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表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表保险机构名称: 保险机构组织代码:填表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序号保单号bdhm 签单日期(代收税款日期)qd_rq缴税日期Js_rq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车辆牌照号码cphm识别代码(车架号)cjhm发动机号码fdjhm厂牌型号cpxh排量(升)车辆类型Cclx_dm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人)hdjsxx整备质量(自重kg)zbzl当年应缴(元)Bnyjse_je往年补缴(元)Wnbjse_je滞纳金(元)Znjse_je是否完税或免税Ms_bj完税凭证号(或减免税证明号)wspzhm123456合计1.此表用于保险机构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收车船税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是《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况报告表》的明细表,与《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况报告表》一起按月报送。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保险机构留存。
2. 保险机构名称指基层代征单位名称。
3. 保险机构组织代码指基层代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指含有为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4.签单日期:保险机构向纳税人开具交强险保单的签单日期,即代收车船税的日期;缴税日期:保险机构将代收的车船税缴入国库的时间。
5.纳税人识别号:被保险人是单位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必须填写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即纳税人编码);其他单位被保险人按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6.纳税人名称: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名称。
7.车辆牌照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排量和厂牌型号按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内容填写,不允许省略,购置的新车可以不填车辆牌照号码。
8.车辆类型: 按照机动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在以下10类中选择填写:A.大型载客汽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B.中型载客汽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C.小型载客汽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D.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E. 载货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F.三轮汽车(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G.低速货车(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H.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I.轮式专用机械车(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J.摩托车(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9•【文号】国税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保险监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贯彻条例,明确制度,扎实做好代收代缴的准备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在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车船税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运用不同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扣缴义务人熟悉条例及其细则和本地区实施办法的政策规定,知晓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扣缴义务人扣缴车船税的业务水平。
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要在征求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和在当地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在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中,要规定税款的解缴方式和具体期限、保险机构申报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支付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各自的责任,规范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流程。
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

乘 用 车 ( 2.5 升 1200 以 上 至 3.0 升 (含)的)
乘 用 车 ( 3.0 升 2400 以 上 至 4.0 升 (含)的)
乘 用 车 ( 4.0 升 3600 以上的)
商用车客车(中 480 型)
商用车客车(大 540 型)
不填写。
×应纳税月数。
质量÷12)×应纳税月数。
代码为必录项,减免性质代码请从代码表中选择
征收品目名称 年税额标准 乘 用 车 ( 1.0 升 60 (含)以下的) 乘 用 车 ( 1.0 升 300 以 上 至 1.6 升 (含)的)
乘 用 车 ( 1.6 升 360 以 上 至 2.0 升 (含)的)
军队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
对受严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财政部 国家税
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 捕
校车车船
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填表说明
填写,作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依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是个人的,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护照号、军官证号、港澳通行证,台胞 自然人的填写个人名称。 排气量、车辆种类为客车必填核定载客;车辆种类为货车、挂车、其他车辆必填整备质量。 合格证》上的同名栏目内容填写。 费确认时间。 购买车辆的当月;购买一年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签单日的当年度1月份。 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的计税时间为交强险终止当月;购买一年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签单日的当年度12月。
本表适用于缴纳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填写,作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单

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名称 (盖章):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种
1
_______年度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单
扣缴义务人或代征 人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金额 2
税款入库期间 3
手续费比例% 4
(税务机关名 称)
合计 5
第 号(税务机关编号)
申请手续费金额
单位:元
代扣代收 6
代征 7
申请手续费金额合计 应支付手续费金额合计(税务机关填写)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
账号
税源管理部门经办人:
备注 1.若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 更,请及时告知主管税务 机关。 2.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人 列2填写车辆数量,列4填 写15元/辆。
税源管理部门负 责人:
填报日期:
税务-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精品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

