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答辩状
【政务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嘿,各位网友们,今天咱们要聊的可是个既严肃又带点小刺激的话题——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这可不是一般的家庭琐事,而是涉及到法律、责任、金钱的“三国演义”! 准备好你们的瓜子、小板凳,咱们一起围观这场法庭上的“舌战群儒”!一、事故责任划分:谁动了我的“清白”?首先,咱们得说说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想象一下,两辆车在十字路口不期而遇,“嘭”的一声,火花四溅,双方车主面面相觑,心里那个五味杂陈啊! 保险公司这时候就得出来“评理”了,可问题是,他们的判断真的能做到百分之百公正吗?在这次上诉中,保险公司的答辩状第一条就是关于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
他们表示,之前的责任划分可能存在“误判”,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这下可好,车主们不乐意了:“明明是他闯红灯,怎么到头来还要我背锅?” 看来,这场辩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如何确保事故责任划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让每一方都能心服口服。
二、赔偿金额争议:钱,真是个敏感的话题!接下来,咱们聊聊赔偿金额的问题。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赔偿往往是个大头。
医疗费、修车费、误工费……各种费用加起来,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在这次上诉中,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认为原判决中的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车主们一听,顿时炸了锅:“我这可是真金白银的损失,怎么能说高就高?” 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这场关于赔偿金额的辩论,简直比春晚的小品还精彩!不过,说到底,还是那句话,法律面前,证据为王。
谁能拿出更有力的证据,谁就能在这场“金钱战”中占据上风。
三、法律条款解读:条款背后,是人性的较量!最后,咱们不得不提一提法律条款的问题。
保险合同,那可是密密麻麻的文字,一般人看了都会头疼。
在这次上诉中,保险公司对部分法律条款的解读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条款在特定情况下并不适用。
而车主们则坚称,合同就是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必须按合同办事!这场关于法律条款的辩论,不仅考验着双方律师的专业水平,更考验着他们对人性的理解。
【政务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嘿,各位网友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场别开生面的“较量”——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这可不是一般的辩论赛,而是关乎责任、赔偿与法律公正的实战较量!一、事故现场:迷雾重重,谁是真凶?想象一下,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在十字路口不期而遇,砰的一声,瞬间打破了宁静。
摩托车手倒地不起,轿车司机则是一脸茫然。
事故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摩托车手声称轿车闯红灯,而轿车司机则坚称自己遵循交通信号。
这场事故,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双方都在为自己的立场寻找证据,而保险公司的介入,更是让这场战争升级为了“法律大战”。
在这场答辩状中,保险公司一方提出了诸多质疑:事故现场监控模糊不清,无法准确判断责任归属;摩托车手未佩戴安全头盔,是否对伤害结果负有部分责任?这些质疑,如同一把把锋利的剑,直指事故的核心问题——责任划分。
而摩托车手一方,则是拿出了医院诊断书、目击者证言等“重磅武器”,力证轿车司机的过错。
二、法律条款:字字珠玑,谁主沉浮?在这场较量中,法律条款成为了双方争夺的焦点。
保险公司一方,引经据典,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到《保险法》,逐条分析,试图证明自己在事故赔偿中的免责或减责条款。
而摩托车手一方,则是针锋相对,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强调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以及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赔的法律规定。
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仿佛在进行一场智慧的较量。
每一个法律条款的引用,都像是战场上的一次精准打击,试图将对方逼入绝境。
而在这场较量中,法官的角色则显得尤为重要,他们需要仔细聆听双方的陈述,审慎判断,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三、社会反响:众说纷纭,谁是真知?这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上诉答辩状,不仅引起了当事人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有网友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及时赔付,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有网友认为,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有权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政务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得聊聊一起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理赔风波!这可不是一般的碰撞小事故,而是涉及到保险公司上诉的大案子! 准备好你们的瓜子和小板凳,咱们一起围观这场法庭上的“速度与激情”吧!一、事故真相扑朔迷离,谁在说谎?这事儿得从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说起。
据称,一辆私家车在深夜行驶时与一辆货车发生了碰撞,私家车车主受伤严重,车辆几乎报废。
然而,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却大相径庭!私家车车主坚称货车司机闯红灯,而货车司机则坚称私家车车主酒驾且超速。
这剧情,简直就是现实版的“罗生门”啊!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介入后,更是发现了不少疑点。
监控视频模糊不清,目击者证词也各有说辞。
一时间,事故真相变得扑朔迷离,让人难以捉摸。
这下可好,保险公司不干了,直接以“事故责任不清,理赔依据不足”为由,将私家车车主告上了法庭!二、答辩状亮点频现,律师舌战群儒!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上诉,私家车车主也毫不示弱,聘请了知名律师团队进行答辩。
答辩状中,律师团队不仅详细阐述了私家车车主的立场和证据,还巧妙地利用了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了逐一反驳。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莫过于律师团队对监控视频的重新鉴定申请。
他们指出,原监控视频存在画质模糊、时间戳不准确等问题,完全有可能被篡改或误导。
这一请求,直接让法庭上的气氛紧张到了极点!此外,律师团队还从货车司机的行车记录仪、车载GPS数据等多个角度入手,试图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场景。
这场法庭辩论,简直就是一场智力与口才的较量,让人看得目不暇接!三、理赔之路坎坷多,呼唤公正与透明!随着庭审的深入,这起交通事故理赔风波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不少网友表示,这起案件不仅关乎私家车车主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到整个保险行业的理赔流程和公信力问题。
