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概念
税收基础知识

(1)税收法律(2)税收的行政法规(3)税收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
6、纳税环节 指应税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应交纳的具体环节。 7、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的纳税人义务发生后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8、纳税地点 9、减免税 10、法律责任 五、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 1、现行税种构成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减缩到目前的19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关税、烟叶税、资源税、契税、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各银行 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 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部分: (1)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75%地方25% (2)个人、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6:4分成 (3)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4)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7%归中央,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 1、税法体系包括: 2、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 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 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税种之间的区别 3、税目 指税法中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5、税率 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税收学原理复习归纳

1 、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都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2 、税收产生的原因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三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四是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
3、税收产生的四个阶段① 自由贡献时期。
在奴隶时期,国家的赋税主要来自诸侯、藩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
从税收的法制观点看,这种以国家征税权和纳贡者自由纳贡相结合的方式所取得的税收,只是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愿捐赠,还不是严格意义的税收,只是税收的雏形阶段。
②请求援助时期。
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之增加。
单靠自由纳贡已难以维持,于是封建君主设法增加新税。
特别是遇有战争等特别需要,封建君主更需要开征临时税以应急需。
当时,由于领地经济仍处主导也位,王权有一定的限制,课征新税或开征临时税,需要得到由封建贵族、教士及上层市民组成的民会组织的承诺。
③ 专制课征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
君权扩张和政费膨胀,使得国君不得不实行专制课征。
一方面笼络贵族和教士,尊重其免税特权,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则废除往日的民会承诺制度,不受约束地任意增加税收。
税收的专制色彩日益增强。
④ 立宪协赞时期。
取消专制君主的课税特权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废除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的神权统治,实行资产民主制和选举制。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论是采取君主立宪制,还是采取议会共和制,一般都要制定宪法和法律,实行法治,国家征收任何税收,都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依据法律手续,经过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定。
君主、国家元首或行政首脑不得擅自决定征税,人人都有纳税义务,税收的普遍原则得到广泛的承认,公众有了必须依照法定标准评定课征的观念。
4.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公共经济学-税收理论

现代税收理论中税负担分配的公平原则:
(1)利益原则(Benefit Principle):税负担的分配应当
和纳税人从这种税收的使用中得到的利益联系起来。由于 政府的税收是用来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因而应当按照个 人或家庭享用公共产品与劳务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税负担 的份额。缺陷:因为公共产品与劳务具有非排他性消费性 质,所以难以在个人之间准确划分从公共产品与劳务的消 费中获得的利益。利益原则更不能适合政府用于再分配性 质的支出,如贫困救济支出就不能要求受救济者按照个人 所得到的利益来分担这一支出的份额。
税收的本质:
个人、家庭、企业等创造的国民收入或国 民财富的转移。
一种交换,即国民向政府让渡他们个人对 自己占有的经济资源、经济成果的部分控 制权,借以换取政府予以的各种形式的保 护和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
二、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即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对 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和如何征税 等税法的基本内容。
对经济税基征税,会影响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 改变人们在可以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的选择,即发生替代 效应。人们会通过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来尽量减少纳税。
如:对利息收入课征较高的税,会影响人们对储蓄的 积极性,改变人们在现在消费与将来消费之间的选择。
(2)非经济税基(Non-economic Tax Base)——指和 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关的征税对象。
税收的社会正义原则理论意义在于矫正私有制下的 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对以后的公平税负的理论和 所得税制度的发展,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四,税务行政原则。在税收制度设计时,
税收的概念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 照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和组织强制、无偿的取得 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概念的含义
1、政府征税的目的: 满足政府职能支出需要 政府职能活动的内容: 公共安全:对外:国防;对内:社会安全秩序 公共服务:教育、食品卫生监督、环境保护…… 公共工程:道路、桥梁、水利、公园…… 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失业保障…… ……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概念的含义
2、征税依据: (1)形式依据: 政府的政治权力
