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答辩状
劳动人事争议工伤仲裁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工伤仲裁答辩书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关于XXX诉我公司工伤赔偿一案,我公司在此作出如下答辩:一、原告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而不是仅仅依据其个人陈述。
我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为原告购买了工伤保险,如果原告确实属于工伤,那么其相关的工伤赔偿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我公司认为其计算依据和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公司已经在原告受伤后及时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且原告所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部分项目无法律依据。
三、我公司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原告受伤后,我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我公司认为,原告此次提起仲裁申请,主要是因为对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不满,而非我公司的过错。
综上所述,我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认定事实,公正裁决,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答辩状范文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答辩状范文尊敬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委员会: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但遗憾的是,我的申请被驳回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决定向贵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并就此事向贵委员会提交本答辩状。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在工作期间的伤害是由于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导致的。
根据劳动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
而我所遭受的伤害正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并且是由于公司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的原因所导致的。
因此,我认为我的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我要提请贵委员会注意的是,公司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方式存在问题。
根据劳动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并对发生的事故伤害负有赔偿责任。
然而,在我的工伤事故中,公司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并且对我的伤害也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这种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方式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还要指出的是,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错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时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陈述、医疗机构的诊断和鉴定意见等证据。
然而,在我的工伤认定中,劳动保障部门并没有充分考虑我的陈述和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而是仅仅依据了公司提供的一份医疗报告。
这种处理方式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没有充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工伤认定的结果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
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我能否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对我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而目前的工伤认定结果对我非常不利,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希望贵委员会能够认真审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我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有着充分的理由提起行政复议。
答辩状模板工伤赔偿案答辩状范例

答辩状模板工伤赔偿案答辩状范例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就工伤赔偿案提出几点辩解和反驳。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赔偿是一项法定的权益,它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工伤赔偿要求,我们对其中的某些事实存在质疑。
在声明一点,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工伤伪证和蓄意减少工伤赔偿的行为,但我们坚信,只有确凿的证据可以构建一个合理的判断。
首先,根据工伤赔偿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是有限的,而原告方的申请已经超出了规定的时限。
根据我们的调查,原告方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并没有立即向雇主或相关部门提出工伤申请,这一点与法律规定明显不符。
其次,在原告方提出的诊断报告中,存在着一些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信息。
根据我们委托的医学专家调查,原告方在工伤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曾私自就医,并且在就医时并未提及与工作有关的伤害。
这种隐藏事实的行为,对我们当事人的辩护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而且,我们认为原告方关于工作伤害的描述并不准确。
我们提供了雇主的证词,证明在事故发生时,雇主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提供了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
因此,原告方所声称的雇主疏忽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是毫无根据的。
最后,我们提请法庭对原告方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审查。
我们委托的医学专家认为,原告方的伤害并非源于工作事故,而是与其个人生活习惯和其他非劳动相关因素有关。
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而非个人健康问题的解决途径。
综上所述,我们坚持认为原告方的工伤赔偿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已经提供了证据和专家意见,来支持我们的辩论并反驳原告方的指控。
我们要求法庭在判断工伤赔偿案时,全面、公正地考虑各方的观点和证据,以确保公正与合理的判决。
谢谢各位评审和法庭的聆听!。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通用3篇)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第1篇仲裁答辩书,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诉人为维护自己利益,针对申请人仲裁申请书所列事实和请求,进行答复和辩驳时出具的书面材料。
[格式一] 适用于公民提交的仲裁答辩仲裁答辩状答辩人:委托代理人:答辩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你会转来的申请人_________因与我方发生_________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书。
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答辩人:年月日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__份[格式二]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仲裁答辩仲裁答辩书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我方就被答辩人_________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_________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答辩人:年月日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份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第2篇劳动仲裁答辩状工伤工伤劳动仲裁答辩书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 xxx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担任职务)被答辩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答辩状

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答辩状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答辩状就在下面,请看:答辩状【1】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答辩如下: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1、王研明一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所有的诉讼请求均属于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本案的案由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而不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称,一审王研明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不符合事实。
上诉人的工队长确实给过王研明10000元,但一审中上诉人并未陈述属于上诉人支付给王研明的赔偿款,也未要求法院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予以核减。
所以,不能认定工队长给王研明的10000元,属于上诉人支付给王研明的赔偿款项。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超过一年期间,劳动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
但并未规定,超过一年期间未进行工伤认定的就不属于工伤,更未规定,超过一年期间未进行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免除对工作中受到伤害职工的赔偿责任。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上诉人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或为了相关责任人的利益,怠于履行给王研明申请工伤认定,致使王妍明申请工伤认定时未被受理,对此,上诉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3、王研明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
对此事实,有诊断证明书、工队长、跟班队长的证人证言及上诉人的答辩状等证据予以证明。
同时,上诉人也未能提供王研明不属于工伤的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王研明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上诉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王研明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本案未超出诉讼时效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并非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工伤答辩状范本

