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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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治基本特征

税收法治基本特征

税收法治基本特征税收法治是指国家以法律为基础,通过税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实现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保障公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税收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高度的政治性和经济性,其管理和征收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遵循法治原则,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税收法治的基本特征包括:一、法律的约束性税收征收和管理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包括宪法、税法、财政法等法律。

税法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必须规范税收对象、税收标准、税收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税收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税收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税法,不得随意变更、扩大税收范围和税收标准,确保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税收公平性税收公平性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税收法治的重要特征。

税收公平性要求税收征收和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偏袒某些纳税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公平发展。

税收公平性的实现需要完善税收制度,建立公正、透明、规范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机制,加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监督和制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的透明度税收法律的透明度是税收法治的重要特征之一。

税收法律的透明度要求税收法律必须简明、明确、具体,不得存在模糊、不明确的条款,确保纳税人能够清楚知晓自己的税收义务和权利。

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公开透明,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政策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促进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法律的稳定性税收法律的稳定性是税收法治的重要特征之一。

税收法律的稳定性要求税收法律必须稳定、连续、可预见性,不得频繁变更、调整,确保纳税人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规划经营活动,避免因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经济损失。

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性,保障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见性。

五、法律的权威性税收法律的权威性是税收法治的重要特征之一。

税收现代化研讨发言稿范文

税收现代化研讨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税收现代化这一重要议题。

在此,我谨代表我国税收系统,就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一、税收现代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税收现代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取得了显著成就。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制改革不断深化。

通过简并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

2. 税收征管现代化。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

3. 税收法治化。

强化税收法治建设,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

二、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具体措施1. 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环境。

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

2. 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能。

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征管水平。

3.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保障纳税人权益。

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法治意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4.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 服务国家战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优化税收政策,支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

三、税收现代化发展的挑战与应对1. 挑战:税收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税收政策创新不足,税收征管手段落后。

应对: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2. 挑战:税收法治观念不强,纳税人权益保障不到位。

应对: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法治意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3. 挑战:税收大数据应用不足,税收征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

应对: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智能化,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总之,税收现代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关键。

论税收治理现代化

论税收治理现代化

论税收治理现代化税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理念,推动税收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更新和提升,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

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增强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法治性,促进税收征管体系更加健全、规范、高效。

在当今全球化、信息化的背景下,各国税收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一个共同的趋势和目标。

税收治理现代化不仅关乎国家税收收入的多少,更关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各国都在积极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加强征管能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提高税收征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税收数据共享与整合,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强化税收执法和稽查力度,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全面推进税收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促进税收征管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提高税收征管的智能化水平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纷纷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智能化水平。

税收征管智能化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税务信息进行智能化处理和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税收数据的电子化存储和查询,提高税收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这样一来,就可以实现更加精准的税收执法,有效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率。

推动税收数据共享与整合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都有相关的税收数据,而这些数据之间的信息孤岛问题导致税收管理的断片化和信息不对称。

推动税收数据的共享与整合,实现各部门数据的汇聚和整合,对于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税收相关数据的共享和传递,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收和漏征现象,提高税收征管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税收法治化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开展税收执法和征管活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管的公平和正义。

税务现代化精神心得体会

税务现代化精神心得体会

税务现代化精神心得体会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和经济调节工具,税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前,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强税收经济功能,实现税收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转变。

作为从业者,我深刻感受到税务现代化带来的深刻变革和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精细管理理念的落地税务现代化改革推进了新时代的精细化、智能化、高效化。

通过建立全国一盘棋的税收信息平台,实现了税收一站式、一网式、一次办理。

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税等业务,利用科技手段推进了电子化管理。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各类纳税人实行分类甄别、差异化管理,逐步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面,推进了精准监管、精细管理。

二、纳税人服务的提升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纳税人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基于智能化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我们在申报纳税、查询信息时能够得到更加快捷、方便、实用的服务。

同时,税务部门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成立了专项督查组,保障税务外部环境的公平公正和合理运行。

三、税收大数据的应用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税收大数据的应用也愈加广泛。

基于税收大数据,税务部门可以进行税收核查、风险评估以及制定更为精准的税收政策。

通过挖掘大数据中的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在问税互动中提供更为专业的解答和建议,确保每位纳税人享受到公平合理的税收利益。

四、推动税收法治化建设税收法治化建设是税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方面。

建立稳定、透明、标准、公正的税收法规体系,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意味着着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执法公正透明。

