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现行规划体系的思考
中国近年战略规划的回顾与总结

目录1导言31.1选题的目的与意义3 1.2内容重点4 1.3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42中国战略规划产生发展的背景52.1城市发展中出现新条件与新问题5 2.2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中存在不足5 2.3城市化进程进入新阶段6 2.3.1我国当前城市化与大都市区化并存6 2.3.2传统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与规划效果不佳7 2.3.3战略规划研究已经在大都市区化背景下开始实践7 2.4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博弈7 2.4.1上级政府的集中控制7 2.4.2地方政府的发展诉求8 2.4.3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与研究是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博弈的产物83发展演变的阶段与重要变化93.1第一轮战略规划编制热潮期9 3.1.1突破总体规划的限制9 3.1.2战略规划的特征10 3.1.3战略规划实践11 3.2新形势下战略规划热潮再次出现12 3.2.1战略规划的地位得到加强12 3.2.2战略规划从对抗走向协调(南京)124中国战略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134.1尴尬而矛盾的地位13 4.1.1法律制度保证的缺乏导致战略规划缺乏有效控制力13 4.1.2战略规划的制度化面临着矛盾13 4.2公众参与14 4.2.1公众参与在制定方视角下分量不足14 4.2.2公众参与自我意识缺乏15 4.3规划编制缺陷15 4.3.1规划地位的争论与模糊154.3.2规划编制内容仍然具有局限性15 4.3.3科学研究与规划观点表述的平衡165西方的经验与借鉴175.1对国外战略规划的总结与概括17 5.1.1国外战略规划发展的历史17 5.1.2国外战略规划的内容特点18 5.2比较196对中国战略规划发展的思考206.1战略研究内容上咨询化倾向20 6.2战略规划研究制度上法定化倾向20 6.3战略规划编制内容发展新趋势21 6.3.1研究方法定量化内容加强21 6.3.2研究对象广泛化深入化22 6.3.3研究方法多学科,多种手段融合趋势更加明显23 6.3.4政策与战略规划的相互影响加深23中国近年城市战略规划研究的回顾与总结【摘要】:中国战略规划在我国规划制度与发展情况背景下催生,以广州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的编制拉开了序幕,不断地发展,完善。
关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一些探讨

关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一些探讨摘要:新中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一到配套、从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再上升到法律的逐步完善过程。
过去五十多年的城乡规划实践,既取得了多方面的成绩,但也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城市数量明显增加,小城镇的发展加速推进。
关键词:城乡规划;制度;法律;思考abstract: the new chinese legal system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has gone through a scratch, from single to complete, from the department regulations to th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will rise to the legal process of gradual improvement. over the past fifty year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practice, which has made many achievements, but there are also many experience is worth serious summary. at present, the city of our country changes development has reached a new level,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city,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towns and accelerate.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system; legal thinking;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一、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变革基本上是以渐进的方式推进的。
浅淡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思考

3 、 规划编制主体: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 划, 省、 自治 区 、 直辖市 人 民政 府组 织编 制省域 城镇 体系 规划 城市 人 民政 府 负
责组 织编 制城市 规 划 ; 县级 人 民政府 负责 组织编 制所 在地 镇 的城市 规划 4 、 规划审批主体: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直辖市、 省会城
[ 摘 要] 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 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 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城乡规划需要坚持 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 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 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 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
环境 效益 。 [ 关键 词] 城乡 规划 管理 体制 改 革思 考 中图 分类号 : T U9 8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9 1 4 X( 2 0 1 4 ) 0 4 -0 4 6 0 —0 1
现行 城多规 划 管理体 制 改革开放 以来 , 随着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 城乡规划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导、 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 受到党中央、 国务院和各级党委、 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转变 政府职能、 推进依法行政、 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城镇化高速 发展 进程 中城 乡建 设活动 的统 筹部署 和综 合调控 , 国家对 城乡规 划编 制 、 审批 和实 施管理 进行 了一系列 的改革和调 整 , 确定 了从城乡规 划编 制、 审批 、 实施 到 监督 管理 的一整套 制度和程 序 , 确立 了社 会主义 市场经济 体制下 我国城 乡规划 管理 的 基本 制度 框架 。 主 要包 括 : 1 、 城 乡规划 体系 : 城乡规划 是 由全国城镇 体系规划 、 省域 城镇体 系规划 、 城 市 总体规 划、 分区规划 、 详细 规划 、 村镇规划 等不 同区域层 次规划 组成 的一个相 对 独立 的 、 完 整的规 划 体系 。 2 、 规 划管理 主 体 : 国务 院城 市规 划行 政 主管 部 门主管全 国 的城市 规划 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