工伤答辩状范本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被告方×××公司的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现在本人将作如下答辩:
1. 事故过程陈述
事故发生在×××年×月×日,当时我正在公司负责机械设备操作工作。
在作业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我受伤。
事故当时并非本人故意造成,而是由于设备本身存在缺陷和不合格进行操作引起的。
2. 公司对工伤事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雇主有责任保障员工的安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
然而,由于公司在设备维护和维修上存在疏忽,导致设备故障引发工伤。
公司有责任对此事故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对工伤的处理不当
就事故发生后,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急救和医疗救助,未向本人进行工伤认定,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伤赔偿。
公司的不当处理使本人在身体和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造成了进一步的痛苦和苦恼。
4. 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表现和贡献
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作出了贡献。
本人没有在工作中存在故意造成事故的行为,而是出于对公司的忠诚和责任感,才会照顾和操作维护相关设备。
在此,本人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此案,依法保护我作为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期待法院能够给予本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还本人一个公道。
特此答辩。
被告方×××公司员工:×××。
职工工伤保险纠纷答辩状

职工工伤保险纠纷答辩状XXXX公司:我作为职工工伤保险纠纷案件中被诉的被告,特此向贵单位递交答辩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申辩: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其起诉状中提出了要求本公司承担其因工作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相关赔偿的请求。
二、关于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说明1.关于事实的说明我公司对于职工工伤保险的缴纳非常重视,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
在本案中,本公司在原告发生工伤后,已经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原告所受之伤可由工伤保险来承担。
2.关于法律适用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下列标准支付因工伤造成职工的医疗费、工伤津贴和护理费:(一)职工因工死亡的,支付被扶养人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二)职工因工致残的,支付伤残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三)职工因工致伤的,支付医疗费、工伤津贴和护理费。
”可见,对于工伤保险的理赔,我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三、关于不同事实和证据的辩论1.关于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原告在起诉中主张由本公司承担其因工作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
然而,本公司在原告发生工伤后,已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对其医疗费用进行了支付。
因此,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报销,本公司无需再承担额外的费用。
2.关于原告所主张的误工费原告主张本公司应支付其因工作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
然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误工费由工伤保险来承担,而非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公司已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原告应向保险公司提出误工费的申请,由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本公司不承担误工费的责任。
3.关于原告所主张的护理费及相关赔偿原告主张本公司应支付其因工作受伤而产生的护理费及相关赔偿。
然而,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护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本公司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前提下,无需承担护理费及相关赔偿的责任。
四、关于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上述论述,鉴于本公司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工伤保险的义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本公司恳请贵单位判决予以驳回。
工伤认定答辩状范本

