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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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电脑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1份并加盖公章。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单位简称:单位名称被社会认同的且约定俗成的简称(不多于八个汉字) ,为必录项。

3.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为必录项。

4.单位电话:指单位的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5.单位经营(办公)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经营与办公地址不同的以办公地址为主,为必录项。

6.邮政编码:指单位经营(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7.工商登记执照信息(1)执照种类(代码项):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营业执照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9其它(2)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按工商执照的内容填写,若单位类别为“企业”时,工商注册地址为必录项。

8.批准成立信息: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必录项。

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填写,其包括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9.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相关信息与单位缴费业务与支付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和缴费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10.单位类型(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

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0 企业80社会保险代理处(单位不能填)20事业(单位不能填) 81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21全额事业82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2差额事业83人才交流中心23自收自支事业89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30机关90其它(单位不能填)40社会团体91乡镇企业50民办非企业单位92城镇集体60城镇个体工商户9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70再就业服务中心94基金会11.单位类别(代码项):是指按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报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

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非农业户口) 农村( 农业户口)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1、个人信息登记表1.1 姓名:1.2 性别:1.3 出生日期:1.4 联系号码:1.5 户籍所在地:1.6 现住址:1.7 联系方式:1.8婚姻状况:1.9子女情况:2、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2.1 社会保险号码:2.2 参保单位:2.3 参保日期:2.4 缴费基数:2.5 缴费比例:2.6 缴费金额:3、个人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3.1 医疗保险号码: 3.2 参保单位:3.3 参保日期:3.4 缴费基数:3.5 缴费比例:3.6 缴费金额:4、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4.1 养老保险号码: 4.2 参保单位:4.3 参保日期:4.4 缴费基数:4.5 缴费比例:4.6 缴费金额:5、个人失业保险参保信息 5.1 失业保险号码: 5.2 参保单位:5.3 参保日期:5.4 缴费基数:5.5 缴费比例:5.6 缴费金额:6、个人工伤保险参保信息 6.1 工伤保险号码: 6.2 参保单位:6.3 参保日期:6.4 缴费基数:6.5 缴费比例:6.6 缴费金额:7、个人生育保险参保信息 7.1 生育保险号码:7.2 参保单位:7.3 参保日期:7.4 缴费基数:7.5 缴费比例:7.6 缴费金额:8、附件列表8.1 联系扫描件8.2 户口本复印件8.3 婚姻证明文件8.4 子女出生证明文件9、法律名词及注释9.1 社会保险:由国家法律制度保障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9.2 医疗保险: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9.3 养老保险:提供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9.4 失业保险:提供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报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

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一、个人基本信息1.姓名:2.性别:3.出生日期:4.联系号码:5.联系方式:6.户籍地质:7.现居住地质:8.婚姻状况:二、社会保险类型选择1.医疗保险:1.1 参保地区选择:1.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1.3 缴费基数选择:2.养老保险:2.1 参保地区选择:2.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2.3 缴费基数选择:3.失业保险:3.1 参保地区选择:3.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3.3 缴费基数选择:4.工伤保险:4.1 参保地区选择:4.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4.3 缴费基数选择:5.生育保险:5.1 参保地区选择:5.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5.3 缴费基数选择:三、附件1.联系复印件:请提供联系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户口本复印件: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照片:请提供1寸正面免冠照片。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指个人在发生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救助和补偿的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指个人年老或者因病、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养老金支付的保险制度。

3.失业保险:指个人失去劳动能力后一段时间内,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失业补助的保险制度。

4.工伤保险:指个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等的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指女性在怀孕、分娩、流产、引产期间,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制度。

五、全文结束。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报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

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填报说明一、使用说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适用于单位办理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建立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时填写。

此表一式两份,经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准后,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二、指标解释1、组织机构代码: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赋予替代码。

2、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姓名: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4、公民身份号码:本市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

5、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时,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6、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7、文化程度(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类别选择以下代码填写。

11 博士12 硕士21 大学31 大专40 中专50 技校61 高中62 职高70 初中80 小学90 文盲或半文盲8、增加日期:填写参保人员首次缴费进入月报的时间。

9、增加原因:按以下所列相关代码序号填写。

1 新参加工作2 险种登记3 机关事业调入4 复员军人5 转业军人6 外省市(含行业)调入7 其它新参统10、职工身份:只填写干部、工人、军转干部、两航起义或100%老专家。

11、用工形式:按照本人的身份,填写固定工、合同工、农转工或原工商业者中的一种。

12、兼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划“√”。

非全日制”专指小时工。

13、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代码填写。

10-本市城镇职工1001-自由职业人员1002-自谋职业人员1003-大龄下岗职工1004-社区弹性就业人员1005-个体工商户雇主1006-农转居人员1007-农转工人员1008-农转自人员1009-农转非人员20-外埠城镇职工30-本市农村劳动力40-外埠农村劳动力50-随军配偶90-其他人员(预留,暂不使用)14、上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报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参加险种:*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医疗()*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区县街乡*户口所在地地址*居住地(联系)地址*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参保人电话*参加工作日期*缴费人员类别联系人姓名*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医疗参保人员类别联系人电话申报月均工资收入(元)兼职有效截止日期残疾证编号离退休类别农转非类别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特殊标识《北京市事情寓居证》编码拜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拜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定点医疗机构2定点医疗机构4*参保人签字:离退休日期批准征地日期*是否患有特殊病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定点医疗机构1定点医疗机构3定点医疗机构5签字日期:年月日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

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XXX《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职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同等,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同等,外国籍职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同等。

(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职员受教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职员实践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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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40000225,为必填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110108007693,为必填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填项。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5.公民身份号码: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填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填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填项。

8.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填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
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10.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选择填写城镇( 非农业户口)或农村( 农业户口),为必填项。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填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填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填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填项。

21.个人身份: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干部或工人,为必填项。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新增人员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必填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24.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在职职工本市农民工外地农民工
25.离退休类别:是指根据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离退休人员为必填项。

26.离退休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离退休人员为必填项。

27.农转非类别:是指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的分类,请如实自填。

28.批准征地日期: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日期,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填项。

29.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是指为农转非人员提供补缴资金的单位中文名称,属“农转非类别”的人员为必填项。

30.是否患有特殊病:请如实自填,为必填项。

31.特殊标识:参保人根据情况选择: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随军配偶。

32.残疾证编号:残疾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为必填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

33.兼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专指小时工。

3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请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记载如实填写。

外埠人员持此证才可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

35.有效截止日期: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截止日期,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人员此项为必填项。

36.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指委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相关信息,请如实填写。

37.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视同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参保人员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情况在审定后如实填写,此信息在核准待遇时以行政部门审核的年限为准。

38.定点医疗机构1-5: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名称。

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39.参保人签字:参保人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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