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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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

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

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引言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日益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本文将从税收征管法制化的意义、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的现状以及推进税收征管法制化的路径等方面进行浅谈。

税收征管法制化的意义税收征管法制化意味着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

其意义在于: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性通过建立一套完备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可以明确税收征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征管程序和方法,从而保证征管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和高效。

增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税收征管法制化可以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征税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侵犯纳税人权益等情况。

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和信息化税收征管法制化可以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的现状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例如,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个别法律法规存在滞后和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

执法监管的不足税收征管执法监管的力度不够,执法过程不够规范,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性和公正性,导致了执法实施的不均衡和效果的不理想。

信息化建设的不足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进展较慢,信息系统的普及率不高,存在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不畅的情况,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推进税收征管法制化的路径为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加强对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健全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体系,填补法律的空白,完善法律的配套规定,确保税收征管工作依法进行。

加强税收征管执法监管加强对税收征管执法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管机制,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

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毕业论文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系别:专业:班级:姓名:指导教师:2011年5月目录一、依法治税的内容和目标 (1)(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1)(二)依法治税的具体目标 (1)二、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分析 (2)(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不高 (2)(二)税务部门执法不规范,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2)(三)税务司法体系尚不健全 (3)(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 (3)三、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对策 (3)(一)依法治税的内在机制 (3)(二)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 (3)1.理顺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税务行政管理方式 (3)2.完善税收立法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4)3.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 (4)4.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 (5)参考文献 (5)致谢 (7)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依法治税是我国税收工作的首要原则。

但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税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执法水平不高、司法建设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加快税法建设,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以使我国的依法治税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依法治税现状依法治税对策所谓依法治税,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法制化,就是要求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立法、执法、处罚以及税收司法等都纳入法律法规来进行调节和规范。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依法治税是我国治税思想和税收工作的首要指导原则,已经成为我国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

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依法治税水平与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积极推进依法治税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此,本文就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治税的内容和目标(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协税护税,构成了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通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从而造成税务机关不能完全独立行使职权而使执法力度弱化的后果严重。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本文将探讨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1.监管不力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及时、准确的纳税信息,难以有效发现和防范税收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之间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不同部门间的纳税数据无法实时对接,造成信息断层,难以有效监管。

2.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个问题。

税收领域的经济活动形式繁多,税收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些涉税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导致执行中存在漏洞和争议,给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困扰。

3.税务部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大问题。

一些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执法意识不强,因此难以对复杂的涉税案件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置。

此外,有些执法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税收征管失去公信力。

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的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为了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纳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并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

2.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解决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税收法律法规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及时对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进行法律规制。

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征求专业意见,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提升执法水平为了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在招聘和培训人员时,应注重专业素质和执法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

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

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第一篇: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税之本,也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

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说:税务工作的基本职责、基本出发点、落脚点、基本方针都是依法治税,最终目标也是依法治税。

即要求税收工作要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贯彻法治原则;代表国家征税机关和人员要依法征税,公民要依法纳税,全社会要依法支持和监督税收工作。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税收法治环境仍不尽理想。

下面笔者就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及其相关对策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依法治税现状与难点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我国从1988年首次确立以“以法治税”为指导思想,到今天全面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的思想逐步成熟,深入人心,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善执法,规范征管,税收执法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新型的征管模式;加强税务稽查,强化法制宣传,改善了税收法制的外部环境;强化“两权”监督,坚持教育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

但是,从目前状况来看,税收法治水平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依法治税工作存在一定的难点问题:(一)依法征税原则远不能够完全落实到位。

依法治税是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统一,要实现依法治税,就得遵循依法征税原则。

依法征税原则又叫税收法定主义,它是税收和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即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作出开征、停征税收,不得擅自变动纳税主体、征收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等收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这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有助于税收征管活动的法治化,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方面,在基层,税收执法权仍然相对集中在一些部门或个人手中,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基层单位还很多;另一方面,现行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相互制衡机制较弱,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和健全,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落实不够,从而直接导致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缺乏有效的监督。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

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分税制的改革,构建了中央税法体系和地方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保持税收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化暴露出一些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1)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

(2)税收法律形式繁杂。

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完整的某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补充规定、修订条款的通知。

(3)税收法律整体效力不高。

税收立法权过多依赖行政执法部门,使得行政机关由“法律执和行”过多地转向“法律制定”,出现了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趋势,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约束程度。

(4)税收法律内容上存在矛盾。

依纳税主体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立法,如同为使用车船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条例;同为所得征税,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习斯砰得税法。

(5)实体法中内容滞后瘫单种设置不合理户(6)税法公布方式不够统一。

2.税法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明显脱节。

(l)税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空档。

宪法第五十六条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而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负等却未予规定,只是税收征管法弥补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规定缺陷,而对于公平税负、不实行区别对待,宪法和税法都没有作出规定。

