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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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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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4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不遵守规章制度

不遵守规章制度

不遵守规章制度【篇一: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判定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判定
考勤制度
拒不参加公司考勤,经两次以上批评不改的;
出差结束后未经批准仍不到岗累计5日的;
连续旷工2日或月累计3日,年累计5日的;
连续三个月月累计迟到天数达到10天及以上,期间被公司警告或处罚而拒绝改正的;
其他考勤管理制度内规定的;
培训管理
未按规定,参加公司的培训管理超过两次者;
拒不参加考评经两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拒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经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经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的;-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
故意撕毁公文者,经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者;
未经批准,复制文件资料后没有及时保管,导致丢失的;
未经批准,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导致泄密的;
会议工作人员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未经批准,擅自外借、泄露会议记录(或录音)的;
调职时,未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经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上经济损失的;
擅自更改公司规范化管理流程给公司造成两次以上经济损失的;
拒不参加规范化管理学习两次以上拒不改正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内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制度等行为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者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

第一,必须是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企业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方式。

员工出现违纪行为,就可能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二,违反行为必须严重足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这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损坏企业形象、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等。

第三,违反行为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需要对员工的主观恶意以及行为后果进行全面权衡,只有在员工的行为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作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第四,应当经过合法程序认定。

企业在认定员工是否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时,必须经过规范的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重要的是要给予员工足够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定,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纪律档案和违规惩罚记录,对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范违规行为发生,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安全健康。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的基本义务,任何员工都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五条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处罚措施的权利。

第六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务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第八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行为可分为轻微违规和严重违规两种情况。

第九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

第十条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粗话粗语、不按规定穿着着装等。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发工资、停职检讨、开除等。

第十二条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公司财物、恶意破坏公司设备、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等。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法律追究、赔偿损失等。

第十四条重大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参与非法活动等。

第十五条有关违规行为的证据由人事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

第十六条对于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由公司高层领导或人事部门等负责做出。

第三章违规程序第十七条出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将会呈交公司高层领导或人事部门等,由他们决定采取何种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被处罚的员工有权申述,公司将在接受申述后重新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二十条完成违规程序后,公司应及时执行相应的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跟踪查看。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二十一条已经被处罚的员工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处罚的员工应认真反省错误,积极改正缺点,避免再次犯错。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秩序、保障员工权益而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认定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及相关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权益。

具体表现为:1. 不听从管理员工拒绝执行公司领导、直接上级的正当指令,不服从企业的管理制度,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 违反纪律员工在工作中违反企业的纪律规定,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秩序。

3. 贪污腐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欺骗手段骗取企业的钱财,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4. 侵害他人权益员工通过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故意损坏企业财产等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要对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认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收集证据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相关证明等。

2. 成立调查组用人单位可以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3. 召开听证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召开听证会,让员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辩护,并进行听证记录。

4.形成认定意见在听证会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听证记录,形成对员工行为的认定意见。

5.提出处理建议根据认定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对违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并报请企业领导审批。

经过上述程序,根据事实和证据,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将其列入企业的人事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关于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关于明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一、凡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本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消极怠工,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导致生产、工作中断4小时以上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使人身、财产遭受损失10000元以上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有侵占、挪用、盗窃、商业受贿、索贿行为,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3000元以上的;(六)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公司建立相关考核、考评制度,有关部门建议人事部门依据本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弄清事实,收集证据。

三、公司人事部门认为拟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相关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本规定于2010年月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表决通过,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本页无正文《关于明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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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 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 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 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 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 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 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 被司法机关处理;
(8) 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 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 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 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 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 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 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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