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网约车司机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发〔2017〕2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发〔201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现将《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8日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60号)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63号)《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2009〕21号)《四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于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划、建设、经营、乘坐、管理等活动。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成都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实施

成都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实施近日,成都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今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新规对成都市网约车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网约车车辆,要求为成都市车牌(川A)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车辆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须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新规提出驾驶员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取得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新规规定其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须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立即停止派发营运任务或解除合同、协议,并及时提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运输证或驾驶员证;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同时新规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参配、图片、询价) 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细则的主要内容共七章37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关于网约车车辆7座及以下不小于1.6L或1.4T网约车车辆应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毕节市网约车实施细则

毕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资源调节作用,网约车数量和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运价结构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转型升级提供网约车服务。
第四条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监管工作,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
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线上能力按规定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通信、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服务所在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本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服务器设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在本市服务所在地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保障服务的办公服务场所,具有培训教育、网络技术、投诉处理、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能力和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风险管理及教育培训制度;(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并报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审核;(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大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七部委颁布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四条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我市辖区范围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并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第九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二)车辆价格(含税)不低于10万元、排量在1.6L或1.4T 以上(新能源汽车除外);(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未满3年;(四)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mm以上。
网约车实施细则

网约车实施细则网约车新政11月1日起实施,各地网约车细则将陆续发布进入调整期。
那么关于网约车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呢?网约车新政实施需要注意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网约车新政实施1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而这也是我国首部施行的网约车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根据网约车新政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明确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滴滴易到需获得多地区主管部门经营许可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网约车平台想要合法经营首先需要向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递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人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具备上述线上服务能力材料,还需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出具认定结果。
泉州网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正式实施【精品】

泉州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泉州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泉州约车管理细则下月起施行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官昨日正式发布《泉州市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约车车辆价格不得低于15万元;如果是二手车进入约车市场,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约车经营。
想当约车司机,要满足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另外,近日我市印发了《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计价方式只计程不计时,单车每天合乘频率不得超过4次,允许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及通行费。
我市出台约车管理新规,明确——约车车价不得低于15万元核心提示为规范我市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约车)发展,昨日,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官发布了《泉州市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约车驾驶员要有3年以上驾龄,约车的车辆价格不得低于15万元。
《细则》于年11月1日起施行。
约车驾驶员要满足四个条件根据《细则》,从事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满足4个条件。
1.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直接发放《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约车车辆有定位可报警《细则》指出,拟从事约车服务的车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江交局[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印发《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交局[2017]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第十四届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2、江交局[2017]15号_关于印发《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网上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根据国家和省的最新价格政策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贵阳网约车实施细则

