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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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启东市纪委文件启纪发〔2008〕76号━━━━━━━━━★━━━━━━━━关于印发《中共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察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本委各室:《中共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察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试行)》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启东市监察局2008年10月24日主题词:管理制度农村工作室通知────────────────────────────抄报:南通市纪委、监察局。
────────────────────────────中共启东市纪委办公室2008年10月24日印发────────────────────────────1(共印30份)中共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察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试行)为切实规范和完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管理,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一)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须制订学习计划,正常开展学习。
按照要求参加委(局)机关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心得交流、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
(二)学习应有专门的笔记本、登记本及相关资料。
(三)及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每人每年结合实际撰写一篇以上的调研文章。
(四)委(局)每年至少一次对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的培训(包括跟班培训、抽调办案等)及相关学习考察活动,由委(局)负责安排,由干部管理室负责承办具体事宜,并登记建档。
二、日常管理制度(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职能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在工作日因事、因病或其他情况需请假的,工作室主任1天内须向委(局)分管领导报告,2天以上须向书记报告;其他人员1天内须经室主任同意,2天内由分管书记批准,3天以上须报书记审批。
海政规〔2013〕6号海门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海门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区街管委会(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院行,市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海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6日海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适用本办法。
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自由职业者)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本市原规定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改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确有困难的,在征求本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暂可继续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海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海政发…2010‟8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海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1 —海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非职工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海门镇、海门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个人(家庭,下同)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保障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需求为主的制度。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独筹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医、扶贫济困。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编制规划、拟定政策和监督检查。
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
海门镇人民政府、海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财政、卫生、公安、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2 —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为:具有海门镇、海门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无从业工作单位、无承包经营土地、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参保居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通政办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安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区人民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市沿海处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区,是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市沿海海上交通、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等活动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7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增强监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1.全面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活动,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完善海上搜救应急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海政办发[1999]108号)
![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海政办发[1999]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9233c65fbfc77da269b17b.png)
海政办发〔1999〕108号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办发〔1999〕108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港建港指挥部,市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抄送:省、南通市房改办,市委各部门、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83055部队,省、南通市驻海各单位。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11月10日印发共印350份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机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根据《海门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政发[1999]68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市自1997年9月1日起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第二条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企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单位住房基金中自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分别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拨款和单位自有资金列支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 财政预算和单位经费开支计划中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的资金;(二) 留归单位的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三)按规定提取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四)单位在留利和净结余中按比例提取的住房资金;(五)经财税部门核定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住房资金;(六)按规定可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不含小城镇户口)在册的固定、合同制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单位在职工以市场价购买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时可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7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7号本办各处室:经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如下:王晓斌(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负责政务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市信息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陆建东(副主任):分管综合七处、秘书处,负责秘书行政、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法治建设等工作,联系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陈剑锋(副主任):分管综合一处、综合四处,联系农村经济、对外经济贸易、公安等方面的工作。
徐加明(副主任):分管综合八处(调研处)、信息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综合文字、政策研究、政务信息报送、电子政务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做好市信息中心管理工作。
周健(副主任):分管综合五处、综合六处,联系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
姜沁洋(副主任):分管综合二处、综合三处,联系沿江沿海开发、工业经济、服务业、科技、安全生产、海洋渔业等方面的工作。
姜荣芳(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市级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石秀峰(主任助理):分管行政处,负责行政后勤工作,协助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朱红军(督查室主任):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全面工作。
张剑桥(应急办主任):分管应急值守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处,负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王海兵(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和工会工作,协助分管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文件海办发[2005]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关于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市经济开发区,市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关于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9月16日关于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组部等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现人才强市目标,促进全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充分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重要性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奋斗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知识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我市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历来十分重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目前,组织网络日趋健全,活动开展富有成效,促进了全是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随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精简与调整,我市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并且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很多老同志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发挥余热的强烈愿望。
他们有的受聘于各单位,有的自己创办实业,还有点服务于科技咨询机构。
事实证明,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潜能和丰富经验,有利于缓解当前科技人才不足,实现人才资源二次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
同时,对于密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社会的联系,实现“老有所为”的价值,加快“两个率先”进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海门市政府专项整治仿冒蚕丝被

