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一)

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分税制的改革,构建了中央税法体系和地方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保持税收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化暴露出一些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1)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2)税收法律形式繁杂。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完整的某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补充规定、修订条款的通知。

(3)税收法律整体效力不高。税收立法权过多依赖行政执法部门,使得行政机关由“法律执和行”过多地转向“法律制定”,出现了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趋势,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约束程度。(4)税收法律内容上存在矛盾。依纳税主体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立法,如同为使用车船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条例;同为所得征税,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习斯砰得税法。(5)实体法中内容滞后瘫单种设置不合理户(6)税法公布方式不够统一。

2.税法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明显脱节。(l)税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空档。宪法第五十六条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而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负等却未予规定,只是税收征管法弥补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规定缺陷,而对于公平税负、不实行区别对待,宪法和税法都没有作出规定。(2)税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差异。例如,现行税务行政处罚,有的是在没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有的是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发布的地方生法规、规章中设定的,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一致。(3)税法与民事诉讼法不协调。税收诉讼可依照行政诉讼法来进行,而绝大多数税收诉讼都涉及税收债务问题,其实质是要确定税收债务的是否存在。由于税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关于“税收诉讼尚未解决的问题堆积如山”。总之,由于现行税法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上述不协调,导致税法实际上长期游离于整个法律之外,既破坏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又影响到了税法本身的存在和发展,进而导致税收执法上存在种种问题。

3.税收依法行政上存在明显困扰。(1)过于集中的分税制体系和过于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有的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力和推进企业改制,越权制定超出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为保财政支出,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有的以改善环境为由,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甚至袒护等。同样,不论经济结构和税源结构、税收征管水平与公民纳税意识的差别,片面追求征管模式的统一,往往导致税源管理失控,征管质量不高,降低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2)税收执法要求不恰当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公平。譬如,收入任务情况好时执法偏松,收入任务情况不好时,执法偏严。(3)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平衡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水平(4)执法手段的落后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质量。

案件取证工作要求行动迅速,以快制胜。但税务机关往往由于手段落后而力不从心,涉税案件一般需要一定的税收专业知识,公安人员往往难以胜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2)税务行政诉讼不适应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税务法庭,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专业性强,它要求审判人员不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还必须熟悉各种税法。没有专门的税务法庭,则很难保证审判的公正、准确。同时,懂得税收法律制度的律师也是寥寥无几,致使税收司法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性容易受到怀疑,难以从外部得到确认(3)税务案件的判决不适应WTO透明度规则的要求。由于司法制度还不健全,司法审判结果往往是不及时公开

甚至不公开,税务案件也是一样,这与扩TO透明度原则要求审判结果必须公开相去甚远。二止金善我国脱收法制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4.税收司法运行机制存在明显不足。(1)涉税案件调查取证不适应高效执法的要求。涉税犯罪为进一步树立税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增强全民的税收法制观念,使税收工作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支撑,从而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针对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足,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制化建设。

1.自始至终强化税法基本原则。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要求,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强化我国税收法制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

(1)税收法定原则。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税收的基本要素、基本程序及其保障形式,有效制约或严禁擅自开征、停征、缓征、不征和超越权限减税免税的行为。(2)税收公平原则。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情况相同的给予同等的税收待遇,在税收负担上实行合理分配,禁止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不合理差别(3)民主商议原则。实行税收立法程序民主化,凡国家或政府拟对社会公民征税,应事先将法案交给社会公民讨论,或通过人民代表行使其权利,对拟定的纳税义务进行表决。(4)实质征税原则。按照法律归属说,如果真实的纳税主体可以明晰,无论名义上的纳税人为谁,均应以该真实的纳税主体为纳税人。如果税收客体已经存在,则无论该税收主体的存在是否合法,均应对其收税。(5)法规规章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坚决制止违反税法出台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6)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任何一部税收法律,应只对税法公布实施的事项发生的效力,而不追溯税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事项。此外,还要强化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税收救济原则优于实体原则,税收行政处罚不以故意为要件原则《即不论纳税人违法行为故意与否都应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构建中国特色的枕收立法框架。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立法经验,实行由政府行政分权向人大法治分权转变,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三位一体”的税收立法框架,其中税收基本法起统领、指导、管理和制约的作用,税收实体法规定权利与义务,税收程序法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具体措施应是:(1)修订完善《宪法》中关于税收的规定。将税权划分的重大原则规定写进《宪法》中,而具体原则规定则由《税收基本法》完成。(2)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的框架大体应包括总则、税收立法程序、管理体制、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税务执法、税务司法、税务违法处罚、税务争议的处理、税务中介机构等部分。(3)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立法层次。各个单行税种应由以法规规范转变为以法律规范为主,对一些重要的税种,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可行的,将条例或暂行条例提升为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强其法律刚性;对那些比较成熟或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的税收政策,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布施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以行政规章尤其是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税收政策。(4)完善税收程序法。除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外,还应制定《税务代理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法律。(5)建立健全税法公开化机制,完善税法的公布、宣传制度,增加税法的透明度。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探析

