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商品房包销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逐渐被开发商和购房者所接受。
商品房包销是指开发商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销售权转让给包销商,由包销商负责销售并承担销售风险。
为了规范商品房包销行为,保障开发商、包销商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商品房包销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商品房包销的定义与特征(一)定义商品房包销是指开发商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销售权转让给包销商,由包销商负责销售并承担销售风险。
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包销商享有销售收益,承担销售风险。
(二)特征1. 委托代理关系:商品房包销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开发商委托包销商销售商品房,包销商代理开发商行使销售权。
2. 销售期限:商品房包销有明确的销售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两年。
3. 销售风险:包销商承担销售风险,如销售不达预期,需承担相应的损失。
4. 收益分配:包销商享有销售收益,开发商按约定比例提取佣金。
三、商品房包销的法律规定(一)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商品房包销合同主体包括开发商和包销商。
2. 合同内容:商品房包销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位置、面积、价格等;(2)包销期限、销售范围、销售目标;(3)销售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4)佣金提取方式及比例;(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销售行为规范1. 诚信原则:开发商和包销商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合同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销售顺利进行。
3. 房屋质量:开发商应保证房屋质量,包销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 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发商和包销商应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税收政策1.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包销属于销售不动产,应缴纳增值税。
2.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包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应由开发商缴纳。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风险控制和预防机制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风险控制和预防机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由于房屋交易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交易,买房者需要仔细考虑并制定一份详细的买卖合同,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在签订合同时,许多人常常会忽略一些细节问题,这往往会导致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在此文章中,我们将讨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风险控制和预防机制。
一、合同的明确性要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最重要的即是合同的明确性。
合同应该详细说明出售方和购房方的身份信息、房屋具体地址和面积、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重要内容,防止出现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不同意见或解释差异。
合同还应该包括各方义务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后果。
只有一份全面、具体、清楚的买卖合同才能有效地防范合同风险。
二、产权的合法性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确保所购买的房屋产权真实、合法、有效。
购房人需要检查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备。
如果购房人不熟悉法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在购买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法律风险。
此外,购房人还需要查询该房屋是否被质押或查封等不良记录,防止因此产生纠纷。
三、交易款项的保障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为了防止交易款项的风险,双方应该选择一个安全的交易方式。
例如,对于交易款项,建议使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并在转账时填写明细信息,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此外,双方可以选择在签署合同时,将交易款项存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托管账户中,并由第三方机构监管,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
四、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形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形,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应该及时协商解决,避免由此产生纠纷。
如果无法解决,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仲裁或法律诉讼方式解决。
五、违约情况的处理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对违约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明确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风险清单及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清单及防范措施一、征信风险1. 买方或卖方在过去曾经违约的记录或信用不良的情况- 防范措施:- 进行征信调查,了解对方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
-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征信报告或信用证明。
- 如果对方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要求提前支付部分款项。
二、合同解释风险1. 合同条款模糊或存在多种解释的可能性- 防范措施:- 在签订合同之前,明确定义合同中各个条款的含义,并达成一致。
- 对于关键条款,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定义或解释。
- 对于模糊的条款,可以双方协商明确解释或细化细节。
三、适用法律风险1. 合同中未明确定义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防范措施:-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 可以选择国际上通用的相关法律作为适用法律。
- 对于不同国籍或跨国合作的情况,可以选择一个第三国的管辖法院。
四、合同履行风险1. 买方或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未按照约定履行- 防范措施:-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期限和履约条件,并规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跟踪,确保各方按时履约。
-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或惩罚措施。
五、不可抗力风险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履约- 防范措施:-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范围。
-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约定相关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 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豁免条款,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违约责任。