A0613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中华人
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凭证号
被代扣代
缴、代收代
缴纳税人
识别号
被代扣代
缴、代收代
缴纳税人
名称
征
收
项
目
征
收
品
目
税款
所属
期起
税款所
属期止
应代扣
代缴、代
收代缴
项目
计税
依据
扣
除
项
目
扣除
项目
标准
适用
税率
或单
位税
额
应减
免税
项目
应减
免税
额
应代扣
代缴、代
收代缴
税额
实代扣
代缴、
代收代
缴税额
代扣
代收
标识
合计-- -- -- -- -- -- -- -- -- -- -- -- -- -- 申请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doc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1、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2、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3、计税单位:载客汽车、摩托车的计税单位为每辆;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整备质量)每吨。
4、车辆自重尾数在O.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O.5吨的按照l吨计算。
5、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算。
6、第3栏:填列各类机动车的辆数。
7、第4栏:填列载客汽车、摩托车的总辆数和其他各类机动车的自重的总吨位数。
8、第6栏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9、第7栏“免征税额”:填写经认定的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的免税数额。
计算公式:免征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10、第8栏“减征税额”:填写减税车辆的减税数额。
计算公式:减征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减税幅度=∑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减税幅度11、第9栏“已缴或扣除额”:已缴是指纳税人已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模板】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
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
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1)组织机构代码(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8)其他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7)4.0升以上的乘用车(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10)货车(11)挂车(12)专用作业车(13)轮式专用机械车(14)摩托车(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8. 计税单位:(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9. 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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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时期: 年月日至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税额单
机动车种类核定载客(整备质量)计税单位及数
量
年单位
税额
应纳税
额
免征税额减征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往年补缴滞纳金辆辆(吨)
1 2 3 4=∑ 5 6=4×5 7 8 9 10=6-7-8-9 11 12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20人及其以上)480 中型客车(10—19人)420 小型客车(9人及其以下)360
微型客车(排气量小于或者
等于1升)
240
载货汽车(包括
半挂牵引车、挂
车) 按自重每吨
6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
60
--- 2 ---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
60
摩托车60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被保险人(车主)
组织机构代码
(或纳税人识
别号、身份证件
号码)
车辆牌
照号码
或车架
号
机动
车种
类
核定
载
客、
整备
质量
计
税
单
位
年
单
位
税
额
应纳税
额
免
征
税
额
减
征
税
额
已缴
或扣
除额
减免税证明
号(完税凭
证号)
当年实缴税额
往
年
补
缴
滞纳
金
保
险
单
号
保险起止期
间
年月
日
年月
日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 12 13=8-9-10-11 14 15 16 17 18
--- 3 ---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 4 ---
2、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3、计税单位:载客汽车、摩托车的计税单位为每辆;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整备质量)每吨。
4、车辆自重尾数在O.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O.5吨的按照l吨计算。
5、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算。
6、第3栏:填列各类机动车的辆数。
7、第4栏:填列载客汽车、摩托车的总辆数和其他各类机动车的自重的总吨位数。
8、第6栏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9、第7栏“免征税额”:填写经认定的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的免税数额。
计算公式:免征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10、第8栏“减征税额”:填写减税车辆的减税数额。
--- 5 ---
计算公式:减征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减税幅度
=∑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减税幅度
11、第9栏“已缴或扣除额”:已缴是指纳税人已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车船税。
凭《完税凭证号》中己缴纳的车船税金额填列;“扣除额”是指是因各种原因(如年度中新购置的车辆)导致应纳车船税的时间不足一年,按规定应当减征的月份税额。
扣除额=应纳税额÷12×减征的月份数
12、第11栏“往年补缴”:填写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车船税税款。
13、第12栏“滞纳金”:填写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车船税税款应加收的滞纳金数额。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的填写,同《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二、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第1栏: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的全称;是个体业户或自然人的填写车主的姓名。
--- 6 ---
2、第2栏:被保险人是经营单位的,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是私营企业、个体业户或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党政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第3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标明的号牌号码据实填写。
4、第4栏:按《行驶证》标明的车辆类型填写。
5、第5栏:按《行驶证》标明的核定载客人数或整备质量填写。
6、第6栏:按辆或吨填写。
7、第7栏:本办法附件三《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对应填写。
8、第9、10、11、14、15栏的填写,同《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