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锡政办发[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5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契约化管理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项目代建市场,控制投资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关于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各类政府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性融资,上级拨款、补助以及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引入市场管理手段,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管理、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实行代建的项目审批程序不变。
第三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市级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30%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包括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和环境保护、道路桥梁、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公用工程项目,不包括市级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锡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3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征收土地所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和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等事宜。
第六条征收土地范围确定,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原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进行产权分割、突击装饰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范围确定、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以下简称“征收住房”)的,可以采用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方式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也可以采用市场评估价格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锡政办发〔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苏编〔2014〕25号)和《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的通知》(锡编〔2014〕23号),设立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挂无锡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增加牵头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市级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以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牵头制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和监督进驻单位实施。
(四)负责对市(县)区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以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培训。
(五)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参与全市简政放权工作;负责协调进驻部门工作关系,牵头跨部门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和运行协调;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踏勘、联合论证、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和现场服务;负责进驻部门窗口办件情况的督查、统计、分析;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5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42901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1d.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无锡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经市、市(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并使用下列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用于建设的资金;(四)政府统借并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其它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主要依据:(一)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设计变更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有关项目建设文件的批准文件;(二)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五)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50号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6587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4a.png)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工作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5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长信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市长信箱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05〕104号)精神,切实加强做好市长信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级行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市长信箱工作负总责。
二是强化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责任制。
把市长信箱工作列入各级经办机构的职能范围,列入各级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三是强化市长信箱工作联络员责任制。
各地区要在各镇(街道)、村(社区)指定联络员,市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要在各基层单位指定联络员,并实行AB制,确保联络畅通。
各级市长信箱工作联络员要切实履行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横向沟通的职责,保障市长信箱工作正常进行。
二、严格健全市长信箱工作制度。
各级经办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市长信箱工作制度。
一是重要来信呈报批办制度。
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领导重视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各级受理人员要及时呈报领导批办,落实处置措施。
二是异常突发事件速办制度。
当天来信当天处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对反映异常突发事件的来信,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一经发现应立即办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1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市政和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卫行政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园林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和园林局。
(三)取消负责制订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规划和利用、保护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排水、污水(再生水)处理、城市燃气、城市照明(亮化)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责任。
(二)起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
(三)拟订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绿化、公园重点工程的建设;负责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工作;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250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2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aece00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0c.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25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生态城市营造和谐家园无锡城市建设行动纲要,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模式,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构建“全程规范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渣土收运处置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按照“规划导向、资源整合,统一定点、分级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原则,合理布局建筑渣土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完善建筑渣土许可管理制度,齐抓共管,堵疏结合,强化过程监控,规范处置,有效提高建筑渣土管理水平,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工作目标创新渣土处置工作思路,做到与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与低洼地防汛提标改造相结合,与土地整理利用相结合。
用两年时间,按照“合理布局、全纳处置”的目标,规划建设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在内的建筑渣土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全面满足施工需要;建立联控共管机制,完善执法保障制度,实施全程许可控制,健全收费管理机制,形成统一调度体系,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市区范围内建筑渣土的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一)加快设置消纳处置场所。
为基本解决今明两年市区范围内工程渣土的出路问题,按照规划要求,由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确定的2处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处置场,相关管理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协同加快综合利用处置场的建设进度。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18〕124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20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和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
对各级政府以资金、土地等形式进行资本金注入或基金注资且注资额超过法定资本金50%的企业投资项目,或虽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投资项目,需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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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0‟6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在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议案2件、建议234件,政协委员提出提案427件,现已分别交各相关地区、部门办理。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现制定了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计划,并明确办理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同时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对建议、提案进行了分析和梳理,从中列出20项计25件人大重要建议、10件市政协集体督办重要提案,并明确由市领导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分管办理,81件政协重要集体提案由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有部署、
有检查、有考核;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所列出的人大议案和重要建议、提案,要及时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请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3.2010年重要议案、建议一览表
4.2010年重要提案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计划
一、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
二、3月31日前,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网上签收,做好本单位建议提案的交办工作。
三、4月30日前,各会办单位将会办意见函复主办单位,并上传建议提案办理网。
承办建议提案5件以下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5月31日前,承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下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五、6月初,拟请市政府领导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办会,解决办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六、6月30日前,承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办理答复结束。
七、7月,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检查建议提案落实情况。
八、7月,对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办理件进行重办,如经反复工作仍无法得到代表、委员谅解,相关部门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汇报。
九、9月,市政府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
议提案办理情况。
十、10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
议建议办理情况。
十一、11月,对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
重点检查建议提案的办成率。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将抽查办
理结果并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十二、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政
协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在无锡市建议提案办理网中列入“视察建议办理”和“视察提案办理”,各单位在接到办理通知
后的1个月之内办结答复代表、委员。
十三、7月--8月,各承办单位办理人大“见面周”活动建议,办理要求同人大视察建议。
附件2: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依托“无锡市建议提案办理网”(以下简称“办理网”。
网址:/)。
各承办单位均有工作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办理网后点击“我承办的建议”、“我承办的提案”或在“通讯录”中选择单位名称,点击“承办件”即显示出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
二、主办件的签收
(一)在办理网上选择建议提案条目,点击右上角的“签收”。
(二)如果对分办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向交办单位提出并说明理由。
(三)主办单位及时向交办单位提出需参加会办的单位,由交办单位确定;在办理过程中向会办单位提出会办要求。
三、主办
(一)研究建议提案,明确办理责任人。
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
(二)与代表委员见面,听取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的说明和对办理工作的要求。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起草答复函。
(四)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和答复函的意见。
如果代表、委员不满意,则重新研究办理,力争使代表、委员对办理结
果满意。
(五)正式的答复函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发,单位盖章后书面送达代表、委员。
如果是多人联名的建议、提案,要印制相应的份数交联系人。
(六)送递人大、政协印发的“征求意见表”。
(七)如果代表、委员提出不需要见面,承办部门应将正式答复挂号寄达,同时将办理情况电告。
没有见面的原因要在办理小结中写明。
四、会办
(一)研究建议提案,明确会办责任和要求。
(二)及时与代表、委员、主办单位沟通,提出会办意见。
(三)通过办理网向主办单位上传会办意见。
会办单位应按主办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书面意见。
五、办结
(一)正式的答复函上传办理网。
(二)正式的答复函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三份。
(三)在办理网上填写“办理情况跟踪表”
(四)在办理网上对每件建议提案进行简单小结。
小结的内容包括,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系、走访、座谈的情况,向代表、委员汇报方案,递交正式答复的情况。
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建议提案的采纳情况以及办理结果(A、B、C类)。
六、“回头看”
(一)“回头看”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每年11月份组织“回头看”活动。
(二)“回头看”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三)对办理结果为“A”类的重点检查落实结果。
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看是否已经解决,对尚未解决的要提出解决计划。
(四)对“回头看”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抽查办理结果并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七、网上发布(准备工作)
(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网上发布是关系到政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网上公开必须遵循既安全保密又利于工作的原则。
(三)每一条建议、提案是否允许公开,由主办单位、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审定。
(四)各单位在上传正式答复函时,要选择“是否同意公开发表”栏。
(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2010年重要议案、建议一览表
9
主题词:文秘工作建议提案工作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无锡军分区,市各人
民团体。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