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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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瑞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瑞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瑞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瑞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目录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会议制度2.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3.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尿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5.痰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6.手术切口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7.血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8.空气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9.物体表面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10.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操作规程11.医务人员锐器损伤处置的标准操作规程12.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标准操作规程13.软式内镜清洗和消毒的标准操作规程14.呼吸机及其配件的清洁与消毒标准操作规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会议制度(草案)范围: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委员成员内容:一、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网络: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医疗付院长委员(重点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各病区:医疗科主任、护士长、兼职医生、兼职护士)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袁克俭(副院长)副主任:朱铭(医务处处长)钱培芬(护理部主任)倪语星(微生物科主任)谢青(感染性疾病科主任)顾问:司徒永康(香港玛丽医院)陶祥龄(瑞金医院终身教授)委员:潘自来(医务处付处长)吴蓓雯(护理部副主任)施晓群(外科科护士长)金筱泰(医务处副处长)陆一鸣(急诊科主任)汪新(门办主任)谢青(感染性疾病科主任)蔡卫民(药剂科主任)徐莲英(内科科护士长)陈晓农(肾病科副主任)万欢英(呼吸科主任)钱蒨健(手术室科护士长)邹宪平(防保科科长)钱黎明(供应室护士长)喇端端(妇产科主任)季育华(检验科付主任)王伟(儿科主任)董永勤 (检验科付主任)廖镇江(灼伤科主任)张欣欣(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孙璟勇(微生物科)刘国忠 (后勤保障处处长)汤耀卿(外科监护科主任)高海军(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于布为(麻醉科主任)尹路(普外科副主任)张奚(设备科科长)秘书:张丽君、陈燕办公室主任:倪语星(兼)院感组长:糜琛蓉三、瑞金医院感染控制专家委员会分组情况表1.抗菌药物组组长:袁克俭围术期抗菌药物:副组长:倪语星组员:金筱泰、尹路、廖镇江、于布为、喇端端、沈耀祥、陶静、郑红、张丽君秘书:杨莉重点抗菌药物:副组长:蔡卫民组员:朱铭、陈晓农、汪新、汤耀卿、诸葛传德、万欢英、王伟、沈志祥、陈尔真、孙景勇、方洁、李秀松秘书:糜琛蓉2.消毒隔离和手卫生组组长:钱培芬组员:陶祥龄、糜琛蓉、韩铮、陈胜、张雯、姚小仙、高海军、董永勤、钱蒨健、徐莲英、施晓群、袁建华秘书:徐桂婷3.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组长:刘国忠组员:张奚、季育华、钱黎明、陈燕、徐桂婷、王佩珍、蔡锋、姚小仙、高海军、夏振炜、张心平秘书:张丽君4.预防医学职业暴露预防组组长:邹宪平组员:潘自来、陆一鸣、谢青、张欣欣、倪语星、陈燕、杨莉、徐斌、糜琛蓉秘书:张心平5.《医院感染监控信息》组名誉主编:李宏为主编:袁克俭副主编:倪语星钱培芬顾问:陶祥龄编委:第一季度于布为* 尹路王愚珍孙胜伟余小萍第二季度蔡为民* 诸葛传德朱钟治王伟第三季度陈永林吴永林* 陆一鸣黄绍光谢青第四季度汤耀卿* 廖镇江钱蒨健钱培芬编辑部主任:成乃昌秘书:李和姐四、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2. 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或与建筑设计者一同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3. 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4. 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对其相关危险因素的甄别以及所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5. 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及时改进工作流程和进行效果评价。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一、绪论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耐药性日益严重,给临床治疗带来了挑战。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菌株的形成,提高治疗效果,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根据患者病情和细菌培养结果选择敏感的抗生素,应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生素。

2.严格按照医嘱用药,不得私自更改药物种类、剂量或疗程。

3.避免长期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4.加强药物监测,定期检测患者的血药浓度,确保药物浓度在疗效范围内。

5.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目的和疗程。

三、临床应用管理流程1.临床医生开立抗菌药物处方时,需填写病患姓名、病历号、病情诊断和用药目的等内容。

2.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种类、用药途径、剂量与频次等符合标准要求。

3.护士按照药师审核的处方合理配药、用药,并严格按照用药时间给予患者服药。

4.医生应定期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效果进行评估,调整用药方案。

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管理1.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过敏反应、消化道不适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报告相关医护人员。