随着企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如何获得额外的红利是每个企业追求的目标,其中就包括税收筹划,即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特点就是通过对企业集团的纳税问题进行统筹和规划,制定一系列的纳税方案,降低企业集团的成本和提高企业集团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作用 集团税收筹划是指在企业集团管理活动中,通过对企业集团涉税事项进行系统的规划,制定行之有效的纳税方案来节约企业集团税收成本,进而提高企业集团的经济利益。与单一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更具复杂性,因为企业集团是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由众多成员企业构成的庞大的企业联合体,其组织架构层级繁多,经营业务多元化,加上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等,增加了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难度,但同时也给企业集团带来额外的收益,即协同效应。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特点是规模巨大,一般需要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度的合作,实现联合税收筹划。进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集团税收成本 企业集团缴纳的税收构成了企业集团很大一部分成本,税收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成本战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或者延迟税款缴纳时间,为企业集团减少成本或节约资金成本。 (二)提高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集团就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有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评估,需要对企业集团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推迟纳税时间,企业集团通过税收筹划使某一笔或几笔税款延迟,这就相当于企业集团从银行免息获得贷款,税款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企业集团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就越大。 (四)有利于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管理制度,防范税收风险 企业集团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集团的最新税收管理制度,这些税收管理制度对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并将其流程化,有利于实际操作。这些新的税收管理制度是企业原有的税收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从而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五)产生财务协同效应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以集团为主体,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比一般企业更具优势,还能够发挥财务协同效应,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税收立法的供求分析3400字

税收立法的供求分析3400字 新制度经济学有效地把“供给一需求”分析拓展到制度分析领域。科思认为,制度是在变化所得利益超过变化所需成本时改变的,从而确立了交易成本在影响制度安排的选择中的重要性。根据立法学原理,立法对国情具有依赖性。各国立法不仅没有固定模式,而且应当和必须有自己的特色。这种特色正是一国国情的反映。从我国现有情况看,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发展对税收立法产生需求。只有满足这些需求,税收立法才是科学有效的立法。 一、税收立法的需求分析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原则被确立为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这就要求税收立法必须体现出效率和公平,具体而言:第一,税收立法应突出税收中性原则,尽量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如果政府征税改变了市场活动中以获取最大效用为目的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就会改变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如增值税,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彻底的增值税,而非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第二,体现税收的制度效率。具体包括税收立法要有效,要可以执行,执行要配套。第三,税收立法在体现效率的前提下,要兼顾体现公平原则,通过制定税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为市场经济运行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税收立法的形式要求上,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税收立法必须提高层次。只有以法律形式体现的税法,才能体现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稳定的行为预期,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 (二)WTO规则的履行 WTO协议规定了成员国之间从事贸易的具体规则和要求,还规定了成员国之间从事贸易的一般原则和共同准则。其中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不但对于规范贸易活动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我国税收立法有巨大的影响。在完善税法体系方面,为了充分发挥税法的调控作用以及与国际税法接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必然会颁布一些新税种和税法。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将是因加入世贸组织而颁布的一部极其重要的税法,允许我国对倾销产品和补贴产品依法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税收手段。而随着外企大量产生,外企职工大量增加的基本经济优势以及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作用和突出功能,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出台也提上了日程。此外,为尽快与国际税法接轨,并借鉴别国先进的税收法律制度,我国需要出台一些新税种税法,如环境保护税法、教育税法、证券交易税法、遗产与赠与税法等。调整现行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进一步完善财产税,使其充分发挥作为地方税收体系主体税种的作用。 (三)民主法治进程