幸而廖 先生听 出了问题 。 万里行建 议消费者, 购买厂 家 在
提供 的 附加服 务前, 应彻底 了 解服 务 内容 , 到不懂的多问。 遇 遇 到应得 的要 争取 。
报道追踪 >>
海 门市政府专项整治仿 冒蚕丝被
文/ 本刊记者 刘 畅
本 刊今 年 第 l 期 以 《 蚕丝 被冲 击 O 假 “ 中国最大 家纺市场 ” 》为 题 , 海 门市 对
戴尔笔记本 “ 全面意外保护服务期”内拒保
6 的一天 , 月份 廖先 生一边 在窗边 纳凉 , 一边 用戴 尔笔记
本上 网, 谁料 手没扶稳 , 笔记 本掉在地 上, 摔坏 了。 戴尔售后服
务工程 师了解情况后, 要求廖先生提 供了3 电脑损坏 的照片。 张
一
工程 师说 “ , 是 但是就是 不能 保修 ” 。 中国质量万里行投 诉办与戴尔沟通 后, 对方 已内部协调派 出维修 工单 , 供免费维修服务。 提
在 这 次 专项 整治 行 动 中,“ 纺 产 港 金利 来”、‘ 海 金 利来”, 是傍名牌 家 上 都 更有甚者, “ 是 海归壳派”, “ 将 皮尔 ・
偿提 供给经营者 , 还要给他们免费集 中_ 品傍名 牌和 假 冒行 为 被列 为重 点打 击对 的形式 。 上
课。 姜 勇说 ,“ 之前, 多数经营 者对新 象。 顾煜 辉说 。 大 ” 国标 不是很了解。 ”
2 o 1 ・中回 o 年1 1 月 厢毒万 秆 ・ 2 里 3
叠石桥家纺市场现状做了详 细报 道。 报道
刊发 以后 , t ̄起 江苏省海门市政府高 立I l p
度关注 。
1B 日, 01 0 海门市政 府成 立专项整治
小组 , 治理 叠石桥 家纺 城仿 冒蚕 丝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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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海政办发…2006‟8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2006年海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原则同意教育局•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06年海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七月六日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市教育局 2006年7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适应初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14090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公办初中及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3、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25人。
三、招生办法1、乡镇初中的招生(1)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含江心沙农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初中施教范围为本乡镇行政区域。
行政区域内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乡镇初中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1)施教范围市区初中(东洲中学、海南中学、海中附校)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海兴路以东、南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的施教范围为原开发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2)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04年1月1日后迁入的须符合市政府海政发【2003】114号文件所规定的户籍准入登记条件)。
具体分两种对象: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房产证,下同);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招生学校及各校施教范围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东洲中学: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②师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南中学:①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海兴路以东,瑞江路以西;②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
海中附校:①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江海路以东,师山路以西;②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为海南中学。
(4)有关规定①在施教范围外的原市区初中招生对象仍按原有政策执行;②2004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3】114号)所规定的户籍准入登记条件的相关证明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或海门镇初中就读。
③2006年6月底之前海门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初中一年级就学的,由教育局统一登记,统筹安排,照顾借读,免收借读费用。
④原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因新城建设原因,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至市区初中就读。
3、民办初中的招生民办初中不划施教区,按核定的招生计划面向市内外招生,招满为止。
四、有关政策1、军队转业干部及当地驻军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重点保护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需在我市就学,按市委、市政府就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及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经市人才交流中心引进的外地人才,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借读,免收借读费用。
4、市外来海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来海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上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政办发【2005】18 号)文件精神执行,照顾借读,免收借读费用,安排至规定的公办初中就学。
五、时间部署(1)名册交接:6月底前各乡镇中心小学、市区小学将全部小学毕业生名册交教育局基教科。
(2)施教区划分:7月8日前由各乡镇政府、市教育局公布各乡镇初中、市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3)资格审核:乡镇初中的资格审核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市区初中由教育局组织。
7月9 日教育局将预录名册发给各校;7月10日—11日各校发放预录通知书;7月12日-14日资格审核;7月15日—16日各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
(4)发放通知书:7月17日,各校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19—20日,各校新生报名注册。
六、工作要求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
全市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16周岁(199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教育局批准。
2、全市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3、各校须积极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做好房产证及户口簿的审核工作。
4、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
全市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七月底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均衡分班。
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寄宿班等。
6、规范借读行为。
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借读手续的学生借读。
7、民办初中招生,必须规范有序。
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按省教育厅颁布的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8、规范招生宣传。
公办学校不做招生广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9、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
不得擅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初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
各初中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06年海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市教育局 2006年7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今年秋季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小学招生1、招生的年龄界限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1999年9月1日—200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乡镇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乡镇政府审批,直属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须到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乡镇小学的招生(1)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含江心沙农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的划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各小学的施教范围,施教范围如有调整,须报教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于7月12日—14日对本施教范围内的所有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审核与录取,并在7月20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市区公办小学的招生(1)施教范围市区小学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海兴路以东、南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
(2)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04年1月1日后迁入的须符合市政府海政发【2003】114号文件所规定的户籍准入条件)。
具体分两种对象: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房产证,下同);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招生学校与各校施教范围实验小学: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②圩角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海师附小老校区:江海路—大储站弄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圩角路—锦绣广场以北;新锦秀花园。
海师附小新校区:①圩角河以东,拥军路以西,锦绣广场-人民中路以南,秀山西路以北(新锦秀花园除外);②圩角河以东,越秀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③越秀路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中路以南,秀山路以北;④越秀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育才小学:①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②拥军路以东,越秀路以西,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东洲小学本部:①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中路以北;②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东洲小学开发区校区:原开发区小学施教范围,即富山村、建南村、利北村、源北村、海东居委会五个行政村。
通源小学: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门镇中心小学: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4)有关规定:①市区小学施教范围之外的原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②2004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3】114号)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海门镇小学就读。
③2006年6月底之前,海门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购买了商品房,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就学的,由教育局统一登记,统筹安排,照顾借读,免收借读费用。
4、时间部署(1)施教区划分:7月8日前由市教育局划定市区小学的施教范围,由各乡镇政府划定各乡镇小学的施教范围。
(2)招生登记:7月12日—14日,以市区小学及乡镇中心小学为单位,组织招生登记。
监护人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房产证,同时提供2寸彩色照片1张。
(3)资格审核:各学校必须在7月20日前,做好对登记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20日前张榜公布招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2212572、82212315。
(4)发放通知书: 7月30日前,市区由各直属小学向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乡镇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向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5、民办小学招生民办小学不划定施教范围,按核定的招生计划(见附表一)面向全市招生,招满为止。
6、有关政策(1)军队转业干部及当地驻军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