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产生背景、意义、内容、亮点、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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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 架。
▪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 (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工伤保险、失 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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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人员待遇领取问题
▪ 参保人因病(个人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单位能解除其合同吗?单位需负责到底码? 旧法与新法的不同救济原则,新法的重大突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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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 具体待遇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 定支的原则确定。
▪ 2、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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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费用先行支付,代位求偿
▪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 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 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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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 原则
▪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
该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撑法律。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社会保险法》做全文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保险制度、缴费、统筹和治理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目的《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确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方面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3、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最重要的两个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4、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等。
缴费标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或收入确定的,缴费方式可以采用单位垫付或个人交纳的方式。
5、统筹和治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治理机制。
社会保险的统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的治理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社保数据的管理等。
二、《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1、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
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2、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以下劳动关系:(1)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自营个体经营或其他非农业就业的劳动者;(2)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从事各种形式就业的劳动者;(3)参加城市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4)特定群体的劳动者,如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学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创新与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创新与重要意义作者:潘锦棠来源:《社会科学》2011年第11期中图分类号:C913.7;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1)11-0081-03 作者简介:潘锦棠,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北京 10087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颁布是中国社会的一件大事,它事关每个国民的切身利益,值得关注。
一、《社会保险法》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转型成果的全面总结《社会保险法》是对我国近30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转型结果的总结。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转型从1985年“退休金统筹”和1986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开始萌芽,逐步脱胎换骨完成转型,已经形成了新的制度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有:《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09);在医疗保险方面有:《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1998)、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07);在失业保险方面有:《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9);在工伤保险方面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在生育保险方面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4);在社会保险基金方面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在保险转移接续方面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财政部2009)等等。
《社会保险法》包含了上述社会保险行政规定的核心内容。
二、《社会保险法》的开拓与创新(一)《社会保险法》颁布本身就是最大的创新《社会保险法》颁布,标志我国从此开始了依法进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内容)的时代,在以往60年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按“国发”或“部颁”等行政规定进行。
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

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
综保缴费年限问题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缴费年限从参加城保开始计算。 外来从业人员原在综保缴费时,个人不缴费,待遇及时支 付,不计缴费年限,因此,其年限不再折算为城保缴费年 限。
镇保3年过渡办法
险种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比例小计 比例合计
现行
(2011年6月前)
单位
个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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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
—
0.5%
—
0.5%
—
25%
—
25%
第1年
(2011年7月—2012年3月)
单位
个人
第2年
(2012年4月—2013年3月)
单位
个人
第3年
(2013年4月—2014年3月)
单位
个人
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
工伤保险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 执行。其中因工致残1-4级的伤残待遇按原劳动保障部《关于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在按月长 期领取和一次性领取两种方式中选择。选择一次性领取的,
由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并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医疗保险
●城乡统筹、全面覆盖 ●可转移接续、异地结算 ●非职业群体缴费补贴 ●待遇直接结算
3、工伤保险
●扩大基金支付范围(新增住院伙食补助费、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基金先行支付(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费、第 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内容

其他章节相关条款
此外,在总则、第四章、第八章、第 十二章等章节中还有与养老保险有关或涉 及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框架性内容的条款
方针与保障水平3、国家责任5(第一次)、 工伤人员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和费用来 源40、基金全国统筹64、投资运营69、征 缴稽核与滞纳金86、进城务工农村居民95、 被征地农民96、外国人97
(七)第13条 政府承担的两项责任
一是隐性债务: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二是兜底责任: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 府补贴; 同时,首次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的适用范 围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养 老保险前。
(八)第14条 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性质
不得提前支取;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定期存款利率; 免征利息税;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以前规定个人账 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有)。 13号令第六条
(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法第12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一定 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双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 理解)
我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
1、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3、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4、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5、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6、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 方职工; 7、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 其中方职工; 8、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 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法解读

