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饭店法律实务第六章客人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客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客人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人享有人身安全权、心理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知悉真实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知识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项权利。
1.人身安全权人身安全权,是指客人在住店期间或者在饭店内使用饭店的设施或接受饭店的服务时,享有的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
客人的人身安全权是我国宪法赋于公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客人人身安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客人的健康不受损害,二是生命安全有保障。
饭店对客人利益的最大伤害是给客人造成人身损害,乃至于夺去生命。
饭店由于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客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屡见不鲜,如火灾、抢劫、设备故障等。
为保护客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作出了有关规定,以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权能够真正实现。
这些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
2.心理安全权心理安全,是指客人在住店期间或进行其他的消费时对饭店的环境、设施及服务所享有的安全感。
虽然客人在住店期间人身和财物未受损害,但因为饭店的设施、设备安装得不合理或不牢固;施工时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楼层常有闲杂人员走动;房内的物品被翻动等一切不安全的因素使客人认为住在该饭店没有安全感,存在着恐慌心理。
客人有权要求饭店提供安全的环境,使其心理获得安全感。
3.财物安全权财物安全权,是指客人在住店期间或在接受饭店的服务,或在使用饭店的商品时,享有的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
2004年3月14日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图文

宗教教育自由
公民有权接受宗教教育或参与 宗教培训,提高自己的宗教素
养和修行水平。
宗教财产自由
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的合法财 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非法侵犯。
社会经济权利
工作权
受教育权
公民有权依法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 享有劳动保障和劳动权益。
公民有权接受教育,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 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公民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款。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纳税人也享 有相应的税收权利,如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等。
03
CATALOGUE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
权利的行使依赖于义务的履行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需要依赖于其他公民或国家机关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受教 育权、劳动权等。
财产权
健康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占有或损害。
公民享有身体健康的权利,有权接受医疗 保健服务,并依法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
02
CATALOGUE
公民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 的义务,包括保守国家秘密、 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 为等。
公民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 的工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 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发展
法律应保障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法律在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时,应充分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发展,避免出现权利过度扩张或义务过度限制的情 况。
平衡发展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通过平衡发展权利与义务,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第一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2. 让学生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内容:1. 公民权利的定义和种类。
2. 公民义务的定义和种类。
3.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活动:1. 引入话题:让学生举例说明他们所知道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2. 讲解概念:教师讲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和种类。
3. 小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并分享讨论结果。
作业:1. 让学生写一篇短文,阐述自己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2. 让学生理解基本权利的含义和重要性。
教学内容:1.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2. 基本权利的含义和重要性。
教学活动:1. 引入话题:让学生举例说明他们所知道的公民基本权利。
2. 讲解概念:教师讲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3. 小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基本权利的含义和重要性,并分享讨论结果。
作业:1. 让学生写一篇短文,阐述自己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理解。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义务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2. 让学生理解基本义务的含义和重要性。
教学内容:1.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2. 基本义务的含义和重要性。
教学活动:1. 引入话题:让学生举例说明他们所知道的公民基本义务。
2. 讲解概念:教师讲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3. 小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基本义务的含义和重要性,并分享讨论结果。
作业:1. 让学生写一篇短文,阐述自己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的理解。
第四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2. 让学生理解在行使权利的也要履行义务。
教学内容:1.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
2. 在行使权利的也要履行义务的原因。
教学活动:1. 引入话题:让学生举例说明他们所知道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例子。
第六章 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全面”,就是对八项义务内容的理解要全面。党章规 定的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 员都做出了明确要求,每一名党员一定要全面理解和履行 这八项义务,不能片面,不可偏废。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 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做证 和辩护。
一、党员权利的主要内容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 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 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 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 党员义务的主要内容
党章规定的这八项党员义务,集中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 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很强的针对性。 各项义务之间互相关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第一项是学习 方面的要求;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于政治方面的要求;第四项 和第五项属于组织方面的要求;第六、七、八项属于思想作 风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党员义务的对象为全体党员, 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对每个党员是平等的,不论 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无一例外地履行。
一、 党员义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 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 的本领。
一、 党员义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 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 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新闻媒介及其采编人员的职能权利与义务

思考:你如何评价此案例中记者深入“虎穴”亲 历贩毒的“体验式采访”及其自首行为?
