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检查要点(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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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表1-1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1项,一般项30项,共51项。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

3.上表中除1.7、3.4、3.5、3.6项以及2.1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4.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每次检查,还需检查第9项,对食品生产者的检查不需检查第9项。

5.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表1-2 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12项,一般项22项,共34项。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共19项。

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不区分重点项和一般项,应逐项检查。

2.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表1-3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 7项,一般项23项,共30项

说明: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

2.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

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3.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4.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检查的项目数-合理缺项的项目数)×100%。

表1-4 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34项,一般项55项,共89项。

2.每次检查重点项不应少于10项。

3.以抽查形式检查的项目等,在备注栏中要填写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评价仅针对本次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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