确实,理赔之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尤其是在事故责任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博弈往往更加激烈和复杂。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答辩状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答辩状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答辩状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答辩状【1】答辩状答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358号邮政大楼6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德力,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如下:原告于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于年月日治疗终结并出院,但其于2014年月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明显已经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当提供肇事车辆闽号车行驶证、肇事驾驶员驾驶证,以证实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年检合格、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以及肇事驾驶员准驾相符,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还应当提供本案肇事车辆完整的保险单,否则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依法提供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并证实在答辩人处投保的情况下,对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商业险部分,因被告四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超过交强险部分答辩人也只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另外,本案除原告外,还造成车驾驶员陈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应当预留相应份额给案外人四、原告为村居民,各项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五、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部分不实,部分无据,不合理的部分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1.医疗费:(1)应以正式的医疗票据为准,并结合相关的费用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等予以认定,剔除与事故所致损伤无关的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亦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非医保部分费用经鉴定为9557.89元,故非医保费用9557.89元应予以扣除。
【政务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得聊聊一场关于交通事故理赔的“大戏”,那可是保险公司与受害者家属之间的“智慧碰撞”,火花四溅,看点十足! 说起这场官司,简直就是一场现实版的“猫鼠游戏”,保险公司扮演的“猫”试图找出漏洞,而受害者家属则是那只不屈不挠的“鼠”,誓要为自己的权益讨个公道!一、事故责任认定:谁在说谎?首先,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保险公司一方认为,根据现场勘查和监控录像,受害者存在违规行驶的行为,理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而受害者家属则坚称,是对方车辆突然变道,且速度过快,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双方各执一词,仿佛都在说:“你看,真相只有一个,但在我这儿!”这里面的水可深了,不仅涉及到交通法规的解读,还有对事故现场还原的专业技能。
网友们,你们觉得呢?是不是觉得这事儿得靠“福尔摩斯”来破解了? ♂️快来评论区留言,让我们一起化身侦探,探寻真相吧!二、赔偿金额争议:天价还是合理?接下来,赔偿金额的问题更是让这场官司升级成了“金钱大战”。
保险公司一方认为,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和收入水平,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存在“狮子大开口”的嫌疑。
而受害者家属则强调,这不仅仅是医疗费用的问题,还包括了精神损失、误工费以及未来可能的治疗费用,每一项都是实实在在的开销。
哎,这年头,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了钱却是万万不能的。
这场关于赔偿金额的较量,简直就是一场“心理战”,看谁先撑不住,谁就输了! 那么,你站哪边呢?是觉得保险公司太抠门,还是受害者家属要求过高?快来投票,让我们看看你的立场!三、法律程序与公正:谁才是最终的裁判者? ♂️最后,这场官司的走向还涉及到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保险公司一方提出了上诉,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偏差,要求重新审理。
而受害者家属则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会坚持到底,直到正义得到伸张。
这场官司就像是一场马拉松,漫长而艰辛。
但无论结果如何,它都提醒我们,面对不公,我们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答辩状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不承
担责任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关于原告提起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公司作为被告保险公司,在此进行答辩如下:
一、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只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的承担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本案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我们要提请法院注意对事故的责任认定。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的相关规定,需要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明确责任的归属。
保险公司的责任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事故责任不明确或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在本案中,我们公司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事故的责任并非完全由被告承担,还存在其他可能的责任方。
因此,我们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单方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四、另外,我们还要强调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
保险合同是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都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
如果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据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建议法院仔细审查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是事故责任的认定存在争议,保险合同的约定未能涵盖原告的要求范围。
