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代码

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代码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负责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关键机构。
其核心职能是对消防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从业能力。
以下是关于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一些关键信息:一、鉴定站职责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点:制定和实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鉴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鉴定站通过设立各级鉴定站点,对消防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测试和实操考核,评估其技能水平和从业能力。
培训与指导:鉴定站为消防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鉴定通过率。
同时,对各级鉴定站点进行指导和支持,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整理与管理鉴定数据:鉴定站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数据进行整理和管理,包括鉴定成绩、证书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推广应用成果:鉴定站将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应用于消防行业人才培养、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鉴定站代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管理,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采用了一套独特的代码系统。
以下是可能涉及的一些代码:鉴定标准代码:为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化和统一性,鉴定站为各项鉴定标准分配了特定的代码。
例如,针对不同岗位的技能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鉴定标准代码,包括理论测试的题目类型、难度等级等。
职业工种代码:为了对消防行业各个职业工种进行准确识别和管理,鉴定站为每个职业工种分配了唯一的代码。
这些代码包括职业工种的名称、主要职责、技能要求等。
鉴定站点代码:为了便于对各级鉴定站点进行管理和指导,鉴定站为每个站点分配了特定的代码。
这些代码包括站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用于对站点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支持。
人员管理代码:为了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进行管理,鉴定站为每个人员分配了唯一的代码。
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名称调整的说明 gov

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名称调整的说明摘要消防行业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职业资格制度。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和提高专业素质,适时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名称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一调整的意义、目的、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案。
1. 引言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名称的调整是为了适应行业快速发展和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使职业资格名称更准确、清晰和具有时代特色,以提高行业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空间。
2. 调整的意义2.1 适应行业发展需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传统的消防工种与新兴技术和装备的结合需要更加明确的职业资格名称,以便更好地培养和引进人才,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2.2 提高工种职业形象消防工种职业资格名称调整后,将更准确地反映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有助于提升该行业职业形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消防行业,从而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
2.3 阐释职责与岗位要求调整职业资格名称将有助于更加明确的阐释职责和岗位要求,为消防从业人员提供更具体、规范的指导,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4 提升消防行业整体形象职业资格名称调整有助于提升消防行业整体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消防行业的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需要与时俱进,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其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3. 调整的目标3.1 清晰明确的职业资格体系调整职业资格名称的目标之一是建立清晰明确的职业资格体系。
通过对每个工种的职业资格名称进行规范和细分,确保资格等级逐级递进,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
3.2 国际化的职业资格标准调整职业资格名称还要与国际消防行业标准接轨,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制定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和行业标准的资格名称。
这有助于提升消防行业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3 促进专业发展和职业晋升通过调整职业资格名称,消防行业将更好地推动专业发展和职业晋升。
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行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和专业性的行业,消防员作为该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资格证书。
其中,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员必备的证书之一。
首先,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消防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一种认可。
持有该证书的消防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实战能力,能够在灭火、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胜任各种复杂任务。
消防行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消防员必须具备高超的专业技能和应变能力,而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正是对其进行专业评定和认证的重要标准。
其次,持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员拥有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在消防行业中,技能和资质是消防员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拥有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员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参与专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消防员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也为其在职业生涯中的晋升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为消防员提供更多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在消防行业中,持证上岗是一种基本要求,只有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消防员才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拥有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员通常会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和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享受到更多的职业权益和福利保障。
这为消防员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也激励着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员必备的证书之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持有该证书的消防员不仅能够获得专业技能的认可和肯定,还能够拓宽职业发展的路径和提升职业发展的机会。
因此,消防员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应该重视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和考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即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是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特种职业。
通过培训切实促进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充分保障自动消防设施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社会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的等级鉴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防法律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规范性文件一、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三、2019年6月26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文件《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消防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员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员素质,规范消防员行为,确保消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消防队伍中的消防员。