2.对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转至重症监护室治疗。

3.医护人员应定期对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干预处理。

五、抗菌药物使用评估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评估系统,定期对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培训计划,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意识。

结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希望医院全体医护人员能共同遵守管理细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为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控制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3.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病情不允许等待时,先根据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患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4.对于阳性的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5,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6.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病人应观察72小时,重症病人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7.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提倡选用口服给药途径。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9.长期应用抗菌药时,为防止真菌二重感染可短期联合服用抗真菌药物,或用微生态药物防止二重感染。

10.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应以二联为宜,一般采用广谱抗菌药物加用窄谱抗菌药物的联合方式。

11.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12.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瑞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瑞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瑞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瑞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目录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会议制度2.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3.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尿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5.痰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6.手术切口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7.血培养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8.空气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9.物体表面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10.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操作规程11.医务人员锐器损伤处置的标准操作规程12.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标准操作规程13.软式内镜清洗和消毒的标准操作规程14.呼吸机及其配件的清洁与消毒标准操作规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会议制度(草案)范围: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委员成员内容:一、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网络: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医疗付院长委员(重点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各病区:医疗科主任、护士长、兼职医生、兼职护士)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袁克俭(副院长)副主任:朱铭(医务处处长)钱培芬(护理部主任)倪语星(微生物科主任)谢青(感染性疾病科主任)顾问:司徒永康(香港玛丽医院)陶祥龄(瑞金医院终身教授)委员:潘自来(医务处付处长)吴蓓雯(护理部副主任)施晓群(外科科护士长)金筱泰(医务处副处长)陆一鸣(急诊科主任)汪新(门办主任)谢青(感染性疾病科主任)蔡卫民(药剂科主任)徐莲英(内科科护士长)陈晓农(肾病科副主任)万欢英(呼吸科主任)钱蒨健(手术室科护士长)邹宪平(防保科科长)钱黎明(供应室护士长)喇端端(妇产科主任)季育华(检验科付主任)王伟(儿科主任)董永勤 (检验科付主任)廖镇江(灼伤科主任)张欣欣(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孙璟勇(微生物科)刘国忠 (后勤保障处处长)汤耀卿(外科监护科主任)高海军(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于布为(麻醉科主任)尹路(普外科副主任)张奚(设备科科长)秘书:张丽君、陈燕办公室主任:倪语星(兼)院感组长:糜琛蓉三、瑞金医院感染控制专家委员会分组情况表1.抗菌药物组组长:袁克俭围术期抗菌药物:副组长:倪语星组员:金筱泰、尹路、廖镇江、于布为、喇端端、沈耀祥、陶静、郑红、张丽君秘书:杨莉重点抗菌药物:副组长:蔡卫民组员:朱铭、陈晓农、汪新、汤耀卿、诸葛传德、万欢英、王伟、沈志祥、陈尔真、孙景勇、方洁、李秀松秘书:糜琛蓉2.消毒隔离和手卫生组组长:钱培芬组员:陶祥龄、糜琛蓉、韩铮、陈胜、张雯、姚小仙、高海军、董永勤、钱蒨健、徐莲英、施晓群、袁建华秘书:徐桂婷3.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组长:刘国忠组员:张奚、季育华、钱黎明、陈燕、徐桂婷、王佩珍、蔡锋、姚小仙、高海军、夏振炜、张心平秘书:张丽君4.预防医学职业暴露预防组组长:邹宪平组员:潘自来、陆一鸣、谢青、张欣欣、倪语星、陈燕、杨莉、徐斌、糜琛蓉秘书:张心平5.《医院感染监控信息》组名誉主编:李宏为主编:袁克俭副主编:倪语星钱培芬顾问:陶祥龄编委:第一季度于布为* 尹路王愚珍孙胜伟余小萍第二季度蔡为民* 诸葛传德朱钟治王伟第三季度陈永林吴永林* 陆一鸣黄绍光谢青第四季度汤耀卿* 廖镇江钱蒨健钱培芬编辑部主任:成乃昌秘书:李和姐四、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2. 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或与建筑设计者一同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3. 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4. 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对其相关危险因素的甄别以及所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5. 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及时改进工作流程和进行效果评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2.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质量验收、储存、养护制度,确保抗菌药物质量。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抗菌药物进行清理,避免过期、失效药物流入临床。
四、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
1.临床医师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处方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用药氛围。
2.临床科室应开展患者抗菌药物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促进患者依从性。
3.医院可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普及抗菌药物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十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落实与监督
1.医院应确保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的监督。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药学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2.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学部门应加强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4.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能力。
2.药学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和药物经济学数据,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引导临床选择性价比高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药物耐药性的问题逐渐引起关注。