新个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e11192452.html, 新个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作者:康权 来源:《商情》2017年第28期 【摘要】工资薪金是企业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如何对工资奖金进行合理的筹划,对于减轻员工负担,变相提高员工福利越来越变得重要起来。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由目前的28%下降到约7.7%。因此本文将从新版个税的角度方面对如何进行工资薪金纳税筹划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年终奖;税收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和迫切性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进行的科学的节税规划,即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个人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先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目的的一种合理合法的理财活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个人(自然人),客体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迫切性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一些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而引发的案件也备受人们的关注。 随着这类关注的加深,该为哪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以及如何保证在守法缴税的同时维护好纳税人的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便浮出水面。从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尽管个人所得税的税前费用扣除金额将不断提高,但随着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加强,使得人们面临的个人所得税税赋压力将越来越重。于是,对于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策划也就显得更为迫切了。 二、工资薪金个税筹划的方案及案例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摊筹划方法 由于我国新版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由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

对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的研究(DOC)

对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的研究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由于我国税制发展还不完善,致使我国的税收筹划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将从宏观上概括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现状,并在微观上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通过了解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具体数据为例分析筹划思路,最后回归于宏观研究其发展对策。 关键词税收筹划现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我国税收筹划现状分析 1.1总体情况分析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但总的来说,我国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不普遍,水平不高,也没有形成成型的理论体系。主要原因是观念陈旧,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一些税收筹划执行人员及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领导人还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其概念和操作显得很陌生,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存有一些误解,企业甚至税务机关常常把税收筹划同避税、逃税混为一谈,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收筹划存在着极大的误解,认为税收筹划最终减少了税收收入,损害了国家,肥了企业,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现阶段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实际运用主要是税收管理方面的筹 划,纳税人把税收筹划运用到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个案的解决,在合法范围内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的目的。对于投资战略的税收筹划,虽然也有一些企业涉及,但还不普遍。 1.2具体影响因素分析 1.2.1在税收筹划涵义上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都把税收筹划和偷税画上了等号,都以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这与税收筹划的以合法为前提相悖。但税收筹划也不是避税行为,简单来说,税收筹划既有别于税务机关严厉打击的偷税行为,又由于其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

