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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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3•【字号】皖政办[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一)开展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

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出台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方法。

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

对于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政策优惠。

(二)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

服务外包企业经省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

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要求1.厘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合理界定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活力,提升政府行政效率。

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简化管理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体系,促进政府从传统的公共服务生产者向组织监管者转变。

2.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一项经济活动。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等社会管理领域,科研、行业规划、资产评估、检验检测检疫、检测服务等技术服务领域,会议、经贸活动、展览、绩效评估、项目评审、审计服务等辅助政府履职领域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秘函〔2019〕2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秘函〔2019〕2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秘函〔2019〕25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皖发改社会〔2019〕654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同时撤销。

特此函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7日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安徽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做好规划协调、政策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家政服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安徽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为牵头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皖政[2011]109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2【实施日期】2011.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1〕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服务业发展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服务业,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业大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1.现代物流业。

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

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

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科技服务业。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信息服务业。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金融服务业。

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缴纳的营业税,由所在地财政给予50%奖励。

对在我省设立总部性或者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省财政依据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皖商办服函[2013]535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13〕535号)各市商务局,宿松、广德县商务局:为提升我省服务外包促进和服务水平,全面、准确掌握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离岸、在岸业务实际发展情况,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研究和决策依据,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服务外包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离岸在岸全口径数据统计。

各市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服务外包园区,组织外包企业按月在《服务外包企业合同信息表》(附件1)中填报当月所有服务外包业务数据和信息(含离岸和在岸所有数据)。

园区和所辖市分别填报《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附件2、3)。

该数据将计入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考评之中。

二、加强企业梳理摸排。

各市商务部门要在辖区内认真开展信息服务、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文化创意等领域从事外包业务的企业梳理摸排,组织开展外包统计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指导企业按时、准确填报数据,为本地及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各市商务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服务外包统计纳入日常工作体系,明确统计工作人员,熟悉业务知识。

相关表格请于每月15日前,经各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

首次报送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报送1-11月所有数据信息),并填报相关企业、园区和市局具体业务联系人(附件4)。

联系人:吕宁,电话:*************、63540003,邮箱:*****************,传真:63540211。

备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业务管理系统”中仍按原填报方式录入数据。

附件:1. 服务外包企业合同信息表2. 园区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3. 各市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4. 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联系人一览表安徽省商务厅2013年11月7日附件1**年**月服务外包企业合同信息表注:注册类型:请选择填写:A、国有、B、中外合资、 C、外商独资、D、民营、E、其他;合同性质:请选择填写:A、在岸合同、B、离岸合同;合同类型:请选择填写:A、信息技术外包(ITO)、B、业务流程外包(BPO)、C、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行业类型:请选择填写:A、金融与保险、B、政府与教育、C、制造业、零售和批发、D、信息服务业、E、能源、F、交通运输、G、卫生健康、K、其他;附件2注:注册类型:请选择填写:A、国有、B、中外合资、 C、外商独资、D、民营、E、其他;行业类型:请选择填写:A、金融与保险、B、政府与教育、C、制造业、零售和批发、D、信息服务业、E、能源、F、交通运输、G、卫生健康、K、其他;附件3注:注册类型:请选择填写:A、国有、B、中外合资、 C、外商独资、D、民营、E、其他;行业类型:请选择填写:A、金融与保险、B、政府与教育、C、制造业、零售和批发、D、信息服务业、E、能源、F、交通运输、G、卫生健康、K、其他;附件4。

关于安徽省服务外包发展影响因素的思考

关于安徽省服务外包发展影响因素的思考

20 安徽省 国民生产 总值 比上年增 长 了 1 . %, 06年 43
国际服务 贸易 比上年 增长 3 .% , 4 4 国际 服务 贸易 在 国民
生产总值所 占比重 有 了较 大幅度 的提 升 , 中服 务贸 易 其
出口额 比上年增长 3 .% , 口额 比上年增长 3 . %, 77 进 16 服
4 O O 0 O 0 O 0 2 0 8 6 4 2
[ 文章编号 ] 02 28(09o — 01 0 10 — 8020)3 06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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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安徽省服务外包发展 的现 状
经济学认为生产要 素包括 : 动 、 本 、 劳 资 土地 、 企业 家 才能四种 。人力资本的增加 无疑 能提高 服务 的产量 和质 量, 使一 国服 务贸 易能 够获 得 比较优 势 的产 业基 础得 以 形成 , 服务业 的 比较 优 势又 反过 来促 进其 改 善和 扩大 人 力资本投 资以维持优势地 位 。资本 要素仍 然是 影响服 务
图 1 安徽省 20 2 0 年对 外服务贸易额 02— 06
数据来源 : 安徽省历年统计年鉴
金融 、 会计 、 户服 务 、 客 研发 、 品设计 等众 多 领域 , 务 产 服
层次 不断提高 , 服务 附加值 明显增 大。