(2)税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差异。

例如,现行税务行政处罚,有的是在没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有的是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发布的地方生法规、规章中设定的,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一致。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第一篇: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摘要:在我国,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并随之颁布了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税法体系得到初步确立。

但是,依据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完整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

而对中国税法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不够、研究方法尚显单一、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增加了困难。

并且,在税法的执行过程当中,也存在地方行政干预过多,纳税人纳税意识差,法制观念仍较淡薄等问题。

为此,应当加强税法学界的研究合作,发挥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主体作用;其次应当重点培养税法学教学和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运用,为税法学的发展壮大夯实必要的基础;税法执行方面应当采取强化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等措施。

关键词:税法体系;立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正文:一、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要分析一个法律部门的立法现状,是否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而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这一标准的重要体现,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内容完备,要求法律门类齐全,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如果法规零零星星,支离破碎,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都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虽然制定了,但规定的内容很不完善,与现实不相适应,就不能说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第二,结构严谨。

要求各种法律法规成龙配套,做到上下左右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相配套而建立的,各法律部门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其界限分明而又相互衔接。

第三,内部和谐。

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既不能相互重复,也不能相互矛盾。

所有的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并且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要克服从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来立法的倾向。

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一)

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一)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但是目前我国依法治税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分析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依法治税问题建议一、依法治税的现实意义税法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是税收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税务部门一项法定的、神圣的职责。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税收执法的标准会更高,要求会更严。

只有在税收管理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理顺税收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才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全面加强税收依法征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目前我国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1.税收法律体系不完整。

(1)我国宪法有关税收基本制度规定较少,又没有税收基本法规定一些基本原则。

(2)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其组织形式、职权、管理体制等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税务机构组织法。

(3)税收程序法薄弱。

现行征管法中许多规定不够全面,许多税收征管实践在法律上依据不足,如税务征收、管理、稽查分局的主体资格,税务检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保障措施等。

2.税收工作观念有待改进。

(1)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不强,衙门思想根深蒂固,体现在工作中就是生、冷、硬,使征纳双方关系紧张,影响了工作效率。

(2)管理意识不强。

许多税务部门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养成了重收入、轻管理的错误观念。

干部升迁和奖励制度也相当程度地倚重于这一因素,所以税收成本的意识就相对被冲淡了,税收管理水平迟迟没有飞跃,更重要的是依法治税不能得到根本保证。

3.税收执法力度不够。

一是未能依法充分使用清欠手段。

如扣押、查封、拍卖等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未能充分实施,这也是目前欠税普遍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二是立案及处罚不到位。

立案率、处罚率偏低,处罚力度不够,大案、要案查处及公告不多,滞纳金的加收严重不足。

税收共治:现状、问题与完善路径

税收治理:现状、问题和改进路径税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

必须了解目前的局势,查明问题,探索可能的改进途径。

目前税收治理的特点是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

人们普遍认为,税收制度不公平,某些个人和企业能够逃避纳税义务。

这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损害了税收制度的合法性。

税收治理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税法的复杂性。

税法往往混乱,难以理解,这使得纳税人难以履行其义务。

这种复杂性也为逃税和避税创造了机会,因为个人和企业可能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来尽量减少其纳税责任。

另一个重大问题是税务当局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

不同的机构和管辖区的任务往往相互冲突或重叠,导致税务管理效率低下和不一致。

这阻碍了政府有效执行税法和征收税收的能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制定全面改进税收管理的途径。

这一途径应包括改革,以加强透明度和问责制,简化税法,并改善税务当局之间的协调。

要加强税收治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就需要进行改革,增加公众获取税收政策和做法信息的机会。

这包括采取措施披露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义务以及税务当局的活动。

它还涉及建立机制,供公众就税收治理提供反馈和监督。

简化税法对于改进遵守情况和减少逃税机会至关重要。

为此,可以精简和协调税法,消除不必要的复杂性,并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指导。

它还涉及简化税务申报程序,减轻个人和企业遵守规定的负担。

改进税务当局之间的协调需要改革,以澄清和统一它们的任务、责任和程序。

这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执法行动合作以及解决不同机构和法域之间的冲突。

它还涉及提高税务当局有效协调其活动的能力。

税收治理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和进行全面改革。

应对当前税收治理挑战需要加强透明度和问责制,简化税法,并改善税务当局之间的协调。

通过制定全面的改进途径,有可能加强税收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将支持政府征收税收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确保对所有纳税人的公平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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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

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分税制的改革,构建了中央税法体系和地方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保持税收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化暴露出一些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1)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

(2)税收法律形式繁杂。

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完整的某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补充规定、修订条款的通知。

(3)税收法律整体效力不高。

税收立法权过多依赖行政执法部门,使得行政机关由“法律执和行”过多地转向“法律制定”,出现了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趋势,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约束程度。