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研究

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研究 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研究 【文章摘要】 税收立法权是国家政权的代表者或者国家政权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它是税权的核心和首要内容。作为税权体系中最基本、原创性的权力,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对于一国的合理税制安排是至关重要的。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包括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相结合以构建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框架。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纵向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从纵向配置角度将税收立法权力的分配格局明晰,才能从根本上理顺不同层级间在税收领域的权责范围,从而为税收立法体制的良性运行奠定基础。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的现状和问题,为完善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现状;完善途径 1 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现状和问题 一般说来,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这是为了满足中央统领全局和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正处于转型阶段,地方政府职能的增多,需要有力的财力作为保证。目前,现行的集权型税收立法权的配置模式,财政权在一定程度上都汇集于中央,财政收入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职能需要。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权的治理机制是不规范、不科学、不稳定。不足如下: 1.1 税权的划分受到政府多级次的影响 现行的分税制与我国现有的体制并不配套。一方面来说,是与政府机构不配套,另一方面来说,与行政体制改革也是不相适应的。所以说来,正是因为这种种不配套的现象存在,才更增加了税权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难度。我国实行五级政府制度,中央――省――市――县――乡,这五级政府之间一般都设有与之对应的部门。这样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姓名:崔同寿班级:2班学号:K11114002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行使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财物的行为。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税收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存在。 每个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因此各国税收产生的实际历史过程也有所不同。欧洲古希腊罗马等奴隶制国家伴随着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的出现,逐渐形成了私有经济,所以欧洲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出现了对私有土地征收的税收。而我国则是从夏代进入奴隶社会开始,经过长时间的演变才形成了固定的税收模式。从税收产生的历史来看,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动用社会力量,征用社会资源。国家的这些职能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而国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要向社会成员征税;二是私有制经济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分配的依据,即以财产权利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保障其物质来源,只能凭借政治权力来向私人强制索取一定的财产。从税收的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保障,国家的存在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通过这种递进关系可以得出税收的产生推动了法治的产生。 税收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了,但由于税收是国家向私有者强制征收财产的行为,国家的征税标准将会导致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国家如果征税过多,从公民的手中拿走过多的财产,引起公众对国家政府的不满,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暴力反抗,推翻国家的政权。相反,如果国家只是完全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减少国家税收的征收,结果只会导致国家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确定税收征收的标准,平衡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后要严格依法纳税,不可随意增加税收,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税收的征收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在税收的发展历史有所体现。税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最初的自由纳贡时期,这一时期国家赋税主要来自诸侯,番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这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由捐赠使税收逐渐产生了,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_1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科学合理的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重要途径;在税收筹划下企业进行有效的结构重组,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而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同时,企业的财务决策也是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保证。一、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内部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理财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 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法规及其他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律法规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对企业来说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要服从于财务决策过程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

201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工作总结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启动年。我区法治××建设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建设首善之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总结“五五”普法为抓手,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平台 (一)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 通过深入调研、督导检查,采取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收集典型材料等方式,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行业“五五”普法取得的工作成绩,为总结表彰“五五”普法,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做好了准备。今年3月,区司法局全体干部深入到××乡进行了调研,通过召开了座谈会同当地干部群众进行交流,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 (二)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文明生态建设与法治建设同步发展的

理念,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单位”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着力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投入保障、奖惩激励机制的落实;区地税局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地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在税收管理上,倡导“文化××,和谐地税”的工作风尚,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同时,创新服务手段,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鲜明的地税法治文化。通过“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区地税局工作全面开展,并获得了“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全省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市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区级“十佳三差”评议第一名等多项荣誉称号。 (三)注重法治建设工作向基层延伸 我办结合“三万”活动,组织驻村干部进村入户,通过召开会议、干部进村入户座谈、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土地承包、土地管理、相邻关系、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在分析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本地苗头性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和矛盾化解。全年共向基层派出法律

浅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概述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代理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