点评: 新闻记者不能为了偷拍偷录主动在新闻事件中扮 演角色,以此引诱采访对象违法或自己参与违法。 否则,不仅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重的还 会触犯刑律。
一,新闻采编人员的采访权和编辑权
5. 新闻编辑权 编辑对新闻稿件的编辑权是指编辑对新闻信息进 行必要的取舍、删改和决定制作形式的业务权。 具体包括: 1、编辑有根据媒体方针组织报道、实施报道计划 的权利。即编辑有组织稿源、选稿、改稿等权利, 确保其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编辑有对稿件的配置权和对版面、节目时间的 安排权。即编辑可以按照一定的报道意图对稿件 进行组装与合编。 3、编辑有通过配评论、加按语等方式来表明编辑 部意见和思想倾向的权利。
解读:那些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 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 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 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以及教 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 因为没有资格取得新闻记者证,也就不能 独立进行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的新 闻采访活动,不能独立行使相关新闻采访 权。
总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这一司法解释,对新闻传媒通过偷拍偷录 而获得的证据由绝对否定变为相对肯定, 是对新闻媒体特别是新闻记者采访行为的 间接规范。实际上,它弥补了新闻采访与 报道完全缺乏法律依据的尴尬,进而使偷 拍偷录这一隐性采访行为有条件地合法化。
(2)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南方某晚报一名颇有名气的记者在婚 后发现妻子在从事贩毒勾当,但他一不制止,二 不报告,忽发奇想,要利用这个关系“深入”贩 毒的“虎穴”去作一次“体验式采访”。在妻子 的安排下,他两次往返中缅边境,“亲历”了贩 毒的全过程,其中一次就带回毒品两公斤。虽然 他事先想好毒品是要送交公安机关的,但别人早 已把“货”提走了。他终于意识到自己已成为一 个事实上的贩毒者。经过一段时间的痛苦抉择, 他自首被公安局收押候审,他的妻子也被捕了。
章程的范文

章程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组织的运作,保障成员权益,明确组织宗旨和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本组织名称为“XX组织”,英文名称为“[英文全称]”。
第四条:本组织住所位于[详细地址]。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第五条:本组织的宗旨是[宗旨内容,如“促进XX领域的发展,增进XX利益”等]。
第六条:本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任务内容,如“组织XX活动,提供XX服务,推动XX研究等”]。
第四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凡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成员。
第八条:成员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支持本组织的工作,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组织设立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
第十条:本组织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具体权利内容,如“参与组织活动、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等”]。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具体义务内容,如“遵守组织章程、缴纳会费、支持组织工作等”]。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组织的资产来源包括成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章章程修改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第十六条:本组织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日期][制定单位或个人][核准单位][核准日期]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章程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制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是: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是: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对出生国籍,根据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规定: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③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对继有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并且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两个前提: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申请人必须是出于本人的自愿。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⑴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近亲属;⑵ 定居在中国;⑶ 有其他正当理由
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籍法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1、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2、不得利用言论自由侵犯特人的人格尊严,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泄露国家或商业秘密及他人的隐私
②出版自由: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③结社自由: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长久分享共有观点或利益而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④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自由是公民有为共同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露天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和平的方式聚会、行进、静坐,以表达其强烈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和平的方式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议和力量的自由。
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本章重点:1、公民、人民、国籍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2、国籍的取得方式及我国国籍法的规定。
3、人权的含义及与公民权的关系,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规定的发展。
4、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含义及其分类。
5、平等权的含义及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6、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经济、文化、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及其含义。
7、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及其含义。
8、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行使原则。
9、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实现。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一、公民与国籍(一)公民的含义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自然人。
该定义表明:(1)公民概念以国籍为形式要件。
要成为某一国家公民,首先要取得这个国家的国籍。
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成为了该国家的公民。
(2)一个人成为某国的公民,他与这个国家就形成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就可以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是公民概念的实质内容。
(3)公民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取得法律资格的人,是相对于法人的法律主体。
宪法学上,公民主要是与国家相对而言的宪法主体。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
在古希腊的法律上,曾经出现过“公民”一词,但当时的公民是指在法律上享有特权,能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人,主要包括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奴隶和外来人。
在整个中世纪,公民也是指享受特权的少数人。
公民普遍适用于国家每一个成员,作为一种平等身份的标志,是从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资产阶级国家开始的。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口号,要求彻底否定封建特权制度,以国籍确定公民的资格,将公民的范围扩展至一国所有的成员,并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一新的公民观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人权宣言》)以及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得到确认,随后为资产阶级立法所接受,被规定在宪法和一系列其他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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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费尔德的“权利”观念
1、狭义的right:即为主张和请求。 2、特权privilege:即法律上的一个人可以做 某事的自由。 3、权力power:即权利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 为创设其与别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能力。 4、豁免immunity:即权利人能够保证自己的 权利状态不受无权人的改变。
2、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 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 ( ) A.绝对义务 B.基本义务 C.相对义务 D.集体义务
3、《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 者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 A.普通权利 B.救济权 C.相对权利 D.基本权利
4、人身权属于(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特殊权利 D.职权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与权力
第一节 权利、义务和权力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难点) 第三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重点)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 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穿着警 服,但没有警号和警衔)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 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 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 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 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 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 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 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 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 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 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 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 任人。 。 思考:1.张某夫妇有在家看黄碟的权利么? 2.警察有闯入张家进行搜查、拘留的权力么?
