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前伤后状况调查-杭州第七人民医院
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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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 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xx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xx年10月27日00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刘迎超驾驶的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00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蔼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平安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
对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的思考

iscussion | 探讨对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的思考文丨唐剑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中要求“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各地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越来越重视。
目前,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深度调查还存在着较大差异。
为此,笔者从对四川省深度调查报告的评析、对一些案件的实际指导以及负责提级调查的具体案件中,总结了深度调查工作目前存的问题和难点,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与工作难点(一) 调查组的专业知识有限。
目前,公安交管部 门(特别是各市州)成立的深度调查专家组成员大多 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人员组成,缺少其他专业 方面的人才,在深度调查过程中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不熟悉、不了解,难以发现其中的客观问 题或隐患所在,完成调查工作后,又难以有理有据地 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二) 调查工作经验不足。
由于很多市(州)级深 度调查工作都是从头起步,对于具体的事故,在开展深度调查时往往还是围绕着事故的直接原因从驾驶人和车辆上去找问题、找隐患,对事故相关因素的针对性调查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找不到进一步挖掘出深层次漏洞和隐患的突破点,造成最终调查结果存在较大的片面性。
(三) 深度调查与政府的安全生产调查区分不清。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死亡事故,会 由应急管理(安监)部门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 故的相关情况开展调查,并最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该调查的侧重点及深度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深度调查 是有区别的。
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门直接套用政府的 事故调查报告,没有深入开展深度调查工作。
(四) 与检察院在对是否构成犯罪上的认识差 异。
一些检察院在对相关责任主体管理不到位与发生 事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上(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 故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等)存在差异,导致一些该 立刑事案件的而未立案,或是立案移送后被检察院退 案不诉,致使地方在刑事打击上的力度和效果不够。
交通事故致腓总神经损伤伤残等级鉴定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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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Forensic M edicine,August 2013,Vo1.29,No.4
交通事故致腓总神经损伤伤残等级鉴定 8例
戚 莉群 。王 立 新 (1.杭 州 求 正 司 法鉴 定 所 ,浙 江 杭 州 311100;2.余 杭 临 平地 区检 察 院 ,浙 江 杭 州 311100)
synt h etical consideration of m edical history,sym ptom s,and auxiliary exam inations.
Key words:forensic medicine;accidents,t raff ic;wotmds and in juries;common peroneal ner ve
近 年 来 ,随着 车 辆 总数 的 增 长 ,交通 事 故 的发 生 率 也 随之相 应上 升 ,交通 事故 中腓 总神 经损 伤 的案 例 并 不少 见 。本研究 就 本鉴定 所 受理 的 8例 交通 事故 致 腓总 神经 损伤 伤残 等级鉴 定 案例进 行 整理 分析 ,并 对 鉴定 注意 事项动 车与 行 人 相撞 ,行 人 受 伤 2例 ;机 动 车与 非
机 动 车相 撞 ,非 机 动 车驾 驶 人受 伤 5例 ;非 机 动 车乘 客 受伤 1例 。 2.3 影像 学 表 现
1 资 料 与方 法
收集 2011年 12月一 2O13年 3月 在 本 鉴 定 所 受 理 的 8例 交通 伤致 腓总 神经 损伤 伤残 等级 鉴定 案 例 . 对 损 伤者 一般情 况 、致伤 方式 、影像 学 表现 、肌 电 图检 查 、损 伤程 度等 方 面进行 分析 。
2 结 果
交通事故临床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卫医发[2007]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诊疗行为,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有限医疗资源和保险资源利用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我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请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过程中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请到我部网站下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电子版:。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第一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创伤简介一、创伤的基本含义与特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二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处置原则和认定第一条医疗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诊疗原则、方法和内容;规范医疗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诊疗的行为;适用于评价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受伤人员实施的诊疗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在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临床诊疗的过程中,各项临床检查、治疗包括用药和使用医用材料,以及病房和病床等标准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处置原则和认定只限于对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创伤及其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处置,不包括伤者自身的既往伤病和伴发病等的处置。
交通事故工伤调查报告

02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通过引进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和技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03
推行智能化交通管理
通过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交通管理的智能化和精细
化,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察、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资料的分析,确定 了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驾驶员违规驾驶、车辆故障、道路状况不良 等。
交通事故工伤调查报告
2023-11-10
目 录
• 引言 • 交通事故工伤类型概述 • 交通事故工伤发生情况分析 • 交通事故工伤原因分析 • 交通事故工伤预防措施建议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这些交通事故中,有些属于工伤事故,涉及到受害者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法律责 任。
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一些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延误了救援时机。
05
交通事故工伤预防措施建议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1 2 3
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针对不同人群,如学生、驾驶员、行人等,开展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交通规则和安全 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增加交通安全宣传渠道