征税权是政府的重要主权 征税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所有权。 (2)实质依据:公共需要 个人的人生安全需要政府提供保护; 个人生活福利提的概念
二、税收概念的含义
3、 税收是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1)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需要 查阅世行报告后填入)
(2)中国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49.74亿元,其 中税收收入135,892.16亿元,占96.82%;非税收入 4457.58亿元,占3.18% 。
第1章+税收原理(1)

第二节 税收的影响
二、替代效应 征税除了使纳税人减少了可支配的收入以外,还 可能产生另外一种经济上的影响。例如,一个喜 欢喝茶的人,在政府征收茶税后可能会减少喝茶 的次数,或者转而喝其他的替代饮品。也就是说, 政府征收茶税,不仅减少了纳税人可以支配的收 入,而且还改变了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使纳税人 用一种经济行为去替代另一种经济行为。 由于这种经济行为的改变纯粹是由于征税而引起 的,因此税收理论把这种经济影响称为税收的 “替代效应(Substitution Effect)”,意思是 征税使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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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另一种表述是:“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 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这个定义强调了以 下几层含义:第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 的一种形式,第二,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 现其职能,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第三,税收 征收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 第四,税收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征收;第五, 税收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许建国、李大明、庞凤喜主编:《国家税收》 (修订本)第6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4年。
第1章 税收原理
三个税收基本问题 (1)什么是税收? (2)税收会产生什么影响? (3)政府征税有什么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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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范畴。税收存在的 历史非常悠久。一般认为,税收是同国家 的出现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税收是在国 家产生之后才出现的。 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在原始社会中,虽然 没有国家,但就已经存在税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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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基本概念

30
7
超过 60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8
超过 8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40
9
趣过 100000 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
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 例2 某人2000年取得一笔稿酬8000元, 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
2、 确定原则
• 斯密指出,“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 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 方法,完纳的额数,都应当让一切的纳税者及 其他的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他进而强调 ,“据一切国家的经验,我相信,赋税再不平 等,其害民尚小,赋税稍不确定,其害民实大 。”[1]在斯密看来,政府的税法、税收征管规 定等必须是确定的,否则无法杜绝税政官员徇 私枉法、盘剥国民、中饱私囊行为。如果这种 行为任其发展下去,最终会导致国家经济秩序 的混乱,甚至发生普遍的逃税、抗税活动。
•
3、 便利原则
• 在斯密看来,便利是指“各种赋税完 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人以 最大便利。”[1]纳税便利主要涉及两种问 题,一是尽量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二是尽量减少政府的税收征管成本。
•
4、 效率原则
按照斯密的观点,政府税收活动的经济效率 集中体现为“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 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1]斯 密发现,政府不适当的税收活动,往往导致经 济社会发生人民因税收所付出的多余国家所收 入的现象。用现代经济语言表述,就是国民因 税收减少的经济福利大于以政府税收表示的经 济福利,即在正常的税负担以外又产生了一种 非正常的“超额税负担”(Excess Burden of Tax )。
税收学原理题库

税收学原理题库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一、名词解释1、税收2、征税对象3、纳税人4、税率5、超额累进税率6。
减税、免税7。
起征点与免征额8。
税收体系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即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3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税率:是指政府征税的比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得的核心,反映的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制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二、判断题1、在税收的“三性”中,强制性是税收的第一性。
()无偿性是第一性2、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
(√)税收的重要意义3、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模式下,依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税收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公债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税收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公债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4、税目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5、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
(√)起征点规定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6。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
()纳税人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人7。
