,争取能留在该公司工作。

于是,他起早贪黑地干了近一个月,结果却被告知:你干得不错,但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你进行专业培训,请先交300元培训费。

当小刘对此进行质疑时,该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个月的薪水免谈,这令小刘气愤不已。

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常常不查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是要求求职者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而当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填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就会找出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

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益市场化,但就业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就业过程中法律问题较多,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在培养适应市场需求、能够为自己择业选择负责的毕业生之余,更需要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政府监管、市场主导、高校辅助的和谐就业体系,从而实现毕业生和谐就业。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制环境法律问题就业体系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高校招生比例连续扩大,高等教育得到空前发展。

与此同时,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致使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各高等院校也不断地创新就业指导模式,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但就业的法制环境却仍然令人担忧。

由于社会的就业制度改革本身还处于继续深化之中,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就业新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措施都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国家也尚未形成统一的大学生劳动力市场,导致现阶段出现政策不到位、市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对等的就业现象。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法制环境劳动权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最基本的内容,没有劳动就业权,其他后续的劳动权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①从法理学上来说,无论如何不存在对具体工作岗位的个人请求权意义上的劳动权,宪法上的劳动权被作为针对国家的公法请求权意义上分享的权利来看待,其主要内容就是对已有的公共能力进行公正分配。

②这就要求国家从为每个毕业生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转向通过立法与行政建立就业市场并进行宏观调控。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业已初步形成以《劳动法》为核心,相应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就业法律制度,对劳动就业权的保障起了重要作用。

但其并非专门针对毕业生这一特殊主体,本身纲要式、原则式立法的特征亦存在法律规范不够严谨细致、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难以起到有效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目的。

大学生就业法制化的现状与对策-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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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法制化的现状与对策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生就业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传统政府分配逐渐转向市场中的双向选择。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已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基于此,我国十分重视大学生就业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维护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中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受到一定损害,大学生就业法制化情况不容乐观。

因此,加强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法律保障,实现大学生就业全过程法制化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就业法制化现状(一)高校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法制化缺失1.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与大学生就业目标存在一定的偏差。

随着国家将高校招生规模与大学生就业率相挂钩,大学生就业率成了考核高校领导的重要内容,高校主管就业部门也将就业率各项考核指标分解到一线部门,完成就业率是目前高校的重要任务。

如何让学生找到一份工作,完成一份就业协议,成了高校就业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就业目标,是通过几年大学专业学习,能够找到一份收入高、工作压小、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好的“好工作”,大部分大学生围绕着增加自身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就业砝码,找一份适合自身而稳定有发展空间的工作,不想在初次就业中迁就自己。

大学生对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十分重视,他们渴望有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

可见大学生就业目标的满足是多方面的,这与高校就业工作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偏差。

大学生就业目标需要法制化的保障。

2.缺乏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制化教育。

在高校就业目标偏向追求大学生就业率的情况下,高校在就业指导中缺乏对大学生就业法规知识的普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对国家相关法规不重视。

(2)高校自身就业法规缺乏。

(3)对学生相关法规普及缺乏。

3.缺乏健全专业机构和人员配备。

近几年大学生就业中,时常出现就业法律方面的问题,给大学生的就业带来了不利影响。

在调查中,大部分大学生不知道自己在发生就业纠纷时,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五篇

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五篇

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五篇第一篇: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大学毕业生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是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

可是近几年来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就业难度日益突出,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增多,如果不能有效应对,不仅可能对人力资源市场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通过了解我国大学生就业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问题与原因,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对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为政府、教育机构及社会各界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强大学生提升自身就业力,提供有效参考。

一、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就业率不断呈下降趋势,就业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大学生缺乏自主择业目标,跟风现象严重随着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在不少招聘会上,大学生求职都出现了盲目跟风现象,一些知名企业或者是热门岗位,受到了大多数专业学生的青睐,不少学生不论自己的职业理想是否与这些热门企业相一致,条件是否符合那些热门岗位的需求,常常是一窝蜂地前去应聘。

尽管大学生非常重视追求兴趣爱好与个人才能的发挥,但在现实面前,他们往往缺乏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在临近毕业找工作时,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出现就业迷茫,续而从众跟风,大家都觉得好的工作单位一哄而上。