五、强化内部管理对税务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需严格遵循行为准则、强化内部管理、把握尺度,保障他人及己方合法权益。

同时,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对体制内部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变态税务干部的现象,呈现了越来越强的管理和服务意识。

总之,税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税务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好地实现了税收经济功能和社会建设。

税收服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

税收服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

税收服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而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支持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关键作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日益复杂化,税收服务也需要与时俱进,通过现代化建设来提升效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本方案旨在推进税收服务现代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服务体系,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并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内容与措施1. 加强信息化建设:- 提升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推动税务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

优化现有税务信息系统,建设高效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联通与共享。

- 构建智能纳税人数据管理平台,提供个性化的纳税人数据服务,实现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 推进在线申报、在线咨询等电子化服务,提供便捷的税收服务渠道。

2. 强化纳税人教育与培训:- 加强纳税人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推动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法、诚信纳税。

- 发挥税务部门的培训中心作用,开展培训活动,提升纳税人的税务知识和技能,提供定制化的培训课程。

3. 创新税务服务模式:- 推进异地办税,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的缴纳和申报。

- 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拓展税务服务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样化、便捷的服务。

- 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通过整合各类税务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

4. 提升税务部门员工素质:- 强化税务部门员工的专业培训,提高税务服务水平。

注重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 激励税务部门员工创新工作方法,鼓励他们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5. 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加强税务部门与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打造税收服务的整体体系。

- 推动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资源,促进税务管理和服务的协同发展。

- 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提高税收服务的协同效应。

三、实施进程与保障措施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是为了推动税收工作向现代化、法治化、人性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便捷、公平公正、服务优质的纳税服务体系,使纳税人能够便利地履行纳税义务,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现代化纳税服务平台,提供全天候、高效便捷的在线纳税服务。

通过建设数字税务平台,实现纳税申报、缴纳、查询、反馈等功能的网上办理,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减少办税负担。

同时,要配备专业的纳税服务人员,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提供纳税咨询和指导,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问题。

其次,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通过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税收知识培训等方式,让纳税人明白税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强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此外,还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的税法宣传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纳税自觉性。

第三,加强税收执法监管,确保税收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的税收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法的执行力和效果,维护税收的公平公正。

同时,要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办事、廉洁从业,不干扰、不阻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

通过改善办税便利设施,提供舒适的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同时,要加强对纳税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和困难,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

最后,要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要建立健全的纳税服务机构,加强对纳税服务体系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还要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税务咨询机构等的合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纳税服务格局。

总之,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为了推动税收工作向现代化、法治化、人性化发展。

论税收治理现代化

论税收治理现代化

论税收治理现代化税收治理现代化是指通过制度创新和科技应用,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过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税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各国税收管理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从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现状与挑战以及发展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体现在多个方面。

一是要求税收管理主体积极借鉴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推进税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是要求税收管理主体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税收管理的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

三是要求税收管理主体积极推进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和优化,使税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四是要求税收管理主体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拓展税收治理的国际化视野。

税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需要在制度、技术、政策和国际方面全面推进。

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现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税收管理存在一些制度滞后和管理落后的现象,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我国税收征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征管手段不够多样化等问题,为纳税人造成了一定的便利。

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还受到信息技术的局限,税收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有待提高。

我国在国际税收合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共享不够便利、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我国税收管理的冲击等问题。

由此可见,税收治理现代化面临着内外部多方面的挑战,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要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需要群策群力、共同努力。

一是国家应加大对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政策环境和资源保障。

国家可以通过适度放权、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精准的资源配置等方式,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二是税收管理主体要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加强组织学习和管理创新,推动税收管理工作实现现代化。

三是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配合税收管理主体,遵法纳税,共同参与税收治理的现代化。

四是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税收治理的进程,实现全球税收协调与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严密性上。

中国税收法规体系由宪法、税法和税务管理法规等构成,为政府向社会征收税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各级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税收征管和征收工作,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和规范。

中国税收法规还规定了税收的征纳主体、税收的征收范围和税收的征管程序等具体内容,为税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中国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还表现在税收征管的科技化和智能化上。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国税收征管系统不断完善和更新,实现了在线申报、在线核算和在线征收等功能,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税收征管系统还应用了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科技化和智能化手段,中国税收法治体系实现了更加便捷、高效和精准的征管工作,为税收征收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支持。

