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课件湖北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资金使用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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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境,提高其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1.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与地方规定的困难职工定义;(2)未获得其他帮扶资金或福利;(3)自愿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申请程序:(1)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三、批准与发放1.批准条件:(1)符合申请条件;(2)资金充足。

2.发放方式:(1)直接发放:资金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2)实物发放:资金以物品、食品等实物的方式发放给职工。

四、使用范围与限制1.使用范围:(1)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如食品、衣物、日用品等;(2)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如房租、水电费、医疗费用等;(3)子女教育费用;(4)自费医疗费用。

2.使用限制:(1)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违法、不道德或不当目的;(2)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3)帮扶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奢侈品或进行大额消费。

五、使用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措施:(1)要求困难职工提供购物凭证等相关发票,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分析、核实项目真实性;(3)接受监督单位的抽查和检查。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困难职工,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发资金、追回资金等。

2.对于严重违规使用资金的困难职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困难职工,具体执行以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以上是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1200字以上的详细解释。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解困绿色通道;(二)坚持“救急济难”的原则,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三)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的原则,公司党政工团合力推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和因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公司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援助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总经办主任、人资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工会副第八条帮助程序(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的职工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本人可填写生活困难家庭就业申请表,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对要求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困难职工家属发布就业信息,对困难职工中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帮助。

第九条企业的临时用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张贴招聘启示,进行公开考试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职工的直系亲属。

第十条同社会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劳务输出,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优先选派困难职工家庭人员外出务工。

第四章困难帮扶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困难帮扶。

组长:工会主席副组长: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成员:工会副主席、组织部部长、财审部部长、实业公司经理、职工医院院长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困难职工可向帮扶中心申请帮助:(一)因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二)家庭无固定收入而生活极其困难的;(三)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的;(四)生活极度困难造成子女辍学的。

第十三条帮扶程序(一)困难职工填写困难帮扶申请表,载明困难原因、困难状况、家庭人口,转送有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提请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确定;(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建立贫特困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三)公司特困职工由公司领导和其结对子进行帮扶;贫困职工由所在单位中级经营管理者结对子帮扶;(四)定期对贫特困职工帮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暂行)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总工发[2009]36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9.08.18
【实施日期】2009.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总工发[2009]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安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用于帮扶困难职
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的资金。

第二章帮扶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帮扶对象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用于帮扶中心开展帮扶工作的资金;(三)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五)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

工会工作培训课件: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

工会工作培训课件: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

应将低保户家庭的低保金收入计入家庭其他非薪资收入!
三、低保边缘户: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 难的职工家庭。
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
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
家庭可支配收入
四、意外致困户:
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 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1.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含)以内的家庭: (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 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2.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 (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财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 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二、低保户: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 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以政府颁发的低保证为准,且是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 困难,入不敷出的家庭。
举例
天心区某企业职工张某,家庭总人口5人,本人病休,月实 际收入600元,母亲残疾无劳动能力,妻子打临工月收入 600元,两个儿子小学。家庭办理了低保,每月低保补助 500元。无建档“一票否决”情况。 计算如下: 1.家庭可支配收入=600+600+500=1700元 2.家庭人均收入=1700÷5=340元≤550元 结果:张某家庭符合建档要求。困难类别为低保户。建档标 准为全总级
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 共同生活的成员, 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 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 扶养、抚养和收养关 系的成员
举例
天心区某企业在职职工张某,家庭总人口4人,本人月实际收 入 1200 元,妻子打工月收入 800 元,女儿小学,儿子幼儿。 没有办理低保,无建档“一票否决”情况。 计算如下: 1.家庭可支配收入=1200+800=2000元 2.家庭人均收入=2000 ÷4=500元≤550元 结果:张某家庭符合建档要求。困难类别为应保未保户。建 档标准为全总级。

县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县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县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依据《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同级行政拨付、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社会捐助、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等资金组成,专项用于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实名制发放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对象、范围及方式第四条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二)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疾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三)因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各类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第五条县总工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以及当地帮扶资金筹集总量等因素,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明确不同层次梯度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第六条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生活救助项目O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根据生活困难程度分档补助。