当计税价格为含税价格,即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流转税额时,如果没有现成的含税价格,就需要组成计税价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税率)。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强制性。税收并非纳 税人的自愿奉献,它是一切 有纳税义务的主体都必须依 法缴纳的,如果纳税人不依 法纳税,就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
(三)固定性。税收的固 定性,是指政府通过法律 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 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 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则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概括地说,税收是政府以其社会职能为依据,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范,强制、 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税收的特征
(一)无偿性。政府征税以后, 税款就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 分,由政府预算安排直接用于满 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再直 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付出任何 形式的直接报酬和代价、税收的概念
1776年,亚当·斯密最早回答了什么是税收的问题。他指出:“公共资本和土地是 君主或国家所持有的两大收入源泉,但它们不能用于支付也不够支付一个大的文明国家 的必要费用,那么这必要费用的大部分就必须依赖于这种或那种税收。换言之,人民须 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私人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1784年,孟德斯 鸠给税收下了定义:“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剩余财产的安全和快 乐地享用这些财产。”而英国《新大英百科全书》对税收的定义是:在现代经济中,税 收是国家收入最重要的来源,税收是强制和固定征收的,它通常被认为是对政府财政收 入的捐献,用以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而并不表明是为了某一特定的目的。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五)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 标准,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 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 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 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 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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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概念一、概念、定义——是什么(一)税收概念的内涵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1. 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而存在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
因此,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来行使。
这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都是由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即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
2.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税收作为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如果没有社会公共需要自然也就不会存在税收。
社会公共需要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2领土完整的需要,如国防、外交等;二是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需要,如警察、法庭、行政管理等;三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如兴建农田、水利、交通、通讯设施等;四是提高和保障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如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公益事业。
而国家作为一个非物质生产部门,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的社会产品只能通过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来予以解决。
3. 税收分配的前提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虽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并非依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
税收属于分配范畴,但税收并不是一般的分配,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马克思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来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关系。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这也体现了税收的本质。
4.税收分配的依据是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作为税收分配的依据,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特征和固定性特征。
税收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如债、利、费等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又称税收“三性”。
其中,强制性即税收征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依法3强制征税,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自愿缴纳,税法的强制力进而构成了税收的强制性。
英国学者巴斯泰布尔认为,所谓赋税的强制性,指的是法律规定了缴纳的税额、方式、时间以及课税主体,而没有接受纳税人意见的余地。
因此,税收的强制性就集中表现为征税人必须依法行使征税权,纳税人必须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履行纳税义务,当征税人非法行使征税权或者合法行使征税权受到干扰以及纳税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时,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固定性即税收征收范围和比例或者额度的规范性,是指国家依据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
税收的固定性首先表现在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必须由税法预先规定,而不是任意的,如果没有一个预先规定的标准,国家任意征收,必然会遭到纳税人的反对,危及政局的稳定;其次,税法规定的标准必须是统一的;最后,税法规定的标准必须是相对稳定的,但不能把税收的固定性理解为固定不变。
所以,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或者额度的限度性。
(二)税收的历史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
