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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发布

《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发布

《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时代金融》
【年(卷),期】2017(0)28
【摘要】人民日报消息,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耍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9
【相关文献】
1.电视剧制作的成本预算与成本控制实务
2.电视剧制作可以做到低成本高效益——部分农村题材电视剧的佐证
3.内容·制作·营销:网络剧生产链现状解读——对话“电视剧鹰眼”内容主管邹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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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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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皖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办发〔2012〕22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26日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道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奋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发展思路把握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经济文化日益融合的新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我省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全面激发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更快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2002]5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08.21【实施日期】2002.08.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有所提高。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基层文化建设薄弱、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十五”期间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努力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图书馆和文化馆;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都有文化站;结合“双百工程”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在农村推进“杜鹃花工程”和“2131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人民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1、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皖政办[2000]66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66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九日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厅改组为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电影制片工作的职能。

2、参与制订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3、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运输传递管理职能,交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转变的职能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直接管理企业。

2、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局直属事业单位,逐步下放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5号令(废止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5号令(废止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5号令(废止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 号《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0年11月11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音像制品王太华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1个规章及理由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职能已调整)二、废止的154个规范性文件及理由(一)综合1.广播电视部关于健全责任制和改进工作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发办字〔1985〕877号)(已失效)2.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广办发办字〔1989〕912号)(已有新规定)3.关于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权限的复函(广法字〔1995〕56号)(已失效)4.关于印发《广电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电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5〕267号)(已有新规定)5.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通知(广发办字〔1995〕490号)(已有新规定)6.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广发办字〔1995〕693号)(已有新规定)7.关于认真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7〕209号)(已有新规定)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9号)(已有新规定)9.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407号)(已有新规定)(二)宣传10.关于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中插播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688号)(已有新规定)11.关于严格控制酒类广告宣传的通知(广发明电〔1997〕356号)(已有新规定)12.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已有新规定)13.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037号)(已有新规定)14.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谈话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500号)(已有新规定)15.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5号)(已有新规定)16.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读报或报摘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8号)(已有新规定)(三)电影17.电影制片单位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广发办字〔1998〕352号)(已有新规定)18.关于修订《影片交易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字〔1998〕第428号)(已失效)19.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已有新规定)20.关于印发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电字〔2000〕404号)(已有新规定)21.关于影片参加海外(含港澳台地区)电影节、展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广影字〔2003〕758号)(已有新规定)22.印发《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41号)(已有新规定)23.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年儿童电影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39号)(已有新规定)24.关于印发《科教片、纪录片、美术片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影字〔2005〕154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5.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已有新规定)26.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6〕16号)(已有新规定)27.关于印发《关于摄制科教影片改革办法》的通知(影字〔2006〕64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8.关于科教片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影字〔2007〕26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29.关于实施影片红光还音过渡的通知(影字〔2007〕696号)(已有新规定)30.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广发〔2008〕32号)(已有新规定)31.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影字〔2008〕368号)(已有新规定)32.关于数字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380号)(已有新规定)(四)电视剧33.关于委托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27号)(已有新规定)34.关于加强省级电视台上星节目黄金时间电视剧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明电〔2002〕11号)(已有新规定)35.关于实行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75号)(已有新规定)36.关于实行优秀电视剧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273号)(已有新规定)37.关于变更《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356号)(已有新规定)38.关于试行调整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审查职责的通知(广剧发审字〔2005〕14号)(已有新规定)39.关于推荐优秀现实题材电视剧的通知(广剧发规字〔2005〕15号)(已有新规定)4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剧字〔2006〕15号)(已有新规定)41.广电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局剧字〔2006〕268号)(已有新规定)4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8〕116号)(已有新规定)(五)传媒机构/网络视听节目43.关于申请市、县开办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地发字〔1983〕47号)(已有新规定)44.关于加强有线电视台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发地字〔1991〕714号)(已有新规定)45.关于进一步搞好县级电视台办文艺节目试点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857号)(已失效)46.关于审批有线电视分台问题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939号)(已有新规定)47.关于加强对经济广播电台管理的意见(1991年11月)(已有新规定)4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1992)2号文件精神办好农村广播电视(广地综字〔1992〕2号)(已有新规定)49.关于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1992〕250号)(已有新规定)50.关于地方开办经济台的意见(1992年11月)(已有新规定)51.关于电台、电视台使用呼号的通知(广地综字〔1993〕18号)(已有新规定)52.关于审批影视制作公司(中心)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1993〕373号)(已有新规定)53.关于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节目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836号)(已有新规定)54.关于加强对县(市)电视台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地电字〔1994〕3号)(已有新规定)55.关于开办专业台须报我部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245号)(已有新规定)56.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591号)(职能已调整)57.关于在有线电视系统中必须共缆传送广播和电视节目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56号)(已有新规定)58.关于进一步做好音像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96号)(职能已调整)59.关于当前申报批台文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广社发字〔1995〕1号)(已有新规定)60.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台验收工作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2号)(已有新规定)61.关于对有线电视节目供片若干事项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8号)(已失效)62.关于印发《县级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社无字〔1995〕8号)(已失效)63.关于加强影视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152号)(职能已调整)64.关于暂停审批新建无线和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254号)(已失效)65.关于加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346号)(已有新规定)66.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无线和有线电台、电视台以及电视差转台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713号)(已有新规定)67.关于由我部社会管理司审批设立各类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函(广发社字〔1996〕86号)(已失效)68.关于有线电视节目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18号)(已失效)6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有线电视台和县级无线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26号)(已失效)70.关于做好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有线广播电视台设台审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62号)(已失效)71.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6〕246号)(已有新规定)72.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1996〕338号)(已有新规定)7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广发法字〔1996〕436号)(已失效)74.关于制止部分地方电视台切换中央电视台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699号)(已有新规定)75.关于认真执行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707号)(已失效)76.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设台建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的通知(广发社字。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申领制作许可证问题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申领制作许可证问题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申领制作许可证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0.05•【文号】广发录字[1990]727号•【施行日期】1990.10.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7日)废止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申领制作许可证问题的通知(1990年10月5日广发录字(1990)727号)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拍摄和审查问题的规定》〔中宣通(1990)16号〕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广发录字(1989)821号〕的精神,现将申领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二、持长期许可证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的报批程序是:剧本先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初审通过后,凭许可证和剧本初审通过批件报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过后,方可投入拍摄。

三、非持有长期许可证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剧本须按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审批程序先报领导小组审查。

剧本批准后,凭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到许可证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许可证,经审核批准发证后方可投入拍摄。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按规定和本通知所述程序报送剧本和申领许可证;中央所属制作单位制作此类题材电视剧应直接向领导小组报送剧本和到广播影视部音像管理处申领许可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
会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3]6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22
【实施日期】200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皖政办[2003]6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
权威,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半月一次,大体上安排在每月15日和月底最后一天。

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省政府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6•【字号】皖政[2003]85号•【施行日期】200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皖政[2003]8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在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要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深入宣传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熟悉这部法律,并自觉落实在行动中。

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的系统培训工作,使每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准确把握法律内涵和实质,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承担起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二、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做好有关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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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
【发文字号】政办[1986]6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6.06.28
【实施日期】198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办[1986]67号 1986年6月28日)
现将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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