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工作量计算方法

附表:教师岗位职责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工作内容及分值计算授课全日制学生教学,20分/学分。
授课工作量教学助理教学助理,10分/学分。
青年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10分/人。
学业指导担任课程学习导师、教学实习指导教师1分/生;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竞赛指导教师、2分/人(竞赛项目如以小组或队参赛,则4分/组或4分/队);指导硕士研究生5分/人;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3分/项;吸收学生参加科研项目1分/人;专业见习指导教师,毕业实习指导教师2分/天;入学教育讲座、学习指导讲座, 4分/场;指导教师所指导论文(设计)收入优秀论文集者奖10分/篇。
人才培养学生工作担任总辅导员工作, 50分/年;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工作,25分/年;职业资格证鉴定测评5分/项;学生征文比赛评审4分/项;学生入党培养人1分/生。
教学工作教研教改项目、成果教研教改项目的分值按照其所对应的科研项目分值计算;教学成果按科研成果计算。
教学交流讲公开课,5分/堂;观摩听课、同行听课1分/节;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5分/年;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会议,会议发言20分/次,参会10分/次;参加省级教学研究会议,会议发言10分/次,参会5分/次;参加校级讲课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30、20、10分;参加校级课件比赛、板书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10、8、6分。
委员会工作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工作(出席全年2/3场会议),40分/年;参与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团、学位委员会工作(出席本年2/3场会议),20分/年。
教研室管理承担教研室管理工作(所负责教研室活动正常),20分/年。
行政管理担任学校、学院、系(支部)及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50分/年。
教学管理管理事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1分/项,担任教学研究项目答辩专家,4分/天;参加学校教学专项检查组,4分/天;监考工作,期末考试1分/场,四、六级考试2分/场,假期补考2分/场,其它考试1分/场;参加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20分/年,参加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4分/天,参加学生毕业论文答辩4分/天,担任学生毕业论文评阅专家1分/篇;参加学校、学院教学档案整理工作(需教务处或学院证明)2分/天,其它教学管理事务(需教务处或学院证明)2分/天。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理论课计划学时×(课程系数+效益系数+开新课系数)课程系数:制图1.3;其他1.1;重复班0.8
效益系数:≤50人=0;>50人,每增加1人0.005
开新课(新开课)系数:开新课0.3;新开课0.2
2.实验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验课计划学时×(0.6+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15人=0;>15人,每增加1人0.02
3.实习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工作系数+效益系数)×每周工作天数工作系数:校内1.1;市内1.2;市外1.3
效益系数:≤15人/组=0;>15人/组,每增加1人0.03
每周工作天数:市外7天;市内5天
4.课程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人数×0.6(0.8)
5.毕业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篇工作量×人数
指导1篇工作量:工科16;农科12
6.指导硕士研究生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个硕士研究生工作量30学时×人数
7.论文答辩、监考
论文答辩标准教学工作量=天数×1
监考标准教学工作量=次数×0.5 (非本门课)
二、教学人员兼任行政工作其他工作量标准
副院长8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50,副主任40;工会主席30;
三、教材建设
编写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每2000字1标准时四、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工作小时×1/6。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jiàoshī)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yījù),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jiàoshī)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yībān)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jiāo xué)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办法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和分配是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的意义、计算方式、分配原则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意义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与分配是一项关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利益分配的重要工作。
合理的计算和分配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也能够实现教师工作量的公正分配,避免过度或不足,提高教师的满意度。
二、计算方式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定量计算和定性计算。
定量计算是按照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量和时间来计算教师的工作量。
通常根据教师授课的课时数、所带班级的班额和教学工作量指标等指标进行计算。
定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以教师所带班级人数和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可以客观地反映出教师的工作量。
定性计算则是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工作量的分配。
三、分配原则教师工作量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
1. 匹配原则:即将教师的教学特长与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匹配,确保教学质量。
2. 权益原则:以教师的工作量为核心,尊重教师的劳动权益,保障其合理工作量。
3. 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研究成果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公平分配。
四、计算指标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指标主要包括课时指标、班额指标、学科特殊指标等。
课时指标是根据教师每周所授课时数来确定的,一般根据教学任务的难易程度和课程性质进行测算。