新时期下我国区域规划热中的冷思考

新时期下我国区域规划热中的冷思考摘要:新时期我国区域规划研究进入了一个蓬勃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加速了中国城市化的步伐,中国城市发展日新月异,但也暴露出城市之间协调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
文章从对中国区域规划的基本认识出发,回顾与总结区域规划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所起的重大贡献,同时也不避讳区域规划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影响。
区域发展中所突显出的社会结构不合理、社会和谐难实现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足够的思考和重视。
关键词:区域规划;协调发展;区域政策;冷思考中图分类号:g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也发生了根本性地变化,从传统的“条块”分割、以“条条”为主的计划经济体系转变为现在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宏观调控体系。
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越来越成为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 区域规划的内涵、特点和性质区域规划的内涵、特点和性质,很大程度上是由“区域”这个伸缩性很强的概念决定的。
能否正确了认识区域规划的内涵、特点和性质,关系到我国区域规划工作是否能深入开展,以及编制的区域规划是否能具体贯彻实施。
区域规划是什么?目前,有关部门和学术界有若干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区域规划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对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进行总体的战略部署”;有人认为区域规划是“针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建设安排,把它们相互隔阂的建设发展规划联系起来纳入地区生产力空间结构的有机体系”;也有人认为是“通过安排各项建设事业的综合布局,进行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使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趋于和谐统一”;还有人认为区域规划是“对未来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经济、社会、科技等发展所作的总体部署”1等等。
结合我国区域规划的理论研究,总结建国后区域规划工作的经验教训,本人认为:上述内容对区域规划内涵的认识和定义过于宽泛,在实践中容易使区域规划走上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行业规划和地方总体规划相重复,从而难有自己的特色,难以在实践中具体贯彻落实。
“空间的生产”内涵、逻辑体系及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思考

“空间的生产”内涵、逻辑体系及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思考一、概述“空间的生产”概念源自人文地理学和社会理论的研究,其核心内涵强调了空间并非自然存在或既定不变的实体,而是通过人类活动、社会关系与权力结构动态建构的过程。
这一理论框架认为,空间不仅反映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元力量的交织与博弈,而且也是这些力量相互作用下的产物和载体。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空间生产的模式、形态与意义都在不断演变。
对于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而言,深入理解和应用“空间的生产”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变化、城市空间重构、城乡关系调整乃至区域发展格局优化等一系列问题,本质上都是空间生产过程的具体表现。
探讨“空间的生产”的逻辑体系及其与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内在联系,旨在揭示城镇化背后的动力机制,探寻更加科学、可持续的空间治理策略与路径,以期推动城镇化向着更高质量、更和谐的人居环境方向发展。
研究背景:中国新型城镇化的现状与挑战不平衡发展:中国城镇化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
这种不平衡发展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区域间的发展差距。
城市病:随着人口的大量涌入,城市面临着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紧张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存在大量的土地浪费现象,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如留守儿童、农民工权益保障等。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中国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城镇化质量等手段,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研究“空间的生产”内涵、逻辑体系及其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思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研究意义:探讨“空间的生产”理论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应用价值指导城市规划与设计:“空间的生产”理论强调空间的社会属性和生产性,认为空间是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的载体。
我国“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C2015年58期 1综述我国“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姚海军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规划局,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200摘要:当前,“多规合一”虽然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但仅仅靠近期空间上的统一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
5年后,甚至不到5年,老的问题依旧会产生。
真正的“一本规划”不仅仅是“一张图”,而是成系统的对未来的不断修正的、进步的、细化的谋划。
关键词:多规合一;内涵;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58-0001-011 导言“多规合一”目前还面临法制、技术、方法、机制等诸多障碍,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和试点中逐步完善。
