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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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姓名:崔同寿班级:2班学号:K11114002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行使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财物的行为。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税收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存在。

每个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因此各国税收产生的实际历史过程也有所不同。欧洲古希腊罗马等奴隶制国家伴随着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的出现,逐渐形成了私有经济,所以欧洲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出现了对私有土地征收的税收。而我国则是从夏代进入奴隶社会开始,经过长时间的演变才形成了固定的税收模式。从税收产生的历史来看,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动用社会力量,征用社会资源。国家的这些职能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而国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要向社会成员征税;二是私有制经济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分配的依据,即以财产权利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保障其物质来源,只能凭借政治权力来向私人强制索取一定的财产。从税收的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保障,国家的存在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通过这种递进关系可以得出税收的产生推动了法治的产生。

税收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了,但由于税收是国家向私有者强制征收财产的行为,国家的征税标准将会导致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国家如果征税过多,从公民的手中拿走过多的财产,引起公众对国家政府的不满,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暴力反抗,推翻国家的政权。相反,如果国家只是完全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减少国家税收的征收,结果只会导致国家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确定税收征收的标准,平衡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后要严格依法纳税,不可随意增加税收,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税收的征收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在税收的发展历史有所体现。税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最初的自由纳贡时期,这一时期国家赋税主要来自诸侯,番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这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由捐赠使税收逐渐产生了,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

之增加,单靠自由纳贡难以维持这种新情况。于是封建君主设法增加新税,但由于当时领地经济仍处于主导地位,王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税和临时税的开征需要由封建贵族,教士及上层市民组成的民会组织承诺。然后是专制课税时期,由于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君权开始扩张,为了增加政费,君主利用专制权力随意增加税收。最后是立宪课税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废除了教会的神权统治,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制和选举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实行法治,国家征收税收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从税收的历史发展来看,税收经历了自愿捐赠,承诺,强制征收再到法定征收四个演变过程,说明国家税收的征收需要制定法律来提供保障。现代法治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都对税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英国权利法案》中明确规定“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一切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以处理其他议案的方式表示赞同或提出修正案。”《意大利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根据法律不得规定任何个人税或财产税。”由于税收是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因此各国对税收的征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保障国家行使税收权利的同时限制国家任意征税权,有效的保障公民权利。制定完善的法律是法治的要求,而税收法律制度也属于一国的法律范畴,税收的重要性要求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因此,从这方面来说,税收推动了法治的发展。日本著名法学家金子宏教授认为,“税收法律主义在近代法治主义的确定上,起到了先导的和核心的作用。”

法治要求不光有完善的法律,还需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反对人治。同样,税收法律制度属于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税收的征收需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制度来实行。税收法治要求征税人和纳税人都具有法律之上的法治观念。从征税人的角度来说,税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向纳税公民征税时要严格依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来征收,他们在执法时自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税收的征收还受司法的监督,征税机关和征税人员在向纳税人征税时还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征收,以保证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君主、国家元首或行政首脑不得擅自决定征税。从纳税人方面来说,法律规定人人都有纳税的义务,为防止税收机关和征税人员在税收中违法征收的行为,规定了纳税人在交纳税收时有对税收机关和征税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税收的重要地位要求国家征税必须

严格依照税收法律制度来执行,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的体现,在税收的征收过程中要求税收机关和征税人员严格执法,纳税人和司法机关对征税行为有监督的权利。这种征税受到法律的层层保障,在这过程中,公民的法治观念可以得到很大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法治化,可以说税收推动了法治的发展。

税收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还表现在税收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涉及到国家的各个领域,税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而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和社会结构时刻发生着重大变化,要想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税收法律制度就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要不断更新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法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我们要想创造更文明更和谐的社会,就要对法治有更多的要求。社会的发展会在原有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外产生新情况,要不断完善法律才能填补漏洞,有了法律的规范社会才能有法可依,维护法治,保障社会稳定向前发展。可以看出税收法律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国家的各种法律制度也需要适时地改变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和法治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对税收法律法律制度完善的过程也即是对法制的一种完善,因此税收对推动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税收对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法治首先需要将税收纳入法治的框架。这主要是由税收的重要职能决定的。

