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研究——以山西四社五村民俗为例
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作者:张悦来源:《美与时代·上》2021年第09期摘要:整体性保护既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重要标准。
邢窑陶瓷烧制技艺于2014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本文以邢窑陶瓷烧制技艺为研究对象,从整体性保护原则出发,对邢窑陶瓷烧制技艺的已有保护实践做出评价和分析,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并为接下来的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整体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邢窑陶瓷烧制技艺;保护实践一、整体性保护概述整体性保护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习、借鉴以至沿袭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成果,使得我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之初,就把整体性保护作为了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最早提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坚持整体性原则的是刘魁立先生,他在2004年就提出“既要保护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护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视文化的‘过去时’形态,也要关注它的‘现时’形态和发展;既要重视文化的价值观及其产生的背景和环境,又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其利益诉求;还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等。
这是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抢救工作的重要保证”[1]。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在工作指导方针中指出要“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同时还提到“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且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殊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
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2011年,整体性原则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明确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此外,在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提出了整体性原则下的具体保护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作者:许萍来源:《文教资料》2018年第30期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体现,是人类的文化财富。
随着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相关的保护措施及市场开发研究逐渐加强。
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片面重视对于其的保护,在挖掘潜在的市场价值方面却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
关键词: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引言山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经济及文化重地。
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山西的文化发展速度较快,并留下了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民歌等。
本文分析了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并从多角度探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的结合方式。
一、现状(一)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传”现状。
山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较多,民歌、戏剧、传统手工技术等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人民群众的娱乐方式、生活生产方式趋向于多样化发展,现代文化也在互联网的带动之下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
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山西的民歌及手工技术被时代所抛弃。
例如:山西平遥的推光漆器凭借自身的文化价值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
在推光漆器诞生的初期,由于其具备生产难度大、生产成本高的特点,普及力度较小,市场对于推光漆器的需求量较少。
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光漆器的生产难度及生产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很多生产厂商抛弃传统手工技术,大范围使用具有现代化气息的机械生产,甚至在生产材料的选择上与以往有较大的差异。
这虽然对于普及推光漆器文化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无形中导致传统手工技术的流失。
此外,由于山西本地长期片面重视经济的发展,忽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导致文化商标抢注的现象屡见不鲜。
长此以往,势必会对山西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与进步造成负面影响。
(二)缺少品牌发展理念。
从山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看,保护形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政府出面保护。
由政府负责保护的文化遗产普遍为一些知名度及市场价值较高的品种,且在政府的推动之下,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情况较为乐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究自2004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不断完善,各类以非遗为主题和主体的展览展示和节庆类活动不断涌现,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再陌生。
目前,河北省已公布五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共计690项,其中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148项,蔚县剪纸、丰宁满族剪纸等2个项目入选联合国非遗项目。
公布了四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19人,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6人。
自2006年以来,共争取国家非遗专项资金近亿元用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自2012年始,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累计安排专项资金3600多万元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从保护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投入来看,河北省在全国处于前列。
一、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河北省是非遗项目大省,资源丰富,涉及的项目较全面,内容较广泛。