第三条消防员管理制度试行期间,各级消防队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消防员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第二章招录与培训第四条消防员招录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4. 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体检标准;5.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6. 具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热情。
第六条消防员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1. 基础培训: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体能训练等。
2. 专业技能培训:包括消防设施操作、灭火救援技能、消防车辆驾驶等。
第七条消防员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岗位需求,设置不同培训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2. 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3. 参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4. 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消防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守纪律,服从命令,积极参加各项训练和任务;2.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消防工作信息;3. 维护消防队伍形象,不得有损消防队伍声誉的行为;4. 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及时报告个人和家庭变动情况;5. 积极参加消防队伍建设,为消防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消防员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为消防员、班长、中队长等职务。
第十一条消防员晋升和评优评先,应依据个人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培训成绩等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消防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重庆站)条件审查一次通过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重庆站)条件审查一次通过权东先
【期刊名称】《消防与生活》
【年(卷),期】2009(000)006
【摘要】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职业鉴定司和公安部消防局的委派,根据中消协函[2009]12号《关于
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重庆)站”进行条件审查的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了专家组,由中国消防协会副会长郑玉海带队,【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权东先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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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属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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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社会化服务职能与科技社团能力建设——中国消防协会积极开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经 20 年 参 充 分 发 挥 “ 供 服 务 、反 映 诉 求 、 提 规 会 , 过 调 研 和论 证 , 0 5 提 出成 服 务 ; 与 组织 推 动 消 防 行 业 职 业 技
承 范 行 为 ” 社 会 职 能 作 用 . 结广 大 立 消 防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能 竞 赛 活 动; 担 劳动 和 社 会 保 障部 的 团 委 托 的有 关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等 。 这 会 员及 热心 消 防事 业 的 人 士 。 为我 国 心 ”承 接社 会 化 服 务 职 能 . 展 消 防 . 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消 防 中心 工 作 服 务 .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的 请 求 和 建 是 一项 社 会 性 、政 策 性 、技 术 性 很 强 需要 摸 索经 验 , 断 创 新 和 不 得 为广 大 会 员和 消 防科 技 工 作 者服 务 , 议 . 到 公 安部 、劳动 和社 会 保 障部 的 工作 ,
议 ,启 动 “ ( )筑 物 消 防 员 ”国 庆 、吉林 、江 苏 、广 东 、海 南 已 完 成 建 构
8 完 成 消 防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
家 职 业标 准 的编 制工 作 。 当年 底 完 建 站 工 作 ,并 取 得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务 管理和 证 书核 发相 关工作 于
为提 高 全 民消 防 安 全 素 质 服 务 , 消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部 , 同 ) 为 现 下 的 提 高规 范 化 的工 作 水 平 。为 此 ,前 期 防 产 业 发 展 和 消 防 科 技 创 新服 务 。
一
支持 。 安 部 、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明 公 劳 工 作 阶段 中国 消 防协 会 系统 地 进 行
最新2023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试行)

最新2023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
(试行)
关于发布《消防设施操作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试行》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指导广大考生了解掌握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升岗位履职能力,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版)》,中心组织编写《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包含总则、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考核,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考核三部分内容。
大纲主要明确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考核的鉴定点内容,以及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等。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5月12日
在技能考核评分标准中,现公布的鉴定点的考试大纲明确了对部分存在争议点的考核内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以下是2023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最新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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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人员从业素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具体承担对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或消防社团组织,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三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是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鉴定业务上接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同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第二章 鉴定站条件 第六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专(兼)职负责人和组织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一)具有专职站长,且站长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培训考核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 (二)具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工作分别由两人承担。会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出纳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聘任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且其中1人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 (四)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考务和设备维护人员。其中,计算机管理人员具有计算机文字录入和编程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该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档案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档案管理经验及计算机录入能力;考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备维护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能够熟练使用和维护设备。 第七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室、办公设备和理论考试教室。