就环境规划而言,理顺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体系之间的关系,实现环保规划的内部融合,完善关键技术方法,划定生态功能分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是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进行“多规合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 “多规合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实践探索中,仍有诸多问题制约着“多规合一”的发展,体现在:一是技术标准不一致。
用地分类标准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技术标准不统一,规划间的用地规模、用地属性存在差异,技术协调的难度大。
二是数据基础和规划期限不同。
各类规划基准年和目标年、依据的空间单位、数据统计口径、界定标准等不同,评价、预测结果和制定的规划目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规划目标指标之间衔接协调的难度较大。
三是信息共享、部门协同难度大。
在现行规划体系和部门架构下,部门事权不同,立足点、思维方式不同,各类规划自成体系,编制过程接受各自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编制依据、法律基础及规划审批、监督、实施机制均存在差异,因此“多规合一”过程中信息共享、部门协同、规划内容的协调平衡将是一个难题。
四是“多规合一”成果的权威性无法保障。
“多规合一”在现行规划体系中如何定位、如何审批、如何建立可操作的动态实施机制等问题仍不明确,缺乏法律支撑,“多规合一”成果难以发挥作用。
浅谈控规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困境与思考 崔双娜

浅谈控规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困境与思考崔双娜摘要:《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中控规的法律地位,并根据行政许可计划实施法律框架下的规划和管理。
可以说,《城乡规划法》的公布,使控规的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近年来,监管控制、设计规则的定位控制已经转变为立法的方式进行,这是决定性的突破之一。
从目前的法律规划体系来看,城市规划的设立图纸是微观控规,责任重大。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看,监管是政府管理空间资源的有效方法,也是控规和规划实施监督的基础。
关键词:控规;城乡规划;困境;思考引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控规管理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可以通过空间资源关系来考虑,同时控规是对城市空间规划立法,是法律法规。
但在实际工作中,其法律地位存在基础薄弱的问题,在提交、审批和修改等方面存在着不兼容的法律控制问题。
关于控规在城乡规划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还是解决规划权威与严肃性的矛盾和问题。
因此,编制控规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则,在有效范围内实施刚性和弹性规划,精细化规划过程,并进行灵活管理。
在规划控制的方面,控规单位作为编制的基本单位,应加强监管控制,并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使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和讨论,加强对规则实施的定期评估,并进行反馈纠正等。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控规的困境分析(一)认识分析不深入不全面的问题1.一方面是由于对实际情况不清楚,认识深度不足,大部分认识仍停留在图纸中,现状调查是控规最有效、最基础的工作,调查质量非常重要。
但目前的情况是时间紧迫,设计时间和资金少,只进行了粗略的准备,特别是只在地形图上进行调查,而没有全面和详细的现状调查进行研究指导。
有时会遇到尴尬的场景,比如现有下水道系统的建设常被忽略,导致不预留任何排水设备,如果不进行地板找平,就会在使用后出现积水的情况。
2.另一方面是经济分析或不确定性的增加。
目前房地产的价格在持续增加,那么在制定法规时缺乏经济分析导致政策决策的偏差。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规划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规划管理的几点思考摘要:研究认为,在当前我国正重构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行政体系和运作体系的背景下,详细规划应该在建设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现城乡一张图精细化管理、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服务政府现代化规划治理等领域延展其职能。
通过学者们的研究我们能够了解到当前的国土空间利用现状还有一些不足,因此需要在规划管理方面不断地进行完善,提高其可操作性。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规划管理的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划管理1、前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以来,有学者针对其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与探讨,为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思考方向,虽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规划矛盾、政出多门以及职能交叉等问题。
因此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水平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策略,只有建立健全国土规划体系,才能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2、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的构建思路目前我国的国土空问规划重点是对国家级、省级层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市县级的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国土空间开发主要是针对保护和修复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战略部署,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性环节作用。
基于管理方面的需求入手,国土空间规划不仅要落实上级部署下来的战略任务和要求,也要切实结合地方的实际管理进行规划实施。
如果从规划管理的内容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国土空间规划除了要充分体现出对整体自然资源的管控,还要积极突出城市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好中心城市的主要规模范围和空间结构布局。
因此基于规划管理,既要加强落实上层的规划内容,也要结合地方的管理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部署安排相关内容,引导城乡规划的管理方向和趋势。