工伤认定答辩状范本尊敬的xxxxxx先生/女士:您好!我是xxxx公司的代理律师,专门负责处理劳动纠纷及工伤认定事宜。
我代表我方公司对贵方提出的关于xxx员工xxx 工伤的认定意见提出答辩,以下是我方的认定答辩状。
一、事实概述据了解,xxx员工自xxx年xx月xx日起在我方公司任职,负责xxx工作。
然而,我方公司认为xxx所受到的伤害并非工伤,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
二、关于工伤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所谓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劳动关系引起的与职工的工作相关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者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2)伤害发生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或者因工作原因扩大;3)伤害与所从事的工作有因果关系。
三、关于争议事实的证据1. 关于意外事故:我方对xxx员工所说的意外事故的发生情况提出怀疑,贵方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遭受到意外事故的具体经过和发生地点。
根据职工证词及相关证据,我们无法确认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发生地点。
2. 关于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我方公司提供了相关的工作记录,证明xxx员工所从事的工作与其所声称的伤害并无直接关联。
据我方调查,伤害发生的时间点与xxx员工工作过程中的活动无关。
3. 关于与工作有因果关系:根据我方公司提供的证据,伤害并非由工作所引起,而是与xxx员工个人因素有关。
据我们了解,xxx员工确实有其他健康问题,包括xxx,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其所声称的伤害。
四、关于xxx员工的个人因素根据我方所掌握的资料,xxx员工在工作之前已经存在某些健康问题,其中包括xxx。
这些健康问题可能导致其所称的伤害,因此我方有理由怀疑其所称的伤害并非由工作引起。
五、对贵方的建议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方公司坚持认为xxx员工所受到的伤害并非工伤。
我们建议贵方重新考虑工伤认定决定,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所称伤害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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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答辩状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答辩状应该如何写?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答辩状就在下面,请看:答辩状【1】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答辩如下: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1、王研明一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所有的诉讼请求均属于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本案的案由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而不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称,一审王研明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不符合事实。
上诉人的工队长确实给过王研明10000元,但一审中上诉人并未陈述属于上诉人支付给王研明的赔偿款,也未要求法院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予以核减。
因此,不能认定工队长给王研明的10000元,属于上诉人支付给王研明的赔偿款项。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超过一年期间,劳动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
但并未规定,超过一年期间未进行工伤认定的就不属于工伤,更未规定,超过一年期间未进行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就能够免除对工作中受到损害职工的赔偿责任。
2、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上诉人为了躲避赔偿责任或为了相关责任人的利益,怠于履行给王研明申请工伤认定,致使王妍明申请工伤认定时未被受理,对此,上诉人应承担要紧责任。
3、王研明是在上班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缘故受到损害。
对此事实,有诊断证明书、工队长、跟班队长的证人证言及上诉人的答辩状等证据予以证明。
同时,上诉人也未能提供王研明不属于工伤的证据。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王研明所受损害属于工伤,上诉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王研明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本案未超出诉讼时效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并非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王研明受伤后,上诉人承担了王研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同时安排王研明回家疗养。
2011年8月份,上诉人又安排王研明回公司上班,至2012年4月,王研明因所受损害部位未能愈合,又回家疗养,期间上诉人一直给王研明发放工资至2012年7月份。
2012年8月份,上诉人停发了王研明工资后,王研明即向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9月份向古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王研明未超过仲裁时效的规定。
四、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最长期限为60日。
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的规定。
至于人民法院是否将有关情况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人民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咨询题,不阻碍本案的受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答辩人:王研明20**年1月6日商业三者险赔付答辩状【2】民事答辩状答辩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托付代理人:职务:案由:***因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提出讼诉。
现答辩如下:答辩理由:20**年8月25日9时50分,***驾驶XXXXX号重型厢式货车,与相向行驶的王忠怀驾驶的YYYYY号一般摩托车相撞,造成CCC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一审法院调解,我公司已按照条款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进行合理赔付。
据此,答辩人认为***的讼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在我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
该事故经X交警大队X交认字(2010)第10133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应负本次事故要紧责任,王忠怀应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后该案经民法院(2011)松民初字第291号民事调解,三方调解达成协议,由XXXXXXXXXX 在交强险医疗费和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CCC损失120,000.00元,其中医疗费10,000.00,误工费41.17元/天ⅹ120天=4,940.40元,护理费49.43元/天ⅹ(44+9)天=2,619.79元,伤残赔偿金(八级15,849.00元ⅹ20年ⅹ30%=95,094.00元,十级95,094.00元ⅹ5%=4,754.70元,八级+十级=95,094.00+4,754.70元=99,848.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该项赔款是为了完成交强险限额内满额赔付)。
二、***在我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该保险不同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要紧区不在于:1.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而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依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者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的所有人或治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而且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商业三者险则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
4、交强险是为了爱护交通事故相对人利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相对人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超过交强险限额以外的部分再由肇事方依法承担。
商业险保险它要紧是在事故发生后减轻投保人的损失,其要紧针对投保人进行理赔。
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合同均为制式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讲明投保人熟知保险合同内容。
情愿购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依照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保险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差不多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伤者王忠怀住院期间所付医疗费用34,027.80元,其中乙类药品11,882.73元,丙类药品13,458.08元,我公司依照医疗保险标准剔除乙类药品的20%即11,882.73ⅹ20%=2,376.55元,丙类药品13,458.08元,剩余18,193.17元,依照保险合同第二十一条计算方法及第十六条商业险依照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规定作出合理赔偿。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ⅹ事故责任比例ⅹ(1-事故责任免赔率)ⅹ(1-绝对免赔率)之规定理算过程为赔款=(18,193.17-10,000.00)ⅹ70.00%ⅹ(1-15.00%)ⅹ(1-0.00%)=4,874.95元不计免赔=860.28元商业险赔款=赔款+不计免赔4,874.95+860.28=5,735.23元。
亦无不当。
三、依照一审法院调解协议,由***赔偿原告王忠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评定费、案件受理费22000余元。
关于此几项费用我公司进行如下答辩:医疗费:我公司已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四条约定,关于合理医疗费用进行理算,并已积极赔付。
伙食补助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伙食补助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依照(2011)松民初字第291号民事调解书三方当事人已就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达成调议。
***出于仁道主义精神,自愿另行赔偿伤者误工费,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此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其效力并不能约束保险人,就此部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显然无法可依。
伤残评定费、案件受理费:依照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第九条第六款之规定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处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之规定此两项亦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公司商业险赔付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支持。
此致XXX法院答辩人:XXXXX公司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相关法律规定【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受到事故损害的;(二)工作时刻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三)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要紧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都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别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截了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依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依照审核需要能够对事故损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