三、社会保险法主要亮点
【亮点九】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加强。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 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 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 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 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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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的几个基本概念
【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 自身能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 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的缴费 压力。
四、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及规范
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六、我市社会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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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
一、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社会保险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 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此后三年审议四次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终于在2010年10月底通过 审议,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社保领域的综合性大法 。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 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 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险法主要亮点
【亮点七】健全了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残疾
待遇制度。《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 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 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 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的创新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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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பைடு நூலகம்社会保障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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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医 疗补助 金改由 工伤 保险基 金承 担�并且规定,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 加工伤保险� 及第三方导致工伤不支 付费 用的, 从工伤 保险基 金先 行支 付,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 或第三方追偿, 这就大大增强了政府 对参保人员的保险权益的维护力度, 扭转了受工伤职工的弱势地位� 第三, 逐步实现各险种更高层次 统筹�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规 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 统筹, 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 级统筹� 这样就能逐步增强整个社会 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还可降低管 理成本, 更加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事 业的健康� 可持续发展�养老保险的 全国统筹,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应对即 将来临的老龄化, 避免养老金支出数 额的提高引起基金不稳定� 这一规定 是在法 律表决 前的 "最后 时刻" 明智 提出的�到2 009 年底, 全国所有的省 级行 政区都 制定了 养老 保险省 级统 筹的制度,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需 要花 很长一 段时间 将各 地的缴 费标 准�养老金核算发放标准统一起来, 人社部提出的时限是5 年之内实现� 第四, 异地领养老金更加方便� � 社 会保险法� 中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 就业的,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 转移, 缴费年 限累计 计算 ; 个人 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 基本养老金分段计 算� 统一支付�" 目前,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不畅, 已经成为制约社 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社会 保险法� 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 移接续上升为法律� 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可以跟着人走, 使得异地领取养老 金将变得更加方便�据了解, 为避免 有人冒领养老金, 目前全国各地对离 退休 人员领 取养 老金实 行资格 认证 管理� 但对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外地 的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则 需要办理比较多的手续� 如果基本养 老关系可以跟着人走, 则能实现在哪 定居, 在哪领 取, 只需确 定了领 取人 身份就能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省去 了异地认证的繁琐手续� 第五, 外地医疗能即时结算� � 社 会保险法� 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 移接续 问题 : "个 人跨统 筹地区 就业 的,其 基本 医疗保 险关 系随本 人转 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基本医疗保 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为实现医保异地 计算提供了条件�这样, 参保职工到 外地 就业, 医保关 系也 能随本 人转 移, 新就业地将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 参加 城镇职 工基本 医疗 保险的 缴费 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 , 医疗保险关 系转 移前后 的缴 费年限 连续累 计计 算, 不 但看病 结算 方便, 而且医 保待 遇不会受到影响� 第六, 对欠费用人单位的强制措 施更加严厉� 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 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的问题� 恶性欠 缴� 不 参保 时有发 生, 如 果社 保费缴纳没有强制性的手段, 社会保 险制度就难以维系, 劳动者的保险权 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社会保 险法 � 在原来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 进 一步 强化了 用人 单位缴 纳职工 社会 保险费的义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 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 减免� 还规定了对不缴纳的用人单位 可以 采取的 强制措 施: "社会 保险费 征收 机构可 以向 银行和 其他 金融机 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向有关行政部 门申 请划拨 ; 未提 供担保 的, 还可申 请人 民法院 采取扣 押� 查封� 拍卖措 施, 抵缴社会保险费� " 对未按时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采取了自欠缴之 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等 处罚措施� 第七, 对百姓的 "保命钱" 管得更 严� 据了解, 在审议社保法草案时, 一 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次提出, 目 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 又比较分散, 为了保障基金安全, "应 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新出台的 �社会保险法� 充分吸收委员� 代表的 意见 ,就社 保基 金监管 作出原 则规 定: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 管; 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政府 建立健 全社 会保险 基金监 督管 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有 效运行;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尤其引人注意 的是 , 该法 还专设 一章 , 对监 管作出 具体规定: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 用人单位代表� 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 会代表� 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 委员 会, 掌 握� 分 析社会 保险 基金的 收支 � 管理 和投资 运营 情况, 对社会 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实施 社会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听取和 审议 本级人 民政 府对社 会保 险基金 的收支 � 管理 � 投 资运营 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 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作者单位: 东营市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容简介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参与的方式,解决人民裙众在老年、生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特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重要的一部法律,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
一、法律的主要内容:1. 社会保险的类型:《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种基本的社会保险,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针对不同的风险情况,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2. 参保对象和责任主体:法律对谁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城乡居民、职工、雇主等。
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参保义务。
3. 参保缴费:规定了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明确了缴费的基数、费率等相关规定。
4. 社会保险待遇:规定了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明确了养老金、医疗补助、工伤赔偿等待遇的发放原则和流程。
5. 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法律责任。
二、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我国广大劳动者和居民的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稳定。
通过规范和强化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了参保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了人民裙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我对《社会保险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部重要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机遇。
它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依据。
我认为,我们应当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做好参保工作,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共同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简要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这部法律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的实施为广大劳动者和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社会保障,为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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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社会保险法的一些看法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
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
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也造成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个典型例证。
为此,社会保险法专门辟出一章,就社保基金的管理进行规范,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该法还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有以下几个突破性的成就:
第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
第二,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草案在3年的审议过程中,努力的方向就是综合考虑城乡的社会保险体制,比如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大体上是一致的,资金来源、筹资的方式、待遇的标准也正在朝着一个一致的方向在努力。
第三,这部法律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都是要保护参保
人的权利。
比如说原来制度是参保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在的设计,有些人到退休的时候不到15年,也有一个衔接的路径,在农村或者是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里面能够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应当允许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异地就医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以便于确需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述,我认为社会保险法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
段的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广大人民
利益的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