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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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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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遂宁市境内的省级重点项目。

(二)重大产业提升项目。

特色优势产业、绿色制造业、能源、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农业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枢纽提升项目。

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国、省道干线公路、快捷通道、机场建设和改扩建;场站建设;航道整治和港口码头;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整治、江河堤防工程;通信网络建设等信息枢纽工程;城市金融中心等金融枢纽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四)重大城镇提升项目。

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生态景观、旧城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百强乡镇建设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五)重大创新提升项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遂府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7〕30号)要求,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严格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

探索和总结公共服务的新经验、新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制定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评估、修定完善(牵头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遂府办函〔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1日遂宁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提高外商投资管理水平,增强外商投资活力,营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构建安全、高效、公开、透明、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改革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一)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办发〔2014〕73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遂府办发[201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资金要素保障,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65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遂府发〔201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部署,按照“规划引领、资源整合、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涉农资金“零、乱、散”问题,推动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良好氛围,保障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目标任务除直接补助给农民的普惠制资金和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外,其他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均纳入整合范围。

2014年,全市整合涉农资金11.44亿元。

其中,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8.01亿元。

以后年度,整合涉农资金不低于可整合涉农资金的90%,其中,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不低于整合涉农资金的70%。

三、整合投向(一)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围绕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按照“依托优势资源、吸引优良资本、壮大园区实力”的思路,通过项目编制、平台对接、基础配套、环境优化等措施,积极整合生产要素,将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优质资源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形成现代农业发展高地,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遂府办函[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遂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第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遂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川府令第2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遂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农产品,指来源于农业的可食用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符合《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0〕16 号)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包装和标识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的管理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农业、畜牧、水务部门依法搞好生产环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分别负责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的制作、发放、管理,把好产地准出关。

第五条工商部门依法搞好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好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

负责查验经营主体包装、标识、进出货台帐登记、市场准入的相关证件(包括产地准出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市场抽检合格证明等);负责依据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市场业主不按规定实行市场准入及在入市产品检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遂府办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遂宁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透明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遂宁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市和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的程序第五条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

第六条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实行及时清理与年度定期清理。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颁布或修改后、施行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清理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在实施前应及时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后公布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应按规定停止实施,并于取消后10日内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每年12月为年度定期清理时间。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因该年度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的颁布、修改和废止而增加、变动、减少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汇总,形成当年度截止12月底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11]10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4【实施日期】2011.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遂府办发〔20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六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遂宁市《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根据《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良好的发展基础《十一五》是全市《三农》工作极不平凡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扩大内需两个重要历史机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强基础、调结构、兴产业、育龙头、创品牌、活流通、保供给、惠民生等重点,强化科技兴农力度,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加快产业基地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努力改善农村民生,克服了2006年特大旱灾、2008年汶川大地震、2009年金融危机、2010年磨溪《1·31》地震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市农村社会和谐、面貌变化大、经济发展快,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农业和农村各项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98.98亿元,比2005年(下同)增长64%。

农业增加值达到109.39亿元,增长66%。

1.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43号集体提案的复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43号集体提案的复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43号集体提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遂府办文〔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43号集体提案的复函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关于推进我市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集体提案第043号)收悉。

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林业局等部门于2020年7月2日召开全市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充分讨论提案内容,收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加快研究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健全加大财政投入机制”方面由市林业局牵头,积极协调市财政局落实2020年现代林业发展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林业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林业行业,拓宽林业产业发展投融资渠道。

不断加大在科技推广、试点示范、主体培育、机制探索、品牌创建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并着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引导林业产业长期快速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大主导产业支持力度”方面在种植业方面,香桂在我市已初具规模,市场前景十分看好,带动增收致富效果十分明显。

比如射洪市金华镇、东岳镇、香山镇,蓬溪县板桥镇,安居区磨溪镇、白马镇等进入盛产期的香桂基地,农户每年卖香桂枝叶的收入可达3000元/亩,在基地务工每年还可收入4000元—5000元。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整合涉农、扶贫等各类项目资金,大力扶持全市香桂产业,不断提升规模集聚效应。

我市已在射洪市启动建设市级香桂现代林业示范区,按照“一区两核,三园四心”(即香桂示范区;香桂种植示范核心、产业融合示范核心;种植示范园、产业融合园、精油加工园;科技推广中心、产品展示中心、森林自然教育中心和森林体验中心)总体布局,发挥“五化六机制”(即现代化、科学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产业融合、利益共享、部门联动、生产合作、产研集合、市场主导等机制)典型示范作用,通过标准化栽培、集约化经营、科技成果推广运用,探索丘陵地区现代林业发展新模式,把园区建设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传统林业经营与现代林业有机结合,实现“产村相融、林农相融、林旅相融”良性经营发展格局,把香桂产业建设成为射洪重点、四川领先、全国知名的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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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09‟20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日
遂宁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四川省特色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川农业…2008‟207号)、《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实施规划》(2008—2012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品质提升为中心,以质量安全为重点,以标准化基地建设为抓手,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突出区域特色,壮大基地规模,强化科技支撑,创立中药材系列品牌,逐步形成研究、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中药产业化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市绿色农业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包括“林木”药材),年产中药材7.5万吨以上,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重点发展以白芷、连翘、吴茱萸、金银花、麦冬、半夏、香桂、黄柏及中药材动物养殖(以梅花鹿为代表)为主的规范化、规模化、良种化的中药材核心基地9个;建立种子繁育基地250亩;建立符合GMP要求的中药制药和饮片加工企业3-5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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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遂宁中药材品牌,力争到2015年全市中药材产业全国驰名商标达到1个以上,省著名商标达到3个以上,知名商标达到5个以上。