通过媒体、社区活动、学校教育等多种渠道,增 加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 交通安全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交 通费票据等。
处理流程
先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再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 定。
注意事项
需符合“上下班合理时间”和“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之间 ”的条件。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汇报第1篇:交通事故调查汇报书(1)事故单位:机电安装工区(2)事故时间:2023-10-12(3)事故地点:厂房至大坝新公路(4)事故类别:交通事故(5)事故损失状况: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估计RM5000元。
(6)事故通过及原因:10月12日下午5点左右,四川明瑞队现场施工负责人樊杰驾驶我工区皮卡车(QAA5131),前去建设部办公室,当车辆行驶到新公路快抵达机电仓库路段转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发生侧滑,冲到公路边排水沟中,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前部外壳部分损坏变形,驾驶员头皮擦伤。
之后工区安排人员将受损车辆运回厂房,并于第二天送往明都鲁,此车辆为租赁车辆,已联络车主申报了保险企业维修。
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旳直接原因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所致。
(7)对事故旳责任分析:a.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项目部制定旳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b.此受损车辆负责人蔡世民未经工区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c.机电安装工区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
(8)对事故有关负责人旳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旳责任调查状况,结合企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遵照“四不放过”旳原则,对有关负责人作如下处理:a.驾驶人员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应承担事故直接损失旳20%,并缴纳安全教育基金RM1000;b.车辆负责人蔡世民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交纳安全教育基金RM500;(9)防止反复事故发生旳措施:a.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专题学习,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b.加强工区车辆管理,各车辆负责人严格遵守工区制定旳《车辆管理措施》,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c.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下班后各负责人规定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职工营地,并将车辆钥匙收回。
d.严查超速行驶,目前厂房与大坝之间公路路况很好,严格规定驾驶员遵照路边限速提醒牌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车上乘坐人员要进行监督。
交通案件法律诉讼(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10月某日,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事故发生时,被告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刘某不顾被害人伤亡,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刘某被抓获归案。
二、案件事实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发生时,刘某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与被害人张某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刘某因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导致被害人张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2.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刘某作为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有权要求刘某及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诉讼过程1. 立案审查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2. 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
原告方提交了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等证据;被告方则提交了刘某的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据。
法律援助案例交通事故(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市郊道路上。
当天下午,一辆重型货车突然从对面车道冲出,与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张某的车辆严重损坏,张某本人受轻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重型货车司机在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属于酒后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无责任,而重型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因车辆损坏和医疗费用支出,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张某多次与重型货车司机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二、法律援助过程1. 受理申请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张某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案件调查援助律师在接受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
首先,援助律师向张某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车辆损坏情况、医疗费用支出等相关情况。
其次,援助律师收集了事故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调查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3. 案件分析根据收集的证据,援助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首先,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应依法获得赔偿。
其次,重型货车司机酒后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张某的车辆损坏和医疗费用支出构成了其经济损失。
4. 谈判协商援助律师与重型货车司机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次谈判协商。
在谈判过程中,援助律师向对方阐述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过多次协商,重型货车司机最终同意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5. 赔偿执行协商一致后,援助律师协助张某与重型货车司机签订了赔偿协议。
协议约定,重型货车司机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三、案件结果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张某成功获得了赔偿。
重型货车司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张某支付了赔偿款项。
张某对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援助表示感谢,并对援助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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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方(对方)出证情况:
2.鉴定时请通知对方到场
肇事方或对方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注:伤者若为在校学生或离校不久青年,请附毕业时学校成绩单(盖章);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305号邮编:310013电话:8512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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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受伤人员伤前伤后状况调查
伤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伤情简要
伤前精神状况
个性特点:
社会交往情况:
生活习惯及嗜好:
劳动能力、职业:
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神疾患和弱智:
其他:
伤后精神状况
精神状况:
劳动能力:
个性及精神状态的具体变化:
其他情况: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单位对被鉴定人情况证明:
村/居委会、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