首先,有国家才有法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的来源具有广泛性。在我国,税收不仅可以对流转征税,还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行为征税;不仅可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征税,还可以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征税,等等。加上税收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因此税收就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及时、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英国历史上的君主查理一世上台后,由于英国与西班牙,法国两个天主教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宗教战争,强大的军费需要由国王自己来支付,因为当时的政府和王室合为一体,除了王室自己的开支外,国王还必须为一切事务买单。在这种情况下,查理一世面临着棘手的财政危机,在当时的英国,国王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税收,所以查理一世想要获得战争的经费,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在增加税收。但由于有《大宪

章》和议会的制约,查理一世的征税权利受到限制,最终查理一世开征新税的提议被否决。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税收为国家行使其职能提供了物质保障,可以说税收保障了法治的存在。所以法治首先需要将税收纳入法治的框架。

其次,税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是税收的来源,经济发展了税收才会有所增加,与此同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对经济具有调控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税收还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同的税种在分配领域发挥不同作用。如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能够引导公众的消费目的。通过开征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可以适当调节个人间的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稳定。税收的调控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使税收成为国家进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时可能出现不适当或不正当的宏观调控行为。因此,有必要制定法律来规范政府利用税收进行调控的行为。税收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的重要作用决定了法治必须首先将税收纳入法治的框架。

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税收涉及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能够综合反映国家经济运行的情况,税收收入的增减及税源的变化可以发现并纠正企业、个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就必须要求征税机关和征税人员严格执法通过税收监督、揭露、制止、查处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加上税收的领域的广泛性,受依法纳税的意识的影响,在面对其他法律时,纳税人也能够按照法律来办事。税收的监督还可以保证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税收的监督能够积极配合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社会经济稳定的运行。税收的监督作用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对法治的建设更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因此,法治应首先将税收纳入法治的框架是很有必要的。

综上,税收推动了发展的产生和发展,税收对法治的重要意义要求法治首先

需要将税收纳入法治的框架。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校长翟世军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中午好!今天我发言的主题是:“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我们珍惜生命,因为生命宝贵而脆弱,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一去不复返;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幸福人生的基础。所以生命健康权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而安全又是我们生命健康权得以维护的唯一保障,即“安全”就是金钱与生命;因此,遵纪守法、遵规守纪,确保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不允许有任何闪失。因此学校工作、安全第一,安全防范、尽责为先。我校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落实了门卫值班、楼梯疏散、夜间巡查,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对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和安全督导工作,保证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学校也通过各种途径,注重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水、防火、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排查,但纵观全国校园伤害、楼梯踩踏事件,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灾、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多名学生伤亡的惨剧。那是多么令人心痛而不堪回首的一幕啊!我校近几年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本学期第七周袁聪同学课间追逐打跳摔倒摔损了膝盖骨头,在天津医院住院花了四五千钱不说,目前还不能自由行走,今年刚毕业的熊小文打跳失手,被同学用铅笔不小心戳坏了眼睛,造成了左眼失明的严重后果。2012年3月,我校三(2)学生在宿舍睡觉,打跳失骚,发生打架、何世斌用皮带抽打,将另一名学生李伟一只眼睛打坏,现已失明。还有本周星期三晚饭后二(6)班陈天勇同学在操场活动,因使用器材不当、摔伤肘关节的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出了这些自身伤害外,还有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和他人人为伤害。 同学们,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全国每年有16000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名学生死伤于交通事故、校园安全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血的教训和惊人的数据告诫我们

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收法治(一)

