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遂府办函[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精神,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思想理念为依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为标准,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和常态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美舒适、洁净有序、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作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全面协同、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转体系,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发现和处置的高效快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遂府办函[2010]211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0〕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遂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今年以来,一些区、县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导致事故多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0〕13号)的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非范围和内容打非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各区、县和各部门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
打非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遂府办函[2011]150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50号)各科、室,直管单位:现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市政府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现就市政府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结合市政府办实际,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准确识别实际工作中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客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积极寻找预防途径,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问题,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动各位干部职工由被动接受监督逐步向主动防控转变,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公共权力透明、规范、高效运行,有效遏制违纪违法现象,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实施范围市政府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府办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各直代管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
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人事科、行政科、党办、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督查科、目标科、办理科、市效能办效能投诉中心等岗位的党员干部。
三、实施内容及方法步骤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一)成立由市政府办党组书记贺武为组长、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冯蓉志、副书记任道润为副组长、各位县级干部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遂府函[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遂府函〔201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市长胡昌升: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XXX: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规划、监察、财税、审计、法制、国资、效能建设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铁建办、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市委编办、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政务服务中心、目标绩效督查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河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外机构、效能办、行政学院等单位。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遂宁军分区、四川预高师二团、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
联系民盟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市长刘云:负责工业、科技、知识产权、能源、盐务、金融、中小企业、证管、通信等工作。
分管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含纺织、机电、轻化、食品协会)、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创新工业园管委会、市商业银行。
联系工商局、质监局、邮政局、人行遂宁支行、银监分局、工行遂宁支行、农行遂宁支行、农发行遂宁支行、建行遂宁支行、中行遂宁支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遂宁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遂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遂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遂宁分公司、中国网通公司遂宁分公司、石油公司、省电力公司遂宁分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市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
联系市总工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市长刘德福: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环保、房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五创联动等工作。
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创联动》办公室等单位。
联系民建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市长胡家正: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食品药监、妇女儿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遂府办函[2007]131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7〕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遂委发〔2005〕17号文件精神,“遂宁市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改为“遂宁市乡镇企业局”,同时增挂“遂宁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遂宁市乡镇企业局(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授权其主管全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维护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二)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转移规划。
(三)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等的优化调整;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营销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5eca00a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bb.png)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六届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4日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6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细颗粒物(PM2.5)得到有效控制。
坚持公布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低于83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和68微克/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8b49773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f4.png)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10‟18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撤销遂宁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任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和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刘泽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米春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洪波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侯贤松市政法委维稳办主任
王国辉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李拥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本田市经委副主任
杨永顺市中小企业局调研员
王朝蓉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邢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鹏逸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耀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国全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唐成市农业局副局长
谢起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鹏飞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辉国市文化局局长
陶如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英市政府金融办副调研员
温勉光市法制办副主任
杨屹东市人行副行长
刘巧玲遂宁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遂宁银监分局。
刘巧玲兼任办公室主任,遂宁银监分局副局长黄荣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置非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建立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建立快速、有效、稳妥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重大事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置突发、重大或跨市(区、县)非法集资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检查督促各区、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对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精神及要求,通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遇突发、重大非法集资事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做好保密工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职责分工
遂宁银监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全市非法集资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市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和涉及此类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
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督促区、县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预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起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全市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全市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经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和通信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及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侦查、打击;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非法集资活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系统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化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政府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传送;参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法制办:参与全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地方政策、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参与查处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非法集资处置日常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
请各成员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承办部门及联系人员通讯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冯治勇,电话:2333156。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依法处置、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于2010年10月底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请将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即时上报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同上)。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处置非法集资△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