六、知识产权风险1. 合同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问题- 防范措施:-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或文件。
七、争议解决风险1. 合同发生争议时,无法有效解决或达成一致意见- 防范措施:- 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调解等方式。
- 对于国际合作,可以选择国际商会仲裁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仲裁方式。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5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5篇篇1合同在商务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商务交易的依据和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风险也是企业在合作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挑战之一。
为了降低合同风险,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合同风险,保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从合同管理、合同审查、合同执行等方面探讨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一、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防范合同风险的基础。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存档、备份、归档等工作得到有效管理。
在合同签署前,应对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以便及时了解合同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对合同的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按时履行和执行。
二、加强合同审查合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关键步骤。
企业在签署合同前,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清晰,合同条款合法、合理。
特别是对于合同中的风险条款,如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应进行深入审查和评估,确保不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企业还应寻求法律或专业顾问的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合同执行合同执行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环节。
企业在合同签署后,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按时履行和执行。
对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支付条款、服务标准等,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和措施,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合同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四、定期评估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动态变化的,企业需要定期评估合同风险,及时调整和完善防范措施。
企业应建立合同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合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合同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合同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总之,防范合同风险是企业在商务活动中必须面对的挑战之一。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审查、合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保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购房合同价格做高的风险

一、逃税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合同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一致,属于逃税行为。
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具体风险如下:1. 罚款:逃税金额的50%以上5倍以下;2. 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每日按滞纳金额的0.05%加收滞纳金;3. 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合同纠纷风险购房合同价格做高,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以哪个价格为准将是一个难题。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合同纠纷:1. 合同纠纷:若合同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购房者无法依据合同主张权利;2. 房屋产权纠纷:若开发商以低价备案,购房者以高价购房,一旦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购房者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3. 税费纠纷:若合同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一致,可能导致税费计算错误,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贷款风险购房合同价格做高,可能导致以下贷款风险:1. 银行贷款额度不足:若合同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一致,银行可能根据较低的价格评估贷款额度,导致购房者贷款不足;2. 贷款利率上升:若合同价格做高,购房者可能面临较高的贷款利率,增加还款压力;3. 房屋价值下降:若房价下跌,购房者可能面临房屋价值下降的风险,导致还贷压力增大。
四、交易成本增加购房合同价格做高,可能增加以下交易成本:1. 税费增加:合同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一致,可能导致税费计算错误,增加购房者的税费负担;2. 交易成本增加:购房合同价格做高,可能导致购房者支付更多的中介费、评估费等交易成本。
总之,购房合同价格做高存在诸多风险,购房者应谨慎对待。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确保合同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一致,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住宅类商品房销售及交付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不得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
所有宣传资料应该有免责条款和提示语,免责条款、提示语的位置、字体应当足够引人注目。
宣传资料提及红线外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建筑或设施的,介绍应当有政府部门公布的文件作为依据并含有免责条款。
不得存在“将电梯厅等公共部份交付业主免费使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承诺或者交付后根本无法实现的承诺。
表面瑕疵的维修责任
交付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诉讼案例
营销技能不足
市场经验认识
诉讼请求
变更诉请
判决结果
交付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商品房质量纠纷案例
1、判令被告因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进行修复,修复后按照国家规定,重新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2、判令被告因迟延交付该房屋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产生的各项费用。
1、判令被告因系争房屋多项主控项目不合格而不具备验收条件,构成延迟交付;2、判令被告对房屋进行修复后重新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验收合格日为房屋实际交付日;保修期与物业费缴费期限依次顺延;3、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交付房屋产生的违约金(自2010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交付日);4、判令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各项费用(诉讼费、鉴定费、法律服务费)
保险
交付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商品房质量纠纷案例
