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临空处防护栏杆及踏步功能检查记录及室内净高、室内与阳台、走廊、卫生间、厨房地面高差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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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高度规范

栏杆高度规范

栏杆高度规范第一篇:栏杆高度规范关于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得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得规定,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得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得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得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

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得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得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得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得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

05米。

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与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得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

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

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得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

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得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得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五、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得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得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得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一)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二)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三)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四)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五)、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六)、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七)、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三、托儿所、幼儿园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20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四、中小学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米;室内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米,室外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米,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五、临空的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80米(住宅窗台应为0.90米)。

“四口”与“五临边”防护验收记录

“四口”与“五临边”防护验收记录

“四口”与“五临边”防护验收记录编号:GZJG-JL-××工程名称×××工程验收位置一至三层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结果1楼梯口防护楼梯口、梯段边必须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符合要求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加设栏杆柱符合要求防护栏杆用材要求:手竹小头直径应大于7cm;原木梢径应大于6cm;钢管为直径4.8×2.75-3.5mm的管材;钢筋上杆直径应大于16mm,下杆直径应大于14mm,栏杆柱直径应大于18mm基本符合要求2 电梯口防护电梯井口应设可靠的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高10m设一道安全平网基本符合要求3预留洞口防护(边长≥1.5m)洞口四周应设可靠的防护栏杆和和18cm高的挡脚板,洞口下挂设安全平网。

防护栏杆设置及用材与楼梯口的防护要求相同基本符合要求4预留洞口防护(边长<1.5m)洞口应用坚实的盖板盖没或采用钢板、钢筋构成防护网格,满铺脚手板,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挪动、移动基本符合要求5 通道口防护通道口应设置牢靠的防护棚。

防护棚的宽度应大于通道口,长度应按建筑高度设置。

建筑高度超过24m,防护棚应设双层,间距应大于600mm符合要求6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设置及用材与楼梯口防护要求相同符合要求坡度大于1.22屋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5m,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7 临街防护临街面的临边应设牢靠的防护栏杆,敞口立面应采取可靠的措施作全封闭处理基本符合要求验收意见:经验收基本符合要求,同意移交使用。

2003年05月20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注:1、钢管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要求设置防护装置;2、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关于栏杆高度的相关规范

关于栏杆高度的相关规范

关于栏杆高度的相关规范(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条文说明6.6.3: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6.6.3-1。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五、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五、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室内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室内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一、检查时间:2024年X月X日二、检查单位: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检查项目: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1)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围栏上设置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门卫。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合理,电缆敷设规范,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如脚手架、梯子等,均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2.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1)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2)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3)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1)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现场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

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5.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1)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正常,无故障。

(2)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有相关操作证。

(3)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四、检查结果: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均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2. 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五、整改要求:1. 施工单位要继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2. 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 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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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层
4.2004.2142.7772.7480.0300.0360.0300.0390.0500.0460.0300.0400
一层
4.2004.2152.7762.7480.0300.0360.0300.0360.0500.0480.0300.0360
二层
4.2004.2162.7792.7480.0300.0380.0300.0380.0500.0460.0300.0380
三层
3.3003.3082.7782.7460.0300.0370.0300.0390.0500.0490.0300.0350

注: 该记录应按单元、层逐户检查填写;“过道净高”指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米。

工程名称:创远•湘江壹号一期20#栋 检查日期: 2009年06月15日 共 页第 页
室内净高、室内与阳台、走廊、卫生间、厨房地面高差检查记录
检查单元设计净高实际净高过道净高楼段净高设计高差实际高差设计高差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2009年06月15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意见:监理(建设)项目部(章)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施工单位复查意见:符合要求无施工单位复查人: 监理(建设)单位旁站监督人:检查存在主要问题:无施工单位检查人: 监理(建设)单位旁站监督人:返修后检查情况:检查情况走廊阳台卫生间厨房实际高差合格处不合格处实际高差楼层住房编号检查间数
房间净高检查(m)楼梯间净高检查(m)室内与相邻房间地面高差检查(m)
设计高差实际高差设计
高差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8
地下室层
4.2004.2112.7762.7470.0300.0370.0300.0370.0500.0470.0300.0370
一层
4.2004.2162.7772.7470.0300.0400.0300.0380.0500.0480.0300.0360
二层
4.2004.2172.7802.7480.0300.0360.0300.0360.0500.0490.0300.0380
三层
3.3003.3092.7762.7490.0300.0390.0300.0350.0500.0500.0300.0390

注: 该记录应按单元、层逐户检查填写;“过道净高”指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米。

室内净高、室内与阳台、走廊、卫生间、厨房地面高差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创远•湘江壹号一期21#栋 检查日期: 2009年06月15日 共 页第 页
检查单元楼层住房编号检查间数房间净高检查(m)楼梯间净高检查(m)室内与相邻房间地面高差检查(m)检查情况走廊阳台卫生间厨房
设计净高实际净高过道净高楼段

净高
合格处不合格处
设计高差实际高差设计高差实际高差设计高差实际高差设计高差实际

高差

施工单位检查人: 监理(建设)单位旁站监督人:施工单位复查人: 监理(建设)单位旁站监督人:
施工单位复查意见:监理(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检查存在主要问题:返修后检查情况:
无无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2009年06月15日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符合要求
监理(建设)项目部(章)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8
地下室层
4.2004.2202.7782.7470.0300.0360.0300.0350.0500.0490.0300.0350
一层
4.2004.2142.7762.7500.0300.0390.0300.0390.0500.0490.0300.0360
二层
4.2004.2182.7762.7500.0300.0360.0300.0360.0500.0480.0300.0400
三层
3.3003.3062.7772.7470.0300.0370.0300.0390.0500.0500.0300.0360

注: 该记录应按单元、层逐户检查填写;“过道净高”指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米。

室内净高、室内与阳台、走廊、卫生间、厨房地面高差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创远•湘江壹号一期22#栋 检查日期: 2009年06月15日 共 页第 页
房间净高检查(m)楼梯间净高检查(m)室内与相邻房间地面高差检查(m)
检查情况

检查单元楼层住房编号检查间数走廊阳台卫生间厨房
设计净高实际净高过道净高楼段

净高
合格处不合格处
设计高差实际高差设计高差实际高差设计高差实际高差设计高差实际

高差

施工单位检查人: 监理(建设)单位旁站监督人:施工单位复查人: 监理(建设)单位旁站监督人:
施工单位复查意见:监理(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检查存在主要问题:返修后检查情况:
无无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2009年06月15日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符合要求
监理(建设)项目部(章)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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