做好这些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当前保护现状看,各县(市)基本能够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全省非遗保护工作呈现出从无到有、创新突破、亮点纷呈的良好局面。
一是普查深入完整。
较为全面地掌握了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认定和抢救了一批濒危的非遗项目;二是名录体系健全。
省、市、县均建立起了本级非遗保护名录,并能够针对不同非遗项目的特征、生存状态、传播途径等属性,分类分级实施科学多元地传承保护;三是资金政策有了基本保障。
各地均能够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求为当地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提供政策保障、搭建传承平台、给予资金扶持、营造保护氛围;四是宣传展示丰富。
能够充分利用大型文化活动、国内外文化交流、传统节日等平台,通过专题展示、实物展览、活态展演等多种方式,积极推介宣传,扩大当地非遗的影响力,营造社会普遍认同、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015.基于“事件史”的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方法探究——以山西新绛泉掌村为例

图 13:灵公台修复策略 来源:自绘
基于“事件史”的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方法探究1
——以山西新绛泉掌村为例
柴晓怡,何依,邓巍
摘要:本文以山西新绛泉掌村为例,应对历史文化模糊、历史遗存零散等问题,以历史事件为线索,研究 村落的社会形态演变;以历史累积为对象,研究古村空间记忆。基于历史事件与空间记忆深入挖掘古村特 色价值,通过时间的连续性构建空间的完整性,将空间断裂、文化模糊背景下零散的遗存联系起来,为乡 村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社会记忆的构建、文化自信的提升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并为乡村保护与乡村建 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文化模糊,遗存零散,历史事件,社会记忆,整体保护,泉掌
战略地位使泉掌成为隋唐之前重要的聚落,现存
长修城遗址、薛仁贵练兵场即为战略城治的重要
记忆载体。
2.3 战略变迁,官道驿站
隋唐时期,随着山西战略地位的加强,长安
至太原驿路成为当时主要的交通路线,同时鼓水
兴起,形成凿汾及鼓水灌区,鼓水灌区内环境条
件优越,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产量丰富。便捷
的交通条件、优越的水利工程,导致形成长安— 泰州—泉掌—晋州—太原的官道,成为转输军用 粮草物资、传递军令军情的通道。泉掌处于长安 至太原的大动脉交通线上,大动脉的交通地位和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通过事件史研究,探究历史事件的空间应答,基于历史事件, 寻找村落内部显性的空间遗产及隐性的文化记忆,以新绛泉掌村为例,探索其保护及发展模 式。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阐述根据 __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我国 __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
”它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现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另一类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
具体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世界上最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国家是日本。
日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为无形文化财。
日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提出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第一个实施者。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就颁发了《文化财保护法》并实施“人间国宝”制度,赋予那些在传统艺术表现领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艺,并愿意将自己的这些技艺传诸后人的杰出民间艺术家和工业制作领域身怀绝技并愿意通过带徒方式将自己的技艺传诸后人的著名匠人以“人间国宝”称号,并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
进入新世纪,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知识界、文化界的热门话题和关注的热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作者:边疆来源:《农家科技》2018年第07期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重要部署,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乡村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大机遇。
本文简述了山西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在乡村振兴方面的亮点举措,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乡村振兴山西农耕文明历史悠久,乡土文化积淀深厚,除了保存有大量珍贵的庙宇、戏台、古民居等物质文化遗产外,还保留着丰富的民间文学、民俗文化、传统音乐舞蹈、戏曲和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37项。
近年来,山西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乡土文化方面,通过创新保护手段,扩大传播途径,提高传承能力等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取得扎实成效。
一、乡村振兴下非遗保护的山西行动2015年起,率先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分阶段在全省693个乡镇开展试点,通过挖掘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古建遗存和乡风民俗等文化资源,在文化原生地整体保护、展示、宣传和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在各大高校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招生名额向广大农村和贫困人员倾斜。
近500名基层传承人走进校园,按照“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的培训方针,进一步提升了传承人的文化自信,增强了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了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营造欢乐、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如正月十五元宵节,怀仁的旺火、潞城的民间社火、柳林的盘子会等;开展“免费送戏下乡一万场”活动,精选符合当地群众欣赏口味的优秀剧目,省市县三级联动送戏下乡,进一步健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乡村文化演出市场。
二、乡村非遗保护存在的问题当然,发展中也遇到不少问题,一是“选择性保护”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产品市场销路好的美术、技艺类非遗项目,传承开发利用率较高,而民俗、传说等难以在短期“变现”的项目被边缘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2日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民众创造并共享的文化,是民众智慧的结晶。
保护好传承好民间艺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积极推进民间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提高活化利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开展民间艺术普查、记录和研究(一)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程坚持全面普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开展民间艺术资源普查。