特殊权利义务又称“对人权利义务或相对权 利义务”。特殊权利是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 务人与之相对。特殊义务是义务主体有特定 的权利主体与之相对。
权利人:明确 权利人:明确 债 务 义务人:明确 义务人:明确
债 权
三、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 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义务和第二性权利义务。
第一性权利又称“原权利”,是直接由法律赋予的 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 权利。第一性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或由法律关 系主体依法通过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 第二性权利又称“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时 产生的权利。第二性义务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 任。
一般权利义务又称为“绝对权利义务或对世权 利义务”。一般权利是指权利主体无特定的义务人 与之相对,而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能是义务人。一 般义务指义务主体无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
权利人:具体明确
人 身 权
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 以外的所有人
义不 务得 侵 害 他 人 人 身 权 的
义务人:具体明确
权利人:不明确——义 务人以外所有人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重 要性程度,可分为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 义务。一般由宪法确定的根本权利义务是基 本权利义务,而在普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 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即由宪法以外的 法律规定的是普通权利义务。
二、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分 为一般权利义务与特殊权利义务。
2、权利的滥用: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 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 判断权利滥用的标准:
A.权利滥用的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 B.其客体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 自由与权利。 C.权利人有损人利己的故意。 D.出现了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后果发生的行为。
二、法律义务(duty) (一)概念: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 定的义务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必须从事的一定行为或不行为。 (二)特点: 1、法定性: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可以是 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当事人约定)。 2、强制性: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3、从属性:为了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 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5、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行使权利必须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 B.履行义务必须采用不作为方式 C.遵守法律首先应遵守宪法 D.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 入公民住宅。它规定的义务属于( ) A.基本义务 B.绝对义务 C.相对义务 D.普通义务
二、法律权利
(一)特征:
1、法定性:权利的取得来自法律的规定,权利的 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 2、求利性:权利的行使以追求和维护其中的利益 为目的。 3、限度性:权利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权利,超出范围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法律权利的界限
是指权利人享有权利所能够延伸的最大限度
1、立法时的界限,即哪些权利应当有,哪些 权利不应当有;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 即权利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什么人能 够实现的界限。
四、专属权与可转移权。划分的标准是权利是 否可转移。专属权只能属于特定的某个人, 不能让与他人 。而可转移权是指可以将自己 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第三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在结构上,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一 个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 人承担义务。在法律关系的同一行为中,对 一方当事人来讲是权利,对另一方则是义务。 此外,一致性也意味着权利义务人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利不得滥 用,不得超 出权利界限
③
自由度不同: 一方面,权利——法不禁止即可行。权 力—法无规定即禁止 另一方面有些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权力都 不能放弃,否则为渎职。
④
强制性不同:两者都有强制性。权力具有国 家的直接强制力;但权利的强制力却是间接 的。
卢梭故居
思考:如何看待权利与权力的价值位阶?
1748-1832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首先,一个社会的 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其次,在具 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互相包含。权利的 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 是权利的界限。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第一,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 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第二,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 性指引。
指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
(二)权力与权利的 关系(重点)
1、权利与权力的联系 广义的权利包括权力在内,同一主体可以同时 拥有权利和权力
①
②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行为主体不同:权利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 他社会组织;权力的主体只能是被授予权力 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行为属性不同: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 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行为;而权力行为则 是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行为。
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本位。
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 提。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 派生物、引申物。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 现,义务应当来源于、服从于权利。
练习题
1、按照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权利可以划分 为( ) A.对世权和对人权 B.绝对权和对世权 C.相对权和对人权 D.专属权和可转让权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经济学家,法学家。 对19世纪思想改革有显著影响。出身于律师家庭。 1763年在牛津大学女王学院毕业。边沁既是哲学 家,更是法律、司法和政治制度的批评家。其学 说的中心是功利主义。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 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1811年用法文发表 《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 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 《为利息辩护》一书,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 《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1792 年被法国大革命政府选为法国荣誉公民,其建议 在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受到尊重。1823年,大力 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 出版。
第一节 权利、义务和权力
一、概念(right) (一)权利(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 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 有其他人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二)有关“权利概念”的相关学说
1、利益说(interests)
2、主张说(claim) 3、资格说(entitlement) 4、力量说(power) 5、自由说(liberty) 6、可能说(possibility) 7、选择说(choice) 8、规范说(norm)
三、名词解释
1、权利 2、义务 3、相对权利义务 4、绝对权利义务 5、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四、简答题
1、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五、论述题
1、试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
1995年底,某医科大学考虑到吸烟是世界公 认的三大不良公害之一,而医学院又是培养 健康卫士的地方,因而做出决定,从1996年 起,该校不招收吸烟的学生。此举得到部分 媒体的肯定,但也引起了吸烟学生和家长的 反对。 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 明上述决定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三)义务履行的限制 1、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资格的限制 2、时间的界限 3、利益的界限
什么是权力?当一个人犯了罪, 法官依法判他死刑。这不叫权 力,这叫正义。而当一个人同 样犯了罪,皇帝可以判他死刑, 也可以不判他死刑,于是赦免 了他,这就叫权力。 ——《辛德勒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