《预售合同》订立后取得大产证,《预售合同》转签《现售合同》,同时银行按揭贷款须以该商品房小产权证进行抵押担保,所以须办理小产证方才放款,预售合同办小产证从房交所系统可打印出有条形码的《房屋交接书》,而现售合同则无此《房屋交接书》。
交付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因交付通知瑕疵引发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民事纠纷案例
交付期限: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买房的主要风险与法律防范

一
致 而 不 能 在 约定 的 时 间 内 与开 发 商 签订
在不同的阶段里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
( ) 二 对售房主体 审查不严
购 房 合 同。 从 法 律 上讲 ,如 果 没 有 特 殊 原
对售房主体 审查不严 ,通常是指开发 因,购房人如在签订认购 书后确 因自身原
在问题就暂时不接收。如果 问题不是很严
力。按 照我 国法律的规定 ,不可抗 力应该
是 指 不 能预 见 、不 能 避 免 、 不 能 克服 的客
查 不 严。
预定 的房屋 ,在合 同被 宣告 为无效时只能 则不能算作购 房人 自身原 因,开发商应当
拿 回 本金 和 同期 银 行 利 息 ,但是 在 取 得 判 退 还 购 房者 定 金 。
( ) 一 售房广告 中的虚假 宣传
开发商对于购房者的心理都有特别研 决书上的权利 之前 ,缺 乏诚信 的开发商早
在 规 划 图纸 上 )会 所 、 泳 池 、 、 游 网球 场 ( 要 《 建设 工程施 工许 可证 》 《 、 建设 用地规划 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 日起多少 日之 内前来 到 下 一 期 才施 工 ) 。 购 房 者 如 果 片 面 许可证 《 ”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 《 商 与卖 方商谈正式合同 ,如因对合 同条款 的
为了防范定金风险 ,建议购房者在签
究。 为 了投 其 所 好 ,开 发商 往 往 会 在 售 房 已将房款挪做他用 或携款潜逃 ,最后 判决 订 认 购 书 前 应 尽 可 能 多 看 几 处房 产 ,最 好
广告 中对楼盘进行一些虚假 宣传或对一些 书上的权 利也无法 实现 ,这样购 房人 很可 不 要在签订认购书后再反悔。其 次在签订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8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8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中涉及签订各类合同,为防范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合同风险防范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共同遵循。
一、总则1. 甲、乙双方应充分认识到合同风险的重要性,共同采取措施防范合同风险。
2. 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的行为,以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的概率。
二、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1. 乙方应提供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确保自身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 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信誉状况,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草案,并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完整、无歧义。
4. 双方应就合同关键条款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一致。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合同履行进展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如遇合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四、合同风险应对措施1. 双方应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小组,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工作。
2. 乙方应定期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3. 双方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文档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等。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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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商品房的概念:目前调整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法律法规中,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商品房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我们认为,商品房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为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获取利润而开发建设的房屋;2、开发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取得法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商品房是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出售的房屋。这里,我们把公民个人的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房改制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等排除在商品房以外。 从形态上看,商品房应当包括期房和现房两种。期房指正在建设中的房屋,现房指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参照《合同法》第130条关于买卖合同的定义,商品房买卖合同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1、出卖人的特定性。出卖人应当是具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标的物的特殊性。交易的标的物是房屋,而且,房屋可能是现实存在的,也可能是现实并不存在,将来建造的房屋;3、出售行为的社会化、公开化。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并不是明确指向某个购买人,而是向社会公开销售,面向的群体的不特定的。 在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后,我们主要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角度来分析,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在履行过程中,如何来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多样化、普遍化特征。任何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完全没有纠纷是不可能的。如何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提高开发商的收益率、维护良好信誉,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至观重要。下面,我们从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如何控制和防范风险。 一、如何控制广告的风险。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模式中,都是选择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销售,也就是销售期房。期房,也就是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商品房。期房,由于其价格低于现房,往往是购房者首选的目标。而对于开发商来讲,销售期房,可以提前获得项目的建设资金,有助于减少资金压力。因此,期房买卖,是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上的主要模式。 由于期房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购房者在选择期房时,往往是依据开发商所作出的广告宣传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目光,开发商会在广告宣传上大做文章,往往会将自己销售的房屋形容的是“人间少有”,是最适合购房者居住或者投资的。过分宣传的结果,往往导致实际交付的房屋和宣传的房屋不一致,也就引发了买卖双方的矛盾。有的购房者就会说开发商是虚假宣传,不诚信。为了规范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给我们开发商敲响了一个警钟。