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收法治(一) 关键词:税收;纳税;税收法定;税收法律主义 内容提要:纳税是对人民财产权的限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在宪法和税收基本法上表现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税务机关依法稽征等原则。我国税收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未得到严格的遵守,表现为授权立法规范性差,无论是新税的开征还是税率的变动事实上均由行政权决定,税收征收过程中计划征收模式及一些地方政府滥用税收优惠措施等等,必须予以纠正。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虽然人民的纳税义务是为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而对人民自由与财产所进行的限制,1]但是国家没有法律的依据,不得限制人民基本权利或设定负担,政府征税必须严格依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所谓宪法上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首先就是私有财产不受来自于政府的非法税、非法费的侵犯。因为只有政府的征收才可能对私人财产权构成不可抵御的威胁。与公民人身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相对应的是公民财产权保障的税收法定原则,郑玉波先生将其视为现代法治的两大枢纽。宪法明定人民依据法律纳税义务,以保障人民的权利,避免不当课税的侵害,依据宪法人民享有依法纳税权,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征税,人民有权拒绝。一、税收法定原则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税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征税必须取得人民的同意。“因为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他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的同意,绝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2]如果政府征税未经或者无需经过财产主体的同意,等于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处分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征收,与强盗拦路抢劫无异。纳税人征税同意的具体表现形式为税的课赋和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根据进行,没有法律的依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3]而征税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国会所通过的法律,“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只有人民才能通过组成立法机关和指定由谁来行使立法权。”4]“如果行政者有决定国家征税的权力,而不是限于表示同意而已的话,自由就不存在了。因为这样行政权力就在立法最重要的关键上成为立法性质的权力了。”5]因此,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源自于民主原则与法安定性的要求,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至关重要。在历史上,税收法定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保护国民,防止掌握行政权的国王任意课税为目的,在现代商品社会中,它的机能在于使国民的经济生活具有法的稳定性和预测可能性。6]当前,除朝鲜等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作了规定。例如,日本宪法规定:“新课租税或变更现行规定,必须有法律或法律规定之条件作依据。”埃及宪法规定:“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设置、修改或取消公共税捐;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免交税捐;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可责成人们交纳其他形式的赋税。”卢森堡宪法第99条规定:“非根据法律,不得规定任何由国家征收的税收。”厄瓜多尔宪法第115条规定:“法律规定税收,确定征收范围、税率和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国家不强行征收法律未规定的税目。”西班牙宪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规定税赋之原始权利为国家所专有,通过法律行使之。”韩国宪法(1987年)第59条规定:“税收的种类和税率,由法律规定。”秘鲁宪法(1979年)第139条规定:“捐税的设立、修改或取消,免税和其他税收方面的好处的给予只能根据专门法律进行。”等等。7]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税收是依据国家法律将国民经济上所产生财富的一部分,强制移归于国家的一种手段。由于税收涉及对公民基本权的限制,在法治主义之下,为保障国民的自由与权利,税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必须由议会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决定。原因在于:首先,在组织方面,议会与行政权相比,处于与人民更接近、更密切的位置,议会也因而被认为比政府具有更强烈、更直接的民主正当性基础。其次,在程序方面,议会议事遵守公开、直接、言辞辩论与多数决原则,这些议会原则不仅可使议会的少数党与利益被涉及的社会大众得以有机会影响议会决定的作成,也可以凸显重要争点,

九年级政治树立法治观念

第6课做守法公民 树立法治观念 【知识与能力】 1.理解法治观念的内涵及其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2.了解公民学法、守法与依法维权的关系。 3.理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必要性。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增强学生守法意识,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守法公民。 【教学设想】 本课是在上一节认识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行的,着眼于学生的从知到行的过程,通过具体生动、鲜活的事例来引导学生思想认识上有一个升华。 教学过程的设计 一、导入新课: 回忆上节课接触到的山杠爷,好心却落得被捕的下场,从山杠爷的身上,我们懂得树立法治观念显得至关紧要。 【设计思路】从上一节内容讲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出发,从逻辑上是讲的是三个部分“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中的第一部分“是什么”。这一节应该是讲公民为什么要树立法治观念(为什么)和怎样才能树立法治观念(怎么做),特别是青少年。因此从上一节山杠爷的下场出发,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和思考,更重要的是可能是震撼。激发探究的兴趣。也可从插入的动画“6-动画-2法制与生活”导入新课。 二、新授课文