第一,要落实好主体功能方面的机制,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这三方面作为规划融合的主体。
第二,借鉴一些较为先进的规划措施。
比如新加坡、纽约等在空间规划上的措施,可以作为参考例子进行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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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东(1966- ),男,汉族,云南昆明人,云南省发改委规划处处长,清华大学在读MP A 硕士,长期从事区域发展和规划方面的实际工作。
《经济问题探索》2008年第10期关于中国现行规划体系的思考徐 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650041)摘 要:中国现行的规划体系是历史发展中客观形成的,对于政府履行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介绍美国、日本和德国的规划体系,剖析了我国现行规划体系的结构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规划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美国;日本;德国;规划;体系;改革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规划的思想源远流长。
《周礼・考工记》记载为“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
《管子》认为“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应该采用功能分区的制度,以发展城市的商业和手工业”。
《商君书》中论述了都邑道路、农田分布及山陵丘谷之间的合理分配问题,分析了粮食供给、人口增长与城市发展规模之间的关系[1]。
中国现行的规划体系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客观形成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实现政府战略目标、弥补市场不足、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国外规划体系的经验借鉴不同国家,因其经济体制、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性,规划体系也存在较大差异。
这里主要选取美国、日本、德国等几个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进行介绍,为完善中国规划体系提供借鉴。
(一)国外规划体系的概况11美国。
美国虽然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并不是一个没有规划的国家,其规划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
在土地规划方面,联邦政府决定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使用,州政府也通常运用特别的法规而将除了州所有的土地之外的土地使用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规定土地所有者如何使用或开发土地的条件。
美国城市和区域的规划由地方政府作出决定而无需州和国家机构进行复审,绝大多数具体的发展规划都是地方政府的职责。
美国各个州规划审批过程是不同的,在大多数的州,综合规划是不必经立法机构审批的,而是由规划委员会来承担这一职能。
在州的授权法中一般都规定了规划委员会审批综合规划的过程和程序,如在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公共听证会,审批时规划委员会的投票数等[2]。
美国联邦政府为州际高速公路、国土安全、保护环境、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但地方项目要得到联邦资助,必须要有一个被批准的符合联邦原则的建设和投资项目的规划。
规划实施方面,美国一些州有他们自己的规划法,这些法律和法规主要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区划而制定的。
21日本。
日本最具有典型意义的规划是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国,其规划分为国、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三级结构。
国土综合开发计划是日本国土建设指导方针的综合性和基本性计划,先后制定了五次,在引导政府资金投放和促进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62年,日本制定了第一次全国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以促进国土的均衡发展,防止大城市过于庞大,缩小地区差距为目标。
1965年日本出台了第二次全国国土综合开发计划,内容包括:构筑交通通讯新网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新信息网);产业开发项目(大规模工业基地、农业基地、流通基地、观光基地);环保项目。
提出广域生活圈构想,加强核心地方城市的建设,建立连接其与圈内各区域的交181通体系。
1977年第三次全国综合国土开发计划,提出“定居圈构想”。
根据地区特色,营造充满活力且富足的综合环境,从而打造新的生活圈。
1987年第四次全国综合国土开发计划,由于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当初的方案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原来的国土均衡发展,转为优先考虑东京的大规模再开发,从而导致以东京为中心出现地价暴涨的局面。
同时,在税收增加的背景下,那些无视盈亏核算的大规模项目、高速公路扩充计划、新干线建设计划、地方机场建设计划等依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1998年第五次全国综合国土开发计划,规划期限是从2010-2015年,基本目标是为多轴型国土结构的形成打下基础。
日本中央政府对计划的引导手段有法律干预、提供行政和财政方面的诱导因素、参与计划制定过程等。
31德国。
德国和美国一样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德国政府对区域发展的指导是通过其严谨的空间规划体系来实现的,主要包括联邦范围的土地利用规划、各州的州规划、各专区的区域规划和市镇的建设总规划四个层次组成。
这四个层次的规划工作程序严谨,形成了在法律基础上从框架指导到具体建设的相互协调的、完整的规划体系和运作实施机制,这一体系覆盖面广、层次清楚、分工明确、环环相扣。
规划经过议会通过并经上级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应,保证规划实施。
德国的州并不设定总体的增长目标,通常不参与私营部门的投资规划。
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使得德国实现了更均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模式。
德国空间规划的主要目标:第一,实现可持续空间发展。
空间规划要为后代人的自然生存条件提供保证,消除因土地开发、交通和环境污染给生存带来压力,实现空间生态容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均衡各地区的生活条件。
所有地区都要享有平等的就业、居住和受教育的机会,享有平等的服务和休闲娱乐机会。
第三,增强地区自身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各地区的发展潜能。
(二)国外规划体系的经验借鉴11政府是规划的推动者与实施者。
比较国外发达国家规划体系可以发现,政府的主导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是协调地方利益多元化的最有效途径。
