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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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应用科学与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应用科学与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应用科学与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应用研究的若干意见》(校科字…2010‟2号),加强我校的应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有一定工作基础并具备产业化前景的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等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特设立应用科学与技术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应用基金”),用于资助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路线科学、可行,研究目标明确,应用前景明朗的应用开发项目。

第二条应用基金项目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制度,目的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结构调整,培育高水平科技成果增长点,推动我校应用研究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为了促进公平竞争,应用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四条科研处具体负责应用基金的申报、组织评审与管理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拔项目。

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与运行。

第二章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管理第五条应用基金项目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最高25万元)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不定期评审。

项目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所在院系分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初步论证,由院系将可行性论证报告、初步论证意见报送科研处,学校组织专家组进一步论证、评审。

经过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签订责任书,立项实施。

与企业签订联合资助合作开发合同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科研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包括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使用、任务目标等。

按学校有关规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偿还学校前期科研投入全部经费,并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进行收益分配。

如不能完成责任书相关内容实现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全额返还学校资助的经费。

第七条应用基金项目由科研处和所在院系双重管理,实施时间一般为1-3年。

所在院系对项目有督促、检查的义务,要给予人力调配、实验条件等方面的支持。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发〔2005〕100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研究机构、中心及实验室作为开放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课题的需要提出申请。

第三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填写的《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

第四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每年评审两次,一般在每年3月30日和9月30日开始受理申报,同学期末完成评审并对全校公布。

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的课题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由科研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签定《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

着作5.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且成员必须有2/3以上为河南大学教师或科研工作者。

第七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履行下述手续:1.组织申请人填写《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2.报送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文档);3.申请书规格为标准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4.所申请的项目通过评审后,科研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签定《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是课题研究计划研3.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4.申请经费合理;5.对河南大学的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培养,研究生教育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河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正式批准下达。

第三章开放研究基金的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经费来源为河南大学教育事业费计划单列。

依照《河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由5.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6.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7.购买小型仪器设备或实验用品的费用。

第十四条开放研究基金获得批准后,学校即对课题组拨付三分之二的研究经费,其余部分待结项后拨付。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发〔2005〕90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河南大学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南大学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试行)高层次项目和高水平成果是高校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高层次项目的积极性,促使高层次项目产出高水平成果,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水平,补贴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给予经费配套的纵向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教育部或其他部委科学研究项目、省级重大或其他重大专项项目。

二、学校对获得立项的上述各类项目给予经费配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及其他经科研处认定为国家级的项目,按照课题经费30%的比例配套,如立项无经费或按上述比例配套后配套经费不足自然科学5万、社会科学3万元的按照自然科学5万、社会科学3万元的标准配套;教育部或其他各部委科学研究项目、省级重大或其他重大专项项目,按照项目计划经费20%配套,如立项无经费或按上述比例配套后配套经费不足自然科学2万、社会科学1万元的按照自然科学2万、社会科学1万元的标准配套。

三、属于上述配套范围的项目一经正式下达,学校即对课题组拨付三分之二的配套经费,其余部分结项后拨付。

配套经费只能用于实验设备及改善研究条件所必须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

科研处根据项目主持人提出的购置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委托设备实验处集中采购,项目主持人按照合同价格从科研处支付货款。

四、配套经费如有节余,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用于新选课题的预研究,其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学校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项的,一律追回所有配套经费。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研办法通知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印发。

河南大学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管理规定

河南大学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管理规定

河南大学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管理规定录入日期:2008年06月06日已访问:58次为了加强“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研究生业务费”开支标准及具体报销手续问题,特规定如下:一、“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包括:与研究生学习和论文相关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出差费,以及聘请校外有关方面专家审阅研究生论文和参加研究生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

二、“研究生业务费”,均应在上级部门核定的“高等学校经费”内,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

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凡属承担国家科学研究任务和部门委托科研任务,或参加学校自选科研项目研究的,其费用分别在“科技三项费用”、“代管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款的相关项下列支。

因增加研究生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公务费、教学设备和一般设备费等,由学校统筹安排在“高等学校经费”的相关“目”内安排列支。

三、一般费用报销规定:1、报销范围:书费、打印复印费、版面费、邮寄费、实验材料费、毕业生论文制作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

2、以上开支必须提供正式发票,非书店开具的购书发票不予报销。

3、使用的报销凭证及审批部门:以上开支内容必须填写《河南大学报销单据标签》,各类发票要按照《河南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要求进行粘贴,经学院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规定:1、报销范围:调研、实习、开会、搜集资料等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