2、非高薪不干,非大城市不去当前,许多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过分看重工作待遇,忽略自身特点和长远发展及用人单位要求,他们往往看重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忽略了个人理想与国家、社会利益的结合,忽略了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这种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比较功利的现象比较严重。

有些大学生受经济利益驱使,人生价值发生了倾斜,在选择上过分选择经济条件好、生活环境舒适、工资收入高的发达地区,而较少考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而且,许多大学生在择业时不考虑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要求,把个人兴趣爱好放在首位,不愿到不利自身发展的地方去。

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新形势。

而且目前大学生就业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大学毕业生就业观念仍未完全转变。

一些大学生没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成才观、竞争观和创业观。

第二,大学生就业机制尚未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够重视。

这些都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针对这种情况,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做起: 1.加强就业市场建设大学生就业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此,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规范就业秩序,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2.促进大学生自身的素质能力提高作为刚从高校毕业走出来的大学生,没有实际工作经验,自身素质能力有待提高。

大学生应该学好专业知识,把握好自己的职业方向,认真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增强就业的竞争力。

3.加强就业指导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逐步加强。

但是,由于大多数人仍习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加上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信息服务网络不健全、就业市场不完善等原因,大学生求职还很困难。

4.国家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企业去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吸收有志青年到西部工作,特别是要大力支持西部建设。

5.国家应大力推行就业服务社会化。

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建立包括大学生就业中心在内的各种就业服务机构,努力为毕业生提供市场信息、职业培训、技术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6.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政府要为大学生就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切实保护好他们的权益,为大学生顺利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让更多的大学生愿意留在就业中心所在地区工作。

7.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提供就业信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拓就业渠道,使大学生找到理想的工作。

8.要扩大招生规模,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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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与对策
内容摘要: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就业中存在着很多的法律盲点,究其原则,是因为很多大学生不仅对法律的了解不足,还缺少保护自己的维权意识,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怎样维权,只能束手无策地消极面对。

另一方面,很多大学生也存在如缺失诚信度、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不懂得遵法守法的必要性,在应聘过程中使用虚假手段或工作之后随意跳槽。

这些法律盲点增加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只有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加强立法、法律教育与就业指导的建设,并建立大学生诚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压力;法律盲点;法律规范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增加,就业竞争也随之加大,大学生因为强大的就业压力,在求职和就业的过程中所处的地位相对弱势,又因为现在招聘单位在招聘时并没有统一的招聘形式,所招聘的人群也比较多样化,所以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起来。

不可否认,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的情况比比皆是,而大学生对此却很少在意,他们更加关心自己的简历是否完善,面试时应该注重什么样的穿着打扮与技巧,对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丝毫不关心,所以往往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束手无策。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的表现
(一)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匮乏。

由于大部分大学生学习的专业和法律无关,所以他们很少接触法律课程,在没有系统接受到法律课堂教育的情况下,很多大学生并不了解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等应该熟悉的法律很多大学生甚至没有听说过,这样对就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使得大学生在应聘和就业过程中出现了法律盲点。

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很多大学生并不知道《劳动合同法》中所制定的关于试用期或违约金等方面的规定,在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时候,他们无法判定其中的某一条款是否存在违法的现象,而很多大学生并不具备对违法行为清晰的识别能力,所以在此过程中,难免因为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而使得自身的就业权益被用人公司所侵害[1]。

另一方面,很多大学生由于就业压力过大,工作不好找,又因为求职心切,所以在法律知识淡薄的情况下因防范意识不够强被迫加入了传销组织,更有甚者,在知道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后,竟然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不去考虑法律制裁所带来的后果,跟随传销的非法组织来骗取其他亲朋的加入。

(二)缺乏合同意识与守约观念。

很多大学生在就业时并不知道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他们的合同意识相当匮乏,由于对合同问题没有产生一定的重视,所以很多大学生只是与用人单位产生了口头的协议,在轻信了用人单位的许诺后,便直接进行工作而并不要求签署书面协议的合同,这也造成即便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纠纷,也没有书面合同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在空口无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处于有利的地位,这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2]。

现如今由于缺少守约意
识,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表现差强人意,很多大学生都不能自觉遵守和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和与用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那些相关的规定,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应该被约束的,所以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得不到重视,因此出现了很多大学生违约的行为。

大学生的违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与用人单位签署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在到达了规定时间时并没有去签约的单位报到,在没有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就解除了就业的协议。