(二)医疗救助项目。

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根据个人负担轻重分档补助。

(三)助学救助项目o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学费支出等情况分档补助。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困难职工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困难职工的数量逐年增加,困难职工所面临的问题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工会作为职工的权益保护组织,在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工会帮扶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它对于工会对困难职工进行有效帮扶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困难职工的概念和特点入手,探讨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困难职工的概念和特点困难职工是指因特殊原因,工作受到严重困扰,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职工群体。

困难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工作和生活的困境,需要得到组织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困难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生活困境。

困难职工生活中存在着收入低、居住环境差、子女教育负担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其生活质量。

2.情感困扰。

困难职工往往存在着情感困扰,如离异、家庭矛盾等,这些问题对其精神和心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3.就业问题。

有些困难职工失业、下岗后难以找到新的工作机会,面临就业困难。

4.健康问题。

困难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往往不佳,存在疾病和残疾等问题。

二、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是指工会按照一定程序、要求和标准,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措施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系统。

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对于工会帮扶工作十分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信息收集。

工会应该通过与困难职工的沟通和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困难情况和需求等信息。

2.档案建立。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工会应该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标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档案应该包括困难职工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措施等内容。

3.档案整理。

工会应该对已建立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可查和安全。

4.档案管理。

工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和权限,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归档。

5.档案更新。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8.01.03•【字号】鄂劳社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8号)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鄂档〔2007〕49号)的要求,为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劳动保障事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

加强档案目标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档案服务和利用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升机关整体形象的有效途径。

劳动保障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保障档案可以真实记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貌,完整地展现劳动保障工作的历程。

做好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劳动保障事业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档案管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达标晋级,力争使90%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在,并逐年提高档案达标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我省有关规定,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要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检查督办。

湖北工会困难帮扶和送温暖政策解答

湖北工会困难帮扶和送温暖政策解答

20维权 劳动法苑陷入深度困难。

(二)工会送温暖。

对于遇到临时性特殊困难而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集中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工作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职工,执行重大任务的职工,以及重点职工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体现党委政府对职工的关怀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爱。

2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有哪些必要条件?1工会常态化帮扶和送温暖,主要采取哪些形式?(一)常态化帮扶。

职工家庭生活发生困难时,开展分类帮扶,帮助走出困境。

加大困难职工帮扶与政府救助制度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救助覆盖范围。

政府救助制度未覆盖或覆盖后仍有困难的职工,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时帮扶,其中,对暂时无法脱困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常态化帮扶,帮助缓解困难;对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为其建立档案帮扶解决暂时困难,防止文_刘 梅湖北工会困难帮扶和送温暖政策解答根据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类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建档帮扶。

基本条件是,本人户籍在湖北省内,在省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以及本人户籍虽不在湖北省内,但在省内单位就业的职工。

(一)深度困难职工。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工友 2021.0221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三)意外致困职工。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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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档对象
家庭总人口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丧失主要劳动能力或未满18周岁子女 尚处全日制在读的成年子女 已就业或失业一年内的未婚成年子女 承担主要赡养的已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但失去主要 劳动能力的父母 无法独立生活且无其他依靠的兄弟姐妹 法律规定扶助的其他人员
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每人每年可按以 下标准进行帮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大学本科、 高职高专学生3000—5000元;中职、高中学生2000— 3000元。 主要用于对困难职工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子 女的上学补贴。助学救助应以推动进入“奖、助、贷、 勤、减、免”资助体系为主,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 生活费、路费、学习用品等费用。
生活救助 医疗救助 助学救助 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可以用于已上报全国总工 会的建档困难职工,省财政帮扶资金可以用 于已上报全国总工会的和已上报湖北省总工 会的建档困难职工,湖北省总工会配套帮扶 资金可以用于各层级的建档困难职工。
关键词:
不可用范围 正科级以上党政群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机关及直属机关干部职工; 国有及民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使用标准 生活救助: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原则上每年 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含); 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因无收入或收入低、子女上学、患病、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在档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 贴。生活救助可以采取按月、按季补差生活费方式予以 补贴,或全年定额式补贴。
谢谢!
第五章 建档程序
关键词: 申报 调查 审核 公示 建档 认定 个人申请书 证明材料 基层工会入户走访 市、县级工会服务中心审核 适当方式公示 建立电子档案 分层级负责审批认定
第六章 档案管理
关键词:
一户一档 困难职工 户主为主Fra bibliotek精准识别
属地管理 退休人员 动态管理 档案保管
信息比对 资源共享
用人单位负责 特殊群体 时时更新 专人保管 街道(社区)工会
收入–支出,均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银行存款-意外致困造成 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第三章 建档对象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 档案: (一)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第三章 建档对象
某地低保标准是670元,家庭2人,夫妻两人每月实发收入 合计6000元,但一人外出突遇车祸导致脑外伤手术住院,当年 共花费医疗费用30万元,个人支出费用6万元。 家庭年收入7200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年度之和 (3 人)300%(含)为72360元,此家庭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 收入–支出:72000元-60000元=12000元÷2人=6000元≤ (670元×12个月=8040元)
权益部 刘 梅
01 02 03 04 05 06 07


