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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遂府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遂宁市物价局、遂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物价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划出的职责将全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行政管理职责(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减少或削弱的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据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除中省和市政府明确必须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中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中省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外,下放县(区)实行属地化管理。
除中省和市政府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授权区县实行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遂府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教育局(简称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提高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加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
推进贫困学生免费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以推动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职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群工作的指导。
三、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审定全市各级各类校本教材和组织审定市本级学校校本教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遂府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挂遂宁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四)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五)加强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责。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遂府办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遂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卫生局(简称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2.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1.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划交市医学会。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1.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国家药物制度,以及省食品安全标准、药物政策、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卫生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遂府办函[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95号)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规范我市“五小”(“五小”:指加工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小餐饮店;10座以下的小理发美容店、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歌舞厅;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浴室及游泳场所、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小旅馆、旅社、招待所等)。
行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本着“分类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标准。
1.经营单位卫生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功能区域布局基本合理,“三改”、“三防”到位。
2.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持有率均达100%,并做到亮证经营,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3.经营单位卫生制度健全,其法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4.餐饮行业无流动经营摊点。
二、工作步骤(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城区范围内餐饮、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进行摸底调查,市文化局负责对小歌舞厅进行摸底调查,市公安局负责小旅店摸底调查,市体育局负责游泳场馆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和难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定-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定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和统一编号。
第五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和统一编号。
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
第六条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和编号,须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和电子文本、合法性审查报告和依据等材料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材料齐备且审查符合要求的,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登记的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予以登记和编号,并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通知书》;对不符合《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编号通知书》。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遂府办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增加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工作。
(三)增加指导、督促、协调行政调解工作。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协调、修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市政府常务会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说明,组织、承办上级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汇总上报修改意见。
(四)协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10]48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30【实施日期】2010.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遂宁市物价局、遂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物价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划出的职责将全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行政管理职责(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减少或削弱的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据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除中省和市政府明确必须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中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中省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外,下放县(区)实行属地化管理。
除中省和市政府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授权区县实行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遂府办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遂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办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二)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三)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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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08]7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0
【实施日期】2008.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5月12日,我省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人民奋力抗震抗灾,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进一步扎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抓紧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全市受灾人民重建美好家园。
根据省上的统一部署,现就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突出重点、远近结合;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4)国家支持、自力更生;
(5)创新思路、分类指导;
(6)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协调机构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有效、加快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小组。
由副市长赵洪武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付华勤同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朝明同志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信息产业办、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统计局、明星电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三、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体系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一个总体规划和七个专项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遂宁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包括城镇和乡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农业生产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七个专
项规划。
四、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进度安排:2008年5月21日下午18:00点前上报灾后恢复重建投资估算表(见附件);2008年5月25日前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划纲要;2008年6月15日前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所有专项规划。
(二)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民政局具体负责编制城镇和乡村(重点是城乡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办、明星电力公司具体负责编制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等具体负责编制社会事业重建规划;
市农业局等具体负责编制农业生产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经委、市商务局等具体负责编制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具体负责编制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等具体负责编制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与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规划牵头部门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抓紧开展基础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按期编制完成我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下一步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遂宁市“5.12”特大地震灾情及灾后重建主要指标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遂宁市“5.12”特大地震灾情及灾后重建主要指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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