班额指标是根据所带班级的人数来确定的,较大的班级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
学科特殊指标是针对一些特殊学科的教师,例如体育、音乐等,因其特殊的教学性质需要额外的工作量。
五、分配方式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按课时分配和按比例分配两种。
按课时分配是根据教师授课的课时数来确定的,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教师的工作量。
这种方式常用于对教师的授课任务进行分配。
按比例分配是根据教师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来确定的,相对而言较为主观。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教师工作量统计方法

教师工作量统计方法现代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变革,对教师的工作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能够合理评估和统计教师的工作量,制定科学的统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工作量统计方法。
一、课时统计课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基本单位,因此准确统计课时是评估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目前广泛采用的课时统计方法主要是根据教师每周的教学课时数和每周的课时安排来统计。
在统计中对不同类型的课时以及参与课外活动的课时进行区分,以确保统计的准确性。
二、备课时间统计备课是教师教学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耗时较长的一项工作。
统计备课时间可以通过教师填写备课表或者提交备课材料来实现。
同时,应该根据教师所教科目的难易程度、所使用的教材和教辅材料的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备课时间的计算方法。
三、学生作业批改统计学生作业批改是教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教师的时间和精力要求较高。
在统计学生作业批改的工作量时,可以根据每次批改作业的时间以及每周批改作业的次数来计算。
同时,还应考虑学生的作业量、作业难度以及不同学科作业批改的差异等因素。
四、课外活动参与统计课外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参与课外活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学生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统计教师参与课外活动的工作量,可以根据教师每次参与活动的时间和频率进行计算,并区分不同类型的课外活动。
五、研究和教研工作统计教师的研究和教研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教师绩效的重要指标。
统计教师的研究和教研工作可以考虑教师参与研究项目的时间、教师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情况等。
六、学科竞赛指导统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是提高学生学科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统计教师的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时,可以考虑教师指导学生参赛的时间、参赛项目的数量和难度等因素。
七、学生考试监考统计教师担任学生考试监考工作是学校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统计学生考试监考工作量时,可以根据每次监考的时间和频率进行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模板】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理论课计划学时×(课程系数+效益系数+开新课系数)课程系数:制图1.3;其他1.1;重复班0.8
效益系数:≤50人=0;>50人,每增加1人0.005
开新课(新开课)系数:开新课0.3;新开课0.2
2.实验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验课计划学时×(0.6+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15人=0;>15人,每增加1人0.02
3.实习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工作系数+效益系数)×每周工作天数工作系数:校内1.1;市内1.2;市外1.3
效益系数:≤15人/组=0;>15人/组,每增加1人0.03
每周工作天数:市外7天;市内5天
4.课程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人数×0.6(0.8)
5.毕业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篇工作量×人数
指导1篇工作量:工科16;农科12
6.指导硕士研究生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个硕士研究生工作量30学时×人数
7.论文答辩、监考
论文答辩标准教学工作量=天数×1
监考标准教学工作量=次数×0.5 (非本门课)
二、教学人员兼任行政工作其他工作量标准
副院长8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50,副主任40;工会主席30;
三、教材建设
编写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每2000字1标准时四、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工作小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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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执行。
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助教不少于80小时/年,讲师不少于120小时/年,副教授160小时/年,正教授200小时/年。
2、教师完成科研计划并通过课题主管部门成果评审后,填写学院《科研成果申报备案表》向科研处登记,由科研处统一输入学院科研成果数据库后予以认定。
凡未经科研处认定的,均不作科研工作量计算。
3、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工作量交叉计算,并以科研工作量顶补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4小时科研工作量=1标准课时,但同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应完成量的70%(224标准课时)。
六、其他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师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和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各种工作,如政治业务学习、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各类竞赛活动,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工作,纳入其他工作量统计范围。
七、其他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参加学期初、末坐班和每周二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均按实考勤,并以考勤记录的时间计算为其他工作量。
2、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和有关竞赛活动,兼任班主任或兼管资料等工作,可按实际承担的工作负荷计算工作量,也可视工作责任和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
凡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的,均不再计入工作量。