二、 影响安徽省服务外包业发展 的因素 及其分析
( 生产要素 一)
这既带动 了我 国商务 活 动的对 外 发展 , 为在 国外设 立 也
专 门的服务机 构打 下 了 良好 的基 础 。同时 , 费者 向 国 消 外看齐 的预 期心 理 日益强 烈 , 尖端 而 紧迫 的先 行需 求 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皖政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30日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在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把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有关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整合为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优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2015]5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8【实施日期】201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8日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推动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立足我省实际,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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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一)开展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

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出台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方法。

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

对于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政策优惠。

(二)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

服务外包企业经省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

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对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依法免征关税。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

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 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上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及其它相关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的5 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建立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

支持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等省内服务外包园区及省内国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的发展。

选择省内有条件的区域,培育2—3个较大规模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大力引进境内外大型服务外包企业,提升我省服务外包企业的层次和规模。

对当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每年在境内外组织1—2场国际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活动,并在徽商大会中持续举办“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论坛”及“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对接大会”等活动。

鼓励有实力的服务企业参加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项目对接专业会展,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积极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国家专项扶持资金。

(九)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内外开办分公司或设立办事处。

对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服务外包人才体系建设(十)鼓励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

促进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进行“学分交换”,将服务外包实训课程纳入有关专业具体教学计划,加强服务外包专业技能培训,并根据高等院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给予学分补贴。

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

(十一)鼓励高等院校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在合肥、芜湖等科教基础较好的城市,选择若干高校,鼓励其在数据加工处理、软件设计编写测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证券、物流等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支持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和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为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安徽)。

(十二)支持培训机构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定制培训基地。

借鉴国际通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示范园、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的使用标准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建设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鼓励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开发符合安徽省服务外包人才需求的、适用的服务外包课程体系和培训教材。

(十三)鼓励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在省内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学生(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安徽省内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十四)鼓励引进国外服务外包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

推动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服务外包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列入我省引智范围,享受我省有关引进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居住、户籍、子女教育、就医、简化出入境手续等方面给予便利。

三、推进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十五)建立省级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打造我省服务外包门户网站,发布服务外包政策信息、投资环境、园区建设、企业动态、人才招聘、项目交易、大型活动等信息,并与国家及全球大型服务外包网站建立链接,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园区(示范区)和企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十六)配套支持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园区(示范区)建设。

对于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园区(示范区),按照部、省、市共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协议,安排地方配套扶持资金,支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

(十七)支持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建设。

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外包园区(示范区)、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500万元的补助,用于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

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省级服务外包园区(示范区)认定由商务会同信息产业、科技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十八)对基地城市和园区(示范区)建设实行贷款贴息。

对国家级和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园区(示范区)建设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助。

(十九)改善数据通信等基本服务。

争取建设合肥电信国际端口,鼓励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服务的质量。

四、营造服务外包发展环境(二十)建立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协调解决全省服务外包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放宽服务外包行业准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

对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前置审批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外包园区(示范区)等设立审批、工商登记、税务、政策申报等“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便利。

(二十二)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推动省内各类贷款担保公司积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服务外包风险投资基金,联合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孵化服务外包企业。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加速发展。

(二十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灵活工作制。

根据服务外包企业工作实际,参照国家在苏州工业园区的试点办法,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部分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服务。

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信息服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对服务外包企业专利申请费用、专利信息检索费用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其中,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5 0%的补贴。

(二十五)支持建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发挥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在行业内信息交流、中介协调、标准制订、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方面作用,并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将在省级财政安排的商务发展资金中予以支持。

各级政府安排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它财政资金,要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并结合各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相应制定各地服务外包促进政策。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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