1.学生代表朗读课本P80案例后,探究: (1)分析不法少年、王某表哥及王某三人行为的不当之处。 (2)出谋划策:为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家庭、学校、社区、及个人应采取哪些措施? (3)进而质疑:联系案例,阅读课本P80—81,思考为什么要树立法治观念?如何树立法治观念? 【设计思路】从上一节内容导入较好,能引起学生对旧知识的回忆和新学内容的兴趣。又从学生的自主学习中激发兴趣去探究和讨论研究问题。 2.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要树立法治观念?(为什么) (1)树立法治观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要求。(联系谚语:“有毒的药不能吃,违法的事不能做”。) (2)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联系上一节课中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进行点拨、说明。) (3)只有人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用法维权,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才能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学生代表回答,同时引导学生在课本中作出标记,并对应写出问题。) 【设计思路】充分利用教材,走出教材。学会从教材中找到所学的知识点和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与自己的生活联系,与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联系。由理导思、导行。 1.家庭:应当用健康的思想和品行教育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2.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学生的言行,加强管理,要求他们在校遵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张家坝小学刘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的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其次,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党中央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其总目标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让国家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来行使。百姓间的纠纷也必须依照法律来行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敬畏、服从、遵守法律,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但是现在有一些地方,有一些人法治观念淡薄,我行我素,成为一种很不好的社会示范,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破坏。显然,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的薄弱,严重损害了整个社会利益。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如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法治社会 我国有13亿人口,每个人生存和活动方式千差万别,要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大家都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个别现象。例如,尽管我国每个司机只有通过了交规考试才能上路,但争道抢行、超速、走应急车道,闯红灯,还有中国式过马路,都是世界有名的,交通死亡率更高居全球第一。而严格执法的效果也非常明显。最近,人民日报列举了一组数字,在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的2011年《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前,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实施3年,这一数据同比下降了40%。也就是说三年少死了3000多人,而每个遇难

者背后,都有一个家庭,这就避免上万人的悲剧。如果再考虑这三年间,机动车年均递增1500万辆、驾驶员年均递增2000万人、道路里程年均递增12万公里的因素,实际上挽救的生命和家庭就更多了。而这些数据变化的背后,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全国查处醉驾20多万起,没有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只有形成全民族、全社会、乃至每个公民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使法治变成生活方式,才能形成一个公正、有序、和谐的社会,才能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调动每个人追梦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实际上,法治是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人民网每年全国两会前夕进行的“两会调查”中可以看到,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食品安全等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无不与法治密切相关。现在,随着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当然,法律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人们接受法律约束。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因此,一系列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也在同时出台。包括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样将使失信者寸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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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与正义的学习心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与正义的学习心得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

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

法治理念中心组学习发言

---------------------------------------------------------------范文最新推荐------------------------------------------------------ 法治理念中心组学习发言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它要求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xx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全面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这段时间学习中央、省、市对教育活动的要求以及我到哈市参加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检察机关要想把这次教育活动抓好,重点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 1 / 12

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重点学习xx的重要批示、xx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委编写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检察院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研讨班。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适时组织本地区检察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刻、把握得更准确,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为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实事求是地搞好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这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经过这几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特别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活动,我们在解决队伍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检察人员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对照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距,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解决。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人员,都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摆得怎么样,最终要看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

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创造健康有序地发展环境;严格遵守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税护税作用,积极参加各项税法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地税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五、积极献计献策,关心税务机关建设。对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意见好建议。

最后,愿诚信经营风行天下!愿诚信纳税深入人心!依法诚信纳税,共建美好家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纳税承诺书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履行纳税义务,支持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我公司承诺:承建的项目,中标(合同)价款元,该项目实现的建筑业所有税收,及时足额向贵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纳税户依法诚信纳税承诺书 纳税户依法诚信纳税承诺书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值此第十七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本纳税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保证企业在法制建设的良好空间内健康有序发展;严格遵守企业财会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有效落实。现将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及国家连续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开展税源调查,不断强化税收征管,采取多种有效手段组织收入,全力完成税收任务,保持了税收收入稳中向好的势头。2020年全年共组织入库全口径预算内收入5.1亿元,同时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亿元,圆满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2020年,按照上级局的要求, 认真开展了“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将市局编印的《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位执法人员手中,并认真组织了全员培训。按照推进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执法公示方面,我们积极公开税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进一步对税收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权限、程序、时限进行梳理,并向社会、纳税人公布。为提高受理效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认真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更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 2.优化纳税服务。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一窗式”服务、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服务模式,建立内部运转协调机制,由综合受理岗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避免纳税人来回奔波,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3.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措施。2020年,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普惠性优惠措施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计减免税费5300万元。通过户外宣传板(屏、条幅)、电视、微信、短信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上门服务、送达《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办税服务厅现场讲解、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手册》和《减税降费政策选编》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宣传辅导,让广大纳税人及时知晓并享