二是在选择就业单位时,并没有精挑细选一家单位并与之签订协议,而是同时签订很多家单位的协议以便再作取舍。

与此同时,还有很多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之后,随意频繁跳槽,单方面进行了违约,完全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力。

这样的单方面违约行为让很多大学生都不能够顺利找到工作,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就业的成本,不仅对自身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影响了学校的名声,这样的做法同时也会造成大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三)缺失诚信就业原则。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中有一项重要的法律条款就是必须要遵守诚信原则,对于招聘单位,必须遵守诚信招聘的原则,而对于劳动者,则必须要遵守诚信应聘原则。

可是有些大学生并没有重视诚信的原则,在去用人单位应聘时使用虚假简历和假证书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欺骗,以便得到用人单位的录用,在有些大学生看来,伪造简历和证书极其平常,这样不诚信的做法才能让自己更容易得到工作,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当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了他们不诚信的造假行为,便可以立刻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甚至需要他们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赔偿来弥补他们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对虚假应聘的危害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缺失诚信就业原则的行为造成了大学生就业法律的盲点。

(四)就业维权意识淡薄。

在就业的过程中,有些大学生的自身权益会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是因为他们严重缺乏对侵权行为的维权和防范意识,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往往在自身就业权益被侵害之时束手无策,这样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大学生很容易受到就业歧视。

在求职的过程中,很多大学生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业歧视的问题是很普遍的,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所规定的很多条款都展现了诸如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3]。

在这样的就业歧视面前,大部分大学毕业生都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而只是埋怨自己运气不佳。

第二,就业陷阱的存在让很多大学生吃了苦头。

在迫切想要找到工作的情况下,很多大学生一旦被用人单位录用,便不会过多考虑就业陷阱的问题,于是很多大学生在违约金、试用期等方面都掉入了用人单位设计的陷阱,到最后不但没有得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还损失了自己的时间、劳动甚至金钱。

而当这样的情况发生时,由于就业维权意识的缺乏,大学生并不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二、解决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与立法保护。

我国现在针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措施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诸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所针对的对象不是大学生本身,而是广大的劳动者群体,然而大学毕业生由于在刚毕业的时候并没有与任何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
同,所以在严格意义上来讲,他们还不能被称为是劳动者,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很多就业权益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保护[4]。

由于大学生在求职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关于自身权益的问题,所以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此进行规范,这就需要我国建立专门针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的权益进行保护。

与此同时,还需要在立法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诸如《反就业歧视法》《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详细规定关于各种侵权行为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只有这样,大学生在求职和就业的时候,自身的就业权益才能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加强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与就业的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高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并且高校在就业指导过程中的法律教育与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完善。

高校应该把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放到主要的位置上,针对大学生就工作的选择与就业的需要来让大学生系统认识到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严峻的就业形势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

针对就业市场的不规范。

大学毕业生求职心切然而经验不足的情况,为了避免不法分子的乘虚而入,各大高校应该加强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这对于指导大学生就业是着有重要意义的。

与此同时,高校还应该在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中,加强大学生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学习与解读,这样才能提前警惕各种就业陷阱,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很多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针对这样的情况,
学校可以开展法律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另一方面,高校还应该让大学生多走出校门,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化过程中不断锤炼,积累经验,不断在遇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中,成熟起来。

(三)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制度。

建立大学生就业的诚信度是解决大学生就业法律盲点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诚信教育应该贯穿在大学生高校生活中的每一部分,高校可以针对大学生的诚信度来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在监督和督促的同时,根据大学生诚信度的高低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让大学生明确诚信是对,不诚信则是错,有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大学生不遵守诚信原则的行为。

与此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并在此添加相应款项,针对那些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单方面与用人公司解约的大学生,明确表明单方面违约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

另一方面,在就业推荐中,必须要严格审核大学生的就业推荐表,参考大学生平日在诚信评价机制中的诚信情况,以此作为判定,来决定是否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

对于大学生不诚信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大学生重视起诚信原则,在就业过程中减少遇到问题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朱梦颖.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培育研究[D].辽宁工业大学,2013
[2]廖海华.论大学生就业权的法律保护[D].湖南大学,2009
[3]朱文玉.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探讨[J].教育探索,2010,3
[4]杨娇,张平.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分析[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14
[5]唐霞.职业中学学生就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J].法制与社会,2011
[6]给异地连锁朋友的一封“家书”![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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