2、研究生差旅费管理依据《河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2007]208号)执行。

出差必须提供往返车票,单程车票不予报销。

报销开会发生的费用,必须附上会议通知。

3、使用的报销凭证及审批部门:以上出差内容必须填写《河南大学出差旅费报销表》,各类车票及住宿费发票要按照《河南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要求进行粘贴,经学院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河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河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河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精选多篇)第一篇:河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河南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4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试点专项经费的通知》(豫财教[2013]426号),依据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河南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瞄准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国家和地区的重大战略需求,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支持具有科学意义、学科交叉、学术思想新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提升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和培养我校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青年科研人才,形成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造就能进入国内外科学前沿领域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项目管理制,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项目遴选、过程管理、绩效考核等环节,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效果。

项目的组织程序包括通知发布、申报、评审、公示、签订任务书、实施、验收评价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学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查管理办法、审议预算及调整方案、听取工作汇报、监督项目执行等。

第六条学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社科处),在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财务处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经费使用审核、指导与监督。

第三章资助类型第七条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拟支持的项目类型构成及要求如下:(一)青年科研人才种子基金重点支持3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明确科学研究方向和一定研究基础的青年教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探索性研究。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4〕6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内(不含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四条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类型的奖助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侯镜如奖学金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下同)设置的奖学金等。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每年评审一次。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具体评审工作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设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教高〔2021〕433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水平,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效益,确保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快培育更多优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持续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三章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四章结项验收与成果鉴定第五章成果应用与推广第六章附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通过评审批准立项并组织鉴定的教学改革项目。

第三条省级教改项目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鼓励我省高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思政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特色培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四条省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要求和指导书一致。

第一条为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培养卓越的青年学者,指导他们利用重点实验室的设施和资源开展科研,本办法制定如下:
第二条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拥有博士学位;
3.在重点实验室有一定的科研绩效;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职业道德;
5.在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有诚信可靠的技术团队和能力。

第三条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学者,应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的简历;
2.科研成果论文和专利的合集;
3.拥有4-5名技术群体成员的具体介绍;
4.申请基金的具体目标与计划(需提供2-3项项目);
5.预算报告;
6.其它相关材料。

第四条实验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满足条件的学者,实验室将安排相关老师对其申请项目进行详细的评审。

评审结束后,实验室按照已确定的预算投票表决,确定开放基金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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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05〕100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二日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开放研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
第一条开放研究基金的资助范围为受聘于我校的兼职研究人员。

第二条由学院、校级以上(含校级)重点学科点、研究基地、研究机构、中心及实验室作为开放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课题的需要提出申请。

第三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填写的《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

第四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每年评审两次,一般在每年3月30日和9月30日开始受理申报,同学期末完成评审并对全校公布。

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的课题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由科研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签定《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

第五条研究项目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着、论文、专利等。

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南大学。

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着作和科技成果一般为3年。

第六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主持人能够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国内同学科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3.申请的课题应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

4.每个申请者一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未完成往年开放研究基金项目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5.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且成员必须有2/3以上为河南大学教师或科研工作者。

第七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履行下述手续:
1.组织申请人填写《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2.报送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文档);
3.申请书规格为标准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4.所申请的项目通过评审后,科研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签定《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是课题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未经批准,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自行更改或降低研究目标、缩减关键研究内容,不得自行调整课题组的主要成员。

第二章开放研究基金的评审
第八条项目评审采取校内、校外专家联合评审的方式。

第九条科研处根据申请项目所在学科,从河南大学学术专家库中随机选择校内评审专家,并邀请校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具有重要学术创新意义和社会应用前景;
2.选题新颖,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合理;
5.对河南大学的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培养,研究生教育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河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正式批准下达。

第三章开放研究基金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经费来源为河南大学教育事业费计划单列。

依照《河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处和财务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以及复印和翻译等费用;
2.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开支的国内调研活动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为完成项目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4.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计算机消耗材料和机时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服务和软件购置等费用;
5.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6.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7.购买小型仪器设备或实验用品的费用。

第十四条开放研究基金获得批准后,学校即对课题组拨付三分之二的研究经费,其余部分待结项后拨付。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开放研究基金的奖惩
第十六条凡得到开放研究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河南大学并标注“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或“此项目获得河南大学开放研究基金资助”字样。

第十七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凡未按时完成计划的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将冻结其剩余经费,并不允许其重新申报开放研究基金。

第十九条依托单位不能配合科研处对开放研究基金项目进行管理,科研处将暂停其经费开支,并在3年内不允许申报开放研究基金项目。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科研处。

主题词:科研办法通知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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