中国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还表现在税收征纳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化上。

中国税收法规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纳税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纳税人等,实行了税收的差别征管政策,根据不同主体的经济实力和纳税行为确定税收的征收标准和率。

中国税收法规还强调了税收的公平和公正原则,保护了不同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税收征纳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税收征纳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化,中国税收法治体系实现了稳定、可持续和健康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中国税收法治体系在现代化背景下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和进步,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税收法规的不完善和不统一、税收征管的漏洞和不规范、税收征纳主体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等,都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未来,中国税收法治体系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公平、提升效率,实现税收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为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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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陈敏昭(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摘要]税收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是国家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税务活动中“税法至上”、“限制税收权力”和“保障公民财产自由和完整”是税收法治的核心价值。

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即在税收执法监督、税收司法解释等方面其主体权力是由代议机构(立法组织)间接授权,独立行使税收司法权力而不是对某个领导或组织负责,以此来保障税收司法的公正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税收执法过程中财力、物力、环境等)、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税收法治化税法现代化税法程序化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法治化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法治化的基本组成部分。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本特征,“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

税收法治既具有法治的一般含义,又具有其独特的内涵。

“公正”、“平等”、“公开”是税收法治的最基本要求,税收法治以“制约税收权力”为核心,是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体。

从具体内容上看,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从政治基础上讲,税收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政府的法治化。

征税、用税的都是政府,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政府,就不可能有法治税收。

从经济基础上讲,自由、自主、平等、开放的市场经济是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以自主的企业制度和平等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拥有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法规,是一种开放经济。

它的内在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只能由法治来提供、来实现。

市场力量是决定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

一、税收法治的内涵税收法治是指通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制度的创建,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税务行为都能够在现代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良性社会秩序状态,它是法治国家基本原则在税收领域的表现与运用。

税收法治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税收法治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逻辑递进关系,依法治国决定和包括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决定和包括了依法治税(即税收法治)。

因此,广义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依法治税又是依法行政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是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贯穿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是调整和规范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最高原则,任何与之相抵触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税收法治的核心和目标是限制和规范税收权力。

通过税权的合理配置,最终使全社会达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良性循环状态。

依法征税的核心是在保障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同时,限制其任意征税权;依法纳税的核心是在保证纳税主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从本质上讲,税收法治是要求税法既能够有效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又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平合理的法律,即税法是“值得尊重的良法”。

这是税收法治的最高判断标准,也是一种最理想的良性循环的社会状态。

必须建立一整套运行良好的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救济程序,并强调和保证公民参与立法的政治权利。

税收法治和依法治税有着紧密的关系。

税收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状态,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的目标,这其中就包括依据良好的、公认的、具有广泛民意的征税、管税、用税之法。

依法治税相对于依人治税来说是个巨大的进步,是实现税收法治化目标与状态运用的具体法律手段,但是,其所依靠之法有良法亦有缺乏民意或者偏袒某个利益集团的恶法。

因此,税收法治化更多地强调是在宪政条件下民主的税收立法、公开的征管和明确的税权监督。

二、税收法治现代化税收法治化还必须强调税收法治的现代化,而不是依据传统的、陈旧的法律观念、权力观念处理当代税务问题。

从静态角度看,税收法治现代化是国家进步与发展中由人治到法治系统工程的组成部分;从动态角度看,税收法治现代化又是一个由传统到现代的变革过程,是人的法律观念和行为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

税收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思想观念及行为的现代化。

它的价值取向是培养征税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特别是操作税法的人的现代素质,即税务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情感意向和人格特征的现代化。

税收法治现代化的关键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现代化。

税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税法时,自身行为也必须受到税法的制约。

能否依法执法,关系到税收法治能否实现与巩固,关系到税收法治化的历史进程。

三、税收法治化的现实目标税收法治化是个历史过程,受历史、社会、经济、文化传统观念、现实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并且存在阶段性发展的特点。

根据现阶段我国税收运行的状况,我国税收法治化的现实目标应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意识的现代化、税法体系的现代化、税收法律机构和职能的现代化以及税收法律程序的现代化等四个方面。

1、税收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的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法律意识对法制创建和法律运行具有重要价值功能。

现代税收法律意识与传统税收法律意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现代税收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治税思想、治税核心和公民纳税意识等三个方面。