《孟子•腾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夏王朝的贡赋分为两种:一种是王室对其所属部落,以及用武力征服的部落所强制征收的土贡。
另一种是平民因耕种土地而向贵族或王室的贡纳。
到了商代,贡法演变为助法,后者是与井田制相联系的一种力役课税制度。
及至周代,助法进一步演4变为彻法,每户农奴或平民耕种的土地,在收获之后,要以其中一定的产量交纳给王室。
国家以贡、助、彻形式征收土地产物,既有税的因素,又有租的成份,具有租税不分的性质。
到了春秋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 594 年)实行了“初税亩”,开始对私田按亩征税,才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从税收的历史可以看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大都经历了一个由自愿贡纳到强制课征,再到立宪征收的逐渐进化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是课税的主体,国家政治权力对税收的约束力也由小变大,由弱到强,最终形成国家至高无上的课税权。
想想一个政权上台后,如果需要有所作为,经济上的充足是必要的,而这些资金最直接的来源就是税收。
所以看看历史上这么多政权变更,朝代更换,每个政权刚上台时,都会注意减少税收,稳定民心。
但到了后期,随着当权者的贪心越来越大,苛捐杂税越来越多,走向灭亡指日可待。
从最早大禹时代,大禹杀防风氏开始,开启了中央政权对民众收税的先河,因地方政权不配合而招致杀生之祸也体现了这种制度对统治阶级的重要性。
夏商周时代,都是通过井田制,将一块土地分成9份,中间一份是公田,需要民众出力来耕种,受益归中央政府或各诸侯,而其他的8块是私田,民众自己耕种,自己受益。
这是最早的税收形式,直接征收劳动力。
从春秋时期的鲁国开始,推行的初税亩制度是奴隶社会税制开始向封建社会税制过渡的一个标志。
由于铁器的广泛使用,很多人在原先划定的井田周围开垦荒地,开垦出来的田地都算私田,这些田的收成是不用上税的。
鲁国公想出新的这招税收方5式,按照耕种田地的亩数来收税也算是够狠的,一下子把鲁国弄得很强大了。
看来政治上的强盛首先需要经济上的强大。
而从这以后,更多的诸侯开始仿效,历朝历代重复着重要的税收故事,一个新的朝代开始时,皇帝们都很注意休养生息,减少民众的税收,然后到后期,就变得很不像样,民众忍无可忍,揭竿起义,然后又诞生一个新的朝代。
而这些税收一般都是征收到实物,比如谷物,布匹等。
收税也主要是农业税。
唐德宗杨炎推行的两税法,实质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
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同时从这个税法开始,开始舍人丁为田亩。
主要的税收只保留户税和地税。
直至明代的一条鞭法出台,才开始统一使用银两上税,这样简化了税收制度,去掉了很多杂税,减轻民众负担的同时,国库的收入也增加了。
地方官吏的贪污方式还很多,收税过程中的鼠耗,雀耗,火耗;以及额外加派的辽饷,练饷,剿饷等。
名目繁多。
6二、税收基本理论原理是什么(一)公需说1.学说内容又称“公共福利说”。
17世纪资本主义初期,以德国重商主义官方学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税收根据理论。
该学说认为,国家职责在于满足公共需要和增进公共福利,而国家要尽其职责必须有各种必要的物质资料,这就产生了政府的公共需要,税收即是满足公共需要的物质条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税收存在的客观依据就是源于社会的公共需要,不然的话,税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提出增进公共福利作为课税根据是比较进步的税收理论。
在当时代表了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反对君主专制国家横征暴敛,任意使用课税权的一种思潮。
(二)交换说学说内容亦称利益说、买卖交易说、均等说或代价说等,其是随着17世纪资本主义初期国家契约主义思潮的流传而逐渐形成的。
最初由英国重商主义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Hobbes)提出,并由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以及蒲鲁东等人加以发展。
该学说以社会契约论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将商品交换的法则引入财政税收领域,把税收的本质称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7利益交换,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家课税的目的在于保护市民的人身和财产,作为一种交换,人民纳税是为了保证国家更好地为人民提供利益。
税负应当依照个人从国家受益的程度确定,并与比例税率相联系。
该学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初期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保险说学说内容保险说是交换说的变形,两者实际上属同一个理论体系。
该学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因此就应向国家支付报酬,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同保险公司与投保者的关系,税收便是国民向国家交纳的保险费。
这种学说否认了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把国家满足社会整体需要只看做向个人承担保险业务,以个别形态来说明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保险说在税收学说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由法国学者岂埃尔首创的保险说因其特殊的保险观念而在税收学说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四)义务说学说内容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 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后由德国社会政策学派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加以完善。
该学说以黑格尔的国家有机体说为基础,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当然的义务。
纳税不是对接受8国家利益的一种返还,而完全是无偿的、牺牲性的支付。
这一学说既反对将税收视为利益的交换,也不同意将纳税与交付保险费等同起来,而是视为一种纯粹的义务,纳税人不会因为纳税而获得任何具体的代价。
(五)税收价格论学说内容税收价格论也被称之为“新利益说”,其起源于“公需说”和“交换说”。
但是“税收价格论与上述的利益说或交换说不同之处在于,它认为国家可以分解为构成国家的个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就是满足每个人共同的私人欲望,因此,个人纳税就像为满足私人欲望而购物时所支付的价款。
“税收价格论”形成主要基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浓厚的民主政治与社会契约观念。
税收价格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交换说,是将交换过程中的税收用价格标签来定性,使社会契约论中契约的实质与精神体现得更为明显。
税收价格论基本内容是,认为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税收契约的客体。
它将税收视为是人们享受政府(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作为政府(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它由社会成员私人消费和享受,政府(国家)由此而付出的费用也就必须由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来补偿。
私人为了自身消费而支付费用的现象,正是典型的市场等价交9换行为在公共财政活动中的反映,从而税收也就具有了公共产品“价格”的性质。
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指出,“税收主要是用以支付的公用事业费。
一种有效的税收应该是要求公用事业使用人支付其使用的机会成本的税收。
”这一经济分析的观点也证明了税收本质上的“价格”属性。
“税收价格论”在揭示了税收的价格属性后,更加深刻地揭示了税收价格仍然遵循“等价交换这一市场本性”,这一重大发现的必然逻辑结论是“税收征纳双方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平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