(4)税收法律内容上存在矛盾。

依纳税主体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立法,如同为使用车船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条例;同为所得征税,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习斯砰得税法。

(5)实体法中内容滞后瘫单种设置不合理户(6)税法公布方式不够统一。

2.税法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明显脱节。

(l)税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空档。

宪法第五十六条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而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负等却未予规定,只是税收征管法弥补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规定缺陷,而对于公平税负、不实行区别对待,宪法和税法都没有作出规定。

(2)税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差异。

例如,现行税务行政处罚,有的是在没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有的是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发布的地方生法规、规章中设定的,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一致。

(3)税法与民事诉讼法不协调。

税收诉讼可依照行政诉讼法来进行,而绝大多数税收诉讼都涉及税收债务问题,其实质是要确定税收债务的是否存在。

由于税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关于“税收诉讼尚未解决的问题堆积如山”。

总之,由于现行税法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上述不协调,导致税法实际上长期游离于整个法律之外,既破坏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又影响到了税法本身的存在和发展,进而导致税收执法上存在种种问题。

3.税收依法行政上存在明显困扰。

(1)过于集中的分税制体系和过于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

有的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力和推进企业改制,越权制定超出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为保财政支出,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有的以改善环境为由,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甚至袒护等。

同样,不论经济结构和税源结构、税收征管水平与公民纳税意识的差别,片面追求征管模式的统一,往往导致税源管理失控,征管质量不高,降低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

(2)税收执法要求不恰当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公平。

譬如,收入任务情况好时执法偏松,收入任务情况不好时,执法偏严。

(3)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平衡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水平(4)执法手段的落后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质量。

案件取证工作要求行动迅速,以快制胜。

但税务机关往往由于手段落后而力不从心,涉税案件一般需要一定的税收专业知识,公安人员往往难以胜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2)税务行政诉讼不适应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税务法庭,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专业性强,它要求审判人员不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还必须熟悉各种税法。

没有专门的税务法庭,则很难保证审判的公正、准确。

同时,懂得税收法律制度的律师也是寥寥无几,致使税收司法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性容易受到怀疑,难以从外部得到确认(3)税务案件的判决不适应WTO透明度规则的要求。

由于司法制度还不健全,司法审判结果往往是不及时公开
甚至不公开,税务案件也是一样,这与扩TO透明度原则要求审判结果必须公开相去甚远。

二止金善我国脱收法制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4.税收司法运行机制存在明显不足。

(1)涉税案件调查取证不适应高效执法的要求。

涉税犯罪为进一步树立税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增强全民的税收法制观念,使税收工作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支撑,从而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针对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足,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制化建设。

1.自始至终强化税法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要求,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强化我国税收法制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

(1)税收法定原则。

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税收的基本要素、基本程序及其保障形式,有效制约或严禁擅自开征、停征、缓征、不征和超越权限减税免税的行为。

(2)税收公平原则。

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情况相同的给予同等的税收待遇,在税收负担上实行合理分配,禁止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不合理差别(3)民主商议原则。

实行税收立法程序民主化,凡国家或政府拟对社会公民征税,应事先将法案交给社会公民讨论,或通过人民代表行使其权利,对拟定的纳税义务进行表决。

(4)实质征税原则。

按照法律归属说,如果真实的纳税主体可以明晰,无论名义上的纳税人为谁,均应以该真实的纳税主体为纳税人。

如果税收客体已经存在,则无论该税收主体的存在是否合法,均应对其收税。

(5)法规规章不得抵触法律原则。

坚决制止违反税法出台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

(6)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任何一部税收法律,应只对税法公布实施的事项发生的效力,而不追溯税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事项。

此外,还要强化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税收救济原则优于实体原则,税收行政处罚不以故意为要件原则《即不论纳税人违法行为故意与否都应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构建中国特色的枕收立法框架。

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立法经验,实行由政府行政分权向人大法治分权转变,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三位一体”的税收立法框架,其中税收基本法起统领、指导、管理和制约的作用,税收实体法规定权利与义务,税收程序法规范税收征纳行为。

具体措施应是:(1)修订完善《宪法》中关于税收的规定。

将税权划分的重大原则规定写进《宪法》中,而具体原则规定则由《税收基本法》完成。

(2)制定《税收基本法》。

税收基本法的框架大体应包括总则、税收立法程序、管理体制、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税务执法、税务司法、税务违法处罚、税务争议的处理、税务中介机构等部分。

(3)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立法层次。

各个单行税种应由以法规规范转变为以法律规范为主,对一些重要的税种,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可行的,将条例或暂行条例提升为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强其法律刚性;对那些比较成熟或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的税收政策,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布施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以行政规章尤其是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税收政策。

(4)完善税收程序法。

除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外,还应制定《税务代理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法律。

(5)建立健全税法公开化机制,完善税法的公布、宣传制度,增加税法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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