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卫生部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实施细则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范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范围。

根据不同的感染类型和病原体,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按照相关指南进行。

同时,细则还规定了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和老年人的抗菌药物使用要求,以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为了防止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对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

在临床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处方,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用药剂量和疗程等。

同时,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前进行必要的检验和判读,明确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三、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细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包括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方案、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

四、抗菌药物的药物监测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细则规定了对抗菌药物的药物监测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同时,要求药店和零售药店对抗菌药物的销售进行登记,加强对药物流向的监管。

五、抗菌药物的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细则还规定了加强抗菌药物宣传和教育的措施。

卫生部将组织开展抗菌药物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此外,还要求医生加强对患者的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和健康意识。

六、抗菌药物管理的违规行为处理为了严肃抗菌药物管理的违规行为,细则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对于开具不规范处方、滥用抗菌药物、超范围销售抗菌药物等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1.抗菌药物分级的管理(1)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目前医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日使用费用在20元以下的抗菌药物。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须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使用,并签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日使用费用在80元以上。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须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使用,并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日用量。

4)《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分级名录中限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抗菌药物,二级医院经院内会诊后方可使用。

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2)检验科通过医院内部网络每月向全院发布各病区致病菌分布及药敏统计资料。

(3)每月由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将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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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部分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1.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3.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1.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2.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部位、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 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4. 给药次数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 疗程一般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必须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可联合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的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一)内科及儿科领域抗菌药的预防应用(文字说明详见上海市实施细则)。

应严格掌握指征,仅针对某些特定细菌和病毒感染,参见表1。

表1 抗感染药在预防某些细菌和病毒感染时的应用预防对象或目的预防方案备注风湿热复发苄星青霉素60万~120万U 肌注,每月1次;或青霉素V 每次0.25g 每日2次口服。

风湿热伴心脏炎和瓣膜病变者预防用药自末次风湿热发作起至少10年和至少至40岁;风湿热伴心脏炎,无瓣膜病变者用药10年或至成年;风湿热无心脏炎者用药5年,或至21岁。

此预防方案主要参考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InfectiousDiseasesMandell(ed) 6thed. 2005,USAP.2385-6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SMZ/TMP 每次成人0.5~1g ,儿童0.25~0.5g ,bid ×3日 预防用药对象主要为集体机构(部队,托儿所,学校)和家庭中与患者密切接触者。

流行期间和流行地区应在确定菌群的基础上紧急接种相应A,C 等群流脑疫苗环丙沙星仅限于成人应用或利福平成人每次400~600mg ,每12h1次,1月龄以上小儿每次10mg/kg 服4次 或环丙沙星成人单剂口服750mg或头孢曲松成人单剂肌注250mg ,儿童单剂肌注125mg结核病异烟肼成人每日300mg ,儿童每日5~10mg/kg ,疗程9个月预防对象主要为35岁以下结核菌素试验新近转阳性者 新生儿淋病奈瑟球菌或衣原体眼炎 出生时0.5-1%四环素或红霉素眼药水或眼膏,或1%硝酸银眼药水滴眼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利福平每日一次口服20 mg/kg (不超过600mg/日),共4日。