也就是说,对自己开发的项目,是不能任意宣传的。有些宣传或者说明,虽然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仍然可以作为合同条款,一旦交付的房屋无法实现这些宣传,开发商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里,我们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某开发商在销售自己的一个项目时,在报纸广告中说明该房屋是“无敌江景房”,坐在该套房屋的阳台上,可以看到美丽的江景,给购房者勾画了一个舒适惬意的生活意境。购房者在看到该广告后,纷纷购买。等到房屋交付以后,才发现根本就没有任何江景,完全被前面已经修建好的楼盘遮挡了。为此,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法院认为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明确具体,并对购房者是否选择购买该房屋以及房屋的价格等构成重要影响,于是判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向业主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从这个案例可以说明,我们开发商在做广告宣传时,应讲究一定的策略,即要能充分宣传我们的楼盘,又要避免承担责任。那么,什么样的宣传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呢? 本人在这里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广告宣传的内容一定不能过于明确和具体,比如楼盘的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绿化率、配套生活设施等,不要用具体的数字或设施名称来说明。可以用一些表示范围的形容词来说明,比如绿化率极高,容积率很低,生活配套设施比较完善了等等。千万要注意不要说“5000平方米的中庭广场、10000平方米的花园绿地等”,也不要说配备了医院、学校、超市等,当然,如果我们的开发商能够作到这些,当然可以大肆宣传了。 其次:对于样板房,一定要在样板房内的显著位置标明“本样板房仅供参考,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没有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的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应该与样板房一致。因此,样板房作为宣传工具,也应当作为交付房屋时的验收标准。 另外,对于一些购房即送大奖、购房办户口,或者说保证升值等的宣传用语,一定要谨慎使用。总之,要把握一点,就是宣传用语切忌明确具体。一旦明确具体,而且对购房者是否选择该房屋以及房屋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这些宣传用语就转化为合同条款了,如果在交房时不能实现,将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 二、在签订认购书时如何控制风险。 从目前的商品房销售方式来看,我们开发商往往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放号等方式,来检验市场对自己开发的楼盘的接受程度,从而为下一步调整方案或者正式开盘销售摸底,积累一定的客户资源。因此,开发商往往会组织进行预订、认购等方式,收取购房者一部分定金,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一些基本内容,比如房屋的面积、位置、户型等,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再通过协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认购书中的主要内容固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种方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认购书销售模式。 那么,如何签订认购书,在什么条件下签订的认购书才是有效的,如何防范认购书中的法律风险呢? 目前对认购书的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主流观点认为,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一个项目连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没有取得,只是修了一个售楼部就开始销售,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那么这种认购书就是无效的。 举例说明:九龙坡区某项目,是一个外地的开发商来开发的。这个项目连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没有取得的情况下,就大肆开始宣传,修建漂亮的售楼部,制作楼书等宣传资料,并开始接受预订。很多购房者都与此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也交纳了5万元定金。过了两年,这个项目仍没有开工建设。后来部分购房者要求解除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收取的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项目一直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更没有办理规划等审批手续,因此判定双方签定的认购书无效,开发商只返还收取的定金,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从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开发商通过认购方式收取定金,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一个开发项目,在办妥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了施工许可证后,该项目就应当是一个合法的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是应该可以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建设完成的。在此条件下,就可以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 在签订认购书时,我们开发商应当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在认购书中只能约定一些核心的内容,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对于不能确定的问题,比如面积,应当明确注明以测绘报告确定的面积为准;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也尽量避免约定明确的期限。交房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也尽可以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 订立了认购书,并不代表就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把法律条文念一下):“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在签订了认购书以后,是否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实主动权还是掌握在我们开发商手中的。实践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而双倍返还定金的案例是很少的。如果签订认购书后,房价出现大幅度上涨,我们不想将房屋按照认购书约定的价格出售,则可以在商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时,向购房人提出一些苛刻的但同时又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如果购房者不能接受,从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开发商来讲,也已经履行了认购书所约定的义务,无法订立正式的合同的责任就不在我们开发商,我们只需要承担返还定金的义务就可以了。当然,这种做法有失诚信,对注重企业形象的开发商而言,建议不要采用。如果由于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比如购房者不想在购买这套房屋,我们开发商就可以不用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了。 三、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风险防范。 交房,对我们开发商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能否顺利交房,标志着一个项目是否顺利完成。根据我们的了解,很少有开发商是顺利交付房屋的。在交房过程中总会存在种种的问题。由于购房者的期望值过高,所以在看到自己购买的房屋时,总会提出各种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也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如何在交房时控制好风险呢? 首先,我们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付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并能够提供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按照目前的商品房合同文本的约定,就是应当提供竣工验收