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经济计划和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与改进离不开政府各方面的引导和投入。
中央政府或州级政府必须在跨区域、大范围的区域综合规划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专门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保证各项规划的实施。
因市场力的作用一般是倾向于增加而非减少地区间的不平衡,为了逆转这种趋势,政府就必须进行适度干预。
21有力的协调机构是实现规划的前提。
不同的国家都有各具特色的规划协调机构,协调主体的相互配合、补充,形成较为完善的规划协调机制。
规划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编制区域综合开发规划。
为进行包括自然、经济、社会等内容的区域综合开发提供纲领、目标和实施举措。
二是负责区域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
在开发规划的基础上决定实施项目,分解并委托给相关的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或私人企业予以完成。
三是提供区域开发的资金保障。
四是提供区域综合开发的法律保障。
建立有利于进行跨行政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制度上扭转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局面。
五是协调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政府间关系。
包括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商有关问题,明确在区域发展上中央与地方的任务分工。
31空间规划是规划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规划是政府干预和协调地区关系的最重要手段,在比较美国、日本和德国几个国家中,区域规划内容虽各有侧重,但都离不开国土空间,都是紧紧围绕人、经济、资源、环境的相互关系进行,规划主导思想从发展生产为主转向侧重人的生活质量和环境问题,规划内容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变化不断改进。
41法律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
国外发达国家从规划的编制到规划的实施全过程都非常注重规划法律的制定。
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保证了规划的有效实施(表1)。
表1 三个国家的规划法律比较表国家规划法律美国《宅地法》、《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案》、《沙漠土地法》、《麻梭浅滩与田纳西河流域开发法》、《地区再开发法》、《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等日本《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计划法》、《首都圈治理法》、《北海道开发法》、《东北开发促进法》、《农村地区工业导入促进法》、《偏僻地区振兴法》、《新兴产业都市建设促进法》、《新产业城市开发法》、《特殊地域工业开发法》等281国家规划法律德国《财政平衡法》、《联邦区域规划法》、《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区域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投资补贴法》、《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联邦区域规划纲要》等 二、我国现行规划体系的结构框架(一)规划体系的构成和层次我国现行的规划体系根据行政层次和功能的不同,可以概况为“三级三类”,即国家级、省(区、市)级、市县级规划,总体、专项、区域规划(图1)。
从各类规划的编制内容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统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区域规划是为实现一定地区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部署。
专项规划是以特定领域为对象所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
图1 中国现行规划体系的结构框架图 (二)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从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体来看,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的主体是国务院,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主体是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部门,省级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体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部门,市县级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体是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部门。
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主体是国务院相关部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主体是省政府相关厅局、市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
(三)规划的审批和评估从各类规划的审批主体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审批主体是同级人大,区域规划的审批主体是同级人民政府,专项规划的审批主体是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
从各类规划的评估主体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开展评估,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区域规划的评估主体是同级人民政府,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组织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三、我国现行规划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的规划体系一直在进行着调整和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规划在从强调计划向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规划的功能性转变上有了明显的进展。
但总体上来看,规划体系所发生的这些变化更多的是一种追赶型和适应性变化,其运行机制依然明显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甚至于缺陷,严重影响了规划本身作用的发挥。
(一)规划体系紊乱我国各种规划数量过多,类型庞杂,体系紊乱,部门间各自为政、规划互不衔接,规划内容交叉重381叠、甚至相互矛盾普遍存在。
各规划功能定位不清晰,各种规划之间缺乏协调。
如,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对资源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日益重视,空间规划的地位越来越受关注,已逐渐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