第七章 树立法治理念 尊重法律权威(15版试题库及答案)

第七章树立法治理念尊重法律权威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包括()。 A.树立法律信仰 B.宣传法律知识 C.维护社会秩序 D.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A.调整社会关系类型相同B.调整方法相同 C.保障权利途径相同D.调整机制相同 3.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应当坚持( )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4.国家的根本法是:()。 A.行政法 B.刑法 C.宪法 D.民商法 5.以下哪个不属于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 ) A.讲法律 B.讲证据 C.讲程序 D.讲法学 6.讲法理,不要求:( ) A.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 B.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C. 提供结论 D.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7.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 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8. 下列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包括()。 A.树立法律信仰 B.宣传法律知识 C.维护社会秩序 D.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A.调整社会关系类型相同B.调整方法相同 C.保障权利途径相同D.调整机制相同 10.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应当坚持( )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11.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 ( ) A.法的国家强制性 B.法德普遍性 C.法的国家意志性 D.法的不可违抗性 1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 B.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 C.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D.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13.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法律的() A.政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B.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C.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 D.对外建设方面的作用 14.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检察机关 C.监察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5.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 A.1982 年宪法 B.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党的十三大 D.党的十五大 16.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 A.农民意志的体现 B.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意志的体现 D.各阶级意志的体现 17.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1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税收法治古今谈

税收法治古今谈 我国的税收法治文化历史悠久,司马迁《史记〃夏本纪》中有“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说明随着中华民族第一个国家—夏朝的建立,为满足国家财政运转需要的赋税也随之出现。从税收制度的雏形(夏商周的贡、助、彻)到税收制度的确立(鲁国的初税亩),再到税收制度一系列变革(战国的租赋制,隋代的租调制,唐代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传统税收的根本制度和主要精神基本保持不变,从而积淀成我国的税收文化传统。 夏商周据古代文献记载,夏商周三代税收主要有贡赋和徭役两种表现,当时的贡、赋已经初步具备了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夏代税收统称“贡”,“贡”分为田赋性质的贡赋和具有朝贡、土贡性质的贡献两类。商代的“助”属劳役之征。古代商周时期曾施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西周的“彻”,规定了在井田内,不论公田私田,都按一个比例交纳实物税。 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群雄角逐,战事频繁,军费开支浩大,各国纷纷变革税赋制度以适应政治经济发展,比较典型的税制改革主要有: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量入修赋”、郑国的“作丘赋”等,对

历史进程影响力最大的当属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中的“废除井田,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国家统一按田亩数征收租税”和“重农必农、重商非商”的税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统治阶级的经济政策、税收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秦汉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诸多方面有很大发展和变化。秦代赋税制度的突出特点是:建立土地私人占有制度,实施重农抑商政策;推行集权政治,形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税制。汉初在沿用秦朝税制的基础上确定了节省开支和轻徭薄赋的财 税政策。推行“均输法”、创立“平淮法”等一系列措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带动了汉朝中期整体经济的繁荣。 两汉时期著名的财税改革人物是桑弘羊和王莽。王莽在公元9年税制改革中,提出的“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的征税原则,可称为近代所得税之先驱。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南北分裂割据,朝代更迭频繁,战争连绵不断的动乱年代,这一时期的赋税特点是:租调制成为田赋的主要形式,租调收入成为这一时期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赋税以征收实物形式为主;税制比较杂乱;徭役沉重。 隋唐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隋朝开皇元年(581年)颁布新令,推行前代均田制;建中元