档案分类 建档对象
建档资料
建档程序 档案管理 附 则
第一章 总

关键词:档案内容
分级建立
第二章 档案分类
关键词: 原始档案 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档案 日常帮扶工作档案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关键词: 省内户籍 在职职工 省外户籍 在职职工
第三章 建档对象
第三章 建档对象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300%以外,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含),由于遭 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 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全部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 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 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如某地低保标准是670元,有一户低保户(以低保证为准), 家庭有一人务工,收入每月实发1800元,一人有病在家,小孩 上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为600元,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得到了政府救助,补齐至670元,但是生活水平仍然偏 低
第三章 建档对象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150%(含)的职工(也可参照当地人 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 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 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关键词:
适当调整
20000元 不可用支出 支付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 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 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 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 支出。
关键词:
依档帮扶 先建档 后帮扶 实名制 30个工作日 录入中央财政 省财政帮扶数据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300%(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 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 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 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收入–支出,均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 当地低保标准
慎重考虑 同步完成 保管年限 集中清理 追究责任
01 02
03
帮扶资金的来源 帮扶资金的分配
帮扶资金的使用
帮扶资金的管理 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
04
05
关键词:
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总工会配套资金
关键词: 档案优先 资金总量 使用情况 绩效评价 经济发展状况
关键词:
使用主体
帮扶项目 分级使用
县以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关键词:农民工建档条件 家庭主要成员应有1人常年在外务工;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劳动 关系,并加入工会组织; 家庭以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的农民不得建档。
第四章 建档资料
关键词:农民工建档条件 个人申请书或基层单位工会出具的申请报告; 职工本人及有关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材料; 相关困难证明资料; 公示证明材料; 职工原始信息表(应与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电子档 案保持一致)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 (含)的职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 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 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 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 (含)的职工家庭。
收入–支出,均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 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第三章 建档对象
某地低保标准是670元,家庭3口人,有一人务工,收入每 月实发3000元,一人有慢性病在家,每月药费500元,小孩上大 学,每年学费、杂费、生活费等合计10000元。 家庭年收入3600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年度之和 (3 人)2412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为36180 元,此家庭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150%。 收入–支出:36000元-6000元-10000元=20000元÷3人= 6666元≤(670元×12个月=8040元)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关键词:不符合建档条件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 具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 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就业)培训或3次(含)以 上就业推荐的。
医疗救助: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医疗救助原则上不 得超过医疗费个人支出部分,全年累计救助资金最高 不超过10000元(含); 医疗救助主要用于对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 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充保险的规定补偿以及政府 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 活的在档困难职工的适当救助。应是在扣除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和其他相关减免的基础上,对个人支出部分 给以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关键词:
会员服务卡(银行卡)发放 对中央财政发放严格按全总的要求执 行,这里也考虑到各地操作的实际情况, 特殊情况下如年终送温暖领导入户慰问或 举行助学仪式等需要有示范效应的时候, 这些特殊情况下可发放现金,使用省财政。
关键词:
加强预决算管理 本年度使用完
关键词
集体决议 分工协作 自查 抽查 ≥30℅ 审查监督 责任追究
关键词:
收入支出差额 当地低保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人口 全国总工会档案 湖北省总工会档案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 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 社会救济收入等)
第三章 建档对象
(一)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含) 以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 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某地低保标准是670元,家庭有一人务工,收入每月实发 1800元,一人有病在家,小孩上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 为600元,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得到政府救助
第三章 建档对象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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