(1)从治税思想方面讲,税收法治化是依人治税向依法治税的变革过程,人治与法治不仅是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的根本分野,也是传统治税思想与现代治税思想的本质区别和判断标准。

传统的依人治税思想受旧体制和国家权力论的深刻影响,以行政权力整治和管理税收为第一要务。

一切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均以权力为中心,权力拥有者的好恶决定着税收活动。

现代税收法律意识的基石是税收法治,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是平等的,他们的一切税务行为均必须贯彻税法原则。

不仅如此,税收立法、税收司法和税法监督的所有行为都必须遵从税收法定原则。

(2)治税核心。

约束规范税权是税收法治化的核心。

税收法治的核心是约束和规范税权,即国家税权的运行必须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税收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限制和约束税收权力,否则税权就会滥用,越位、错位、税权寻租等。

因此,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是区别传统税法意识和现代税法意识的重要分界。

只有在法律支配权力、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行使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税收法治的现代化。

(3)现代公民纳税意识。

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是公民现代纳税意识的完整内涵。

税收法律在规定公民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纳税权利。

传统的公民纳税意识是不完整的:一方面纳税人没有意识到纳税义务与权益的关系,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另一方面纳税人不了解自身的权益,从被动纳税到偷税。

公民的现代纳税意识应该是完整的:一方面,纳税义务是取得公共服务产品的必要条件,公共服务产品的数量与质量与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有直接关系,从而树立纳税乃应尽义务的意识;另一方面,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活动都应依法进行,作为权利主体的纳税人有权拒绝一切非法的征税行为,并且能够运用可以操作的法律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税法体系的现代化税法体系现代化是税收法治的重要内容,税法体系是否科学、是否易于操作将直接影响税收法治的质量。

税收法律体系现代化主要包括税法模式现代化和税法结构现代化两方面。

税法模式的理性选择。

税收法律模式受西方两大法系和东方法律文明与文化的影响。

具体讲,选择税法模式时应考虑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了解税法模式的特点;二是切合中国实际。

世界上比较通行的税法体系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宪法+税收基本法+单行税法”,代表国家是德国和日本;一种是:“宪法十税收法典”模式,代表国家是美国和法国;一种是“宪法+单行税法”模式,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弊端太多,导致我国税收运行中产生许多问题。

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我们都需要从宪法着手做大量的工作。

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关于税收的基本法则。

将税收法律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在税收基本法中一并列举制定,如税收立法原则与程序、税权分配原则与划分、税法基本原则、税法机构设置原则与分工等共性原则问题。

税法结构的科学设置。

我国税法结构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收法律体系结构和税收法律级次结构两大问题。

税收法律体系结构是指统摄税法体系的总体框架,体系不完善、结构不科学是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税收法律体系结构应由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救济法、税收组织法和税收国际法(税收国际法又包括国际税法和涉外税法两部分)等六个主要税收法律部门构成。

税收法律级次结构是指在税收法律体系中不同级次税收法律所占的比重。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结构不合理、不科学:一是立法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法占的比重太少(仅占9.1%);二是授权立法机关即国务院(占72.7%)、国务院各部委(占18.2%)等制定的广义税法的比重太大。

尤其是税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大量地存在,严重降低了税法的权威性。

改变现有税法级次结构,提高立法机关立法所占比重,将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升格为税收法律、减少行政性文件是推行税收法治现代化的当务之急。

3、税收法律机构和职能的现代化税收法律机构和职能的现代化主要包括税法机构设置的高效化、税权分配与行使的科学化和税法职业的专业化等三部分内容。

税法机构设置的高效化是税权分配与行使科学化的前提,税法职业专业化是税权分配与行使科学化的保证。

税法机构由税收立法机构、税收执法机构、税收司法机构和税法监督机构四部分组成。

根据税法效率原则,四个机构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必须明确四大机构的职能分工,避免职能交叉,甚至越权的现象发生。

比如税收立法权归属权力机关,规范和减少授权立法,杜绝转授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归属行政机关,科学地划分税收执法权,司法机关不得越权处理税收执法问题,等等。

B、高效精干、统筹兼顾。

从国家宏观税收管理和税法体系角度看,四个机构应是税法机构体系的全部内容。

因此,应将海关、财政系统的税法职能与税务机关职能统筹考虑,应将财政系统的税法职能彻底划归税务机关,条件成熟时,海关的税法职能也应归属税务机关,这将有利于税法完整、高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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