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
雇主购买意外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民事答辩状

雇主购买意外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民事答辩状一、事实背景1.有人说:“命运无常”,这话一点也不假。
做生意的老板们总是想得远,但却总是没法预料到突如其来的“黑天鹅事件”。
咱们今天说的,就是这样一个“意外”的故事。
作为雇主,某公司在给员工投保了意外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意外事故。
可怜的是,员工受伤了,但谁知保险公司却不愿为此埋单,反而撇清了责任。
这下可好,老板气得火冒三丈,觉得自己“摔了一跤”,还被人“踩一脚”。
2.可问题在于,明明是保险公司承诺要承担这些责任的,怎么到头来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呢?保险公司狡辩,说是没有符合理赔的条件。
可大家想一想,保险本来就是为了应对这种“说来就来”的意外,为了员工的安全,为了老板的安心。
既然保险公司已经签了合同,理应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能拿“条款”作为借口,推脱责任。
我们作为雇主,难道就要因为这一纸“空头合同”,让员工在受伤后还要承受更多的经济压力吗?3.作为雇主,我们的责任不仅是管理公司,更是要为员工的安全负责。
所以,当员工遇到不幸,保险公司应该挺身而出,尽快履行赔偿责任。
可偏偏这时候保险公司却玩起了“躲猫猫”,说什么“细节不符”,搞得事情一拖再拖,员工的伤势越来越严重,老板更是焦头烂额。
想想看,这种情形,谁能忍受呢?我们雇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给员工应有的保障,而不是在关键时刻当“甩锅”专家。
二、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责任1.说到这里,咱们得理直气壮地站在雇主一方。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本应对承保责任有所承担。
依据我国法律,保险公司在承保意外险时,必须履行赔偿责任,不得随便推脱。
简单来说,雇主已经给员工购买了保险,这就意味着员工在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就得支付相应的赔偿。
不能因为一些小条款,小问题,就把责任一推再推,最终让员工吃亏。
2.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合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它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我们不能因为某些“细节”上的争执,就让原本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落在雇主身上。
【政务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上诉的答辩状嘿,各位网友朋友们,今天咱们要聊的可是个热点话题——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那些事儿!最近,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公司上诉答辩状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让人不禁感叹:理赔之路,真是“步步惊心”啊!一、事件背景:交通事故理赔引争议话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个月的一个雨夜,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在十字路口不期而遇,结果可想而知,摩托车手受了伤,两车也都“挂了彩”。
事后,摩托车手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希望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用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事故责任不清,摩托车手存在超速行为”为由,拒绝全额赔付,只愿意承担部分费用。
这一决定,无疑在摩托车手心中投下了一颗“炸弹”,于是,一场关于理赔的“拉锯战”就此展开。
二、保险公司上诉:责任划分成焦点面对摩托车手的强烈不满,保险公司决定“亮剑”——上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场纠纷。
在答辩状中,保险公司列举了三大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立场:1. 事故责任划分不明确: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摩托车手可能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这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因此,摩托车手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应全额赔付。
2. 理赔材料不全:保险公司指出,摩托车手提交的理赔材料中,缺少关键的事故现场照片和目击者证言,这使得事故责任难以准确判断。
3. 合同条款约束: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于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有权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摩托车手的行为符合这一条款。
三、答辩状背后的思考:理赔之路何去何从?保险公司的答辩状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
有网友表示:“保险公司这是在推卸责任,理赔就应该按照合同来,不能随意找借口!”也有网友持不同观点:“摩托车手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一味怪罪保险公司。
”其实,这场纠纷背后,折射出的是当前交通事故理赔领域的普遍问题:责任划分不明确、理赔流程繁琐、合同条款复杂等。
这些问题不仅让被保险人感到头疼,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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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答辩状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磴口县支公司, 住所地:磴口县巴镇东风路广场西侧 负责人:王宇, 公司经理 因原告乔剑兴诉答辩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原告投保情况:原告主张的蒙K6V989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50000元。 2、答辩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本案原告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因================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2 ~
下雪路滑摔倒受伤,与交通意外无关,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原告要求答辩人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请求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关于诉讼费问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等规定可知,答辩人没有对原告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因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以及诉讼的形成,没有任何过错。该费用明显赔偿范围内,故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再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磴口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 2016年5月12日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河区建设南路35号 负责人:陈建权, 公司经理 因原================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3 ~