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及专题分析

我国种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及专题分析 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Tax compliance),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 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到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它包含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其中的税法规定是指税收法律体系中各法律效力级层中包含的有关税收规定,包括税收管理程序上的法律规定。那么税收不遵从就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行为在时间上、准确度及应缴税额有所欠缺。美国科学院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规范性文件、议会决定的相关税收规定,及时填报纳税申报表,准确计算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1 税收遵从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纳税人在纳税遵从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不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表现较为集中的主要体现在自私性不遵从和无知性不遵从等方面。欠税、逃税、骗税等纳税不遵从现象普遍存在。从不遵从的手法看,纳税不遵从的花样很多。许多纳税人为了逃缴税款,采取多头开户、隐瞒收入或采取现金交易、账外经营或采取销毁账证、虚假申报、不申报不纳税或报假停业假注销,有的干脆以倒闭破产方式等等来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 1.1纳税人方面 1.1.1纳税意识不强 近年来随着税收宣传不断深入国民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也呈逐年上 升趋势,但客观来看一个国家的公民纳税意识是同文化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历史习惯及法律意识等因素密切相关的。当前我们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国民纳税意识较差,政策法律意识也不强。 1.1.2 税收遵从成本高 税收遵从的货币成本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中占最大比例的是强制性购买支出(包括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工本费;获取发票和其他税务票、证、表、单的工本费;参加税务培训的费用;订购税收法规、刊物等的信息资料费;购置用于办税的有关软硬件设备支出及其维护维修费等)。这部分成本占了企业税收遵从总成本的一半以上。税收遵从的时间成本较高。从国际上已有的遵从成本研究看,通常办税时间成本占最大比重,但在我国由于购置支出和代理支出所占的份额比较大,使得办税时间成本的相对比重并不是很高。然而,从绝对数量看,企业花费在办理涉税事项上的时间还是相当多的。税收遵从的心理成本有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将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纳税人了解税法更加困难,加之一些地区和税务部门的不正之风依然严重,纳税人产生的焦虑及不满情绪就愈发严重,纳税遵从心理成本必然增加。 1.2征管方面 1.2.1纳税服务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仅税收收入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且纳税服务也越来越受到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税制将与国际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 善和丰富,税收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大,这必将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随着对税收筹划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将会对税收筹划持肯定态度,将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鼓励税收筹划活动,这也将促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外随着我国加快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的优惠政策,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势必更加促进更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费用。 然而,现阶段我国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就对主要问题一一阐述,并探讨相关的解决策略。 一、现阶段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理解不明确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这两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在偷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税务代理机构规模不大,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代理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代理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正是因为国内税务中介机构在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上与国外的中介机构相差甚远,其自身的“不专业”不具备真正的税收筹划资质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正是所谓的企业有求,中介机构无供应,税务代理市场供应缺乏。 3.税收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处罚力度不足,税务机关的征管意识较差,查账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纳税人很容易就可以钻偷漏税的空子,给纳税人造成了可利用的偷税空间,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应用。 4.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整体利益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的部分利益,没有从集团整体考虑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性分析。

2020税务工作总结报告

( 工作总结)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3397 2020税务工作总结报告2020 tax work summary report

2020税务工作总结报告 20xx年,我局在市局和内黄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放松,从严治税,从严治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局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圆满完成了市局敲定的税收任务。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组织征收为中心,狠抓征收管理。 一年来,我局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放松,发扬"四铁"精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采取了一切措施,确保了应收尽收。我局截止12月18日共组织收入2350万元,其中省级收入完成150万元,占年计划的100%;县级收入预计完成2200万元,占年计划的91.67%,以上任务的完成,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全员抓收入,实行目标管理。 2003年,我局省级收入任务为150万元,县、乡两级税收计划为2400万元。内黄县是个农业县,一些人纳税意识淡薄,税收环境差;全县形成规模效益

的企业几乎没有,税源主要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工商业。要完成市局敲定的税收任务,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困难,我局干部职工没有退缩,再次对全县税源进行了调查摸底,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征管力度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年初,县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强化目标管理,我们实行"局长包片,股室包所,连带责任追究制";定任务,定目标,实行奖优罚劣;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局面。 2、加强税源监控,严格税源管理 在组织征收工作中,全局干部职工牢固地树立了全方位税收观,抓大不放小,对重点税源与零星税源、大税种与小税种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限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我局领导进行了分户定责,跟踪管理,做到对重点税源心中有数。同时,我局乘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之东风,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合理调整了个体税负,调整面不低于90%,税负调整率不低于10%;加大了对加油站、砖瓦场、建筑市场、房屋租赁、医疗机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仅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就查补税款11万元,罚款5.7万元。 3、加大稽查力度,打击涉税犯罪 今年,我局加大了稽查和打击涉税抗税行为的力度,进行了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检查和发票使用检查,坚持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 4、全面细致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从二月初到四月中旬,我局对全县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进行了2002年的企业所得税清缴,共检查企业125户,查补税款67万元,罚款38万元。 5、加强教育,依法行政

多角度的税收筹划现状分析讲课稿

多角度的税收筹划现状分析 文/袁小平王秋生韩士民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他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非违法”的方法来降低纳税成本,以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而在我国,税收筹划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刚刚起步,在短暂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俟待解决的问题,现状不容乐观。 一、从政府角度来看,税收法规不完善、税收征管不规范、缺少税收筹划的法规。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税收法规不规范之处尚存,往往法规刚出台,相应的补充条例就出来了,加上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层次多,立法技术不高,不仅法规内容存在着很多模糊之处,而且法规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或摩擦,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就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对具体的税收事项,我国税法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 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或者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税收筹划工作涉及到政府税务机关、各类纳税主体和税务中介机构。税收筹划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就税收筹划的政府管理、行业服务、企业规范等方面出台指导性的法