2023年启动对我省民歌、戏曲、传统手工艺等优势资源的全面普查。
依托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对漆器、澄泥砚、剪纸、木版年画、砖雕、泥塑等民间艺术资源进行专项调查。
在广泛普查调查的基础上,对民间艺术资源进行分类整理,提炼文化属性,建立民间艺术基因库。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二)民间艺术数字记录工程加快推进民间艺术资源数字化建设。
2023年启动以非遗四级名录为基础的民间艺术重点和濒危项目记录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记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记录,提高记录水平。
构建民间艺术档案库、资源库、网站、数字博物馆、云上展览馆等。
积极引导非遗保护传承单位与互联网数字交易平台合作,以“上党彩塑、炕围画、堆锦、潞绸”等为试点,推进建设“山西民间艺术数字舱”,将民间艺术打造成为数字藏品,促进民间艺术创造性转化。
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方法遗产保护国际宪章的经验和启示

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方法遗产保护国际宪章的经验和启示一、本文概述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与文明的宝贵记录,它承载着世界各地的独特文化和传统价值。
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加速,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政策和宪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关于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奈良文件》等。
这些文件不仅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文旨在探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方法,通过借鉴遗产保护国际宪章的经验和启示,为我国乃至全球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介绍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阐述完整性和整体性在遗产保护中的核心地位。
通过深入分析《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关于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奈良文件》等国际宪章的内容和精神,提取出对遗产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理念和原则。
接着,本文将结合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案例,探讨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些理念和原则,实现遗产的完整性和整体性保护。
本文将对未来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和挑战进行展望,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核心原则《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通过的重要国际文件,旨在确保全球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长期保存与可持续发展。
该《公约》的核心原则为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完整性保护是《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
完整性不仅指文化遗产的物理完整性,还包括其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完整。
这意味着在保护文化遗产时,不仅要关注物质层面的保存,还要注重其非物质层面的传承和发展。
例如,在保护古建筑时,不仅要保持其结构完整,还要保护与其相关的历史信息、传统工艺和文化内涵。
整体性保护是《公约》的另一核心原则。
整体性保护强调文化遗产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文化遗产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本身,更在于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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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研究——以山西四社五村民俗为例王 晨 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原则是非遗重要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整体性的保护方法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整体化特征。
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民俗是当地民众在长久的历史经验中自发形成的跨区域的用水合作组织,在这个以水为主导的乡村区域社会里,蕴含了众多的民俗事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与传承的重要土壤。
对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非遗整体性保护的重要探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四社五村四社五村民俗包含了社区民间组织、民间信仰、民间传说等多种民俗事项,是当地人在严重缺水的自然环境下进行的水利管理实践。
2011年四社五村民俗入选了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四社五村出现了传承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四社五村”处于山西省洪洞县、霍州市交界处,是由五个主社村及其附属的九个村庄共同组成的民间水利组织。
四社五村中的五个主社村居于主体地位,他们分别是:洪洞县赵城镇的仇池社,霍州市陶唐峪乡的南李庄社,霍州市陶唐峪乡的义旺社,洪洞县兴唐寺乡的杏沟社,霍州市陶唐峪乡的孔涧村。
孔涧村 故这个民间组织称为”四社五村“。
四社五村所处的地区严重缺水,当地人围绕自发形成的“四社五村”民间组织,在长久的历史中形成了围绕着水资源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和格局。
四社五村的水利管理制度不单单是有关于管理水资源、分配水资源的技术活动,更是围以水资源这个区域内最宝贵的资源为核心,包含了民间信仰、社区民间组织、岁时节日民俗等众多民俗活动的秩序体系。
四社五村的行成和运作始终具有高度的民间特征,是极具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
四社五村的民俗文化主要包含了三个大类:第一类是以清明节祭祀为代表的祭祀活动。
四社五村的清明节祭祀活动主要分为小祭和大祭。
小祭的时间一般为清明节的前一天,它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前一年四社五村水利工程的维护质量、说明工程进度和开支、交接账目、决定来年的方案。
大祭是清明节当天,参加人员包括主社和附属村的村长、放水员等。
全体人员吃完祭饭后,前往龙王庙进行祭祀龙王的活动。
之后,四社五村社首再次沿渠路检查工程,最后由主社首总结。
四社五村的祭祀活动是水利管理活动中每年一次的大事件,它的主要功能有两个:第一是以祭祀活动为时间节点,让“轮流坐庄”的各社轮流管理、负责这一年的水利管理,按照四社五村梳理管理的文本旧时的水册规定,每月按阴历计算总共是30天,在水的分配上洪洞14天,霍州14天,剩余的两天作为机动用水分配。
从这个角度看,祭祀活动实际上是一年内重要的水利管理和交接活动。
第二个功能是借助仪式化的活动,将各社对水利活动的管理合理化,使其拥有在这个区域社会水利管理中的正当性。
社首权威的授受,是通过祭祀仪式实现的。
当年执政社在通过仪式后,等于接受了神灵的授权[1]。
第二类是以龙君信仰为代表的民间信仰。
四社五村的龙君信仰是这个区域社会中最重要的民间信仰活动。
对龙君的祭拜也有仪式化和流程化的色彩,这种仪式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情景中。
第一是四社五村祭祀活动中对龙王的祭拜,地点是在四社五村的水源地沙窝村龙王庙。
进行祭拜时本年度的主社村作为先,按照顺序依次祭拜龙王。
第二是表现在四社五村的求雨活动中,四社五村的水源由于是霍山的植被蓄水,水源非常不稳定,季节性变化极大,这就出现了水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在水源短缺的时间,四社五村形成了仪式化的求雨活动。