告乌海市昌顺物流有限公司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原告主张的蒙LLS825号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机动车损失险万,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2、 但是本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的事故形成原因:“认定被告安海祥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安海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1款,35条和《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28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条、第18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6条第7款的第4小项:“驾驶人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4 ~
负责赔偿。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事,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基于上述事实与理,本案原告所请求赔偿项目不属于保险 合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承保范围。原告要求答辩人在保险合同险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请求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车辆施救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 4、鉴定费系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且鉴定费是原告的间接损失、收据不是正式凭证,应予剔除,故该鉴定费不应保险公司承担。 5、关于诉讼费问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5 ~
保险条例》等规定可知,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及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同时,答辩人对蒙LLS825号肇事车辆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不是对事故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答辩人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因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以及诉讼的形成,没有任何过错。该费用明显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故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再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代理人: 2016年5月13日 保险公司答辩意见及质证注意事项 一、答辩意见: 被保险车辆超出保险期间: 主张: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没有责任进行赔偿,不应进行承担。 理:交强险期间为一年,超出期限的,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6 ~
被保险车辆未超出保险期间: 主张: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范围内分项限承担责任,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理: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形下最高为122000元,无责的情形下最高为12100元,诉讼费和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主张: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理:受害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后果主观心理方面存在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生命权被侵犯结果的发生,因此保险公司拥有抗辩理。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主张:于被保险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公司已垫付的抢救费。 理: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车辆与准驾型号不符或者其他非有效驾驶情形的,================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7 ~
以及驾驶人醉酒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期间肇事的: 主张:机动车被盗抢后,所有人的实际控制权已经被犯罪分子剥夺并占有,这期间发生的肇事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均无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主张: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公司已垫付的抢救费。 理:此种情形下不适用被保险人有责的赔偿标准,因为被保险人有责指的是被保险人故意或者放任自己违反及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是对交通事故的后果主观上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的。但是上述情形下,被保险人显然对交通事故的后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放任的心理方面。 二、质证意见注意事项: 保单 1、车辆发生事故时间是否发生在交强险保险期间,不在其内的视为被保险人未曾投保交强险,对于原告的================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8 ~
主张不予认可; 2、保单上车牌号、车辆型号与实际事故发生车辆是否一致;挂牌前投保交强险的,核对发动机型号与事故车辆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对于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 驾驶证证件 核对驾驶证、行车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进行正常年检,对于无证驾驶或者未进行有效年检的,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已经垫付的抢救费,致害人应当返还。 被保险人、原告方车主 核对各方当事人身份是否与驾驶证,门诊病历,火化证等证件上的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完全一致。 事故责任认定书 1、核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若是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或者机动车属
于被盗抢的,保险公司仅需要垫付抢救费,无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若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