贵阳网约车实施细则贵阳市交通委员会5日对外公布了《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运管局也正式启动网约车相关证照办理工作。
和一些外地城市相关规定相比,贵阳网约车政策较为宽松:贵阳出台的暂行办法对车辆方面轴距、排量两项关键指标未作规定,只限定本地牌照,车龄不超3年;司机方面,则要求本地户口或居住证均可。
不过,记者注意到,办法中也有一些门槛。
如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网约车标识、购置价格不低于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价格、需遵守本市机动车限行、限牌等相关规定。
与暂行办法一同发布的《贵阳市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信息监测预警与责任处置三章,对防止数据泄露,保障乘客隐私安全,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有积极意义。
办法明确: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乘客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督促,严禁车辆和乘坐人位置信息被透露,并对乘客和驾驶员双方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
办法规定:凡发现私自信息透露、骚扰乘客,或扰乱正常出租车营运秩序、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经公安部门查实,一律终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以上暂行办法公布后,国内最大的网约车公司滴滴出行方面也第一时间表示,对比全国其他城市推出的网约车严苛准入门槛,贵阳在车辆轴距、价格、排量、数量管制上的“四无要求”堪称最为开明。
这体现了贵阳市“弯道超车”,支持新经济发展的开放包容。
2021年10月,贵阳市已与滴滴出行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携手共同打造“中国网约车大数据交互共享中心”,通过大数据能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改善民生。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杭州、宁波、大连、成都、厦门、福州、广州、合肥、深圳、青岛等42个城市正式发布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另外,还有140余个城市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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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网约车驾驶员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
部门:约车部
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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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xxx约车驾驶员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1
一、适用范围 ................................... 2
二、约车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 ..................... 2
三、驾驶员等级测评办法 ......................... 3
四、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 4
为了规范公司网约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并进一步提高管理
和服务水平,塑造公司优质形象,特制定本细则,要求所有驾驶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XXX网约车公司所有营运驾驶员。
二、约车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
1、 遵守法律。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吉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
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
2、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克服困难,做好服务,驾驶员工作是不分时间,不分自然条件的服务,要做到任劳任怨,
吃苦耐劳。
3、 安全行驶,预防为先。
(一)、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保持头脑清醒,要有强烈
的责任心和谨慎细致的作风。宁可谨慎一生,不可疏忽一秒。
(二)、汽车的维护:汽车的维护讲究“七分养,三分修”,日常维护坚持“三检”,即
出车前、出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
4、行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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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不能在车内吸烟,同时提醒乘客不得在车内吸烟。
(二)、不能摇下车窗吐痰不能向窗外扔杂物。
(三)、不能未经许可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取得乘客同意。
(四)、不得粗言秽语,控制不良情绪,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做到平稳驾驶,
安全第一。
5、驾驶员仪表、着装有要求
驾驶员工装,穿戴整齐,勤洗勤换。举止规范。
6、车容要求
(一)、车辆内外保持清洁。做好车内、后备箱的清洁工作,车内不能有杂物、异味。
(二)、按需及时整理车内卫生。
7、驾驶员的礼貌用语
(一)、上车首先打招呼。自己系好安全带后,提示同行人员系好安全带。
(二)、遇到问题要致歉,积极解决,同时适时表达谢意。应做到和气、热情。良好的
仪容仪表、行为举止体现个人的修养,同时也树立了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驾驶员等级测评办法
等级划分 A级 B级 C级 D级 分值
90分以上 80-90分 70-80分 70分以下
日均在线时
长
10小时以上 8-10小时 6-8小时 6小时以下
30分 24分 18分 12分
日均流水 270元以上 200元以上 150元以上 150元以下
10分 8分 5分 3分
月取消订单
总数
取消一个订单扣1分,最高扣10分
月有效投诉 订单总数 有效 一般投诉订单扣1分 最高可扣30
分
有效 次重大投诉订单扣3分
月好评总数
基础200次五星好评,多出10次五星评价加1分最高加
10分
基础200次标签好评,多出10次标签评论加1分最高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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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惩罚标准
1
发生车辆剐蹭、碰撞或事故致相关人员或车辆损伤的,网约车司机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扣200元,三次以上解除合
同或加盟协议。
2
转借、出租本人《网约车驾驶证》或《网约车运输证》给他人使用。 扣300元,解除合同或加盟
协议
3
将公司网约车交给无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扣300元,解除合同或加盟
协议
4 存在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司机
扣3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5
故意泄露乘客个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个人隐私的。 扣3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6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扣300元,并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产生严重后果的移
交司法机关。
7 拾到乘客遗留在车内物品,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或上交的。 扣300元,并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物品价值较大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酒后驾驶网约车,并进行网约车经营活动被乘客举报或交警部门拦截的。 扣300元,并解除合同或加
盟协议。
9 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非法罢工或停运活动,对公司整
体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
扣300元,并解除合同或加
盟协议。
10
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扣2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11
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约车服务的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 扣1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12 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允许不参加公司业务培训的。
扣2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13
未到约定地点等候乘客或尚未到达上车地点,却提前点击确认车辆已到达的。 扣2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14
未经乘客允许,故意绕道或不按约车平台规定路线行驶。 扣1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15 未经乘客允许,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
扣1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16 未按规定随车配备有效消防器材的。
扣1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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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车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依然正常营运的 扣1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18 不按照约车平台显示费用,违规随意收费的。
扣2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19
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信息与手机乘客端提供服务车辆车牌号、驾驶员信息不相符的。 扣2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20
违反公司规定,车辆在巡游期间路边揽客或在站点附近、商业街口等地点候客、揽客的。 扣2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21
未经公司允许,营运车辆车身外观、颜色与公司规定不符,擅自对车身外观进行改动的 扣200元,两次(含两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22 车内环境卫生不整洁,车内有异味的。
扣200元,三次(含三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23 驾驶员在约车服务过程中,边行驶、边吸烟的。
扣200元,三次(含三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24
驾驶员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未按要求着装,不按规定使用服务话术、举止言谈不文明。 扣200元,三次(含三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25
营运过程中向车外抛物或吐痰,对路边行人造成印象,且招到投诉的。 扣200元,三次(含三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26
未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运输证等证件,且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扣200元,三次(含三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27
营运过程中,随意使用音响、空调,致乘客感到不舒适,且遭到乘客投诉的。 扣200元,三次(含三次)
以上解除合同或加盟协议
有以下行为的驾驶员,公司可适当给予奖励。
序号 表彰行为 奖励标准
1 约车营运过程中,遇到突发事故,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标准待定
2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钱款在1000元以上) 标准待定
3 好人好事受到主流媒体报道表扬,对公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作用。 标准待定
4 有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标准待定
5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且对公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作用的。 标准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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