这种求雨活动从参加人数、仪式过程、口头表述等方面都有较为成熟的模式。
第三类是流传在这个水利区域社会中众多的传说,和民间口头文学。
本区域内的传说大都与水资源息息相关,如水资源命名的传说跑马泉传说,村落与村落之间水关系的传说孔涧与刘家庄联姻的传说,关于龙王的传说等等。
还拥有丰富的口头文学文本,如,在上文提到的求雨活动中,参与求雨的寡妇口中就有比较成熟的民间口述文本:刷擀杖 敲簸箕 不出三日下透雨黄瓜茄子旱死啦 赤肚子娃饿死啦寡妇婆婆受死啦 老天爷爷下点雨呦从内容上看,四社五村的民间传说绝大多数都和水资源有关,涉及到水资源的各个方面,囊括了水资源的来源、民间信仰、村落秩序等众多内容。
二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在同一年,我国文化部与相关部门一同发起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的标志。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个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为: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四社五村民俗活动中不仅包含了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也包含了治理水资源的社会实践和仪式,这种仪式还与清明节的节庆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四社五村水利管理的实践更是一种形成在民间和历史中的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改造自然的具体活动。
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视角来看,四社五村作为以水为主导的乡村区域社会,这个社区内蕴含了众多的民俗事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与传承的重要土壤。
整体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三大基本保护方式之一。
整体性保护原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原则”从定义上说可以归纳为“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态环境,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2]。
在四社五村这个“文化生态区”进行的整体保护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四社五村的民俗文化相对集中,民俗活动在这个区域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另一方面,四社五村的民俗文化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处在一个剧烈的变化期,整体性保护中要求关注非遗项目动态的发展变化,“不应隔离而这种文化传统与民众生活方式的关联,把这种文化传统固定在既有的石台上,遏制了它在新的生存时空下的新的发展”[3]。
无论是在非遗的保护材料中,还是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相关保护机构都认识到了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的重要。
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四社五村在向更高一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时,无论是对仪式活动的具体实践,还是对民间文本都有详实的记录。
在《临汾非遗名录》中明确概述了四社五村自然环境、用水习俗和保护范围及目的,这些内容都阐明了四社五村不是作为单一的民俗事项出现的,而是作为一个文化区域,受到整体性的保护。
在四社五村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材料中,详细记录了杏沟社主持的清明节祭典大会的全过程、相关的求雨活动、四社五村中“鸡毛信”的文本、求雨的口头文学文本等内容。
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上,当地政府联合多个部门整治四社五村周边的自然环境,对以往由于工业建设所带来严重自然破坏的霍山实行封山育林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普查记录四社五村的民俗活动、报道四社五村追重要的祭祀仪式,扩大了四社五村民俗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社五村水利民俗的整体性保护还表现在四社五村民众的积极参与上,这是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特点。
除了政府和相关文化部门所做的保护措施之外,生活在这个区域社会中的民众,也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角度出发开始重新认识自己的文化环境。
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关于四社五村的学术著作问世以后,以四社五村民俗精英为代表的当地村民开始了对四社五村文化进行有意识保护,在四社五村水规管理民俗成为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当地人对自身文化的保护意识形成了一个高潮。
借着非遗保护的大潮,当地村民和四社五村中的领导干部发起了对四社五村的历史文献、文本材料、口述材料、图像系统的采集。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文化保护”这些词语在笔者调查的四社五村村民几乎是尽人皆知。
这种四社五村人自发的对自身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实践,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帮助。
四社五村当地人有意识参与文化保护得益于经济的发展、学术研究的带动和官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重视,可其根本原因还是四社五村人对自身文化深深地荣誉感和自豪感,这种文化上的自豪也是四社五村长久历史以来能延续至今的原因,更是“社区”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重要概念的具体展示。
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对四社五村民俗的传承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第一,四社五村民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具有整体性,是一种综合的文化,不是孤立、单一文化形式,整体性保护原则对四社五村范围内的众多民俗活动和文化遗产可以起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既保护了水利管理制度本身,又保护水利制度所派生出的整个大的文化生态。
第二.整体性保护的原则避免了将四社五村民俗遗产变成变成之间不相关的“碎片”,强调了不同的民俗事项之间在这个文化区域内的互动性。
整体性保护的视角下,水规管理、民俗仪式、民间信仰、民间文学是互相作用着的整体,没有将四社五村所包含这几种重要的文化遗产割裂开来。
第三.整体性保护没有将四社五村文化遗产局限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割裂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中民众生活的联系,也没有把四社五村的遗产固定在当前的形式上。
事实上,四社五村水利管理制度以及它所衍生出的众多民俗活动一直处在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相比于水利管理技术性活动,这种不断动态的活态文化也值得高度的重视。
总而言之,在四社五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中,施行的整体性保护原则可以对四社五村范围内的众多文化遗产起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这种整体性保护既保护了水利管理制度本身所依赖的社区文化背景,又保护水利制度所衍生出的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原则还将四社五村文化遗产的动态变化囊括了进来。
此外,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也成为四社五村非遗整体性保护的亮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可以借鉴的范例。
参考文献:[1]董晓萍.节水水利民俗[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3]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