预防用药主要对象为患者家中幼儿,或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婴幼儿应接种Hib 疫苗 卡氏肺孢菌(P jirovecii )感染 成人口服SMZ/TMP(400/50mg),一日2次,每次SMZ/TMP 2片,每周连续3日;或成人每日SMZ/TMP 2片;或每日口服SMZ/TMP 1片主要用于艾滋病患者CD4<200/mm 3,以及骨髓移植及某些器官移植患者百日咳密切接触者红霉素每日50mg/kg ,分4次口服×2周预防用药主要用于与患儿密切接触的幼儿和年老体弱者,并可接种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新生儿可能感染B组溶血性链球菌(GBS)者分娩时青霉素G首剂500万u,继以250万u,q4h iv;或氨苄西林2g, iv 继以1g,q4h,iv;青霉素过敏,非高度危险发生头孢唑啉首剂2g iv,过敏性休克患者继以1g q8h iv青霉素过敏,有高度危险发生克林霉素600~900mg,过敏性休克患者 iv q8h静滴或红霉素500mg q6h静滴以上均应用至分娩结束主要用于①妊娠35-37周阴道和肛拭培养筛查有GBS寄殖②妊娠期GBS菌尿③GBS情况不明,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37周早产;羊膜早破≥18h;分娩时体温≥380C疟疾(进入疫区者)磺胺多辛+乙胺嘧啶复方片剂,成人每周1片或每2周2片,连服疗程不宜>3个月。

小儿:1月以上-4岁,每周服1/4片或每2周服1/2片;4-8岁每周服1/2片或每2周服1片,9-14岁每周服3/4片,14岁以上同成人量每片含磺胺多辛500mg和乙胺嘧啶25mg续表1预防对象或目的预防方案备注甲型流感流行时易感者(>65岁、住护理医院者、慢性心肺疾病、糖尿病及肾衰等慢性代谢性疾病、长期住康复医院者、免疫低下者等)易感人群每年接种疫苗,继以金刚烷胺或金刚乙胺口服,1-9岁每日5mg/kg,最高量75mg bid ,10-65岁100mg bid,>65岁100mg qd在流感流行高峰期应用,或用至高危人群中爆发流行控制肾功能减退者需调整药物剂量甲型和乙型流感流行时易感者(同甲型流感)易感人群每年接种疫苗,≥13岁者可予奥塞他米韦75mg qd, 在流行高峰期应用,或用于高危人群中爆发流行控制器官移植患者预防乙型肝炎拉米夫定成人每日口服100mg,自移植前4周起至移植后12月HIV母婴传播的预防*孕妇自妊娠36周开始口服ZDV 300mg+3TC150mgbid至分娩,在分娩过程中ZDV 300mg 3小时1次+3TC150mg bid至分娩结束。

产后产妇ZDV300mg +3TC150mg bid,疗程7天。

新生儿ZDV4mg/kg+ 3TC 2mg/kg bid疗程1周HIV-1接触者的预防(一)HIV职业接触者*暴露程度分级-- 依据破损伤面、针刺接触血液、血性液体、精液、阴道分泌液或无菌部位组织或体液,对暴露程度进行分级暴露源危险度分级- 依据HIV阳性的滴度、临床表现、CD4计数及HIV载量分为低传染性、高传染性、情况不明预防用药暴露程度分级暴露源危险度分级用药方案(口服4周)Ⅰ低传染性不需用药或根据情况用ZDV+3TC或d4T+3TCⅠ高传染性ZDV+3TC或d4T+3TCⅡ低传染性ZDV+3TC或d4T+3TCⅡ高传染性同上+NFV或LPV/RTV或IDV/RTV或/ATVⅢ低传染性同上+NFV或LPV/RTV或IDV/RTV或/ATVⅢ高传染性同上+NFV或LPV/RTV或IDV/RTV或/ATV Ⅰ、Ⅱ、Ⅲ暴露源情况不明ZDV+3TC或d4T+3TC(二)其他HIV接触者*性接触或毒品注射者接触HIV患者血液,生殖道分泌物或乳汁等EFV(孕妇不宜)+3TC(或FTC)+ZDV(或TDF)或LPV/RTV+3TC(或FTC)+ZDV*注:ZDV-齐多夫定, 3TC-拉米夫定, d4T-司他夫定,NFV-奈非那韦,LPV-洛匹那韦,RTV-利托那韦,ATV-阿扎那韦,IDV-茚地那韦,FTC-恩曲他滨,TDF-替诺福韦,EFV-依法韦仑。

(二)外科手术时抗菌药的预防应用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③异物植入手术;④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需预防用抗菌药。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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