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1. 目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对学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保学生接种疫苗的合规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 责任部门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 工作流程4.1 学生入学前,家长需提供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
4.2 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学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4.3 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学生预防接种证上的内容与学生个人信息的一致性,并进行记录。
4.4 若学生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或接种情况不明确,学校应通知家长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或要求学生完成疫苗接种。
4.5 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应建立学生预防接种证档案,并妥善保管。
5. 员工培训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6. 监督与考核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应定期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 处理措施对于未按要求提供预防接种证或接种情况不明确的学生,学校应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要求家长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或要求学生完成疫苗接种。
8. 法律责任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其他其他与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相关的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以上为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五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五篇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1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入学新生或新转入学生。
二、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应尽快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
外地来的学生,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三、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
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学校建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档案。
四、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交学校验证登记。
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
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五、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六、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七、查验原则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学校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学校或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21、每学年开学初,针对初一新生,做好接种证的查验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认真做好登记。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做到查验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3. 注重人性化服务,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防接种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查验对象: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和学龄幼儿,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区借读或转入学生。
2. 查验内容:查验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他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3. 查验时间:查验预防接种证原则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进行,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
4. 查验流程:(1)学校、托幼机构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2)对未持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补办预防接种证、补种疫苗。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对相关儿童进行疫苗接种,并将疫苗接种情况记录在预防接种证上。
(4)查验结束后,预防接种证交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5. 疫苗补种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五、信息登记与报告1. 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
2. 学校、托幼机构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将预防接种查验情况上报区疾控中心。
六、疫苗补办与补种1. 对预防接种记录完整无缺的接种证,查验登记结束后应交由家长妥善保管,但学校、托幼机构须留有查验登记。
14.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规范学校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儿童入托或入学时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所有新生、转学、插班儿童及在校在园漏种儿童。
三、查验时间:常年,每年的2月份(春季开学)、9月份(秋季入学)为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月.
四、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在开学前,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携带儿童到即将就读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并开具《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需出示该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开学后,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生花名册和《查验证明》,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对需补种儿童,发放《补种通知单》并督促其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对缺、漏种较多且补种时间较长的儿童,要定期实时督促其完成接种相关针次。
3.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将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证交回学校进行复验,按针次对照表判断是否补种完毕,学校复验后应在《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中备注说明。
4.将已完成预防接种的幼儿或完成补种和补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放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分班级存档以备上级检查,查验率要求达到100%。
五、学校应做好查验证相关信息的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并配合教育和卫生部门督导工作。
六、学校应向家长及学生开展多种形式关于预防接种查验证的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对因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模版(4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指对所有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件的查验和记录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相关卫生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第五条学校要确保每位学生都及时、全面接种疫苗,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宣传,提高接种率。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对相关标准和政策的学习,不断完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第八条学校要设立专门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负责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其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流程第十二条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分为三个环节:登记、查验和记录。
第十三条学校要在新生入学时要求家长提供学生的预防接种证件,由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对学生提供的预防接种证件进行查验,核实疫苗接种情况。
第十五条查验合格的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查验不合格的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协助其完成补种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要及时将查验结果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相关卫生部门,保持工作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沟通。
第十八条学校要定期组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审核和检查,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工作质量的有效性。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合理履行学校的疫情防控职责,制定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该制度根据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南》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师生以及校外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访客等。
三、职责分工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接种要求和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实施情况。
2.学校卫生保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接种证查验工作,记录和管理相关数据。
3.教职员工负责接种证的携带和更新。
4.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提供接种证的复印件并按要求接种相应的疫苗。
5.校外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
四、接种证查验流程1.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提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在开学前提交接种证明的复印件。
2.学生及其家长按照通知要求将接种证明的复印件提交给班主任或学校卫生保健部门。
3.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核对接种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期,并记录相关信息。
4.若有接种证明不合格或者过期的情况,学校将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重新接种相应的疫苗,并提供相关的接种服务信息。
5.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时需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并由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核对和记录。
6.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违规处理1.学生及其家长未按时提交接种证明的复印件的,学校将停止其上课和其他校内活动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学校教职员工未按要求携带和更新接种证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校外人员未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的,学校将拒绝其进入校园,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培训学校将定期组织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和接种证查验流程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和家长的知识和意识。
七、附则1.对于特殊情况,如接种证丢失或损坏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2.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制度将及时进行修订并施行。
学生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生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学生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旨在保护学生的健康,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规定和流程,同时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免疫接种率,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一、制度目的学生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职校、大学等。
三、查验内容1. 查验学生预防接种证,确认学生是否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 查验学生是否患有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水痘等。
四、查验流程1. 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并对学生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查验。
2. 学校应根据预防接种证上的记录,确认学生是否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3. 对于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学生,学校应通知家长,并指导家长带孩子到医疗机构进行补种。
4.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学生疫苗接种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五、补种工作1. 对于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学生,学校应通知家长,并指导家长带孩子到医疗机构进行补种。
2. 学校应密切关注学生的疫苗接种情况,对未完成补种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学生完成疫苗接种。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健康教育,提高家长对免疫接种的认识和重视,引导学生按时完成疫苗接种。
2. 学校可组织预防接种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医生讲解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注意事项和补种方法等。
3. 学校应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健康素养。
七、制度管理与维护1. 学校应设立预防接种管理员,负责对学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管理及补种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2. 学校应定期对预防接种管理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 学校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篇一1、为依法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制度。
2、查检预防接种证对象包括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含么幼儿园〕和学龄幼儿,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区借读或转入学生。
3、查验预防接种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划疫苗的接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它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4、疫苗补种原那么按《预防接种工作标准》的要求进展。
5、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或安康档案。
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6、查验预防接种证原那么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进展,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施行查验预防接种证。
**镇中心学校二0**年八月二十六日篇二为了实在做好我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到达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预防接种标准,防止传染病在学校中爆发流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
1、成立“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及政教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余中层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查验工作,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每学年开学前,组织班主任或老师进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接种证查验的必要性,并在醒目处贴入学新生需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告知书,要求新生入学时必须提供预防接种证进展查验。
3、办理新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对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及时填写《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发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要求他们完成补证/补种后将《补证/补种通知单》交回学校确认存档。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报学校领导小组,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其他有关接种证查验工作资料分类归档,集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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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
1 、为依法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制度。
2 、查检预防接种证对象包括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含么幼儿园)和学龄幼儿,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区借读或转入学生。
3 、查验预防接种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划疫苗的接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它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4 、疫苗补种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5 、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
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6 、查验预防接种证原则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进行,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
** 镇中心学校
二0** 年八月二十六日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确保每个学生达到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预防接种标准,防止传染病在学校中暴发流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
1 、成立“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及政教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余中层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查验工作,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每学年开学前,组织班主任或教师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接种证查验的必要性,并在醒目处贴入学新生需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告知书,要求新生入学时必须提供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
3 、办理新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对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及时填写《接种证查验补证/ 补种通知单》发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要求他们完成补证/补种后将《补证/ 补种通知单》交回学校确认存档。
4 、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报学校领导小组,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接种证查验补证/ 补种通知单》、《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其他有关接种证查验工作资料分类归档,集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 中学
20**.9.1
AW——*
篇三
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 所有入园新生
三、查验时间: 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四、查验内容:
1. 有无预防接种证。
2. 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家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六、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交靖安中心幼儿园查验,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七、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