规,税收筹划无章可循,缺乏可操作性。无章可循造成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出现诸如工作无序、筹划风险加大、税收筹划收费混乱、业内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低等诸多问题。 二、从企业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目标缺乏战略性、过程缺少多维性、方式缺少多样性。 在税收筹划目标上,企业目前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通常是单纯地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并没有着眼于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当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减少时,追求减少税负显然毫无意义。因此战略性的税收筹划,必须立足于一定的企业经营期间必须着眼于企业全局,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税负的下降。筹划过程中,目前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常常着眼于某些税种、集中于某个经营时段以及局限于本企业,从而使筹划进程呈现单维的特点。从时间上看,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收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之间、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从空间上看,税收筹划不能仅限于本企业,而应同其他单位联系、共同实现筹划目标。在筹划的方式上,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企业应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务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人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从税收法定主义看我国税收立法之不足

从税收法定主义看我国税收立法之不足 从税收法定主义看我国税收立法之不足 税收法定主义,作为现代税法理论基本原则之一,为世界各国税法所 吸纳。 目前,我国税法尚未全面体现这一原则。 笔者认为,在我国税收立法及执法中确立这一原则,对完善我国税收 法律体系,提高我国税收法律地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都有着重要的 现实意义。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一税收法定主义的历史渊源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亦称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法治思 想和实践在税收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其起始于十三世纪的英国。 当时,伴随着市民意识的觉醒,英国国王的王权逐渐受到议会权力和 个人权利的制约。 在 1215 年着名的《大宪章》中,议会迫使国王同意一切盾金及援助 金,如不基于朕之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在朕之王国内不许课税。 此即为无承诺不课税原则 1。 1689 年英国的《权利法案》第4条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

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为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 者,皆当非法。 2 从而确立了课税的立法权为议会专属。 1764---1765 年, 美国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率先做出决议对人民课税依 人民自身所为或他们的代表所为是防止过重课税的唯一保障,唯有人民代 表才知道人民能负担何种租税,何种征税方法最易为人民接受。 此即为无代表则无课税原则 3。 1787 年的美国宪法全面贯彻了这一决定, 国家租税的赋课征收权作为 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被赋予联邦国会。 法国于 1789 年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第 14 条明确宣布所有 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代表来调查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表示同意,有权监 视其用途及规定税额、税源、征收方式和期间。 4 以宪法的形式把赋课及征收租税的权力交给了人民及其代表。 现代社会,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已逐渐作为一条重要的宪法或税收基本 法的原则而被各国所接受或采纳。 如日本宪法规定课征新税或变更现行的税收,必须依法律或依法律确 定的条件。 5 比利时宪法规定一切租税都依照法律征收,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 外,不得向公民征收国税、省税和市人镇税以外的一切杂税。 6 作为现代各国税法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基本原则,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 含义可概括为税收的构成要素只能由法律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

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有效落实。现将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及国家连续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开展税源调查,不断强化税收征管,采取多种有效手段组织收入,全力完成税收任务,保持了税收收入稳中向好的势头。2020年全年共组织入库全口径预算内收入5.1亿元,同时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亿元,圆满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2020年,按照上级局的要求, 认真开展了“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将市局编印的《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位执法人员手中,并认真组织了全员培训。按照推进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执法公示方面,我们积极公开税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进一步对税收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权限、程序、时限进行梳理,并向社会、纳税人公布。为提高受理效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认真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更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 2.优化纳税服务。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一窗式”服务、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服务模式,建立内部运转协调机制,由综合受理岗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避免纳税人来回奔波,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3.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措施。2020年,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普惠性优惠措施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计减免税费5300万元。通过户外宣传板(屏、条幅)、电视、微信、短信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上门服务、送达《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办税服务厅现场讲解、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手册》和《减税降费政策选编》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宣传辅导,让广大纳税人及时知晓并享