办公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各办公室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考评人员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配备保险柜,管理人员办公室配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考务管理系统;理论考试教室不少于2个,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每间教室内配有40套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全; (二)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建筑消防设施技能鉴定室,且符合防尘、防静电、防潮、电压稳定等条件和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消防训练场,且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展开、实际出水和使用各类灭火器灭火的条件。 第八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下列能够进行反复操作和实际测试功能的鉴定专用设施设备,每个系统不少于一套: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 (二)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水泵结合器、室内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 (三)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水幕、水喷雾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炮; (四)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五)应急广播系统; (六)消防专用电话:智能总线制消防电话主机、总线制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插孔电话等; (七)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八)灭火器:各类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及充装装置; (九)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设备配电箱、发电机、储油设施; (十)泡沫灭火系统:供水设施、启泵按扭、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和泡沫枪; (十一)模拟消防电梯; (十二)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控制柜和排烟管道; (十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机、送风阀、控制柜和送风管道; (十四)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气体等气体灭火系统。 第九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详见附表)。 第十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鉴定工作计划、考评和考务人员工作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考场规则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 建站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承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消防协会提出包括建站方案在内的书面申请。所在地省级消防协会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建站方案、拟建站单位性质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推荐。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消防局同意,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承建单位按本办法第四条要求进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 第十二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成后,承建单位应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附送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省级消防协会申请初审。 第十三条 省级消防协会对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实地查验和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后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十四条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承建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其承担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公安部消防局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四章 职业资格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将每批鉴定合格的人员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消防协会核准,并将核准后的名单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公安部消防局核定。 第十六条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发放,并将获得证书的人员名单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对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发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送消防培训机构重新培训;通知当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其进行重新鉴定,合格后在原职业资格证书的“复核记录”栏内填写复核成绩并加盖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方可重新上岗。 (二)超过3个月不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将情况报告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鉴定站管理 第十九条 对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年检工作,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由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每3年进行一次,并将年检、评估结果报公安部消防局,评估结果同时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年检、评估优秀的鉴定站提出表彰建议,对年检、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提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建议。 第二十条 年检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鉴定计划和鉴定标准、鉴定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鉴定收费、鉴定档案、原始资料、鉴定站工作制度及社会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年检和评估结果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后公布。对年检和评估优秀的鉴定站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予以表彰;对年检和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由省级消防协会督促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鉴定站,省级消防协会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后,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公安部消防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合格的职业资格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对该职业技能鉴定站作出如下处理: (一)不得在年检和评估中评优; (二)1年内发现5名以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年检为不合格; (三)3年内发现10名以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检测仪器一览表 序号 检测仪器名称 单位 数量 测量范围及精度 1 秒表 个 3 2 数字照度计 个 3 测量范围不小于200lx,精度±3%。 3 数字声级计 个 3 测量范围30-130db,精度±1.5db。 4 数字测距仪 个 1 测量范围不小于50m。 5 卷尺 个 3 测量范围不小于30m。 6 数字风速计 台 3 测量精度±3%。 7 数字微压计 个 1 测量范围0-500Pa,精度±3%。 8 消火栓测压接头 套 3 压力表测量范围0-1.0MPa,精度1.5级。 9 喷水末端试水接头 个 3 压力测量范围0-0.6MPa ,精度1.5级。 10 点型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个 3 11 点型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个 2 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 套 1 13 接地电阻测量仪 个 2 测量范围1-100Ω。 14 绝缘电阻测量仪 个 2 测量范围1-3000Ω。 15 数字万用表 个 3 16 钳型电流表 个 3 测量范围0-1000A。 17 泡沫称重电子称 个 1 18 漏电电流检测仪 台 1 测量范围0-2A,精度0.1mA。 19 红外测温仪 个 1 测量范围:-30-800℃,精度2%。 20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台 1 可检测CO、NH3、H2、CH4、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浓度,并发出声光报警。 21 防火涂料测厚仪 个 1 测量厚度1-20mm,精度0.1mm。 22 超声波流量计 个 1 测量管径0-100mm,精度±1%。 23 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套 1 λ红外﹥850nm,λ紫外﹤280nm。 24 红外热像仪 台 1 精度不小于0.5℃。 25 防爆静电电压表 个 1 测量范围:0-30KV,精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