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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城府办发〔2021〕154•【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8日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2021年8月27日至8月30日、9月18日至19日,我县普降暴雨,降雨持续时间长,强度大,因灾损毁房屋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

为扎实做好“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全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救。

坚持以受灾地区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开展受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做好政策和技术指导。

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销号式”管理。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援建和代建相结合。

充分考虑受灾群众承受能力,重建住房严格坚持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做到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因修建房屋加重债务,严防出现因灾致贫、返贫问题。

(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城府办发〔2015〕208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0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城口县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城口县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脱贫实施方案为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确保新一轮90个贫困村如期实现脱贫,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举全县之力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90个贫困村整体脱贫。

2015年实现11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巴山镇新岭村、修齐镇花坪村、高观镇双竹村、龙田乡长茅村、左岚乡左岸村、明中乡木瓜村、双河乡余坪村、蓼子乡中心村、周溪乡三元村,治平乡阳河村、厚坪乡熊竹村。

2016年实现49个贫困村整村脱贫:葛城街道棉沙村,复兴街道红坪村、柿坪村,修齐镇茶丰村、东河村、兴华村,高观镇渭溪村、东升村,东安镇密水村、兴隆村、德安村,明通镇乐山村、龙泉村,咸宜镇咸宜村、李坪村,庙坝镇石兴村、南坪村、罗江村,坪坝镇聚马村、议学村、丰田村,巴山镇农民村、立新村、龙王村,高燕镇星光村、坪原村、河岸村,高楠镇团结村、黄河村,龙田乡仓房村、联丰村,北屏乡月峰村、太平村、苍坪村,岚天乡三河村,河鱼乡大店村、平溪村,厚坪乡龙盘村、白鹤村,明中乡金池村,蓼子乡梨坪村、新开村、当阳村,鸡鸣乡双坪村、金岩村,周溪乡龙丰村,双河乡永红村,沿河乡联坪村,左岚乡齐心村。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城府办发〔2015〕135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72号)和《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城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城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城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市政府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采购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全县民防工作职责划出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1.全县外事工作职责。

2.全县电子政务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城府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 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结合城口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学习领会,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文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委办〔2020〕95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城口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202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72 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71 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38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城府办发〔2019〕124 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城府办发〔2018〕2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城府办发〔2017〕19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并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城口县耕地用途管制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城口县耕地用途管制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城口县耕地用途管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城府办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口县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精神,结合城口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对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要经过批准并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二)总体目标以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着力点,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明确保护任务,完善管制规则,强化监测监管,扎实有效推进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严格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15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05 万亩。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城府办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城口县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请你们抓紧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7日城口县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清理整顿我县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秩序,保障行洪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依法行政、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着眼长远”原则,大力开展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努力维护全县良好的砂石市场秩序,实现砂石利用、环境保护、防洪保安、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依法严厉打击县域河库水域范围内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场、取石点、加工砂石料场和存放点,恢复土地、河道原貌;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有组织的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活动和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二)规范县域河库水域清淤疏浚及砂石加工行为,保障行洪安全,杜绝破坏生态环境;(三)依法严厉查处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惩治腐败行为;(四)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河道安全、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依法打击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工作的长效机制。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城府办发〔2016〕193号•【施行日期】201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部分企业:《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永川区“10.31”重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力预防并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收官,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市委第212次常委会议和11月2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XXX书记、黄奇帆市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严格问题导向、清单管理和结果倒逼机制,严整安全隐患,严打非法违法,严厉执法处罚,坚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收官和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三、工作安排(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

1.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要突出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城府办发〔2014〕207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14〕20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城府发〔2014〕6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申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依托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和乡镇(街道)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建设。

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及类别(一)对具有本县居民户口、在我县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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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办发〔2006〕39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渝府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2006年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的通告
(渝府发〔2006〕80号)
为切实保障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市对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2006年28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通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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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综合收费项目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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