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办公室推优细则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评分标准:1.党组织领导班子扣1分: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成员出缺不及时补充。
4分: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工作协调,届满按期进行改选,成员出缺及时补充。
扣2分:团结、协作不好,未按时召开例会和年底没有开展党建工作自查。
扣1-3分:对党务工作不关心,党务业务不熟悉,书记未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协调能力较弱,群众不信任。
2.党建带三建,群团组织健全4分:党建带三建,关心支持群团工作,积极开展群团活动,成效显着。
扣2分:未建立健全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机制,党组织对工青妇的工作不支持。
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扣1-2分:党员教育管理无规划、工作计划,未建立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届满不进行改选,党组织对工青妇的工作不支持。
4.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2分: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扣2分: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或决策失误,没有“三重一大”内容记录。
5.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20分: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群众信任。
20分:党员政治信念坚定,带头研究理论,思想素质优良,业务熟悉,爱岗敬业,积极参加党员示范岗、“创先争优”活动,建立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效果好。
6.党费收缴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扣1-3分:党员未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未上缴党费,没有在公示栏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扣1分:无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4分:发展党员工作有安排、有措施,计划落实,程序规范,手续完备,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4分:党员干部积极参加集团业余党(政)校研究,每年至少参加1次,研究内容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
推优细则最终版

“推优”工作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一)总体条件:1、推荐对象应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或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共青团员;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3、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4、热爱集体、关心同志、乐于助人、无私奉献;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身体素质较好;6、爱岗敬业,出色完成党团委组织交给的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要求:1、志愿加入共产党,并已在推优的前一学期或之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2、已经上过党课并取得结业证书;3、上学期学习绩点排名在班上50%以内(含50%);4、上学期无挂科;5、上学期无违规记录;6、得票数占投票数的一半以上(参加投票人数不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2/3,选举方为有效)。
二、推荐的基本程序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具体步骤如下:1、团支部在指定时间内召开支部会议,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做好会议记录,并确定推荐对象。
(若出现班级集体实习或其他特殊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调整)“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如下:(1)在团员本人提出推优申请的基础上,团支委根据推优条件,进行认真考察,充分征求意见,按照推优指标,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人选;(2)团支部筹备召开支部推优大会,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上报组织部;(3)推优大会之前确定:主持人一名,由团支书担任;监票人1名,由每班的下班党员担任;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由非候选人担任;会议记录员1名,由其他团支委担任。
推优工作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012-2013年度党员推优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2012-2013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之学生党员推优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总则第一条本测评是用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的综合考评,作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的量化指标,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以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德、智、体方面的品德行为、学业情况和文体表现。
第二条本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最近的一个年度为计算单位,品德行为、学业情况和文体表现满分各为100分。
按德、智、体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5%、45%、20%,计算出测评分数,测评分数满分为100分。
第三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测评分数总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才能通过本测评。
公式:评定分数 = 思想品德行为素质*35% + 学习测评*45% + 文体表现*20% (一)推优的考核内容及执行标准:1、思想品德行为素质(占总评的35%):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附加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包括以下十项内容,根据实际表现每项给予0~10分。
(注:每小项内容分数由推优小组成员评定,取平均值)(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
积极向培养联系人或组织反映自己的思想动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
(3)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明辨是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敢于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思潮和不良政治倾向,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
(7)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
(8)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实事求是,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
推优实施细则

求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推优程序进行推选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工作。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原则。
被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具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推优”的对象及条件(一)“推优”的对象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我校在籍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的条件1.思想情况(1)思想政治觉悟高,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动机端正,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考察期间里,每个季度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反映自己的优缺点。
(4)必须参加班级“双学”小组学习,并有学习记录本。
认真学习《团章》在内的共青团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推优入党实施细则定稿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订,现将新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推优”工作的定位“推优”是各级团组织以民主投票的形式推选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对象。
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考查范围即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人选。
“推优”工作的内容一、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较强的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未受过任何院级以上(含院级)处分,基本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预备党员条件的规定。
2、经过党校普及班学习并结业,并满一年。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
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为准,排除预备党员、党员、上次参加推优且推优率达到60%的同学成绩)在班级的50%以内;近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4、关心集体,积极工作,有一个工作岗位,并能在这个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
岗位要求: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曾任为上一学年的任职),包括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以及院属专业社团会长、副会长(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策划协会、社交协会、Close to you心理协会)和特色团体正副团长(记者团、云曦艺术团、萌泉辩论队、礼仪队)。
5、近一学年未因违纪受到处分,近一学期未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推优”工作由学院分团委总体负责,各班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党支部可以对“推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班团支书是班级“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
集团党建团员推优制度5篇

集团党建团员推优制度5篇第一篇:集团党建团员推优制度集团党建团员推优制度推荐申请入党的优秀共青团员做党员培养和发展对象的工作简称为“推优”工作。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1、“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龄在18—28 周岁,团组织关系在所在单位,并且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积极拥护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3)能够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4)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5)能够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色,成绩突出。
2、“推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推优”工作在党委和团委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每年推荐二次,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一般应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前进行,其具体方法是:(1)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对照推荐条件,在团员内部进行民主测评,并提出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结合平时考察情况,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2)由团支部负责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审核表》一式四份,并附考察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定;(3)经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和集体审定后,签署意见,由团支部向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正式推荐;(4)正式推荐后,团组织要经常与党组织联系,积极主动地协助党组织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每季度应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一次培养考察情况。
第二篇:团员推优制度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数学与统计学院团总支2010年10月团员推优入党制度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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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公室推优细则
1、遵守党团的章程,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模范意识。
积极拥护和执行党团的决议,认真自觉地执行团员的义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上进,靠近党组织。
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3、主动承担并能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积极参加班级的活动。
4、能够积极支持和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5、模范地遵守课堂纪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不无故迟到、旷课。
旷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推优资格,迟到三次将视为旷课一次。
请假五视为旷课一次。
6、“双学小组”的要求:
(1)开会时不无故迟到、缺旷、请假。
旷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推优资格;迟到三次将视为旷课一次;请假五视为旷课一次。
(2)在讨论会上积极发言,表现。
(3)会后认真完成心得体会,并按时交与团支书。
(4)每三个月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7、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标准的同学具有本次推优资格:
大一学生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第二学期开始参加推优,要求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3;(不含选修课)
大二学生推优人数是将本班党员与预备党员出去外,成绩排名在前1∕3;(不含选修课)
8、第二课堂相关规定:要求上过党课的同学,并且成绩合格。
9、无处分记录,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10、同等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或院级各种奖励者优先;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或班委会者优先。
11.班级会议通过半票者。
12.最终通过辅导员的审查,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