法治理念中心组学习发言

法治理念中心组学习发言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它要求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xx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全面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这段时间学习中央、省、市对教育活动的要求以及我到哈市参加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检察机关要想把这次教育活动抓好,重点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重点学习xx的重要批示、xx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委编写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

本》。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检察院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研讨班。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适时组织本地区检察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刻、把握得更准确,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为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实事求是地搞好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这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经过这几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特别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活动,我们在解决队伍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检察人员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对照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距,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解决。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人员,都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摆得怎么样,最终要看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明确,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在排查问题的过程中,要勇于联系实际,敢于思想,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认识上更加深刻,在行动上更加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税收法制

第五章税收法制 5.1初始化 一、业务说明 违法违章的初始化主要是设置审查部门的审查岗位。 二、业务流程描述 在系统中按:税收法制——数据维护——违章-初始化-违章案件审查处理岗位设置与维护进入此模块,此模块主要是初始化违法案件在一般处罚的所需的审查部门及其对应的审查岗位(1)前置条件 税务机关初始化、岗位初始化 (2)相关数据表 JC_GY_SCBM(稽查公用-违法违章-审查部门) (3)数据处理流程 初始化信息存入JC_GY_SCBM表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简化版在文书需要流转的情况下,初始化的工作相对比较多,要设置部门岗位、人员、而现在只需设置审查部门及其对应的审查岗位 5.2违法违章处理流程 违法违章处理是指在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依法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活动,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违法违章处理的业务处理核心是违法违章案件。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是由各业务环节在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违章行为时登记产生,转由违法违章处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然后将处理决定执行送达到纳税人,并监控起执行情况的时序过程。 违法违章案件应包括:涉案纳税人、违法违章手段、发现日期、调查处理起止日期、处理处罚决定等重要属性。其中,可以将多种违法违章手段体现在一个违法违章案件中,一并进行处理。 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过程,按照其繁简程度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处理方式。 ●简易程序: 对于违法违章案件,直接完成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决定。 ?简易处罚: 直接完成《税务性质处罚决定书(简易)》,不需要流转审批。处罚金额:对企业不得超过1000元,对个体不得超过50元。 文书完成后,直接移送执行。 ?不予处罚(简易处理): 直接完成《税务不予性质处罚决定书》,需要流转审批。 文书终审完成后,直接移送执行。 ●一般程序: 对于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调查、审查、执行的过程。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各种文书的流转使用系统工作流驱动,起流转过程严格按照工作流的配置进行。违法违章案件的流转使用动态的工作流,即没有工作流模板的限制,按照不同的案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摘要]税收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是国家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税务活动中“税法至上”、“限制税收权力”和“保障公民财产自由和完整”是税收法治的核心价值。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即在税收执法监督、税收司法解释等方面其主体权力是由代议机构(立法组织)间接授权,独立行使税收司法权力而不是对某个领导或组织负责,以此来保障税收司法的公正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税收执法过程中财力、物力、环境等)、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税收法治化税法现代化税法程序化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法治化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法治

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本特征,“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税收法治既具有法治的一般含义,又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公正”、“平等”、“公开”是税收法治的最基本要求,税收法治以“制约税收权力”为核心,是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体。从具体内容上看,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从政治基础上讲,税收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政府的法治化。征税、用税的都是政府,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政府,就不可能有法治税收。从经济基础上讲,自由、自主、平等、开放的市场经济是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以自主的企业制度和平等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拥有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法规,是一种开放经济。它的内在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只能由法治来提供、来实现。市场力量是决定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 一、税收法治的内涵 税收法治是指通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制度的创建,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税务行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与精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部分组成。这五部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由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等七部分组成。这七部分要求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必须要努力完成,努力做到的。 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总结改革开放几十年经验所得出的宝贵理论,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2)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3)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律保障。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土政策”、“土办法”、“你有法律、我有对策”等破坏法律权威的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

力。(5)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2)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如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强医疗保证建设、控制物价、控制房价等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3)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如我们国家把维护人权写入宪法,温总理为民工讨薪等都是执法为民的要求。(4)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三、公平正义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随着物质上矛盾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平等对待、反对特权、禁止歧视是人人平等的体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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