八、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和报酬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由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统计造单,系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阅签字后上报学院。
院教务处负责汇总和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处负责汇总和审核科研工作量,教师其他工作量由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党办等部门审核。
2、教师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可按规定获得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和考核奖。
其中,职务工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考核奖按年度发放。
3、教师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学院在考核奖中按比例扣除,并酌情在下年度中减调岗位津贴。
4、教师超额完成工作量,学院按规定支付超额报酬和奖励。
其中,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学
院发放超工作量酬金;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学院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支付科研超工作量奖;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在年度考核奖中体现奖励。
5、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酬金的发放,采取由系部包干使用,自行分配的方法。
系部包干的计算公式为:(系部应配编教师人数-在编教师人数)×320标准课时。
其中:教师配编人数按全院师生比1:18原则核定,应配编人数减在编人数即为各系部缺编教师,学校按每个教师教学工作量320标准课时/年计算,每缺编一人补给1.6万元,由系部包干。
6、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标准,学院依据财力状况,每年核定一次。
2004年-2005年度按平均50元/标准课时计算。
7、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课程系数的计算与标准课时课酬挂钩,课酬标准为:助教30元/标准课时,讲师40元/标准课时,副教授50元/标准课时,正教授60元/标准课时。
九、若干具体计算口径
1、教师担任系部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
以学院聘任文件为依据,减免
比例如下:
系部主任(二级学院常务副院长),减免教学工作量50%(160标准课时/年)
系部副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减免教学工作量40%(128标准课时/年)
系部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减免工作量20%(64标准课时/年)
享受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其实际授课超出减免后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以超工作量计酬。
原则上,超工作量不大于应承担工作量的一倍。
二级学院内设系、室的负责人减免教学工作量口径,在经费包干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自主决定。
2、教师组织课程考核(命题、监考、阅卷)作为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不另计教学工作量。
但承担统考课程(I类卷)出卷任务的,按命题套数(每套含A、B、C三卷)另计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命题套数×3标准课时/套。
3、教师到奉浦校区上课或参加科研、行政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刷卡,每次(按考勤工作日计算)补贴20元。
奉浦补贴不再与课时补贴挂钩。
4、校内非教学部门和非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专
职政工干部)兼课,不计工作量,在行政工作日内上课,按相当助教15元/标准课时、相当讲师20元/标准课时、相当副教授25元/标准课时、相当教授30元/标准课时计算,兼课量不超过4课时/周。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4课时/周的,须经院长室批准,否则不予计酬。
5、教师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材),在省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的,除记入科研工作量外,学院按获奖等级或核心期刊类别另行发给一次性单项奖。
奖金标准另行制定。
6、应届毕业大学生担任教师职务,在规定的坐班期内,应完成学院和系部规定的坐班工作任务,并据此考核其教师工作量;从兄弟院校或其他单位新引进的教师,从上岗起计算教学工作量;因学期排课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的,由系部安排坐班或指定完成有关工作,并据此作为考核内容。
7、2004年6月份,经校际协议由华师大、上师大等支持到学院的正教授,其工作量计算按原协议办理。
8、经学院输送参加企业挂职锻炼、脱产进修的教师,进修和挂职期间减免全部工作量。
其工资、
福利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享受产假的女教师,其休假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全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其他有关事项
1、完善教师工作量制度,是强化教学管理,推进人事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部门一定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工作量考核的意义,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性,防止“一切向钱看”。
2、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和保护教师身心健康的要求,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避免任务畸轻畸重和工作忙闲不均的现象。
一般情况下,教师个人全年完成的实际教学工作量不超过核定工作量的一倍。
(不包括合班因素);对非客观原因长期完不成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
3、计算工作量是一项十分细致繁琐的工作,各系部(二级学院)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范围,责成教学秘书认真负责、准时准确地做好记录统计和上报;各职能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并定期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评定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4、本办法规定了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和
主要方法,对尚未列入的具体计算口径,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分别研究和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方法后执行。
5、财会金融学院、成教院等实行经费包干,内部独立核算的部门,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由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细则后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在院人事处。
二○○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