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的计提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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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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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 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 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 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 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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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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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的定义
上述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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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会计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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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 计处理;
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 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 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 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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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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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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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 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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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研发费用操作指南

研发费用操作指南

研发费用操作指南一、研发费用的定义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活动,购置必要的材料、装备和试制样品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直接投入研发项目中的现金、劳务报酬等支出。

二、研发费用的分类研发费用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设备购置费用:包括购买研发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等。

2.研发材料费用:包括购买研发所需的原材料、试剂等。

3.外包研发费用:包括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所产生的费用。

4.试制样品费用:包括制作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样品、原型等。

5.人力资源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6.管理和运营费用:包括研发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用品等。

三、研发费用的核算和计提1.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应当严格核算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并建立相应的费用档案,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的发生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

2.研发费用计提标准: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研发费用计提标准,合理计提研发费用。

3.研发费用计提方法:企业可以采用直接计提法或预付款后确认法计提研发费用。

直接计提法是指研发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成本或费用科目,不进行预付账款确认;预付款后确认法是指研发费用发生时先支付研发费用,再在预付款确认后计入成本或费用科目。

4.研发费用的摊销:对于长期或多期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研发费用的认定1.研发费用认定的原则:企业应遵循合理性、经济性、合规性的原则,按照独立承担风险、重要性、年度可量化绩效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将支出作为研发费用认定。

2.研发费用的认定方法: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按照研发活动的阶段性进行认定,包括技术可行性研究、产品概念开发、技术开发、样品试制等。

(2)按照研发费用的性质进行认定,例如购买的设备、材料等是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研发费用。

(3)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认定。

五、研发费用的管理和监督1.建立研发费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研发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核算和计提规定,加强财务制度和风险管控。

企业会计准则研发费用核算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研发费用核算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研发费用核算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核算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1. 研发费用的确认:企业应当确认符合以下条件的研发费用:(1)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2)能够可靠地计量;(3)预计能够产生经济利益。

2. 研发费用的分类:企业应当将研发费用分为开发阶段和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的研发费用不予确认为资产,应当当期费用化;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可以确认为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

3. 研发费用的初始计量: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开发阶段研发费用,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4. 研发费用的摊销:确认为资产的开发阶段研发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通常采用的方法是以合理的方式将费用分摊到未来预期的收益期间。

5. 研发费用的披露: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研发费用的总额,以及具体的分类和摊销情况。

同时,还应当披露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如研发项目的性质、目标、进展情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核算内容可能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和企业情况有所不同,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和相关法规
进行具体操作。

研发费用 核算管理制度

研发费用 核算管理制度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制定科学的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过程,确保研发费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促进公司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3.1 研发费用核算准则•研发费用核算准则应根据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模板。

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发生的时间、发生的方式和研发费用的种类。

•研发费用的种类包括:研究和开发费用、试验费用、专利和技术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核算应符合财务核算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收支平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成本核算原则、市场和公允价值原则等。

3.2 研发费用核算流程•研发项目立项前,需要编制完整的研发计划和研发经费预算,明确研发费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研发过程中,每月应当编制研发费用明细表,将研发费用细分为各种类型,并按照各项规定进行归集和核算。

•研发项目开展后,每季度和每年应当进行研发费用核算核对工作,确保研发费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3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遵从财务核算的相关规定,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计提和结算。

•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分别计入营业成本、研发成本和无形资产等账户,并记录相关凭证和核算单据,以便于后续的审计和监督。

3.4 研发费用审计管理•研发费用审计管理是确保研发费用核算系统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审计制度和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研发费用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研发费用审计应依据公司的审计流程和相关制度进行,主要包括内审、外审、专项审计等各种审计方式。

四、责任与承担•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都有明确的责任和承担。

•各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研发费用核算的质量和效益,不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不正之风。

五、制度实行•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如发现问题和缺陷,应及时纠正并更新完善。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新准则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新准则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新准则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科目设置相对于旧准则有所变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科目设置。