二、区域规划布局
(一)核心示范区:以永兴、柳树、红江镇为重点,建设5000亩白芷GAP核心示范基地。

以桂花镇、保升乡为重点,建设5000亩以吴茱萸、金银花等中药材为主的中药材示基地;以文升乡为重点,建设7000亩连翘、香桂示范基地;以柳树镇为重点建设1000亩黄柏和中药材动物养殖(以梅花鹿为代表)示范基地(核心区布局见附表)。

(二)规划区:以发展道地药材为重点,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生产及产业基础、市场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带动情况、开发利用前景等因素,确定9个重点发展的特色中药材品种(区域布局见附表)。

三、重点建设项目
(一)核心示范基地建设。

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技术推广和科研部门为技术支撑,围绕企业和市场需求,建立中药材核心示范科技园。

(二)繁育基地建设。

加强中药材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建设,依靠科学技术,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解决药材资源品种退化、品质下降等问题,使中药材基地上规模、上质量、上档次,为全市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种植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同时,做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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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保护有机结合,实现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产业化经营推进建设。

重点培育扶持已有一定规模的省、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对回春堂药业、绿康药业、银发白芷、陈善堂药业、龙鑫香料、民泰中药、泰乐中药科技、绿宏源农业等中药材种植、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名牌建设。

打造“遂宁中药材”品牌,注册优质中药材系列产品商标。

(五)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中药材信息、人才培训、营销服务等中心,着力打造“西部药都”,为基地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发展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中药材产业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中药材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办、农业、林业、食品药监、财政、科技、发改委、经委、商务和重点中药材企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办主任兼任,不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及时解决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强化目标管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奖励。

(二)完善体系,抓标准化生产。

以科研院校为依托,加大对中药新药和中药材为原料的相关产品研究开发,对现有品种,4
提纯复壮,切实解决品种多杂乱、品种退化的问题,促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与中药材研究开发的结合,逐步建立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中药材研究开发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落实逐级培训负责制。

全市引进中药材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10-15名,加强技术培训,积极推广新技术,把药材种植、加工、深加工、相应产品开发延长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提高中药材生产的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中药材的附加值。

支持龙头企业创立拳头品牌,注册优质中药材产品商标,打造“遂宁中药材”品牌。

重视推进产品质量认证,鼓励龙头企业取得GAP认证、ISO9001、2001认证,ISO14001认证和HACCP认证等权威的国际质量、环境、安全认证,以品牌求市场,提高我市中药材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培植龙头,带动基地发展。

积极扶持已有一定规模的省、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中药材产业的开发和基地建设,全面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鼓励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

不断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加科技含量,培育拳头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盯紧市场,加大信息化建设。

盯紧市场需求,加大对中药信息的收集、处理,减少盲目种植带来的损失。

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以企业为运营主体,吸引当地经营(或种植)大户入股合作,构建中药材生产引导、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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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推广、直通式产供销平台、药农素质教育、药材标准化种植与加工示范等中药材信息系统,形成种植、养殖、精深加工,新药、保健品、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条产业链,从而以中药信息化带动中药现代化的发展。

(五)发展营销队伍,建立专业协会。

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营销队伍,支持鼓励种植户、营销大户建立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发展药材生产,培养技术骨干,带动基地建设,开拓产品市场。

组织种、加、销企业成立松散型集团,走一体化经营之路,实现资源共享,把遂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中药材GAP基地。

培养壮大中药材农民经纪人队伍,带动中药材种植基地做大做强,推进全市中药材生产的产业化发展。

(六)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支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

加大对中药材种植试验示范和制药企业的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

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重点扶持。

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面积达500亩以上,配套农业项目,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

鼓励企业组建中药材现代产业化研究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对建设中药材专业市场和仓储的,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制定并经法定单位颁布实施的国家、省、市级中药材体系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

对参加国省名优产品认定、农产品展示展销,争创中国农产品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的企业或专合组织,按有关6
规定给予奖励扶持;对企业进行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给予农业项目支持;对成功获得国家GAP认证、ISO9001、2001认证,ISO14001认证和HACCP认证等权威的国际质量、环境、安全认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强化金融服务,加强政银企沟通合作,积极搭建信用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保证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的短期融资需要。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金融扶持政策的支持。

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外来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中药材产业发展。

附件:遂宁市中药材产业重点品种区域布局表(2009—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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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遂宁市中药材产业重点品种区域布局表(2009—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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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 中药材△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 级法院,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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