税务普法工作总结:落实普法责任,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税务普法工作总结:落实普法责任,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税务局围绕共性和个性目标,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融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聚力创新、大胆突破,夯实了税收法治基础,改善了税收执法环境,落实普法责任的各项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个目标”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普法责任制的具体落地,依托依法治税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加强普法责任制长效机制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税政、征管等部门多方聚力、共同发力,变法规部门的“个人独唱”为“大合唱”。构建了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等内部完整的学法用法制度体系。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年度和月度考核的核心因素和倒扣分因素,增强了其在绩效考评体系中的分量,激励“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基层落地生花。 共性目标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法治宣传“三千”行动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截止6月20日,全市税务系统为企业开展普法宣讲55场次,服务人数1626人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108户次,服务人数4949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238户,服务人数2575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000余份。在开展服务千家企业活动的同时,结合“法律六进”工作要求,全系统组织税法宣传进学校6次,宣传对象1800余人;税法宣传进社区8次,服务群众250余人。结合“以案释法”工作要求,系统各单位积极总结提炼,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市税务局公职

律师办公室建立了月例会制度,已开展6次涉税案例研讨会,通过从律师的视角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形成观点并在内网网站和“税务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发布,达到了“以案学法”、“以案释法”的目的。 个性目标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了全市税务系统“我们与法治同行”主题演讲比赛,动员全系统3200余名干部和48家企业职工积极参与,通过推荐、初赛,于3月21日在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中心组织决赛,18名税务选手和1名企业选手参加,他(她)们以心灵的感受、执着的追求、青春的律动诠释着对法制的信仰和尊重,用认真、率真、较真体现着对法治的责任和担当,活动得到省、市法制(治)部门领导的一致肯定,并在电视台新闻栏目和省、市信息宣传刊物播放、刊载。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构建“互联网+服务”宣传格局,创新载体,助推税企互动“零距离” 承接“互联网+”的春风,市税务局进一步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拓宽纳税服务渠道,先后开通全省第一家税务手机报和微信公众平台,加上税务网站、政务微博、QQ群、12366热线等渠道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互联网纳税服务方阵,可以将办税指南、政策法规、涉税通知、预约培训等服务内容第一时间“送”到纳税人手上。今年,市税务局创建了“税务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平台展现了最新的税务法治建设情况,同时将公职律师的研讨成果与广大纳税人共享,加深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各区税务局也共同聚力,发挥自身优势。XX区税务局通过微信平台开展《以案说法》专题栏目,对真实的涉税案件进行解析,并以对话政策法规和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形式,解答基层税务干部提出的法律疑惑。XX区税务局自法治之声微信公众号正式运行以来,共推送法治工作动态32条、税收政策解析29条、纳税

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百度一下 您查询的关键词是: 。如果打开速度慢,可以尝试;如果想保存快照,可以;如果想更新或删除快照,可以。 (百度和网页的作者无关,不对其内容负责。百度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之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文库 搜索文档 全部 DOC PDF PPT XLS TXT > >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2004 年 11 月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Nov. 2004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Institute . 6 Ser. No . 64 第 6 期 ( 总第 64 期) No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孔祥玲 ( 山东轻工业学院 ,济南 250100) ( Shandong Institute of Light Industry , Ji' 250100 , China) nan Abstract : Relative to t he developed countries , t he tax planning of China develops slowly.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mainly fol2 lowing : perfecting t he laws of tax , administrating t he tax by law , strengt hening t he legal propaganda and t he guidance to tax plan2 ning. And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 he interests of t he long - term and whole and develop of tax agency. Key words : Tax Planning ; Present Status ; Countermeasures , 一 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 范围内 ,通过对经营 , 投资 , 理财等事项 的谋划和安排 , 以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 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条款 , 从而获得最大 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也就是说 , 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 , 企 业采用税收负担最低或能获得最大利益 的方法来处理财务 , 经营 , 交易等事项 . 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 : ( 1) 合法性 .即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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