根据新准则,研发费用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科目设置。

一般来说,研发费用可以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

直接费用是指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实验材料的购置费用、设备的购置费用等。

对于直接费用,可以设置一个研发费用科目,用于记录和核算这些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用品的费用、研发设备的折旧等。

对于间接费用,可以设置一个研发管理费用科目,用于记录和核算这些费用。

除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外,还有一些其他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如专利费、知识产权费用等。

对于这些费用,可以设置一个专利费用科目或知识产权费用科目,用于记录和核算这些费用。

在设置研发费用的会计科目时,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一些辅助科目,如研发费用分摊科目、研发费用冲销科目等。

这些辅助科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研发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研发费用情况。

因此,在设置会计科目时,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理的选择和设置。

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科目设置相对于旧准则有所变化。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可以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并可以设置一些辅助科目来辅助核算和管理研发费用。

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时,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理的科目设置,以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研发费用情况。

研发投入核算办法

研发投入核算办法

研发投入核算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核算从事研究与开发支出在资本化之间的汇集与分配,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核算企业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投入包括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

第四条研发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奖金、加班工资等。

研发人员的工资从项目管理“管理费用—工资”中分离出来,归集到“研究开发费用—人员工资”项目。

工资归集时按研发人员的名单进行统计。

研发人员包括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直接投入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设备所指出的费用。

包括:实验室的材料购置费、用于中试试验和产品试验的样品机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国家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可一次性税前列支的资产。

以上各项直接投入统计后记入“研究开发费用—直接投入”。

第六条购置的设备按使用的部门进行分类,统计处属于企业技术开发所使用的设备,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等的设备按规定计提折旧额并进行统计,汇总到“研究开发费用—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

第七条设计费用和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和制造,进行工艺、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从“管理费用—产品设计费用”中分离出来,记入“研究开发费用—设计费用”。

第八条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从“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中分离出来,汇总到“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第九条其他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图书馆借阅费、其他技术资料费、为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

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的归集及汇算

研发费用的归集及核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 号第四条列举了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二.政策要点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4.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5.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10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不需要会计账务处理和计提递延所得税。

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为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可操作性,财税〔2015〕119号文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其中,1至6类活动虽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政策要点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申报要求:涉及的申报表及填报逻辑:A. 填写《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栏次。

浅析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浅析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是企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性、税务合规性以及研发投入的有效管理。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进行浅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关键问题。

一、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进行创新、研究和开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研究设备、材料消耗、人工成本等,间接成本包括研发部门管理费用、研发工具和设备折旧等。

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将研发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和确认,并及时进行会计凭证的处理。

对于直接成本,企业应该根据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实际成本的确认和计提。

研究设备的购置费用可以按照折旧年限进行摊销,材料消耗和人工成本则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确认。

对于间接成本,企业可以采用合理的分摊法进行核算。

研发部门的管理费用可以按照人员数量或者研发项目占用的比例进行分摊,研发工具和设备的折旧可以按照折旧年限进行摊销。

企业还应该重视研发费用的会计凭证处理。

在确认和计提研发费用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及时地生成会计凭证,确保研发费用的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以便管理层和投资者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是企业研发活动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水平和税收合规性。

在我国,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收政策执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合理申报和减免研发费用相关的税收。

企业应该对研发费用进行合理的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过程中予以扣除。

直接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当期全额扣除,间接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对于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注意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凭证的存档和归档工作。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2015 119号

(二)后续计量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环节,主要涉及摊销及减值准备。
1.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摊销时,应当考虑该无形资产所服务的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将其摊销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残值为零。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
1.直接相关的人员用工费用
可以扣除的人员用工费用必须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且仅限于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不含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新增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可以加计扣除。
2.与研发活动有关的直接投入费用
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
6.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的专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在享受加速折旧的基础上,可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以下简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研究开发⼈员范围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员包括研究⼈员、技术⼈员、辅助⼈员。

研究⼈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的专业⼈员;技术⼈员是指具有⼯程技术、⾃然科学和⽣命科学中⼀个或⼀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员指导下参与研发⼯作的⼈员;辅助⼈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

企业外聘研发⼈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的研究⼈员、技术⼈员、辅助⼈员。

⼆、研发费⽤归集 (⼀)加速折旧费⽤的归集 企业⽤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额。

(⼆)多⽤途对象费⽤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员和⽤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形资产,同时从事或⽤于⾮研发活动的,应对其⼈员活动及仪器设备、⽆形资产使⽤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的相关费⽤按实际⼯时占⽐等合理⽅法在研发费⽤和⽣产经营费⽤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个纳税年度内进⾏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在计算每个项⽬其他相关费⽤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限额=《通知》第⼀条第⼀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中的第1项⾄第5项的费⽤之和×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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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帐务处理讲解前言文件依据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甬科计[2006]131号印发日期:2006年11月22日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印发日期:2007年9月11日一、研发费用定义•财194号文定义: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131号文定义:企业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

定义比较•与原技术开发费相比:•1、与国际接轨,便于统计、研究之用;•2、淡化“新”概念,更有利于鼓励各类企业的研发活动;•3、包涵范围更加细化。

范围比较•科131号文: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费用,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财194号文:对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更加细化,共分为八大类,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而且对直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研发成果评审认定费用、外包合作费用、研发人员费用等进行细化,并囊括其中。

•范围更大、使财务人员的操作性更强二、帐务处理•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二级科目研发费用进行帐务核算•技改项目可以在在建工程项目下设二级科目研发费用进行帐务核算•在二级科目研发费用下可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帐务处理举例:A公司在B项目开发中消耗直接材料原钢500元。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B项目)500•贷:原材料- 原钢500(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帐务处理举例:A公司支付B项目直接研发人员补贴500元。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B项目)-研发人员补贴500•贷:现金(银行存款)500(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帐务处理举例:A公司提取某设备折旧800元,该设备系固定资产专门用于B项目研发。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B项目)-固定资产折旧1000•贷:固定资产1000科131号文对企业研发用固定资产的规定一、企业2006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二、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帐务处理举例:A公司摊销用于B项目研发的软件2000元。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B项目)2000•贷:无形资产2000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帐务处理举例:A公司开发的B项目试制产品后,请中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检验鉴定,支付检验费20000元。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B项目)-试制产品检验费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帐务处理举例:A公司开发的B项目产品申请专利权支付费用5000元。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B项目)-专利注册费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 帐务处理举例:A 公司在开发B 项目过程中与某大学研究机构合作,签定合作研发协议,并根据协议支付有关费用50000元。

•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B 项目)-合作研发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 帐务处理举例:A 公司为B 项目研发请来相关专家对研发人员进行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5000元。

•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B 项目)-人员培训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注注 意意•• 一一、、应应按按照照研研发发项项目目设设立立研研发发费费用用台台帐帐!!!!!!•• 二二、、企企业业依依法法取取得得知知识识产产权权后后,,在在境境内内外外发发生生的的知知识识产产权权维维护护费费、、诉诉讼讼费费、、代代理理费费、、““打打假假““及及其其他他相相关关费费用用支支出出,,从从管管理理费费用用据据实实列列支支,,不不应应纳纳入入研研发发费费用用。

研发与生产的划分•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研发费用披露•1、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2、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研发人员定义•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研发机构定义•企业研发机构,指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形式的研发机构,以及企业内部设置的、经当地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研究院所,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的博士后站、中试基地、实验室等。

纳税扣除•企业研发费的纳税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000万以下,不低于6%;5000万至2亿,不低于4%;2亿以上不低于3%)(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60%以上)(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大专以上30%,研发人员10%)(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一)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谢谢!保税区财政局企业财务科科长张静国电话:86820558电邮:zjguo@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三、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

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

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

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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